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光(1512年12月8日—1594年8月21日),字汝觀,號疏庵、可樂山人,山西澤州府陽城縣白巷裏(今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潤城鎮上莊村)人,祖籍山西潞安府長子縣(今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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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中期政治家、財政家、文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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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名
- 王國光
- 字
- 汝觀
- 號
- 梳庵、可樂山人
- 所處時代
- 明代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山西澤州府陽城縣白巷裏(今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潤城鎮上莊村)
- 出生日期
- 1512年12月8日(正德七年十一月一日)
- 逝世日期
- 1594年8月21日(萬曆二十二年七月六日)
- 主要作品
- 《王疏庵率意稿》等
- 主要成就
- 助張居正改革
- 官 職
- 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 祖 籍
- 山西潞安府長子縣(今山西省長治市長子縣)
王國光人物生平
編輯王國光早年經歷
王國光任職地方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王國光被授予吳江知縣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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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任後即在縣衙前立碑,上刻“山西王國光,初任到吳江。若受一文錢,客死不還鄉”,並將“禹之治水,行所無事”八個字貼在自己座位旁。按常例,衙門裏用的燈油、柴草等以及對外的饋贈一律都由縣庫支出,他則全部自掏腰包。百姓該出什麼徭役,出多少,他都制定詳細規定。按百姓各自的出產徵賦税,並且親自徵集歲課,使下級無法從中撈到好處。當地很講究排場,只要有機會就浪費無度,致使有的人家弄得揭不開鍋。他現身説法,禁止不必要的浪費和饋贈,改變了社會風氣。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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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吳江時,正逢發大水,右僉都御史巡撫歐陽必進讓各地踏勘災情。吳江全境大部分成熟的莊稼都沒入水底,只有少數高田沒有淹掉,百姓把穗頭割去後,剩下一片白稈。聽説上面來人查驗災情,村民紛紛把白稈按入水中。他遠遠看見後,派人對忙碌的人説,朝廷國庫來源很多,根本不在乎這區區幾畝收成,不要瞎忙。後來,真的按全災上報。他採用大禹導水的辦法,疏浚河渠。洪水一去,社會太平,他就全神貫注地處理滯獄,懲除奸猾,前後裁減漕糧折耗五萬石,使狡黠者心驚膽顫,貧者滿心實惠。他善於審理複雜案件,鄰縣有棘手案子都請他去幫忙,往往他一插手就很快審清,讓人讚歎不已。
[84]
王國光調京任職
嘉靖四十年閏五月十六日(1561年6月28日),王國光升任太僕寺卿。
[2]
十月十七日(11月23日),吏部推舉霍冀、王國光擔任户部右侍郎,明神宗選擇由霍冀擔任。
[3]
十一月二十八日(1562年1月3日),王國光升任順天府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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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四十二年二月四日(1563年2月26日),王國光請求修繕官舍,徵收解送僱用馬匹的價錢,並借一萬兩供費,明世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5]
三月十四日(4月6日),明世宗擢升王國光為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的農田事務,提督南京糧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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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十一月五日(11月20日),明世宗以苑田收穫,賞賜王國光彩緞羊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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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王國光隆慶重臣
隆慶五年十月十五日(1571年11月2日),王國光升任南京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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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命中途而返,未至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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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二日(12月18日),王國光升任户部尚書,總督倉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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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23]
隆慶六年七月七日(1572年8月14日),王國光自己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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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八日(8月25日),王國光被召回管理户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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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八月二十三日(9月29日),因各種文件繁複冗雜,從州縣到各部,有繕書、輸解、交納等各種費用,無論是官方還是個人都苦不堪言。於是王國光上疏奏請裁撤合併,去除其中十分之三四的繁雜環節,當時人們都稱讚這樣更為簡單便捷。
