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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

(明朝中期政治家、財政家、文學家)

鎖定
王國光(1512年12月8日—1594年8月21日),字汝觀,號疏庵、可樂山人,山西澤州府陽城縣白巷裏(今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潤城鎮上莊村)人,祖籍山西潞安府長子縣(今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 [103]  ,明朝中期政治家、財政家、文學家。 [90]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歷任吳江知縣、儀封知縣、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後因病辭歸。隆慶四年(1570年),起用為户部右侍郎,調任南京刑部尚書。萬曆元年(1573年),任户部尚書,在職三年辭歸。萬曆五年(1577年),起用任吏部尚書,以考績加太子太保,升光祿大夫,任職六年。張居正逝世後,被彈劾落職,後明神宗念其功績,令恢復原官致仕。 [93] 
萬曆二十二年七月六日(1594年8月21日),王國光去世於故里,享年八十三歲。 [90]  [102] 
概述圖來源: [87] 
全    名
王國光
汝觀
梳庵、可樂山人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山西澤州府陽城縣白巷裏(今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潤城鎮上莊村)
出生日期
1512年12月8日(正德七年十一月一日)
逝世日期
1594年8月21日(萬曆二十二年七月六日)
前    任
方逢時 [132] 
繼    任
梁夢龍 [132] 
主要成就
助張居正改革
主要作品
《王疏庵率意稿》等
最高官職
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祖    籍
山西潞安府長子縣(今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

王國光人物生平

王國光早年經歷

正德七年十一月一日(1512年12月8日),王國光出生于山西澤州府陽城縣白巷裏(今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潤城鎮上莊村)。 [90]  [92]  [103]  [105] 
正德十年(1515年),王國光開始在鄰村郭峪裏海會寺讀私塾。 [90]  [106] 
嘉靖六年(1527年),王國光考中諸生。 [90]  [107] 
嘉靖十四年(1535年),王國光選為鄉貢,入國子監讀書。 [84]  [90]  [108]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王國光考中舉人。 [84]  [109]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王國光考中進士。未赴職,繼母曹氏去世,在家守服。 [90-91]  [110] 

王國光任職地方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王國光被授予吳江知縣一職。 [85]  [90]  他到任後即在縣衙前立碑,上刻“山西王國光,初任到吳江。若受一文錢,客死不還鄉”,並將“禹之治水,行所無事”八個字貼在自己座位旁。按常例,衙門裏用的燈油、柴草等以及對外的饋贈一律都由縣庫支出,他則全部自掏腰包。百姓該出什麼徭役,出多少,他都制定詳細規定。按百姓各自的出產徵賦税,並且親自徵集歲課,使下級無法從中撈到好處。當地很講究排場,只要有機會就浪費無度,致使有的人家弄得揭不開鍋。他現身説法,禁止不必要的浪費和饋贈,改變了社會風氣。 [84]  [111] 
他到吳江時,正逢發大水,右僉都御史巡撫歐陽必進讓各地踏勘災情。吳江全境大部分成熟的莊稼都沒入水底,只有少數高田沒有淹掉,百姓把穗頭割去後,剩下一片白稈。聽説上面來人查驗災情,村民紛紛把白稈按入水中。他遠遠看見後,派人對忙碌的人説,朝廷國庫來源很多,根本不在乎這區區幾畝收成,不要瞎忙。後來,真的按全災上報。他採用大禹導水的辦法,疏浚河渠。洪水一去,社會太平,他就全神貫注地處理滯獄,懲除奸猾,前後裁減漕糧折耗五萬石,使狡黠者心驚膽顫,貧者滿心實惠。他善於審理複雜案件,鄰縣有棘手案子都請他去幫忙,往往他一插手就很快審清,讓人讚歎不已。 [84]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修松陵驛站。因回家奔外祖喪而卸任。檢查行裝時,王國光發現下屬把歲課節餘給他夾在行李中,便毫不猶豫地拿出來交回縣庫。吳江士民為他畫像祭祀。 [84]  [112]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王國光調任儀封縣(今河南蘭考)。縣內土地貧瘠,他從解決牲畜人手,不斷取得進展。 [84]  [86]  [113] 
嘉靖三十年(1551年),王國光據理力爭為儀封縣民追回被中山武寧王府霸佔的耕地120餘頃。九月,署名題寫儀封縣衙官員俸薪及開銷例規碑記。 [90] 

王國光調京任職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王國光以“循良第一”調京任兵部車駕司主事, [84]  [90]  並結識張居正。 [97]  [114]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春,王國光改任吏部考功司。 [84]  [115]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王國光升任吏部稽勳司員外郎。 [83]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王國光升任文選司郎中。 [63]  [83]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1559年3月1日),王國光由吏部郎中升任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 [1]  不久,上疏請告歸省。 [90]  [116]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冬,王國光准假歸省。 [90]  [117] 
嘉靖四十年閏五月十六日(1561年6月28日),王國光升任太僕寺卿。 [2]  十月十七日(11月23日),吏部推舉霍冀、王國光擔任户部右侍郎,明世宗選擇由霍冀擔任。 [3]  十一月二十八日(1562年1月3日),王國光升任順天府府尹。 [4]  [118] 
嘉靖四十二年二月四日(1563年2月26日),王國光請求修繕官舍,徵收解送僱用馬匹的價錢,並借一萬兩供費,明世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5]  三月十四日(4月6日),明世宗擢升王國光為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的農田事務,提督南京糧儲。 [6]  [64]  十一月五日(11月20日),明世宗以苑田收穫,賞賜王國光彩緞羊酒。 [7]  [119] 
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九日(1564年12月12日),明世宗以苑田收穫,再次賞賜王國光彩緞羊酒。 [8]  十二月十六日(1565年1月17日),明世宗以三年考滿,蔭王國光之子王兆渠為國子生。 [9] 
嘉靖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1565年3月27日),王國光以疾病請求辭職回鄉,明世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10]  [65]  [120] 

王國光隆慶重臣

隆慶元年十月二十五日(1567年11月25日),明穆宗命王國光以原職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 [11]  王國光以病推辭。 [90]  [121] 
隆慶二年二月十日(1568年3月8日),户部尚書馬森等人上奏舉薦的邊才名單中有王國光,但因“養病”不能見用。 [12]  [90] 
隆慶三年二月十一日(1569年2月26日),王國光在接受對京官的考察中,因稱職被繼續留用。 [13]  [90] 
隆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1570年9月25日),王國光升任刑部左侍郎。 [14]  [66]  [122] 
隆慶五年十月十五日(1571年11月2日),王國光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15]  但受命中途而返,未至任所。 [90]  十二月二日(12月18日),王國光升任户部尚書,總督倉場。 [16]  [67]  [123] 
隆慶六年七月七日(1572年8月14日),王國光自己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17]  七月十八日(8月25日),王國光被召回管理户部事務。 [18]  [68]  八月二十三日(9月29日),因各種文件繁複冗雜,從州縣到各部,有繕書、輸解、交納等各種費用,無論是官方還是個人都苦不堪言。於是王國光上疏奏請裁撤合併,去除其中十分之三四的繁雜環節,當時人們都稱讚這樣更為簡單便捷。 [19]  [69]  十月二十六日(12月1日),王國光上疏説:“户部十三司,自從弘治年以來,因為官署狹隘,只有郎中一個人管理事務,員外郎、主事等只在授任官職的那天去一次。郎中精力不足,就把事情委託給下級官員,弊病日漸滋生。”王國光讓他們全部進入官署,官員的職責事務才能夠得到處理和實施。 [20]  [70]  十二月十五日(1573年1月18日),邊關軍餉告急,各邊關一年的支出和屯田、税收等收入無法稽查。王國光請求明神宗下詔命令邊關大臣核實,並且籌劃長久之計上報。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自分條上報數目,耗費損害才減少。 [21]  [71]  十二月十六日(1573年1月19日),王國光上疏説催徵拖欠錢糧有四個弊端:“一、勢豪阻撓,二、有司怠玩,三、大户侵漁,四、積棍包攬。” [22] 

