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累官翰林院學士,掌院事,轉吏部侍郎,掌詹事府事,東宮侍班。萬曆三年(1575年)八月,升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辦事。萬曆五年(1577年),加太子太保,進文淵閣大學士,萬曆六年(1578年),加少保,進武英殿大學士,萬曆八年(1579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萬曆十年(1580年),加兼太子太師,是年又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繼張居正為內閣首輔。萬曆十一年(1583年),張四維因父親去世丁憂離職。
[106]
萬曆十三年(1585年),張四維去世,贈太師、特進光祿大夫,追諡“文毅”。
[76]
[78]
- 本 名
- 張四維
- 別 名
- 張蒲州
- 字
- 子維
- 號
- 鳳磐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平陽府蒲州縣風陵鄉(今山西省芮城縣風陵渡鎮)
張四維人物生平
編輯張四維早年經歷
張四維科舉之路
張四維步入仕途
隆慶元年四月八日(1567年5月16日),明穆宗命張四維充任經筵官,日侍講讀。
[7]
四月十五日(5月23日),《永樂大典》副本錄成,張四維升任右春坊右中允,仍兼任翰林院編修。
[8]
[80]
五月十二日(6月18日),張四維參與編修實錄。六月一日(7月6日),張四維正式開館編修實錄。
[1]
八月六日(9月8日),明穆宗命丁士美和張四維主持順天鄉試。
[9]
十二月五日(1568年1月3日),張四維升任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
[10]
[81]
同年冬,張四維代明穆宗草擬誥文並負責清理舊的貼黃。
[1]
隆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1568年9月18日),明穆宗命張四維再次清理舊的貼黃。
[11]
九月十四日(10月4日),明穆宗命張四維與翰林學士兼侍讀諸大綬主持武舉。
[12]
十月十七日(11月5日),張四維思念故鄉,請求回鄉省親,明穆宗賜予張四維銀幣作為路上在驛站的花銷。
[1]
[13]
張四維翰林小吏
隆慶四年七月二日(1570年8月3日),張四維升任翰林院學士,掌管翰林院的事務。
[14]
[82]
八月二日(9月1日),明穆宗命張四維充任實錄副總裁。
[15]
同月,張四維主持河南鄉試。
[1]
十月十日(11月17日),張四維升任吏部右侍郎,仍然負責經筵日講官的工作。
[16]
[83]
同月,張四維與舅父王崇古通過書信探討貢市。
[1]
十一月十三日(12月13日),考慮過張四維意見的王崇古支持與韃靼首領俺答和好的主張,實現邊民通商貿易。
[1]
十二月十二日(1517年1月7日),張四維升任吏部左侍郎。
[1]
[17]
隆慶五年三月三日(1571年3月27日),俺答封貢的議論興起,朝廷首輔大臣相持不決。張四維與高拱合作,通貢事成。
[18]
[84]
三月十四日(4月7日),明穆宗命張四維擔任廷試讀卷官。
[19]
四月四日(4月27日),御史郜永春巡視河東的鹽事,稱鹽法的毀壞由於官宦橫行,大商謀取專利,指責張四維、王崇古為官僚,張四維的父親、王崇古的弟弟為大商人。張四維上奏辯解,請求離去。高拱極力庇護他,明穆宗下詔撫慰、挽留他。
[20]
[85]
十月二十七日(11月14日),張四維稱病辭官,明穆宗不允,並派人探病,賞賜羊肉和蔬菜。
[22]
十月二十八日(11月15日),張四維再上疏稱病辭官,明穆宗同意了,並派車馬護送歸鄉。
[23]
[86]
隆慶六年二月十四日(1572年2月27日),明穆宗命張四維以原官協理詹事府事務,張四維推辭,明穆宗不允。
[24]
二月二十三日(3月7日),明穆宗出閣講學,召張四維充任東宮侍班官。
[25]
[87]
三月二十四日(3月8日),户科給事中曹大埜以不忠十事抨擊高拱,其中提及張四維用八百金賄賂高拱而得東宮侍班官的罪狀。
[26]
四月二十四日(6月4日),明穆宗命張四維負責管理詹士府,指導庶吉士。
[1]
五月五日(6月14日),張四維以曹大埜提及自己的罪狀乞求致仕,明穆宗不允。
[27]
[88]
七月二十日(8月27日),張四維按照舊例自陳過錯,明神宗令他仍以原官供職。
[28]
八月十九日(9月25日),張四維以張楚城的彈劾,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29]
八月二十二日(9月28日),張四維再次上疏乞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仍不允。
[30]
八月二十七日(10月3日),張四維因張居正當政,再次稱病辭官,明神宗命快馬護送他歸鄉。
[31]
[89]
張四維入閣輔政
萬曆二年九月十日(1574年9月24日),明神宗詔張四維以原官,仍掌管詹事府事,充任《明世宗實錄》副總裁。
[32]
[90]
當時,張四維的家庭很富有,歲時年節不斷地向張居正饋贈禮物。武清伯李偉是慈聖太后的父親,原籍山西,張四維結交為內援。於是,張四維得以重新回到朝廷。
[111]
萬曆三年正月二十日(1575年3月2日),明神宗命張四維充任經筵講官。
[33]
二月六日(3月17日),張四維自己上疏請求退休,明神宗不允。
[34]
八月十一日(9月14日),張居正奏請增設內閣大臣,引薦張四維,馮保也與他友好,於是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參與機要事務。當時政事由張居正一人決定。張居正也不做推讓,對同僚視若無人。張四維由張居正提拔,謹慎地侍從他,不敢輕率答覆可否,追隨在他的身後,以圖拜官晉爵。