[19]
[69]
十月二十六日(12月1日),王國光上疏説:“户部十三司,自從弘治年以來,因為官署狹隘,只有郎中一個人管理事務,員外郎、主事等只在授任官職的那天去一次。郎中精力不足,就把事情委託給下級官員,弊病日漸滋生。”王國光讓他們全部進入官署,官員的職責事務才能夠得到處理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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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十二月十五日(1573年1月18日),邊關軍餉告急,各邊關一年的支出和屯田、税收等收入無法稽查。王國光請求明神宗下詔命令邊關大臣核實,並且籌劃長久之計上報。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自分條上報數目,耗費損害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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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十二月十六日(1573年1月19日),王國光上疏説催徵拖欠錢糧有四個弊端:“一、勢豪阻撓,二、有司怠玩,三、大户侵漁,四、積棍包攬。”
[22]
王國光厲行改革
萬曆元年三月十八日(1573年4月19日),王國光請求用薊州鎮淮鹽易換大同鎮蘆鹽等事。
[23]
三月二十八日(4月29日),王國光撥發宣府鎮銀一萬兩、大同鎮原銀十一萬兩,得到了明神宗的許可。
[24]
五月十九日(6月18日),王國光與兵部議論薊、昌經制,並提出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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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三日(12月26日),王國光上奏説:“國家初立的時候,天下州縣存留的夏季税收和秋糧能達到一千二百萬石。當時朝議主張寬大,除每年用度之外,累計盈餘銀兩有百萬還多。如果讓各級官員每年的徵收沒有缺額,州縣的積累貯存自然可以自足,水旱災害和盜賊都不能成為災禍。現在一遇到戰禍天災,就要留用京倉儲備,動用皇帝私財:官員看税收進展緩慢,如果加以催促税收,就被視為擾民,弊病就到了這種地步。請求設置天下撫按官,監督各衙門具體上報的收支、存留、拖欠債務等數目,我部就能夠貫通核算,用其中的節餘來賙濟邊疆用度。對税收催促徵收不力的官員,全都按照新發布的政令行事。”這項制度被明神宗允許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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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萬曆二年二月二十七日(1574年3月19日),祭歷代帝王,明神宗命王國光等人分獻。
[27]
三月十日(4月1日),明神宗命王國光充當殿試讀卷官。
[28]
十月五日(10月19日),王國光請求在糧廳專委司屬一員,明神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29]
[73]
十二月五日(12月17日),王國光請求將五草場支用定價於二月中旬,明神宗同意了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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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十二日(12月24日),總督方逢時説大同鎮已經停發餉銀三萬兩,於是王國光批准發銀十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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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年正月二十日(1575年3月2日),王國光針對邊防用的儲備糧食日漸衰虧,提出了對付奸商的對策。
[32]
二月五日(3月16日),王國光以京察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33]
二月二十七日(4月7日),王國光開列嘉靖以來京庫拖欠數目。
[34]
三月六日(4月16日),考核官員,王國光被南京吏科給事中史朝鉉、廣東道御史蔣科等人彈劾,明神宗留任王國光。
[35]
三月九日(4月19日),王國光再次上疏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36]
十月二十六日(11月27日),王國光針對天下的錢糧分散隸屬於各個部門,請求歸併,命令京畿地區各府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税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於是就成為固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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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十二月八日(1576年1月8日),王國光請求辭官歸家以終養年老親人,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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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萬曆四年二月九日(1576年3月9日),王國光乞求致仕,明神宗對他進行挽留,不允所辭。
[39]
二月十五日(3月15日),王國光堅持請辭,明神宗下詔允許他乘驛車回鄉,並賞賜鈔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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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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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六日(3月26日),王國光把他編輯的《萬曆會計錄》呈獻給明神宗。明神宗稱讚他對國家事務很用心,讓户部加以校訂。等到書編成,又下詔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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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六部之首
萬曆八年二月十八日(1580年3月3日),明神宗行耕耤禮,命王國光等人行伍推九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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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九日(3月4日),明神宗賞賜王國光彩緞、銀幣。