王國光厲行改革

萬曆元年三月十八日(1573年4月19日),王國光請求用薊州鎮淮鹽易換大同鎮蘆鹽等事。 [23]  三月二十八日(4月29日),王國光撥發宣府鎮銀一萬兩、大同鎮原銀十一萬兩,得到了明神宗的許可。 [24]  五月十九日(6月18日),王國光與兵部議論薊、昌經制,並提出相關建議。 [25]  十二月三日(12月26日),王國光上奏説:“國家初立的時候,天下州縣存留的夏季税收和秋糧能達到一千二百萬石。當時朝議主張寬大,除每年用度之外,累計盈餘銀兩有百萬還多。如果讓各級官員每年的徵收沒有缺額,州縣的積累貯存自然可以自足,水旱災害和盜賊都不能成為災禍。現在一遇到戰禍天災,就要留用京倉儲備,動用皇帝私財:官員看税收進展緩慢,如果加以催促税收,就被視為擾民,弊病就到了這種地步。請求設置天下撫按官,監督各衙門具體上報的收支、存留、拖欠債務等數目,我部就能夠貫通核算,用其中的節餘來賙濟邊疆用度。對税收催促徵收不力的官員,全都按照新發布的政令行事。”這項制度被明神宗允許實施。 [26]  [72] 
萬曆二年二月二十七日(1574年3月19日),祭歷代帝王,明神宗命王國光等人分獻。 [27]  三月十日(4月1日),明神宗命王國光充當殿試讀卷官。 [28]  十月五日(10月19日),王國光請求在糧廳專委司屬一員,明神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29]  [73]  十二月五日(12月17日),王國光請求將五草場支用定價於二月中旬,明神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30]  十二月十二日(12月24日),總督方逢時説大同鎮已經停發餉銀三萬兩,於是王國光批准發銀十四萬。 [31]  [124] 
萬曆三年正月二十日(1575年3月2日),王國光針對邊防用的儲備糧食日漸衰虧,提出了對付奸商的對策。 [32]  二月五日(3月16日),王國光以京察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33]  二月二十七日(4月7日),王國光開列嘉靖以來京庫拖欠數目。 [34]  三月六日(4月16日),考核官員,王國光被南京吏科給事中史朝鉉、廣東道御史蔣科等人彈劾,明神宗留任王國光。 [35]  三月九日(4月19日),王國光再次上疏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36]  十月二十六日(11月27日),王國光針對天下的錢糧分散隸屬於各個部門,請求歸併,命令京畿地區各府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税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於是就成為固定的制度。 [37]  [74]  十二月八日(1576年1月8日),王國光請求辭官歸家以終養年老親人,明神宗不允。 [38]  [75] 
萬曆四年二月九日(1576年3月9日),王國光乞求致仕,明神宗對他進行挽留,不允所辭。 [39]  二月十五日(3月15日),王國光堅持請辭,明神宗下詔允許他乘驛車回鄉,並賞賜鈔幣。 [40]  [76]  [125]  二月二十六日(3月26日),王國光把他編輯的《萬曆會計錄》呈獻給明神宗。明神宗稱讚他對國家事務很用心,讓户部加以校訂。等到書編成,又下詔褒獎。 [41]  [77] 

王國光六部之首

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五日(1577年12月4日),吏部尚書張瀚被罷官,在張居正的推薦下,明神宗起用王國光代替他。 [42]  [78]  [88]  [126] 
萬曆六年三月九日(1578年4月15日),王國光條陳八事,得到明神宗的認可。 [43] 
萬曆七年五月八日(1579年6月1日),王國光請求朝覲考查,得到明神宗的認可。 [44]  冬,進太子太保。 [127] 
萬曆八年二月十八日(1580年3月3日),明神宗行耕耤禮,命王國光等人行伍推九推禮。 [46]  二月十九日(3月4日),明神宗賞賜王國光彩緞、銀幣。 [47]  三月二十一日(4月4日),明神宗命王國光充當殿試讀卷官。 [45]  三月二十四日(4月7日),王國光帶頭請求讓張居正留下。 [48]  十一月二十八日(1581年1月3日),王國光因病請求退休,明神宗命他善加調休,並賞賜羊豕米酒等物。 [49]  十二月三日(1581年1月7日),刑科給事中商尚忠彈劾王國光,請求將王國光罷免,明神宗不允。 [50]  [79]  [128] 
萬曆九年正月十六日(1581年2月19日),王國光以自己年老辭官,明神宗不允。 [51]  正月二十六日(2月29日),王國光上疏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52]  五月十二日(6月12日),祭地於方澤,明神宗命王國光分獻。 [53]  八月六日(9月3日),明神宗祭奠孔子,派遣王國光行禮。 [54]  八月十九日(9月16日),祭歷代帝王,明神宗命王國光等人分獻。 [55]  九月二十三日(10月20日),王國光以自己年老乞求致仕,明神宗對他進行挽留,不允所辭。 [56] 

王國光被迫致仕

萬曆十年二月六日(1582年2月28日),張世則誣陷王國光鬻官黷貨、贓私狼藉,明神宗以張世則攜私報復將其外放,王國光請求致仕,明神宗不允。 [57]  [80]  五月二十二日(6月12日),祭地於方澤,明神宗命王國光分獻五嶽之神。 [58]  八月二日(8月19日),明神宗命王國光代替自己祭奠孔子。 [59]  秋,進光祿大夫。 [129]  十月十三日(11月7日),楊寅秋彈劾王國光有六大罪狀,於是明神宗將王國光罷黜為民。 [60]  [81]  十二月十八日(1583年1月11日),明神宗命王國光以原職致仕。 [61]  [82] 

王國光卒於故里

萬曆二十二年七月六日(1594年8月21日),王國光去世於故里,享年八十三歲。 [90]  [102]  [130] 

王國光主要影響

王國光政治

王國光任職吏部期間,縝密細緻地進行吏部考成,及時有效地落實張居正的“考成法”,輔佐張居正挽救風雨飄搖、內外交困的明王朝,成就了萬曆中興的短暫輝煌。王國光的吏治改革實踐是其吏治思想的具體落實,而王國光吏治思想是在其成長和從基層到京城的長期歷練中形成的。王國光於萬曆五年(1577年)出任吏部尚書,本着“飭吏治、安民生”的思想,上奏《條議吏治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83] 
  • 王國光認為朝政治理之要不在其他,而在採行實政,他認為官吏選拔與考核不應受個人名聲、資歷、他人評價、個人愛憎的影響,而應注重真才實學和個人能力,做到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由此可見,在選官用人方面,王國光堅持唯實是用的理念,即對於一些“恪修職業,卓有實政者”,不論身份尊卑、資歷如何,一律破格提拔。只有人人都知務實,才能產生官吏稱職、百姓安居的良好效果。
  • 王國光重視對地方刑捕官員的任用及考核。明代各地專管巡查捕盜的官吏大多由同知或縣丞擔任,發有憑照。王國光認為巡捕地方的官吏有弭盜安民的責任,只有精明強幹、才智敏捷的青壯年才能勝任。而各地巡捕官員中,常見“有老邁孱弱兼不辨黑白之人”,倘若有盜賊來犯,怎能指望這些人設法抓捕並盡力防禦呢?針對這種涉及地方治安的重大問題,王國光提出以地方安危為重,應任當其才而不必拘於資格和憑照。這一銓選原則體現了王國光重實效、不拘資格陳規用人的思想。
  • 王國光主張對徇情枉法的地方官採取有效的問責手段。均平賦税、持貧扶弱、抑制豪強使百姓安居樂業本是地方官職責所在,但萬曆年間豪強地主與官員勾結,“串同吏書作弊,或户口至數百丁,或田地至數千頃,不拘定則,一概冒免”。他們利用“飛灑”“詭寄”等方式隱匿國税、虧累平民,如果不嚴行禁革將會愈發嚴重。因此,王國光建議各省監察官除對監舉、生員等正規的優免外,若有人欺騙隱瞞、轉移冒免、假冒儒生,一經查出,按律治罪。針對地方豪強勾結官吏欺瞞隱漏造成賦役不均、税收難徵的弊端,王國光對參與其中、徇情枉法的地方官員採取有效的問責手段,體現了其權責分明、公正無私的吏治觀念。
  • 王國光提出關於官員調用的建議。他認為原先關於官員的調任存在嚴重弊端,即“力才不及的官員,堪以原職調用者,調簡僻地方;不堪原職調用者,調閒散衙門;瑕疵已著者,降用。”這種調任方式常會導致人地兩失,因此他提出應對官吏實行量才銓補的調處辦法:“如果才力不堪繁劇、別無瑕疵者,方擬調簡;其有瑕疵而才力難以遽棄者,擬以降用;調簡者,授以相應簡僻地方;降用者,不拘繁簡,量才銓補,庶器使得宜,而懲過之典亦備矣。”同時提出,官員的調往簡地要根據地方事務的繁簡及緊要情況而定,恰當安排才力不及的官員;同時必須實行另外的俸祿制度,若有新的政績,經舉薦酌情考慮其調用升遷,不能和其他官員一概而論。
  • 王國光重申應區別官員任職地方公務繁簡程度、量才授職以求人地相宜。郡縣以下各地公務繁簡、難易程度相差很大,官吏在簡地任職,則“事簡而功緒易就”,在繁地任職,則“處繁而謗議易興”。鑑於此,王國光提出將府州縣各地方繁簡逐一重新核定,照舊分為上中下三等,“大約以衝而疲者為極難,或衝或疲次之”,如遇人員缺額,挑選賢能之人補任。官員俸祿與升遷也依地之繁簡區別對待。由此可見王國光吏治思想中因地制宜、優勞者多得、區別而論的理念,這對於鼓勵官吏到繁難之地就職、提高官員工作積極性大有裨益。
王國光作為張居正改革羣體中的核心成員,作為改革的實際推行者,其吏治思想在落實“考成法”過程中產生了重要影響。其量才授職、唯實是用、權責分明、公正無私、別具一格用人才等吏治思想及其實踐,廉潔了當時的官員隊伍,而官風、政風的改善又為其他改革措施的推行和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83] 