[35]
[91]
八月十四日(9月17日),張居正讓張四維負責編纂《世宗皇帝實錄》的總裁官。
[36]
十月七日(11月8日),張四維侍明神宗講讀於便殿,明神宗以其器度不凡,賜予“一德和衷”四個大字。
[37]
張四維挽留江陵
萬曆五年二月七日(1577年2月24日),明神宗命張四維和申時行主持會試。
[41]
八月一日(8月14日),明神宗派遣張四維到太學向孔子行禮。
[42]
八月二十一日(9月3日),《明世宗實錄》成,張四維被加官太子太保,升任文淵閣大學士。
[43]
九月二十六日(11月5日),張居正父親去世的消息傳出,張居正想回家守孝,張四維用楊溥、金幼孜、李賢奪情起復的舊例,乞求張居正留下。
[44]
十一月八日(12月16日),張四維乞求致仕,明神宗不允。
[45]
萬曆八年二月七日(1580年2月21日),明神宗派遣張四維祭奠孔子。
[47]
三月二十一日(4月4日),明神宗命張四維擔任廷試讀卷官。
[48]
三月二十四日(4月7日),張四維疏請回避讀卷,明神宗不允。
[49]
四月二十四日(5月7日),張四維以病乞求假期,明神宗同意了,並派太醫診視他的病情,又賞賜羊肉、豬肉、瓜茄。
[50]
六月二十九日(8月9日),明神宗以張四維三年秩滿,蔭其一子入國子監讀書,張四維上疏推辭,明神宗不允。
[51]
七月一日(8月10日),張四維一品考滿,被加官少傅。
[52]
張四維擔任首輔
萬曆十年五月二十二日(1582年6月12日),明神宗命張四維分獻五嶽之神。
[55]
六月五日(7月5日),明神宗敍遼左大捷功,進張四維為太子太師,蔭一子為錦衣衞,世襲百户。
[56]
六月二十一日(7月10日),明神宗賞賜張四維齏筍。
[57]
起初,張四維曲意侍奉張居正,很不堪忍受,所草擬的旨令不完全合於張居正的心意,張居正也漸漸厭惡他。既然當權,知道朝廷內外頗受張居正的苦,想大肆收買人心。萬曆十年八月十四日(1582年8月31日),遇上皇子出生,明神宗向全國頒佈詔書,張四維於是就上奏稱:“現在法紀修明,海宇寧謐,堪稱政治安平。而文武諸位大臣,不知道朝廷勵精圖治的本意,着力於敦促急煩、瑣碎的事務,致使徵賦斂税無度,政令彼此違背,朝廷內外譁然,喪失了扶植生靈之心。確實應該在此大慶之機,盪滌煩事苛政,弘揚皇帝的惠澤,使四海的百姓都感戴皇帝的聖德,這是穩定人心培養國脈的重要方法。”明神宗對此給予褒獎和採納。從此,朝政稍稍改變,輿論也寬鬆了,詆譭張居正是當時所為之事。
[58]
[92]
萬曆十年九月二日(1582年9月18日),因雲南的貢金誤期,明神宗想將守土官治罪,又下詔提取雲南以前貯存的礦銀二十萬兩,張四維對明神宗進行勸諫,於是明神宗停止了該作法。
[59]
[95]
九月十二日(9月28日),明世宗加張四維為少師,蔭一子為尚寶司司丞。
[60]
十月十五日(11月9日),王篆、曾省吾大肆賄賂馮保,多次陷害張四維,並且指使交好的御史曹一夔彈劾吏部尚書王國光向張四維諂媚,提拔他的表弟王謙任吏部主事。於是申時行擬旨要罷免王國光,並且貶責王謙。張四維因為明神宗的撫慰、挽留,又負責政務。
[61]
[93]
十月十七日(11月11日),張四維乞求致仕,明神宗不允。
[62]
十月十九日(11月13日),張四維再次乞求致仕,明神宗不允。
[63]
十月二十一日(11月15日),御史張問達彈劾張四維。張四維窘迫,求馮保的心腹徐爵、張大受賄賂馮保,馮保的怨意稍稍緩解。申時行便將張問達貶出京城,以安撫張四維。張四維因為申時行參與了陰謀,最終懷恨他。
[65]
[94]
萬曆十一年三月九日(1583年4月30日),因張四維之子張甲徵參加廷試,明神宗允許張四維迴避讀卷。
[66]
三月十八日(5月9日),明神宗讓張四維和申時行參與進士宴,並賞賜扇子。
[67]
四月六日(5月26日),張四維聽到了父親去世的消息,明神宗命禮部擬定撫卹方案。
[68]
四月十一日(5月31日),明神宗賜張四維之父張允齡祭葬如例,仍加祭四壇,派遣官員致祭造葬,賞賜張四維路費銀一百兩、彩叚六表裏,差遣行人護送其還鄉。
[69]
四月十二日(6月1日),明神宗賜張四維父張允齡葬禮銀三百兩、紵絲六表裏、新鈔一萬貫、白米二十石、香油一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五十對、麻布五十匹。皇太后派遣太監送葬禮銀一百兩、紵絲四表裏、新鈔一萬貫、白米十石、香油一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五十對、麻布三十匹。
[70]
四月十三日(6月2日),張四維乞求讓生母王氏與父親合葬,並在祭文中並列,明神宗同意了。
[71]
四月十八日(6月7日),明神宗在文華殿西室和張四維告別,並賞賜銀五十兩、紵絲四表裏,又賞賜酒飯。
[72]
九月七日(10月21日),明神宗蔭張四維一子入國子監讀書,並賞銀五十兩、綵緞四表裏,
[74]
張四維暴病而亡
張四維主要影響
編輯張四維政治
- 廢除改革
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因病去世,張四維按例繼任內閣首輔,對革新派的新政,進行了反攻倒算。正趕上皇子降生,張四維藉機上了一份奏摺,對張居正的改革大肆攻擊,説革新派的改革是“務為促急煩碎,不合祖宗之法”,對地主利益損害過大,使他們都“喪其樂生之心”。要求在慶賀皇子降生的時候,把新政一齊取消。這是一份大貴族、大官僚對革新派進行反攻倒算的動員令。於是一大批被張四維收買的御史,一個個跳出來,攻擊張居正的革新。張四維開始把革新派官員一批批地從政權中排擠出去,把反對張居正的守舊派,一批批地拉進來,對張居正所推行的新法,都一件件地停止了。土地丈量停止了,部分地區停止了“一條鞭法”,恢復了兩税制,把鎮守北方的大將戚繼光調走,邊防又廢弛下來。不久官吏的“考成法”也廢掉了,使貪官污吏,照舊為非做歹。
[104]
張四維執政後,內閣的權威降低,張四維寬大行政的初衷本是糾正張居正改革的不當之處,使事歸六列、言歸台諫,然而這一變動卻改變了內閣的權力和地位,閣中政議的實施力度減弱,使一些正確的改革措施也被叫停,明朝喪失了一次重振的機會,政治逐漸走向腐敗。不同的行政作風間接導致了言官對張居正個人的清算,而鑑於元輔張居正如此悲慘的遭遇,在其之後再也沒有首輔敢弄權,首輔之位儼然成為燙手山芋,在位者多擔心引火燒身,出於自保的考慮,不敢有過多的作為,“承帝意”而已,對於後期萬曆怠政亦不敢過多勸誡,朝政荒廢嚴重。對於言路的放寬使言官諫言發展到難以控制的局面,甚至不論事實真相,詆譭無所不至,閣臣對脱離鉗制的言官羣體已經無可奈何,導致言路混亂不堪,造成言路與內閣愈發水火不容,相互攻擊,言官之間也各自為政,甚至與宦官勾結,助紂為虐,引發了明朝晚期嚴重的朋黨之爭。
[99]
- 重視商業
由於張四維出身於商人地主家庭,生活在商品經濟較發達的明代嘉靖、隆慶、萬曆時期,因而他對商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及其作用有比較進步的認識。在中國封建社會中,重農輕商的觀念是很頑固的。但張四維卻一掃以往傳統觀念,認為商人與士、農、工一樣平等,商業在國民經濟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統治者應將商業與農業同樣予以重視。所以在張四維的一生中不僅沒有輕視商業和鄙棄商人的言行,而且還為許多商人撰寫過墓誌碑銘,頌揚他們經商致富、益國濟民的高尚品行,熱情地謳歌了許多商人不辭勞苦、慘淡經營、艱苦創業的事蹟。尤其是在他的文集《條麓堂集》中保留了大量關於山西商人發家致富的事蹟和經商之道,為後人研究明代商品經濟的發展狀況提供了翔實的資料。
[110]
張四維外交
隆慶四年(1570年)七月,王崇古上疏要求開通貢市之事引起朝廷熱議,張四維立即給王崇古寫信説明朝中情況,並要求王崇古下次上疏須將事體算定前後説明,將互市與馬市的不同之處歷歷辨明,並應援引各巡撫、各道的意見當證據,以破解兵部會議關於馬市的誤解。在其後的幾次書信中,張四維都就虜情發表自己的見解,並提出了許多可供參考的意見。在經過多次私下討論和商議後,隆慶五年(1571年)二月,王崇古聯合其他九十二名大臣再次上奏《確議封貢事宜疏》,分析了自諸虜侵犯邊境以來敵我雙方的得失,認為通貢是保全雙方最好的辦法,説明了如今開貢市與昔年的不同之處,並澄清了馬市只不過是通貢中的一節,夷商自通有無,並不專市馬,接着還提出了八項條規,史稱“封貢八議”回議。
[99]
王崇古的“議封貢八事”奏至明廷後,經過激烈廷議並在輔臣的堅持下,終於同意冊封俺答諸部願與其展開互市。隆慶五年(1571年)三月,明朝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同意開通互市,“隆慶議和”順利達成。
[100]
張四維文學
- 詩歌
張四維的詩歌意象豐富,且具有一定的規律。多采取自然意象抒發自己的真情實感。現將張四維的詩歌意象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月意象為中心,烘托清新沖淡之境;一類是以藥、酒、劍意象為中心,剛健爽逸,頗有幾分豪情。張四維的詩歌經常使用月、荷、槐等自然意象營造清新沖淡的意境,除此之外,也會隨機組合梧桐、蟬、鶴等意象,表達自己的政治理想和對理想人格的追求。這類詩歌多與時令有關,多為五七言絕句,短小精悍,讀來耐人尋味,清新沖淡。晚年因病痛纏身,詩人組合劍、藥、酒等意象,形成剛健爽逸的風格。病中的詩歌創作體現張四維的家國情懷。而與好友的交遊、送別體現張四維的豪情,表達張四維的政治理想。這類詩歌多為五張四維有較強的辨體意識,絕句大多清新沖淡,律詩大多剛健爽逸。張四維的詩歌復古中求變,體現其強烈的審美自覺性。擬古樂府詩的創作,與其復古中求變的詩學思想高度統一,這在復古主旋律的詩壇上獨樹一幟。張四維主張“性靈”,強調真情實感的抒發,其交遊贈答詩流露出的感情自然坦率,無一不體現詩人之心,同時與他的詩歌主張相得益彰。除此之外,古體詩與近體詩的風格迥異,體現張四維的辨體思想。
[101]
- 散文
張四維的文學思想與明代中後期的文學主流是一致的。明代文學前期以格調為主旋律,後期以情感為主旋律。張四維的散文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其中商人墓誌銘體現張四維包容的心態,折射出士商關係轉變的現象。張四維的散文文體眾多,體現其辨體思想。其中説理性強的議論兩種文體,思辨性強,根極理要。記體文則反映張四維作為朝廷官員對時事的關注,體現其家國情懷。
[101]
張四維歷史評價
編輯明神宗朱翊鈞:①卿輔政忠勤,朕所倚任。
[64]
(《明神宗實錄》引)②先生輔政有年,啓沃功多,方切倚信。
[73]
(《明神宗實錄》引)③諮爾具官張四維,名世偉人,熙朝宿望。有博達淵潛之識,而本之忱恂;有端方直亮之操,而將以勤恪。自服官於史局,已夙鬯乎英聲。洊陟宮僚,多講幄論思之益;昇華翰署,冠文學侍從之班。旋躋銓部之貳卿,克佐建邦之六典。先皇帝用以遺朕,俾尹儲闈;餘一人勞於求賢,延登揆路。感酬知遇,弘宣承闢之猷;殫竭忠貞,式展經邦之畧。
[107]
(《宗伯集》引)
徐階:此參政,異日憂也。
[97]
(《張文毅公墓碑》引)
王錫爵:①公幼即開敏,有異大志。
[96]
(《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贈太師諡文毅鳳盤張公四維墓表》)②自師翁秉政,旋乾轉坤,世道又一更始,海內士民承卬澤流,皆以為太平。
[99]
王家屏:①公天性孝友,內行淳篤,與人處斷斷不苟合,而厚於故舊,無間存歿。
[1]
(《張文毅公行狀》)②家屏為公桑梓後進,在史居誦公之文章,見其雍容爾雅,蔚為宗公。比從講筵,竊窺公學術,則見其直諒多聞,納乎聖聽。公既居中持國柄,乃伏睹公憂勞夙夜,以身任天下之重。方其剪除奸邪,一日而宇宙回春,此乃與司馬文正公元祐之政豈異哉?