王國光經濟

隆慶四年(1570年),王國光以户部左侍郎的身份主持户部改革,當時邊疆戰事不斷,賦税徭役極其沉重,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因此管好糧倉具有重大的意義。為緩解缺糧矛盾,王國光從源頭入手,對糧食精打細算、全面控制。他推行“天下撫按官”的辦法,即地方官中只允許巡撫、巡按有權抽調糧食,其餘都、布、按“三司”都不許插手糧食調動,對緩解糧食緊張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户部內設十三司,官吏眾多,但是衙門面積狹小,很多官員們便不來上班,導致每司之中只有郎中一人署理政務,員外郎、主事等官員都是領俸不視事,而郎中面對繁雜的政務,頭疼不已,只能委之胥吏,而胥吏們俸祿低微,於是中飽私囊,索賄納賄成風,導致地方官和軍隊都怨聲載道。王國光雷厲風行,一改前弊,令所有官員均入署辦公,各司其職,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88] 
王國光為了掌握全國財政狀況,編撰《萬曆會計錄》。王國光通過整理徵收賦税的簿冊,加強户部對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的監督,掌握全國的財政狀況。在悉心管理國家財政的基礎上,他奉旨編纂了一部記載國家財政收支的專書——《萬曆會計錄》。《萬曆會計錄》的內容包括:全國田糧總額和歲入歲出總數,13司和南、北兩直隸田賦,13邊鎮銅額,內庫、光祿寺供應,宗藩祿糧,本部職官,文武官俸祿,漕運,倉場,營衞俸糧,屯田,鹽法,茶法,錢法,關税,雜課。它是王國光在中國財政史上的一個重大發明。它的出現,使全國各地的賦税收支有了穩定的參照系數,不致形成大起大落的現象。故《萬曆會計錄》是張居正變法推行“一條鞭”法、革新賦税制度的得力依據,對張居正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89] 

王國光文學

王國光的詩歌不僅題材豐富,亦呈現出鮮明的思想內涵及藝術風格,作為朝廷官員,他的詩歌中顯示的思想內涵多為宦海抒懷,但對隱逸山林有着無盡的嚮往與憧憬,因此情志多端。他的詩歌大都不同於明代台閣詩風的雍容典雅,粉飾太平,亦與“詩必盛唐”的明代復古詩風迥異,總體而言,他的詩歌創作心態自由,詩風質樸平和。 [90] 
王國光的詩作很少有粉飾太平,附庸風雅的宮廷應制詩,多數為遊覽山水的飄逸瀟灑之作,如他的七言律詩《遊靈泉寺》,飄逸瀟灑,行雲流水,可以看出這位酒酣狂客的仙風道骨,頗有李白的遺風;王國光的詩風一反明朝文風,似一股清流,詩風質樸平和,少有拗曲難懂之作,如五言古詩《自昔讀書於此垂老歸田復此遊覽感而賦此兼贈心昂上人》,自然圓轉,娓娓道來,寫得饒有情致。 [90] 

王國光歷史評價

王家屏:公搜擿其端而次第條核之,奪百數十年上下已向之利悉歸之國,進而告猶無隱衷,退而率其屬無貳命,豪強之氣阻,羣小之竇塞,譬之導水然,遏其狂奔橫決之患,而故道乃可復也。其持議不亦難乎?然自公議行而經制遂定,異時權宜一切補苴目前之計並格不行,故賦不必益而國用饒,利孔不開而庾廥有陳陳之積,然後乃知大臣經國之猷,其操術精而收效博固如此也。第令馬遷生當其世,聆公議論,視管、晏所稱詎足比述,而亦豈止於執鞭欣慕之哉?蓋公既以歸省故,還大司徒政,不歲餘而天子重其望,特起公太宰。公方持衡以佐上,進退賢不肖,諸惰窳病官、騷屑病法者鹹擯而不得受事,是公始為國立法,而今為法擇人。夫得人而公之法乃益飭,國家太平之業乃益宏也。 [131] 《山西通志》引
王象蒙:翁崛起澤濩,弱冠登仕籍。揚歷中外,垂四十餘載,非有較長挈短,磨礲歲月之程也。 [90] 《王疏庵率意稿》引
張慎言:①惟我公戮力三朝,鬱跂人望。古有祭橋玄之冢,求魏徵之笏,而不於我公𤼵蔀擴翳,亦盛朝有待之舉也。孟嘉長往,淵明勒石,彼於外王父僅表其逸情亮節,矧我公位極公孤,際日月而司斗杓者哉! [10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②公長身魁碩,飲啜兼數人。壯歲立朝,循資平進,歷著聲績。永陵之季,太阿之柄莫測,奉職循理,無纖介之嫌。昭陵以公遺衝聖,統均之任,十年間四易。獨公典銓六載,百官洗心滌慮,大法小廉,繄誰力也?往者輒訾江陵,夫江陵救時相,諸大臣協衷畢智,誰曰不然?即一二黨人,在楚不在晉,若比而同之,是執朝之人而罪也。 [10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
逯中立:非如王國光、楊巍,則不能一日為冢宰;非如徐一檟、謝廷寀、劉希孟,則不能一日為選郎。 [95] 《兩垣奏議》
趙爾守:翁以天成至性,淵海邃學,自隱居成志,以及策名清朝,餘數十年中間,迴翔南北,履峻居夷,與朝紳林叟、近戚遠朋徘徊於甲館長巖、水軒花嶼,隨其所寓,輒有題詠。顧其言,温厚和平,溶暢爾雅,深而不僻,淺而不膚,華而不豔,淡而不枯。識其人如肖其貌,寫其景如在山川雲物中。此其胸臆,獨得五行造物之妙,而非尅意探奇懸情蹈苦者所可企也。 [90] 《王疏庵率意稿》引
張廷玉等:①國光有才智。初掌邦計,多所建白。及是受制執政,聲名損於初。 [62]  《明史》張瀚、王國光、梁夢龍皆以才辦稱,楊巍、趙煥、鄭繼之亦負清望,及秉銓政,蒙詬議焉。 [62] 《明史》
劉志琴:國家財政的管理能力,是經濟強大、國力雄厚的重要基石。王國光可以稱為近代史重要的經濟學家。中國歷史上四次變法三次失敗,萬曆改革為什麼能成功?王國光對國家財政細節的熟悉程度非常高,他用精確的數字來對話財政、管理團隊;他的理財經驗和為政方略,有力地推動了張居正的改革,使政治腐敗、經濟蕭條的大明王朝起死回生。 [100]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引
劉伯倫:在陽城歷史上,王國光是首次出現的一品文職高官,他開啓了明末清初陽城文風和仕風鼎盛的先河。在陽城歷史上真正稱得上改革家、政治家,並對中國歷史產生了重要影響的人物,非他莫屬。 [100]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引
陳支平:在明朝風雲變幻的政治舞台上,王國光無疑是一位很有分量的歷史人物,他對於陽城這片土地,不但是文化的標誌,更是精神的標誌。 [100]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引