[105]
(《張文毅公行狀》)
沈懋學:為文不為羣籍所使,獨抒神情,深造自得,而優入於化境,一切世習,高之空幻隱僻、卑之剽竊摹擬者,俱棄而不屑。口不淳淳言學,無形而非學焉;文不拘拘言道,無言而非道焉。
[101]
(《張四維集》引)
葛昕:恭惟閣下,學洞天人,德媲聖哲。權衡人物,廓然天地之無私;綱紀文章,煥矣斗山之再作。致吾君於堯舜,功高而道俱高;措天下於泰山,德重而言並重。五百年必有名世,再見夔龍;三千載幸值昌辰,實逢周召。
[116]
(《集玉山房稿》)
張廷玉等:①四維倜儻有才智,明習時事。
[2]
(《明史》)②四維等當軸處中,頗滋物議。其時言路勢張,恣為抨擊。是非瞀亂,賢否混淆,羣相敵仇,罔顧國是。詬誶日積,又烏足為定論乎。然謂光明磊落有大臣之節,則斯人亦不能無愧辭焉。
[2]
(《明史》)
張四維人際關係
編輯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始祖 | 張思誠 | 元末自解州避亂遷徙至蒲州。 |
高祖父 | 張繡 | —— | |
曾祖父 | 張寧 | 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 |
祖父 | 張誼 | 號首陽。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 |
父親 | 張允齡 | 字伯延,號嵋川,晉商,累贈光祿大夫、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 |
叔叔 | 張遐齡 | 字伯鶴,別號竹川,商人。 | |
母親 | 王氏 | 贈一品夫人。 | |
舅父 | 字學甫,號鑑川,嘉靖二十年(1541年)進士,官至兵部尚書。 | ||
平輩 | 弟弟 | 張四端 | 軍都督府督事。 |
張四教 | 字子淑,別號歷盤,商人,後捐資授龍虎衞指揮全事。 | ||
張四事 | 州學生。 | ||
張四象 | 字子易,號松盤,太學生。 | ||
張四隅 | 早夭。 | ||
張四術 | 早夭,冥婚沈氏。 | ||
—— | 妻子 | 王氏 | 封一品夫人。 |
後輩 | 兒子 | 張甲徵 | 張四維長子,兵部武庫司主事,娶楊氏。累官工部郎中。 |
張泰徵 | 張四維次子,累官湖廣參政。 | ||
張定徵 | 張四維三子。 | ||
張久徵 | 張四維四子。 | ||
張元徵 | 張四維五子。 | ||
張獻徵 | 張四維六子。 | ||
女兒 | 張氏 | 張四維長女,嫁兵部武選司郎中馬糙,封安人。 | |
張氏 | 張四維次女,嫁舉人楊煊。 | ||
張氏 | 張四維三女,嫁庠生韓爌。 | ||
張四維主要作品
編輯張四維後世紀念
編輯- 墓葬
張四維史料索引
編輯張四維影視形象
編輯- 參考資料
-
- 1. 郭慧霞. 張四維年譜[D].蘭州大學,2007:第2-42、51-59頁.
- 2.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19]
- 3.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張四維,字子維,蒲州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
- 4.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授編修。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二十七》:(嘉靖三十四年十月八日),授庶吉士李貴、呂旻、萬浩、胡汝嘉、王希烈、趙祖鵬、張四維、孫梃俱為翰林院編脩,陸泰、吳可行、馬自強俱檢討,王文炳吏科,孫應鰲、馮葉户科,梁夢龍、徐師曾兵科,郭敬賢、方萬有工科,俱給事中,張巽言浙江道,蔣焞山東道,張九功河南道,王詠湖廣道,俱監察御史。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二》:(嘉靖四十一年八月十三日),詔重錄永樂大典,命禮部左侍郎高拱、右春坊右中允管國子監司業事張居正各解原務,入館校錄。拱仍以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同左春坊左諭德兼侍讀瞿景淳充總校官。居正仍以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同修撰林燫、丁士羙、徐時行,編修呂旻、王希烈、張四維、陶大臨,檢討吳可行、馬自強充分校官。初,文皇帝命儒臣匯稡秘閣書籍,分韻類載,以便檢考。供事編輯者三千餘人,為卷凡三萬有奇,名曰永樂大典。書成,貯之文樓,其帙甚鉅。上初年好古,禮文之事,時取探討,殊寶愛之。自後凡有疑郤,悉按韻索覽,几案間每有一二帙在焉。及三殿災,上聞變,即命左右趣登文樓,出大典甲夜中諭,凡三四傳,是書遂得不毀。上意欲重錄一部,貯之他所,以備不虞,每為閣臣言之。至是,論大學士徐階曰:昨計重錄永樂大典兩處收藏,茲秋涼,可處理。乃選各色善楷書人禮部儒士程道南等百餘人,就史館分錄,而命拱等校理之。
- 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七》:(隆慶元年四月八日),命太師兼太子太師成國公朱希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徐階知經筵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李春芳、郭樸、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高拱、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陳以勤、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張居正同知經筵事。賜之敕曰:朕惟帝王修齊治平之道,具在經史,然必講明之無疑,庶幾推行之有效。肆我祖宗列聖,法古帝王,講明正學,經筵盛典,世世舉行。朕以眇躬,君臨萬國,仰承丕緒,恆思克荷之艱,祗率舊章,冀獲多聞之益。今將以四月二十二日御經筵,命爾希忠、階知經筵事,春芳、樸、拱、以勤、居正同知經筵事,詹事府掌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趙貞吉、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林樹聲、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院事潘晟、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殷士儋、國子監祭酒林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呂調陽、翰林院侍讀呂旻、王希烈、修撰諸大綬、丁士羙、編修孫鋌、張四維、林士章、陳棟充經筵官,階、春芳、樸、拱、以勤、居正,並晟、士儋、大綬、四維日侍講讀。夫君以修德為要,宜勤講學明理之功;臣以輔德為忠,務盡責難陳善之實。卿等其尚端志竭誠,稽於古訓,啓沃朕心。凡經史所載,理欲消長之端,政治得失之故,人才忠邪之辦,統業興替之由,明白開陳,毋有所隱。務俾學緝熙於光明,治允躋於隆盛。上以副皇天祖宗眷託之重,下以敷海宇黎庶熙皞之休。而卿等引君當道,輔成上德,人臣之職,斯無忝矣。欽哉!