王國光軼事典故

王國光君子慎獨

據説,王國光在家處理公務時,使用朝廷供應的蠟燭照明,自己夜深潛讀時,換上自家的蠟燭。家人很費解:“夜靜更深,用誰家的蠟燭照明,沒人看見,沒人知道,何必如此麻煩呢?”王國光説:“我的所作所為,不是做給別人看,而是應當對自己有所要求,無愧己心。” [100] 

王國光老人漁色

據《萬曆野獲編》記載,王國光退休的時候已經七十多歲,還很能飲酒吃飯,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如同少壯時一樣。到明神宗在位十八年時,已離開朝廷九年。當時陽城老百姓名叫白好禮的人,因病死亡。他的妻子李氏,長得非常漂亮。王國光一向仰慕她的豔麗,託諸生田大狩等人,誘騙李氏來做自己的小妾。李氏的公公名叫白書,起初執意不答應,後來王國光用威脅的手段,再以利益引誘使他心動,於是就答應了。但李氏發誓不改嫁他人。王國光又用武力威逼李氏,李氏用刀自刎而死,這件事一時間流傳開來成為奇事。按察使喬壁星知道這件事後,就上奏章報告朝廷。明神宗命令調查核實,後來也沒有查清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98] 

王國光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高祖父
王聰
——
曾祖父
王子文
義官,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祖父
王昺
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父親
王承祖
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母親
原氏
贈一品夫人。
——
原配
張氏
贈一品夫人。
繼室
衞氏
贈一品夫人。
後輩
兒子
王兆河
萬曆七年(1579年)舉人。
王兆渠
——
參考資料: [92]  [94]  [104] 

王國光主要作品

王國光現存作品有詩集《王疏庵率意稿》、奏議集《司銓奏草》《司農奏草》、財政專著《萬曆會計錄》《賦役文冊》等。 [90] 

王國光人物爭議

  • 失勢原因
傳統史家多將王國光失勢原因歸結為“黨附張居正,故遭清算”。但是,有學者認為,王國光為當時山西籍官員羣體所排斥,應該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當時的山西籍官員羣體,領袖人物是蒲州籍的張四維。王國光與張四維同屬于山西籍貫,但是二人的關係卻並不和睦。張居正當政時,張四維雖然名為次輔,實則無權,王國光雖然不是閣臣,但是貴為吏部尚書,實權在握,張居正對張四維大肆排擠,對王國光則甚為倚重,這無疑也加深了張四維對王國光的嫉恨與不滿。且張四維還因為王國光,曾遭御史彈劾。上述的一切,導致張四維與王國光之間的裂縫越來越大。張四維升為首輔之後,授意科、道等言官,上疏彈劾張居正當政期間的不法行為,使得張居正的政治盟友馮保、戚繼光、王國光等人也先後遭到了罷黜。 [88] 

王國光後世紀念

據《山西通志》記載,王國光墓在陽城縣縣東三十里上佛村。 [96] 

王國光史料索引

張廷玉等《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 [62] 
張慎言《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 [101] 《山西通志·卷二百》引

王國光影視形象

2010年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王偉軍飾演王國光。 [99] 
參考資料
  • 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八》:(嘉靖三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升吏部郎中王國光為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
  • 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七》:(嘉靖四十年閏五月十六日),升提督謄黃右通政王國光為太僕寺卿。
  • 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嘉靖四十年十月十七日),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霍冀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宣、大、薊鎮糧餉。初,兵部奉詔條上薊鎮兵食事宜,請遣户部侍郎一員專理該鎮糧餉,得旨報罷。已,薊遼總督楊選告軍儲匱急,詔下户部,令仍同兵部從長議奏。間,上以其事問大學士徐階,階對:“邊臣稱缺食。”户部複稱:“給發數多,中間弊源必有所在,宜即令二部查理之。”上曰:“在外曰食無,在內曰出之,不少卻何之耶?祗應專濟諸奸貪耳。”命部查理,恐無真實行者,況祖憲具在,不畏焉。階復對:“奸貪侵冒誠有之,然亦有逋課在民者,宜選差廉能侍郎一員赴薊鎮等處查催。”上曰:“然催字非苦催者,催職不得人耳。正賦不逋,內出自不費多,不知正數官不得用,果在民否?此乃查理為宜。”乃諭吏部曰:“薊鎮、宣、大主客兵糧餉缺乏,民運拖欠,內外互相推諉,可專遣侍郎一員往彼清查整理,即會推才幹堪任者以聞。”於是,部以總督倉場户部侍郎林應亮應詔,已報可,令兼憲職往矣。已而,兵科都給事中張益言應亮非宜,請更令練達精敏不憚任勞怨者。是時,户部左侍郎劉大實、右侍郎趙貞吉鹹辭避不往,吏部乃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霍冀、太僕寺卿王國光名請,上遂用冀,令調應亮南京。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嘉靖四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升總理河道右僉都御史孫植為南京大理寺卿,太僕寺卿王國光為順天府府尹,福建右布政使遊震得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十八》:(嘉靖四十二年二月四日),詔發太僕寺馬價銀一萬兩,於良鄉縣繕葺各公廨驛遞。良鄉最近京,供應勞頓,會歲比不稔,各省直協濟銀兩久不徵解,廨宇驛遞傾廢,其丞簿率僦民屋,以公使往來,多露宿者。順天府尹王國光言其非宜,請丞加修繕,並請以本府所屬徵解馬價貯太僕寺者,量借一萬兩供費,從之。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九》:(嘉靖四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升順天府府尹王國光為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提督南京糧儲;右副都御史萬虞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川左布政使敖宗慶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江西按察使吳惟嶽為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十七》:(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五日),以苑田收穫,賞督理農事侍郎王國光彩叚羊酒,郎中鄭雲鎣絹二疋。
  • 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九日),以苑田收穫,賞提督侍郎王國光彩叚羊酒。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蔭户部右侍郎王國光子兆渠為國子生,以三年考滿也。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三》:(嘉靖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吏科左給事中辛自修為都給事中,工科右給事中胡應嘉、刑科右給事中張嶽俱左給事中,兵科給事中趙格右給事中。自修禮科,應嘉兵科,嶽工科,格吏科。總督倉場户部侍郎王國光以疾乞歸,許之。命會南京後軍都督府掌印西寧侯宋天馴掌中軍都督府事。
  • 11.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三》:(隆慶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升大理寺卿温如璋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兼提督紫荊等關。起原任户部右侍郎王國光以原職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
  • 12.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七》:(隆慶二年二月十日),户部尚書馬森等,給事中王治、御史王友賢等,各奏薦邊才。見任大理寺卿鄒應龍,右寺丞龐尚鵬,僉都御史趙孔昭、劉愨、林潤、温如璋、唐繼祿,南京大理寺卿張守直,南京光祿寺卿徐公遴,副都御史楊巍、劉光濟、陳大賓、方廉,府丞吳時來,太常寺少卿張翀,南京太常寺少卿丘橓,光祿寺少卿李鍵,布政使嚴清、張柱,按察使梁夢龍、熊桴、劉炌、陶承學,參政謝鵬舉、羅瑤、沈應時,副使曹科、楊彩、馮舜漁、楊錦、顏鯨、張學顏、孟重,僉事張守中、董文采、吉大,同知府史桂芳、趙賢、何東序、何子壽、徐學古、馮叔吉、蔡可賢,郎中吳兑,御史陳烈,凡四十五人。聽用僉都御史王輪、李秋,參政梅守德,丁憂副都御史谷中虛、翁大立,布政使朱大器,參政胡湧、阮文中,養病侍郎劉畿、王國光,聽勘侍郎陸穩,僉都御史王遴,閒住僉都御史張景賢,參政劉應箕,聽調運同羅拱辰,致仕知府徐可久,為民僉都御史徐紳,參政馮皋謨,凡六十三人。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篤於因材,百中之能難拘於器使。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狹西,尚書王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當其才。上深然之,因命以所舉諸臣酌量任用,有不稱職僨事者,並坐舉主。
  • 1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九》:(隆慶三年二月十一日),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高儀、殷士儋、趙貞吉,兵部尚書霍冀,刑部尚書毛愷,工部尚書朱衡,禮部左侍郎萬世和,右侍郎兼翰林學士呂調陽,户部左侍郎劉自強,右侍郎趙孔昭,總督倉場左侍郎譚大初,兵部左侍郎曹邦輔,右侍郎冀煉、曹亨,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右侍郎鄭世威,工部左侍郎徐綱,右侍郎謝登之,大理寺卿戴才,通政司李一元,順天府府尹曹三暘,太僕寺卿朱大器,原任總督倉場户部右侍郎王國光,國子監祭酒王希烈,翰林院侍讀學士諸大綬,各以考察自陳。得旨,令世威致仕,餘俱供職如故。
  • 1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八》:(隆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原任户部右侍郎王國光為刑部左侍郎,升江西瑞州府知府鄧之屏為湖廣按察司副使,整飾蘇、松、常、鎮兵備。
  • 15.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隆慶五年十月十五日),升刑部左左侍郎王國光為南京刑部尚書,兵部右侍郎王遴為本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南京太僕寺卿汪鏜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山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王宗沐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
  • 1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四》:(隆慶五年十二月二日),改南京刑部尚書王國光為户部尚書,總督倉場。
  • 1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七月七日),户、刑等部尚書張守直、劉自強、朱衡,倉場尚書王國光,及户、兵、刑、工左右侍郎郭朝賓、陳瓚、石茂華、慄永祿、朱大器、曹金、趙錦、熊汝達,戎政侍郎王遴,通政使李際春,並光祿寺卿路王道,太常寺卿王凝,順天府府尹孫一正,各自陳乞罷。詔報自強致仕,永祿調南京,餘俱留。
  • 1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七月十八日),成祖文皇帝忌辰,遣定國公徐文璧祭長陵,命總督倉場户部尚書王國光回部管事,改南京兵部尚書王之誥為刑部尚書,改南京禮部右侍郎汪鏜為禮部右侍郎,管國子監事,起原任兵部右侍郎楊巍復為兵部右侍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潮為南京工部尚書。
  • 1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隆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竊惟百司庶務,至紛難察,隨時立法,更變多端,不有薄籍文移,莫可按而理也。況户部金谷之司,尤極冗瑣,近來調度徵派愈煩,奸偽愈滋,故冊籍愈密,所以去偽而釐弊也。但節經條議者,各欲陳一見,起一事,即某事一人言之置一冊矣,後有言之者復一冊焉,今年言之置一冊矣,越數年言之又一冊焉,逐件漸添,堆案盈屋,其實大同小異,且有全無異者。殊不知有三費焉,有各處造冊之費,有道路般送之費,有交納需索之費,取之多方,遠幾萬裏,束之高閣,曾未一目,徒作無益,真屬不經各該處所,疾目蹙額,強勉應有而已。臣等逐一簡閲,如該閣臣題造格眼文簿,稽查完欠,簡要可守,其餘一應冊籍,中間事屬瑣屑,原非題奉欽依者,本部徑自議處外,所有原系題準事理,應行歸併裁減者,相應題請,恭候命下,移諮各巡撫各該衙門,應裁減者不必再造,應歸併一冊者依期奏繳。”疏上,凡歸併文冊共二十二,所裁省文冊凡二十八,稱簡便焉。
  • 2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隆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户部尚書王國光疏言:“國家建官六部,設有子部郎中、員外、主事,各有定員,而户、刑後增子部各十三司,以其事煩也。臣查弘治間各司員外、主事俱在部分理眾務,今惟郎中一人而已。蓋以內外差多,且各司逼窄,到任之後即不入司,若掛銜然,緣為故事七十餘年矣。郎中一人幹辦不前,率憑吏書,遠者埋藏,近或寢閣。臣等即欲約束,使遵前制,但各有差,更無剩官。反覆思惟,除在京東、西太倉注選外,其餘題差、部差共有一十二員,當使照舊在部管事,不妨帶理原務。如兵部協司郎中、員外、主事皆每日在部事例,其山西、雲南、貴州三司尤艱冗,合增員外、主事各一員,餘司各主事一員,除見在一十二員,尚少四五員,當以新除者補足,遇有員缺,諮行吏部照司銓補。果有矢心盡職、勞瘁年深如近日郎中袁三接,即轉京堂更加優處,以示勸勉。”從之。