- 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七》:(隆慶元年四月十五日),以重錄《永樂大典》成,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徐階正一品俸;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李春芳、郭樸,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高拱,各加少傅兼太子太傅;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陳以勤加太子太保;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張居正升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原任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嚴訥給應得誥命;總校等官禮部左侍郎瞿景淳兼翰林院學士,升俸一級;國子監祭酒林升太常寺卿,管祭酒事;侍讀呂旻、王希烈,修撰諸大綬,俱左春坊左諭德;修撰丁士羙,右春坊右諭德,各兼侍讀,大綬、士美仍加俸一級;編修孫錠為左春坊左中允,張四維右春坊右中允,各兼編修,仍與五品服色;修撰馬自強、編修陶大臨俱侍讀;侍郎汪鏜升俸一級;吏部左侍郎秦鳴雷賞銀二十兩、紵絲二表裏;南京國子監祭酒胡傑銀十五兩、一表裏;諭德姜金和、修撰徐時行各十兩、一表裏;閒住學士王大任、檢討吳可行各復職致仕;制敕房侍郎王槐俸二級;郎中季芮、左監正叢恕俱河南右參議;右寺丞顧從禮光祿寺少卿,與四品服色;周維藩、吳自成俱尚寶司少卿兼侍書。餘各加俸秩,及書寫生儒以次授職給賞有差。已而偕等各上辭免恩命,俱優詔不允。
- 9.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一》:(隆慶元年八月六日),上親祀太社、太稷,以順天府卿試,命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丁士美、右春坊右中允兼翰林院編脩張四維考試官。
- 1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五》:(隆慶元年十二月五日),升左春坊左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孫綎、右中允兼翰林院編修張四維,俱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
- 11.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三》:(隆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命宣城伯衞守正男國本襲爵。命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講張四維清理軍職貼黃。
- 12.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四》:(隆慶二年九月十四日),以武舉會試,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諸大綬、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張四維為考試官。
- 1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五》:(隆慶二年十月十七日),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張四維乞假歸省,上以四維日侍講讀,命馳驛去。
- 1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七》:(隆慶四年七月二日),升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張四維為翰林院學士,掌院事,經筵、日講如故。
- 15.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八》:(隆慶四年八月二日),祭先師孔子,命大學士高拱行禮。命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王希烈、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諸大綬、翰林院學士張四維俱充實錄副總裁。
- 1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隆慶四年十月十日),升吏部右侍郎靳學顏為本部左侍郎,翰林院學士掌院事張四維為吏部右侍郎,兼官及經筵日講如故。
- 1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二》:(隆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升吏部右侍郎張四維為本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協理部事魏學曾為吏部右侍郎。
- 1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五》:(隆慶五年三月三日),時都給事中章甫端、張國彥,給事中宋應昌、張思忠、紀大綱各條上虜酋封貢互市事,與總督王崇古八議互有異同,詔並下部議。於是兵部集府部科道諸臣廷議之,定國公徐文璧、吏部左侍郎張四維等二十二人皆以為可許,英國公張溶、户部尚書張守直等十七人以為不可許,工部尚書朱衡等五人以為封貢便,互市不便。獨都察院僉都御史李棠極言宜許狀,兵部尚書郭乾淆於羣議,不知所裁,姑條為數事,以塞崇古之請。大抵皆持兩端:其錫封號,請如朵顏三衞例,先授都督職銜,令虜酋各自為部,不相統攝,俟虜奉貢惟謹,一二年不犯邊,徐議封爵;其定貢額,請留虜使於邊城夷館,毋令入京師,其所貢馬,督撫官代進賞賚,及其餘馬價,如例付督撫給散,以後漸欲增加,即閉關謝絕;其議貢期,請以二月為率,勿拘聖節;其立互市,請令今歲暫一開市,以觀事機,其鐵鍋並硝黃、鋼鐵皆禁勿予,有不如約,即當奏罷;其議撫賞,請預為約束,止及於守市夷人,其因事到邊求賞者不許;其議歸降,請招撫如舊,無絕華人歸正之路;其嚴邊備,請以羈縻戰守事付之崇古,久任責成,毋令輒代;其戒狡飾,請飭諸將日夜警備,有造言飾詐而玩愒宴安者罪之,亦不當專恃和好,輒沮士氣。上,上以為未當,令部臣更議以聞。
- 19.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五》:(隆慶五年三月十四日),以廷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李春芳,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掌吏部事高拱,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殷士儋,太子少保、兵部尚書郭乾,太子少保、工部尚書朱衡,户部尚書張守直,刑部尚書劉自強,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呂調陽,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四維,通政司通政使王正國,大理寺卿董傳策,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丁士美,充讀卷官。
- 20.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五十六》:(隆慶五年四月四日),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言:“鹽法之壞,在大商專利,勢要根據,以故不行。因指總督尚書王崇古弟、吏部右侍郎張四維父為大商,崇古及四維為勢要,請罰治崇古而罷四維。”四維自辯其父未嘗為河東運司,商人亦無他子弟。永春奏不實,因乞避位,候勘以自明。上謂:“四維日侍講讀,素稱清謹,令供職如舊。”四維再請行勘,不許。
- 21. 穆宗莊皇帝實錄 卷五十六 隆慶五年 四月 四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19]
- 22.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隆慶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吏部左侍郎張四維以疾乞歸,上不允,命在任調理。尋遣中使賜羊酒蔬饌。
- 2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隆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吏部左侍郎張四維再求去,許之,以日講加恩,令馳驛以歸。
- 2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六》:(隆慶六年二月十四日),起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四維以原官協理詹事府事。四維以疾予告去,至是山西撫按官楊彩等以疾愈聞,故有是命。四維自其家辭,不許。