  • 2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隆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升分守蘇松參將尹鳳為署都督僉事,提督京城內外巡捕,提督狼山副總兵吳國為署都督僉事,鎮守貴州,兼提督平清等衞地方。遣虜使火力赤、奴謀赤北還。嘉靖間,俺答等以開市貢馬弛我邊備,貢馬未出,鎮城胡騎已滿,西路督撫請處置,所遣使賞杓兒等六人。兵部議牢固監禁,待其自斃。至是二十一年矣,唯二赤尚存,王崇古奏請釋之。定狹西苑馬牧地税銀一萬八千兩,歲充軍餉。先是,狹西總督王之誥查出牧地,照遼東荒熟兼配,除三萬頃餋馬萬匹,餘地五萬頃,以三等徵銀四萬五千兩,抵充固原軍餉。後復行丈勘,酌減徵銀一萬八千餘兩。至是,御史蕭廩、陳文煥以牧地塉薄,軍餉緊急,恐僱催不前,致軍牧兼累,請改作馬價。故户部尚書王國光因此具覆申前議,著為令。
  • 2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隆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奏請催徵拖欠錢糧,言其弊有四:一、勢豪阻撓,二、有司怠玩,三、大户侵漁,四、積棍包攬。報曰:正供緊用錢糧,一年逋負至二百餘萬,顯是撫按等官故縱。以朕臨御之初,姑令作速催徵,依限完解。如再延遲,從實參來。雖經去任,一併重治。
  • 2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一》:(萬曆元年三月十八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將薊州鎮淮鹽易換大同鎮蘆鹽,發兩淮常股二萬一千九百九十九引一百九十斤,存積九千四百二十八引一百一十斤;長蘆常股八千六百六十三引七十五斤,存積三千七百一十三引一百七十五斤。報聞。
  • 2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一》:(萬曆元年三月二十八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該鎮年例除收過事例銀一千九百兩外,發銀二十六萬七千七百三十八兩。”總督王崇古題:“宣府兵馬駐劄陽和,用過錢糧應於宣府鎮客兵銀內撥發,大同專聽軍門標兵支用。”尚書王國光覆準:“撥發宣府鎮銀一萬兩,仍將大同鎮原議年例銀一十四萬停發銀三萬兩,止發銀一十一萬兩。”報聞。
  • 2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三》:(萬曆元年五月十九日),户部尚書王國光會同兵部議覆薊、昌經制,言:“閲臣汪道昆奏,薊、昌二鎮額兵一十六萬五千六百四十二員名,合用馬騾六萬一千一百四十六匹頭,額餉一百六十五萬八千九百三十八兩有奇,將所陳一切事宜詳議款列,請旨頒行。……”詔:“報該鎮兵餉既有定額,都依擬行,以後不許紛紛再議增減。”
  • 2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萬曆元年十二月三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奏:“今公私睏乏,山澤關市之利已竭,開納之例未停,各項蒐括靡有了遺,乃於額外之徵置之不問。夫取之本無,千方不足,求諸原設,一查有餘。蓋天下存留夏税秋糧共一千一百九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石有奇,其初議留俱從寬綽,除歲用外,計可剩銀百萬有餘。使有司歲歲如數徵足,其有餘皆必積貯,則水旱不能災,盜賊不能為困。乃今遇有兵荒,非奏留京需則奏討內帑,揆厥所由,實緣監司因循,有司姑息,以存留為可緩,以追尋為太過。竊謂欲國儲之充裕,莫先於核存留之額數,乞行各直省照每年所報歲入歲用文冊磨筭明白,立限解部,舊額若干,支用若干,餘剩若干,本折色見貯倉庫若干,拖欠若干,與部中老冊相對明白。臣等通融會計,以後專備本處各正項支用,其餘剩者解送京庫濟邊,未完分數照新例參九。”報可。
  • 2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二》:(萬曆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覆兩淮巡鹽御史王琢玉條陳二事:一、停存積以塞壅滯之源。方今邊商開派利少而難於召納,淮商守候日久而不樂接買,故引日存積,鹽法壅滯。合自萬曆三年為始,將兩淮存積暫停十萬五千七百餘引,其邊儲應補銀五萬餘兩合於太倉措給,至萬曆六年以後炤常開中。一、開囤積以浚壅滯之流。先年江西、湖廣王府勢豪人等收積商鹽,坐索高價,奉旨嚴禁,有司遂不問良善豪惡,概為禁止,致水商鹽船不得整發,儀真日漸蕭條。仍行各地方,如有良善鋪户聽其囤積,但不許勢豪梗法。報可。祭歷代帝王,遣公張溶行禮,侯蔣佑、伯楊柄、尚書張瀚、王國光分獻。
  • 2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三》:(萬曆二年三月十日),以殿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呂調陽、太子少保工部尚書朱衡、吏部尚書張瀚、户部尚書王國光、兵部尚書譚輪、刑部尚書王之誥、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詹事府事王希烈、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陶大臨、通政使司通政使王好問、大理寺卿李幼滋、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掌院事申時行充讀卷官。
  • 2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萬曆二年十月五日),户部尚書王國光言:“衞所官軍自投文以至領糧,少則十日,多則半月,吏書刁勒月糧,徒有虛名。今下糧廳專委司屬一員坐放,凡投文至領勘合,不過三日即轉發該倉關支,宜給關防一顆。”從之。
  • 3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萬曆二年十二月五日),户部尚書王國光言:“本部委管草場主事任鎧呈稱,五草場儲備春秋二防馬匹支用,每年俱於二月十一日放完題買,近挨至四月放盡委題買,正值夏月時雨,草束浥爛,又價直騰貴,往往推延秋後上納,殊不知秋防警急,各場空虛,何以濟事?今後定價於二月中旬,庶防秋有備,官商無虧。又委管安仁坊草場主事張修吉呈稱,各營軍馬糧草每年該放三個月,本色商人領買每草一束該銀三分二釐,訪得各軍住居窵遠,每遇支草不能搬運,多行變賣,每草十束賣不過一錢四五分,在官虛費錢糧,在軍不蒙實惠,合於本色三個月內支草一分,支銀二分,每年放草若干,至秋月仍賣補若干,庶先是有備,各為有見。但任鎧欲於二三月召賣,不無非時病商之慮,在張修吉欲本色三個月支草一分、銀二分,又恐本色堆積年久,不無損壞,合令將領等官將萬曆二年十二月並三年二月草束暫改折色關支。舊例折色月分每草三十束折銀二錢五分,今應支色暫加折銀一錢五分,折給四錢,較之各軍變賣所多不止一陪,仍留積本場草束以為來年支用,其年例買草之期限今秋成不許遲誤。至召商買草作弊多端,將鮮明草束堆放在上,其浥爛輕小盡堆下面,甚至沙土包褁,圖重斤兩,監收官嚴核,輒擁眾喧呼,多畏眾口含糊收受,以後宜躬親驗視,如有前弊,從重究治。”從之。
  • 3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萬曆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總督方逢時題議大同鎮停發銀三萬兩,照舊解發,其宣府原撥發銀一萬兩免行撥。尚書王國光覆準發銀一十四萬。
  • 3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萬曆三年正月二十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因邊儲歲虧,疏言:“輸粟實邊下場,給鹽足餉良法,亦必隨時酌處,上下兩利為通融。先年鹽法疏通,邊儲甚賴。自嘉靖三十二年增派工本鹽引,四十年盡掣堆鹽,鹽利浸微,勘合日積。於是都御史龐尚鵬有酌量時估,稍加寬減之議,使商人樂從,非謂不計盈縮貴賤,概狥市人之情也。嗣後各商踵習,百計鑽求,貴則告減,賤則不增。郎中、兵備等官受人情託延,已聲譽不論豊歉,輒從寬減。如薊、遼連歲豊稔,鬥米直三四分,而每引五錢,只得米三鬥。若宣府等處亦然。臣謹查歲派各邊鹽引銀約計五十萬餘兩,計其實納所直不過二十五六萬耳。至於發銀召買,即古和糴意,亦應訪查時估。而奸商夤緣價賤之時,領銀入手,延挨展轉,比至騰貴,然後增價上納。管糧各官因襲常套,公家之積任意花銷,豪猾之徒坐邀厚利。當事諸臣如此,真以滄海,實漏卮終歸澌盡而已。謂宜嚴敕管糧等官,以後召中一應糧料草束,務及秋成察訪時估,定擬價直,系鹽糧者,酌量從寬,使上下不病。然後出榜召商,親撥倉口,俟有糧草,即與收納,填給勘合,使勢豪之家,毋得窩賣,以侵商利。一切分外需索掯勒守候之苦,嚴加禁絕,系召買者,趁時糴買,立限完銷,不得過期,以致高價。又或仿先臣劉大夏故法,選委廉幹,親詣倉場,草百束、糧十石以上,聽民間自行交納,量加價直,當面領給。號召之間,誰不樂從?如是而往時奸商包占之大弊,官吏苟狥之私情,可以永杜矣。然後每歲終,令各鎮巡撫將該鎮召中過鹽引,召買過糧草,發給過價銀,並經管官員造冊送部,以憑查考,其經管官亦各送有部冊,以憑查對,分別優劣。要在邊臣赤心體國,鋭意舉行,不出年期,軍需可足也。”上深然之。
  • 3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五日),工部尚書郭朝賓、兵部尚書譚綸、户部尚書王國光、刑部尚書王之誥、禮部尚書萬士和、協理戎政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王崇古,俱以考查自陳乞罷,不允。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永運庫以上供缺乏,移揭户部郡太倉備邊銀兩。户部尚書王國光開列嘉靖以來京庫拖欠數目,且雲:“所那於太倉者,幾二百萬矣。倘有意外,何以待之?”於是下詔:“金花銀兩系正供上用,且折納甚輕,又分季徵解,何嘗重累小民?而勢豪恃頑,不納領解,員役侵欺,節年積逋至一百六十一萬。一加查核,輒稱朝廷催科嚴急,鼓惑流言,敢行阻抗。乃以備邊銀兩借供上用,國家常賦,惠養奸豪,論我祖宗法度,當得何罪?今次姑依擬補進,你部便行與各撫按官,嚴督有司,照季完解。以前拖欠,照考成簿對,依限完銷。如有勢豪抗拒侵欺,撫按官參奏,拏解重處。撫按狥私怠玩,部科參來,以不職論。”
  • 3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六》:(萬曆三年三月六日),南京吏科給事中史朝鉉、廣東道御史蔣科等糾拾户部尚書王國光、工部右侍郎陳一鬆、原任兵部右侍郎吳伯朋、原任大理寺少卿孫光祐、原任鄖陽巡撫湯賓、太常寺少卿李邦義、應天府丞湯標各不職狀。奉旨:“王國光、陳一鬆、吳伯朋俱留用,湯賓等已有旨了。”
  • 3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六》:(萬曆三年三月九日),户部尚書王國光以言官糾拾,再疏乞罷。上曰:“卿以稽核錢糧,追並贓吏,為眾所嫉,朕所知也。”其安意供職。
  • 3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萬曆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為歸併職掌,以一法守,以便責成,議欲以北直隸府州衞歸併於福建司,南直隸府州衞歸於四川司,各邊中外並之山東司,臨德諸倉並之雲南司,御馬象房、二十四馬房倉歸於廣西司,崇文、許墅、河西、臨清各關税歸於貴州司,一方同司,一事專管,則總核者有所責成,承行者庶無推諉可久之規也。奉旨:“這各司職務既分屬明白,都依擬著,永為遵守,你每堂上官還要精核責成,毋容怠玩曠職。”
  • 3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五》:(萬曆三年十二月八日),户部尚書王國光乞終養,不允。
  • 3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九日),户部尚書王國光乞休,上温諭留之。
  • 4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十五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再疏乞休,許之,命乘傳歸。
  • 4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原任户部尚書王國光進《萬曆會計錄》,上嘉之,仍命户部再訂,繕寫進覽。
  • 4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原任户部尚書王國光為吏部尚書,以兵部尚書方逢時暫署部事。
  • 4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萬曆六年三月九日),吏部尚書王國光條陳八事:“一曰採實政,二曰禁投揭,三曰別繁簡,四曰議調處,五曰恤卑官,六曰停加納,七曰責守令,八曰重捕官。”得旨:“覽奏深切時弊,有禆銓選,務着實行。捕官有地方之責,若不註定文憑,恐有事相諉,還照舊注選,但揀精壯有幹局者升授,不稱職的着撫按徑行問革。”
  • 4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七》:(萬曆七年五月八日),吏部尚書王國光等疏請朝覲考查,寬期詳覆。得旨:“今後考察朝覲官員,務從容詳慎,但以事完為期,不必拘定一日。兩省內有詿誤及被誣者,許來朝二司官於説事之日從公分辯,即與開豁,毋致虧枉。”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萬曆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廷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張四維、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方逢時、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申時行、户部尚書張學顏、刑部尚書嚴清、工部尚書曾省吾、都察院右都御史陳炌、詹事府掌府事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餘有丁、通政司通政使倪光,薦大理寺卿王友賢、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陳思育充讀卷官。
  • 4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萬曆八年二月十八日),帝親祀先農壇畢,行耕耤禮。命定國公徐文璧、彰武伯楊炳、大學士張居正充三公,大學士張四維、兵部尚書方逢時、吏部尚書王國光、户部尚書汪宗伊、禮部尚書潘晟、戎政兵部尚書楊兆、刑部尚書嚴清、都御史陳炌、吳兑充九卿,各行伍推、九推禮。事竣,賜陪祀執事官宴。上將奉兩宮皇太后率后妃謁山陵,行春祭禮,敕照嘉靖十五年例行禮。臣謂世廟初繼大統,故遍詣諸陵。穆宗只詣長陵、永陵,其各陵俱遣官行禮。今次宜遵照隆慶二年例,皇上先詣長陵,祭畢,恭奉兩宮皇太后率后妃行謁拜禮。次謁永陵、昭陵,俱如長陵儀。其諸陵各遣官一員致祭。
  • 4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萬曆八年二月十九日),耕耤禮成,賜定國公徐文璧,彰武伯楊炳,大學士張居正、張四維,尚書方逢時、王國光、汪宗伊、潘晟、楊兆、嚴清,都御史陳炌,侍郎吳兑,以表裏叚幣及執事官員人等銀布各有差。
  • 4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萬曆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大學士張居正再疏乞休,上不允。即日復降手敕,謂奉聖母慈諭,勉留益懇。居正疏謝,求暫調理,上許之,仍令即出輔理。時吏部尚書王國光等,九卿科道陰武卿、秦耀、帥祥等,鹹合疏留居正,上是之。
  • 4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萬曆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以疾乞休,上命之暫假調理,仍賜以羊豕米酒等物。國光奏謝,上優答之。
  • 5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萬曆八年十二月三日),刑科給事中商尚忠疏論吏部尚書王國光庇親行私,升同知衞重鑑為運同,通判楊枝為評事,宜因其稱病自陳,準其致仕。國光奏辯乞罷,上諭留之。
  • 5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萬曆九年正月十六日),吏部尚書王國光引年乞休,上慰留,不允。
  • 5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萬曆九年正月二十六日),吏部尚書王國光,侍郎趙賢、王篆,左都御史陳炌,副都御史高文,薦僉都御史胡檟,户部尚書張學顏,侍郎胡執禮,禮部尚書徐學謨,侍郎林士章、何雒文,兵部尚書方逢時,戎政尚書楊兆,侍郎吳兑、王一鶚,刑部尚書嚴清,侍郎劉一儒、劉思問,工部尚書曾省吾,侍郎金立敬、王友賢,掌詹事府事侍郎餘有丁,詹事侍讀學士許國,掌翰林院事少詹事陳思育,通政使倪光,薦大理寺卿張滷、太常寺卿陰武卿、太僕寺卿朱南雍、光祿寺卿蕭廩、順天府尹施堯臣、國子祭酒周子義等,各以考察自陳。上命國光等供職,友賢致仕,南雍調南京用。
  • 5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萬曆九年五月十二日),夏至,祭地於方澤,遣公徐文璧代,侯吳繼爵、孫世忠,尚書王國光、徐學謨分獻。仁宗昭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崇信伯費甲金祭獻陵。
  • 5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萬曆九年八月六日),祭先師孔子,遣吏部尚書王國光行禮。
  • 5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萬曆九年八月十九日),祭歷代帝王,遣公徐文璧行禮,侯吳繼爵、孫世忠,尚書王國光、梁夢龍分獻。
  • 5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萬曆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以年老屢疏乞休,上温旨留之。
  • 5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萬曆十年二月六日),原任吏科給事中張世則訐奏吏部尚書王國光鬻官黷貨,贓私狼藉,乞行罷斥。國光疏辯,謂世則以外轉故,挾私論臣,且所指通賄賈名儒等見在,可質。上諭留國光,而怒世則挾誣,以原職降一級調外任,仍敕科道官照前旨內外一體升轉,年創毋例之説,使人得規避逞臆。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再疏乞罷,復慰留之。
  • 5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萬曆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大祭地於方澤,遣恭順侯吳繼爵代,以侯孫世忠、伯楊炳、大學士張四維、尚書王國光分獻五嶽之神。
  • 5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萬曆十年八月二日),祭先師孔子,遣吏部尚書王國光代。
  • 6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萬曆十年十月十三日),雲南道御史楊寅秋糾吏部尚書王國光六罪:“擅支工部銀一萬兩修理火房,罪一;取抄沒仇鸞家石獅充玩好,罪二;宴客宣武門樓,罪三;納滄州知州張與行所獻美女二人,罪四;勒司務胡誥引疾,而以內姻江學詩補之,罪五;覆用貪副使韓應元不謹,知府薛綸受其厚賄,罪六。 ”上覽疏大怒,詔:“王國光欺君蔑法,念系大臣,姑落職冠帶閒住。”復胡誥職,黜江學詩為民。
  • 6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萬曆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四川道御史孫繼先言:“自古英君誼闢,欲建久安長治之功,必重直言敢諫之士。前者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沉思孝、刑部辦事進士鄒元標,各以故輔居正奪情一事,建言得罪,至廷杖遣戍。夫皇上英明天縱,豈不知諸臣無罪,但以為不如是不足以安居正耳,居正亦不請宥其罪而還其職。頃見皇上納御史李植言,斥馮保而沒其家;納御史江東之言,籍徐爵而寘之法;納御史楊四知言,怒居正而追問壞事之人,似非有心深罪諸臣者。奈之何賜環猶稽,使人有遺佚之嘆也。至於忤觸居正被黜,如南京給事中餘懋學;以不與送喪被黜,如御史趙應元;以申救言官被黜,如御史傅應禎、南御史朱鴻謨、孟一脈;以參劾居正被黜,如員外王用汲等,亦當一體複用,以開言路。”已而吏科給事中陳與郊、雲南道御史向日紅各有言,得旨:“朕一時誤聽奸言,以致降罰失中,本內有名建言得罪者,俱起用。”因復郭維賢職,王國光以原職致仕。
  • 6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5]
  • 63.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調儀封,擢兵部主事。改吏部,歷文選郎中。
  • 64.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屢遷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
  • 6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謝病去。
  • 66.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隆慶四年,起刑部左侍郎。
  • 67.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拜南京刑部尚書。未上,改户部,再督倉場。
  • 68.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神宗即位,還理部事。
  • 69.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時簿牒繁冗,自州縣達部,有繕書、輸解、交納諸費,公私苦之。國光疏請裁併,去繁文十三四,時稱簡便。
  • 70.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户部十三司,自弘治來,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員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給,則委之吏胥,弊益滋。國光盡令入署,職務得修舉。
  • 7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邊餉告匱,而諸邊歲出及屯田、監課無可稽。國光請敕邊臣核實,且畫經久策以聞。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條上其數,耗蠹為損。