- 25.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六》:(隆慶六年二月二十三日),以東宮出閣講學,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高儀、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四維、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餘有丁、右春坊右贊善兼翰林院編修陳棟充侍班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馬自強、陶大臨、翰林院編修陳經邦、何洛文、檢討沈鯉、張秩充講讀官,檢討沉淵、許國充校書官,制敕房辦事大理寺左寺正馬繼文、徐繼申充侍書官。先是,大學士高拱等請選東宮輔導官僚,會同吏部推舉,有旨宜加慎選,不必備員。於是拱等名以聞,上從之,仍諭拱、居正提調各官講讀。
- 2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六》:(隆慶六年二月二十四日),户科給事中曹大野論大學士高拱大不忠十事,言:拱蒙陛下任用,令掌吏部事,宜小心輔弼,奉公守正以報。乃專肆日甚,放縱無忌。臣不暇悉舉,謹以其不忠之大者略陳之。前者陛下聖體違和,大小臣工寢食不寧,獨拱言笑自若。且過姻家刑部侍郎曹金,飲酒作樂,視陛下之疾苦罔聞知,其不忠一也。東宮出閣講讀,乃曠世之盛典,國家之重務。拱當每日進侍左右,乃止欲三八日叩頭而出,是不以事陛下者事東宮矣。何其無人臣之禮,敢亍自尊哉?其不忠二也。自拱複用,即以復仇為事。昔日直言拱罪,如岑用賓等二三十人,一切降黜,舉朝善人為之一空,其不忠三也。自拱掌吏部以來,其所不次超擢者,皆其親戚、卿裏、門生、故舊。如副使曹金,其子女親家也,無一才能,乃超升至刑部侍郎。給事中韓楫,其親愛門生也,歷俸未久,即超升為右通政。其他任其所喜超用者,不可勝紀,其不忠四也。科道官乃陛下耳目,大臣之所以不敢為奸者,賴其此也。拱乃欲蔽塞言路,任之所為。故每選授科道,即先於部堂戒諭,不許擅言大臣過失。此上蔽陛下耳目,以恣其奸惡之計。其不忠五也。今科道官多拱腹心,凡陛下微有取用,即交章上奏。至拱罪惡,皆隱晦不言。故內外皆知有拱,而不知有陛下。此其結黨為惡。其不忠六也。昔日嚴嵩止是總理閣事,未嘗兼吏部之權。今拱久掌吏部,不肯辭退。故用舍予奪,皆在其掌握中。升黜去留,惟其所欲。在外撫按之舉剌不計,在朝之清議不恤。故其權之重過於嵩,而其引用匪人、排斥善類甚於嵩。此其專權效恣。不忠七也。昔日嚴嵩止其子世蕃貪財納賄,今拱乃親開賄賂之門。如副使董文采饋以六百金,即升為河南參政。吏部侍郎張四維饋以八百金,即取為東宮侍班官。其他暮夜千金之饋,難以盡數。故拱家新鄭,屢被盜劫,不下數十萬金。贓跡大露,人所共知。此其因權納賄,不忠八也……請如先帝處嚴嵩故事,特賜罷黜,別選公忠之臣,以掌吏部,以協理閣事。則陛下雖靜餋宮中,而天下有泰山之安矣。入,上責大野妄言,命調外任。
- 2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七十》:(隆慶六年五月五日),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張四維以曹大野連污及已,上章自辯,因乞解職。上謂事已別白,令四維遵旨赴任。
- 2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七月二十日),掌詹事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張四維遵例自陳,詔照舊供職。改刑部右侍郎曹金為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狹西。起原任户部左侍郎趙孔照為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
- 2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八月十九日),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張四維,因科臣張楚城之論劾,疏乞罷免,不允。
- 3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侍郎張四維再疏乞罷,仍不允。
- 3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張四維以病回籍,上念四維先朝講官,特令馳傳。
- 3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九》:(萬曆二年九月十日),起原掌詹事府吏部左侍郎張四維以原官掌府事,充《世宗皇帝實錄》副總裁。
- 3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萬曆三年正月二十日),以詹事府掌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四維、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林士章光經筵講官。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六日),户部左侍郎陳瓚、右侍郎李幼滋、總督倉場户部左侍郎畢鏘、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汪鏜、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林士章、兵部左侍郎汪道昆、刑部左侍郎朱大器、右侍郎陳炌、工部右侍郎陳一鬆、詹事府掌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張四維、翰林院掌院事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申時行、通政使王好問、太常寺卿王凝、太僕寺卿胡執禮,俱以考查自陳,惟朱大器準致仕,餘俱不允。
- 3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一》:(萬曆三年八月十一日),輔臣張居正等請增點閣臣,上命舉勘任的來看。即日,居正等推舉詹事府掌府事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張四維、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馬自強、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申時行,俱資望相應。得旨:張四維升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著隨元輔等入閣辦事,內“隨元輔”三字,上親批註也。
- 3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一》:(萬曆三年八月十四日),輔臣張居正題:東閣大學士張四維充實錄總裁,同知經筵日講。報可。
- 3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萬曆三年十月七日),上御文華殿講讀。是日,御書“一”“德”“衷”“和”四字賜大學士張四維。
- 3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六》:(萬曆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大學士張居正乞罷,言:“臣既受先帝付託之重,皇上又寵臣以賓師不名之禮,敢不矢以死報?況聖學尚未大成,嘉禮尚未悉舉,朝廷庶事尚未盡康,海內黎元尚未鹹若,豈臣言去之時?但言者以臣為擅作威福,而臣所以代主行政者,非威也,則福也。取其近似而議之,事事皆可以作威,事事皆可以作福,雖皇上聖明,萬萬不為投杼,而以身府謗,豈臣節所宜有乎?”報曰:“卿精誠可貫天日,雖負重處危,鬼神猶當護佑,讒邪陰計,豈能上幹天道?朕知卿貞心不貳,決非眾口所能搖惕,宜即出視事,勉終先帝顧託,勿復再辭。”大學士張四維亦再疏乞休,上温詔留之。
- 39.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四十六 萬曆四年 正月 二十五日 17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19]
- 4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二日),遣大學士張四維祭先師孔子。
- 4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九》:(萬曆五年二月七日),命大學士張四維、申時行為會試主考官,取馮夢禎等三百名。輔臣張居正子嗣修得中式,房考為陳思育。
- 4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萬曆五年八月一日),祭先師孔子,命大學士張四維行禮。