  • 7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萬曆元年,奏言:“國初,天下州縣存留夏税秋糧可一千二百萬石。其時議主寬大,歲用外,計贏銀百萬有餘。使有司歲徵無缺,則州縣積貯自豐,水旱盜賊不能為災患。今一遘兵荒,輒留京儲,發內帑。由有司視存留甚緩,苟事催科,則謂擾民,弊遂至此。請行天下撫按官,督所司具報出入、存留、逋負之數,臣部得通融會計,以其餘濟邊。有司催徵不力者,悉以新令從事。”制可。
  • 73.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京軍支糧通州者,候伺甚艱。國光請遣部郎一人司之,名坐糧廳,投牒驗發,無過三日,諸軍便之。
  • 74.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天下錢穀散隸諸司,國光請歸併責成:畿輔府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税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遂為定製。
  • 7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三年,京察拾遺。國光為南京給事、御史所劾。再疏乞罷,帝特留之。
  • 76.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明年復固以請,乃詔乘傳歸。
  • 77.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瀕行,以所輯條例名《萬曆會計錄》上之。帝嘉其留心國計,令户部訂正。及書成,詔褒諭焉。
  • 78.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五年冬,吏部尚書張瀚罷,起國光代。
  • 79.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給事中商尚忠論國光銓選私所親。
  • 80.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而給事中張世則出為河南僉事,憾國光,劾其鬻官黷貨。國光再奏辯,帝再慰留,責世則挾私,貶儀真丞。
  • 8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及居正卒,御史楊寅秋劾國光六罪。帝遂怒,落職閒住。
  • 8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已,念其勞,命復官致仕。
  • 83.    慄麗枝. 《司銓奏草》所載明萬曆名臣王國光吏治思想分析[J]. 晉城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1, 第14卷(3):1-4.
  • 84.    王國光  .吳江檔案局.2020-07-21[引用日期2022-12-25]
  • 8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授吳江知縣。鄰邑有疑獄來質,訊輒得情。
  • 86.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調儀封。
  • 87.    張俊峯著,繁華落盡 十二世紀以來沁河流域的大姓望族,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06,第42頁.
  • 88.    石晉. 大明『天官』王國光的幸與不幸[J]. 領導文萃, 2019, (2):70-73.
  • 89.    佚名.理財奇人王國光[J].前進,2019,(第8期):63-64.
  • 90.    石英鳳. 明代王國光《率意稿》整理與研究[D]. 山西大學:第1、24-28、48-50、60-74頁.
  • 9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王國光,字汝觀,陽城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
  • 92.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815頁.
  • 93.    助力“一條鞭法”改革的王國光  .山西市場導報數字報.2022-03-17[引用日期2022-12-25]
  • 94.    任健. 明王國光《司銓奏草》研究[D]. 山西大學, 2010:第7-8頁.
  • 95.    兩垣奏議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25]
  • 96.    山西通志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25]
  • 97.    張嶔著,明朝原來是這樣,現代出版社,2016.01,第240頁.
  • 98.    嚴文儒,王培軍編著,古本官場記,東方出版中心,2001.01,第470-471頁.
  • 99.    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第1集片尾字幕44分11秒處  .西瓜視頻[引用日期2022-12-25]
  • 100.    成平.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J]. 文史月刊, 2018, (2):77-80.
  • 101.    《山西通志·卷二百》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102.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萬曆甲午七月壬午,故太宰王公卒於裏第。
  • 103.    胡英澤, 張文廣. 明清時期北方宗族與地方社會 ——以山西陽城白巷裏望族為中心的考察[J]. 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1, 第44卷(4):58-66.
  • 104.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公諱國光,字汝觀,別號疏庵,世居白巷裏。高大父聰生子文,子文生炳,炳生承祖。自子文以下,並贈如公官,妣並一品夫人。
  • 105.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公生時值正德壬申,原太夫人有異兆。
  • 106.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方四歲,太夫人早世,繼張太夫人就外塾,淵警無輩。
  • 107.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年十六,補諸生上舍。
  • 108.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嘉靖乙未,選明經。
  • 109.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癸卯,舉北雍。
  • 110.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甲辰,成進士。
  • 11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釋褐吳江令。蓋劇邑也,徭賦甲江以南。公能其官,飲冰視星,破滯讞,剔伏蠹,浚渠澮,繩魁猾,至裁漕耗五萬石,比户額誦。每條教下,吳人黠者膽慄,弱者乳哺也。
  • 112.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戊申春,聞外艱,懸橐去之。
  • 113.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戌,補儀封令。其土瘠,公沃之以德。時輸蹄踵接,力裁廚傳,嘗蒙詬上官不避。公習為吏,數見益鮮。
  • 114.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壬子秩滿,除兵部車駕主事。
  • 115.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癸丑春,改吏部考功,歷稽勳員外郎、文選郎中。
  • 116.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己未,進右通政。
  • 117.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申冬,予告。
  • 118.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辛酉秋,入朝。壬戌夏,進太僕卿。囧寺為養望待遷,公釐舉利弊,不傳舍視之。尋進順天尹,外戚貴璫、權閹大俠闐溢輦轂下,最難治。時都民役煩,半骨立不支,公先蘇其困,裁無藝之徵萬二千餘金,長安靜謐,請託絕而桴鼓息,用是聲大起。
  • 119.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癸酉,超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念積貯國之大命,向多隱耗,遂按故籍劑之,興革井井有緒。
  • 120.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乙丑春,引疾。
  • 12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隆慶丁卯冬,命鎮撫河南,仍引疾。
  • 122.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午秋,拜刑部左侍郎。適叛人趙全等俘至,為具爰書,備詳其狀。
  • 123.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辛未冬,進南京刑部尚書。亡何,改户部尚書,總督倉場。公故有心計,至是益廑廑儲胥。
  • 124.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甲戌春,神宗首有事於南郊,錫宴,尋手書正已,率屬賜之。
  • 125.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丙子春,予告,賜鈔幣。
  • 126.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丁丑冬,召拜吏部尚書。江陵好為名高,自負伊、旦之望,虛已任人,公首拔渰滯。已上八事,採實政,禁投謁,別繁簡,議調處,恤卑官,停加納,責有司,重捕官,俱有關國是。尤注意守令方鎮,所推薦賢士大夫亡虛月。上益明聖,啓事所入,可可否否,不待補牘,庶幾都俞盛際哉!
  • 127.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己卯冬,秩滿,進太子太保。
  • 128.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辰二月,從耕耤。三月,從謁陵。
  • 129.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壬午秋,進光祿大夫,貤贈三代如其官,他宴賚服幣之賜不勝書,蓋上之倚毗公有加焉。
  • 130.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謝政十三年乃卒,年八十三歲。
  • 131.    《山西通志·卷二百十四》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132.    《弇山堂別集·卷四十七》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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