- 4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五》:(萬曆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敕吏部:加恩,實錄監修、總裁官英國公張溶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輔臣呂調陽加少傅兼支大學士俸,張四維加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於是溶、調陽、四維各疏辭,調陽再辭,上皆不允。
- 4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七》:(萬曆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大學士張居正初聞父喪,次輔呂調陽、張四維疏引楊溥、金幼孜、李賢奪情起復故事。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九》:(萬曆五年十一月八日),學士呂調陽、張四維自陳乞罷,上皆温旨勉留之。先是,調陽等以張居正自陳請,奉旨免。至是,居正具疏奏謝。
- 4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二》:(萬曆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敕吏部:“大婚禮成,大學士張居正等忠勞茂著,宜加特恩。”先是,居正以守制辭,呂調陽支尚書俸,進兼建極殿大學士,張四維加少保,進武英殿大學士,兼官如舊,仍蔭一子中書舍人。居正疏奏:“方今皇上嘉禮備成,兩宮聖母大慶畢集,況中外事體帖然底定,臣敢伸前請,乞允臣回籍終制。不然,亦願給數月之假,候聖母徽號禮成之後,回籍送父歸土,即依限前來供職,以畢臣圖報之懷。”有旨:“卿受遺先帝,輔朕沖年,茲嘉禮初成,復奉聖母慈諭惓惓,以朕屬卿,豈可暫離?況前已遣司禮官營葬,今又何必親行?宜遵先後諭旨,以安朕與聖母之心,乃為大忠至孝。所請不允。”
- 4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萬曆八年二月七日),令大學士張四維祭先師孔子。
- 4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萬曆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廷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張四維、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方逢時、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申時行、户部尚書張學顏、刑部尚書嚴清、工部尚書曾省吾、都察院右都御史陳炌、詹事府掌府事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餘有丁、通政司通政使倪光薦、大理寺卿王友賢、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陳思育充讀卷官。
- 4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萬曆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大學士張四維疏請回避讀卷,上不允。
- 5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八》:(萬曆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大學士張四維以偶疾乞假,得請。尋遣醫診視之,又賜以羊、豕、瓜、茄等物。
- 5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一》:(萬曆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大學士張四維三年秩滿,命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蔭一子入監讀書。四維疏辭,上不允。
- 5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萬曆八年七月一日),大學士張四維一品考滿,辭加少傅恩蔭,上以加恩彝典,不允辭。
- 5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萬曆九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學士張居正、張四維、申時行考察,遵例自陳,上温旨慰留,不允。
- 5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萬曆九年三月三十日),上齋居,親灑宸翰,賜三輔臣張居正曰總百官,張四維曰德惟一,申時行曰同心匡闢。
- 5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萬曆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夏至,大祭地於方澤,遣恭順侯吳繼爵代,以侯孫世忠、伯楊炳、大學士張四維、尚書王國光分獻五嶽之神。
- 5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萬曆十年六月十一日),敍遼左大捷功,進元輔居正太師,蔭一子錦衣衞世襲指揮同知;次輔四維太子太師,蔭一子錦衣衞世襲百户;時行太子太保,各兼官如故。居正等疏辭,不允。
- 5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萬曆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賜輔臣張四維、申時行及府部大臣、講官陳思育等六員齏筍有差。
- 5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萬曆十年八月十四日),輔臣張四維等題皇子誕生詔告天下宜有頒恩條件:“臣等竊惟皇上臨御十年,綱紀修明,中外奉法,倉庫充盈,四夷賓服,足稱治安。但近歲災異屢見,今年南北各處水災甚多,兼以文武各官不知朝廷勵精本意,往往務為促急煩碎,以致徵斂無藝,禁令乖忤,使治平之世民不安業,中外嗷嗷,失其樂生之心,有可隱憂。仰惟皇上如天之仁,惠鮮懷保,孜孜在唸,宜乘此大慶,明降德音,蠲蕩煩苛,弘敷惠澤,使四方萬國翕然佩戴皇仁,鼓舞欣暢,此固結人心、培延國脈之大端也。”上嘉納之。
- 5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萬曆十年九月二日),雲南進年例金二千兩,上以後期詰問,輔臣張四維等疏請寬宥,從之。
- 6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萬曆十年九月十二日),兩宮覃恩,加元輔張四維少師,次輔申時行少保,兼官如故,各蔭一子尚寶司司丞;餘有丁加太子太保,蔭一子中書舍人。四維等疏辭,不允。
- 6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萬曆十年十月十五日),御史曹一夔論王國光並元輔張四維,疏入,留中,而遣文書官孫斌詣四維第諭之曰:王國光欺肆,卿亦未知,朕亦不信,宜安心佐理,不必介意。四維因具疏謝,並乞罷免,復優詔留之。是時上勵精圖治,去留皆出獨斷雲。
- 6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萬曆十年十月十七日),大學士張四維再疏請解機務,復慰留,不允。
- 6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萬曆十年十月十九日),大學士張四維三疏乞休,情詞益切。報曰:“卿輔政忠勤,朕所倚任。前耳有旨慰留,豈可固求休致?宜遵朕命,即出贊理,毋淂又有所陳。”
- 64.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二十九 萬曆十年 十月 十九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19]
- 6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萬曆十年十月二十一日),山西道御史張問達疏論元輔張四維,請罷之。上怒,手批其妄言瀆擾,謫福建運司知事。四維疏捄,因力求辭職。上慰留四維,而炤前旨降問達。
- 6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萬曆十一年三月九日),命張四維子張甲徵、申時行子申用懋照常廷試。四維、時行讀卷準迴避,錄內仍列銜。
- 6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萬曆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賜進士宴於禮部,命公徐文璧主席,大學士張四維、申時行仍與宴。賜輔臣張四維等、日講官陳經邦等扇。
- 6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萬曆十一年四月六日),大學士張四維聞父喪,申時行等具疏以聞,上命禮部從優擬恤。
- 6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萬曆十一年四月十一日),賜大學士張四維父張允齡祭葬如例,仍加祭四壇,差官致祭造葬。賜四維路費銀一百兩,彩叚六表裏,馳驛去,差行人護送。
- 7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萬曆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賜大學士張四維父張允齡賻儀銀三百兩、紵絲六表裏、新鈔一萬貫、白米二十石、香油一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五十對、麻布五十疋。聖母仁聖懿安康靜皇太后、聖母慈聖宣文明肅皇太后各遣中使齎賜元輔張四維父賻儀銀一百兩、紵絲四表裏、新鈔一萬貫、白米十石、香油一百斤、各樣碎香二十斤、蠟燭五十對、麻布三十疋。
- 7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萬曆十一年四月十三日),大學士張四維言:“臣母王氏三受一品夫人之贈,例應與臣父合葬,乞於臣父祭文內並列臣母,均蒙綸綍之榮。”詔許之。
- 7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萬曆十一年四月十八日),大學士張四維廷解,上諭令於文華殿西室進見。四維面辭,上曰:“先生輔政有年,啓沃功多,方切倚信。偶爾憂歸,慎勿過哀,以慰朕意。”四維致詞叩頭謝。上曰:“先生奏謝,朕知道了。”四維復頓首雲:“臣行能薄劣,日侍左右,無所禆益。今當遠離,伏望皇上法祖孝親,講學勤政,清心寡慾,惜財愛民,日慎一日,保終如始。臣不勝惓惓大馬至願。”上曰:“朕知道了。”因賜銀五十兩、紵絲四表裏,復賜酒飯。
- 73.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三十六 萬曆十一年 四月 十八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19]
- 7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萬曆十一年九月七日),以吉壤禮成,加恩前任輔臣張四維,蔭一子入監讀書,賞銀五十兩、彩叚四表裏;首輔申時行加少傅兼太子太傅,改吏部尚書、建極殿大學士,蔭一子入監讀書;餘有丁加少保,改户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許國加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餘官照舊,各給應得誥命。定國公徐文璧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彰武伯楊炳加太子太傅,禮部尚書徐學謨、工部尚書楊兆各加太子少保,禮部侍郎高啓愚、工部侍郎何起鳴並司屬官呂興周、葛昕、閻邦各升俸一級,欽天監監副張邦垣升二級,主簿楊汝常、歐承意各一級,司禮監太監張宏蔭弟侄一人為錦衣衞正千户。
- 7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八》:(萬曆十二年四月十六日),原任大學士今丁憂張四維奏謝祭葬,諭慰之。
- 7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萬曆十三年十月十六日),原任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四維卒。四維,蒲州人,嘉靖癸丑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充經筵日講官,預修永樂大典,書成,升中允,予五品服。累官翰林院學士,掌院事,轉吏部侍郎,掌詹事府事,東宮侍班。萬曆三年八月,升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內閣辦事。五年,加太子太保,進文淵閣大學士,餘官如故。六年,加少保,進武英殿大學士,餘官如故,蔭一子中書舍人。八年,加少傅兼太子太傅,餘如故,蔭一子入監讀書。十年,加兼太子太師,餘如故,蔭一子錦衣衞世襲百户。是年,又加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蔭一子尚寶司司丞。十一年,以父封少師張允齡之喪,終制還裏,至是卒,贈太師,蔭一子尚寶司司丞,諭祭十有三,賜諡文毅。初,四維與江陵相共事最久,江陵秉政,頗尚鍥急,會卒,密疏請寬大,罷一切法令,又請拔用海內直士久被抑棄者。既而言者掎摭諸黨人不已,則又言於上,請與之更始,時論多之。其為首輔才期月也,嘗稱楊文襄翁襄敏氣略磊砢,無書生文吏習,蓋自況雲。
- 77. 神宗顯皇帝實錄 卷一百六十七 萬曆十三年 十月 十六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12-19]
- 7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五》:(萬曆十七年九月十二日),追贈前少師、大學士、贈太師張四維特進光祿大夫。
- 79.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下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130頁.
- 80.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隆慶初,進右中允,直經筵。
- 81.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尋遷左諭德。
- 82.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拱掌吏部,超擢翰林學士。
- 83.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甫兩月,拜吏部右侍郎。
- 84.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俺答封貢議起,朝右持不決。四維為交關於拱,款事遂成。
- 85.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御史郜永春視鹽河東,言鹽法之壞由勢要橫行,大商專利,指四維、崇古為勢要,四維父、崇古弟為大商。四維奏辨,因乞去。拱力護之,温詔慰留焉。
- 86.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初,趙貞吉去位,拱欲援四維入閣,而殷士儋夤緣得之,諸人遂相構。及御史趙應龍劾士儋,士儋未去,言路復有劾四維者。四維已進左侍郎,不得已引去,無何士儋亦去。
- 87.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東宮出閣,召四維充侍班官。
- 88.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給事中曹大埜言四維賄拱得召,四維馳疏辨,求罷。帝不許,趣入朝。
- 89.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未至而穆宗崩,拱罷政,張居正當國,復移疾歸。
- 90.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萬曆二年,復召掌詹事府。
- 91.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明年三月,居正請增置閣臣,引薦四維,馮保亦與善,遂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贊機務。當是時,政事一決居正。居正無所推讓,視同列蔑如也。四維由居正進,謹事之,不敢相可否,隨其後,拜賜進官而已。
- 92.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初,四維曲事居正,積不能堪,擬旨不盡如居正意,居正亦漸惡之。既得政,知中外積苦居正,欲大收人心。會皇子生,頒詔天下,疏言:“今法紀修明,海宇寧謐,足稱治平。而文武諸臣,不達朝廷勵精本意,務為促急煩碎,致征斂無藝,政令乖舛,中外囂然,喪其樂生之心。誠宜及此大慶,盪滌煩苛,弘敷惠澤,俾四海烝黎,鹹戴帝德,此固人心培國脈之要術也。”帝嘉納之。自是,朝政稍變,言路亦發舒,詆居正時事。
- 93.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篆、省吾知之,厚賄保,數短四維;而使所善御史曹一夔劾吏部尚書王國光媚四維,拔其中表弟王謙為吏部主事。時行遂擬旨罷國光,並謫謙。四維以帝慰留,復起視事。
- 94.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命甫下,御史張問達復劾四維。四維窘,求保心腹徐爵、張大受賄保,保意稍解。時行乃謫問達於外,以安四維。四維以時行與謀也,卒銜之。
- 95. 《明史·卷二百十九·列傳第一百七》:雲南貢金後期,帝欲罪守土官,又詔取雲南舊貯礦銀二十萬,皆以四維言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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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集玉山房稿·卷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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