[47]
三月二十一日(4月4日),明神宗命王國光充當殿試讀卷官。
[45]
三月二十四日(4月7日),王國光帶頭請求讓張居正留下。
[48]
十一月二十八日(1581年1月3日),王國光因病請求退休,明神宗命他善加調休,並賞賜羊豕米酒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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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三日(1581年1月7日),刑科給事中商尚忠彈劾王國光,請求將王國光罷免,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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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九年正月十六日(1581年2月19日),王國光以自己年老辭官,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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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二十六日(2月29日),王國光上疏請求罷免自己,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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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二日(6月12日),祭地於方澤,明神宗命王國光分獻。
[53]
八月六日(9月3日),明神宗祭奠孔子,派遣王國光行禮。
[54]
八月十九日(9月16日),祭歷代帝王,明神宗命王國光等人分獻。
[55]
九月二十三日(10月20日),王國光以自己年老乞求致仕,明神宗對他進行挽留,不允所辭。
[56]
王國光被迫致仕
萬曆十年二月六日(1582年2月28日),張世則誣陷王國光鬻官黷貨、贓私狼藉,明神宗以張世則攜私報復將其外放,王國光請求致仕,明神宗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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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二十二日(6月12日),祭地於方澤,明神宗命王國光分獻五嶽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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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日(8月19日),明神宗命王國光代替自己祭奠孔子。
[59]
秋,進光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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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十三日(11月7日),楊寅秋彈劾王國光有六大罪狀,於是明神宗將王國光罷黜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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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十二月十八日(1583年1月11日),明神宗命王國光以原職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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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卒於故里
王國光主要影響
編輯王國光政治
王國光任職吏部期間,縝密細緻地進行吏部考成,及時有效地落實張居正的“考成法”,輔佐張居正挽救風雨飄搖、內外交困的明王朝,成就了萬曆中興的短暫輝煌。王國光的吏治改革實踐是其吏治思想的具體落實,而王國光吏治思想是在其成長和從基層到京城的長期歷練中形成的。王國光於萬曆五年(1577年)出任吏部尚書,本着“飭吏治、安民生”的思想,上奏《條議吏治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83]
- 王國光認為朝政治理之要不在其他,而在採行實政,他認為官吏選拔與考核不應受個人名聲、資歷、他人評價、個人愛憎的影響,而應注重真才實學和個人能力,做到用人必考其終、授任必求其當。由此可見,在選官用人方面,王國光堅持唯實是用的理念,即對於一些“恪修職業,卓有實政者”,不論身份尊卑、資歷如何,一律破格提拔。只有人人都知務實,才能產生官吏稱職、百姓安居的良好效果。
- 王國光重視對地方刑捕官員的任用及考核。明代各地專管巡查捕盜的官吏大多由同知或縣丞擔任,發有憑照。王國光認為巡捕地方的官吏有弭盜安民的責任,只有精明強幹、才智敏捷的青壯年才能勝任。而各地巡捕官員中,常見“有老邁孱弱兼不辨黑白之人”,倘若有盜賊來犯,怎能指望這些人設法抓捕並盡力防禦呢?針對這種涉及地方治安的重大問題,王國光提出以地方安危為重,應任當其才而不必拘於資格和憑照。這一銓選原則體現了王國光重實效、不拘資格陳規用人的思想。
- 王國光主張對徇情枉法的地方官採取有效的問責手段。均平賦税、持貧扶弱、抑制豪強使百姓安居樂業本是地方官職責所在,但萬曆年間豪強地主與官員勾結,“串同吏書作弊,或户口至數百丁,或田地至數千頃,不拘定則,一概冒免”。他們利用“飛灑”“詭寄”等方式隱匿國税、虧累平民,如果不嚴行禁革將會愈發嚴重。因此,王國光建議各省監察官除對監舉、生員等正規的優免外,若有人欺騙隱瞞、轉移冒免、假冒儒生,一經查出,按律治罪。針對地方豪強勾結官吏欺瞞隱漏造成賦役不均、税收難徵的弊端,王國光對參與其中、徇情枉法的地方官員採取有效的問責手段,體現了其權責分明、公正無私的吏治觀念。
- 王國光提出關於官員調用的建議。他認為原先關於官員的調任存在嚴重弊端,即“力才不及的官員,堪以原職調用者,調簡僻地方;不堪原職調用者,調閒散衙門;瑕疵已著者,降用。”這種調任方式常會導致人地兩失,因此他提出應對官吏實行量才銓補的調處辦法:“如果才力不堪繁劇、別無瑕疵者,方擬調簡;其有瑕疵而才力難以遽棄者,擬以降用;調簡者,授以相應簡僻地方;降用者,不拘繁簡,量才銓補,庶器使得宜,而懲過之典亦備矣。”同時提出,官員的調往簡地要根據地方事務的繁簡及緊要情況而定,恰當安排才力不及的官員;同時必須實行另外的俸祿制度,若有新的政績,經舉薦酌情考慮其調用升遷,不能和其他官員一概而論。
- 王國光重申應區別官員任職地方公務繁簡程度、量才授職以求人地相宜。郡縣以下各地公務繁簡、難易程度相差很大,官吏在簡地任職,則“事簡而功緒易就”,在繁地任職,則“處繁而謗議易興”。鑑於此,王國光提出將府州縣各地方繁簡逐一重新核定,照舊分為上中下三等,“大約以衝而疲者為極難,或衝或疲次之”,如遇人員缺額,挑選賢能之人補任。官員俸祿與升遷也依地之繁簡區別對待。由此可見王國光吏治思想中因地制宜、優勞者多得、區別而論的理念,這對於鼓勵官吏到繁難之地就職、提高官員工作積極性大有裨益。
王國光作為張居正改革羣體中的核心成員,作為改革的實際推行者,其吏治思想在落實“考成法”過程中產生了重要影響。其量才授職、唯實是用、權責分明、公正無私、別具一格用人才等吏治思想及其實踐,廉潔了當時的官員隊伍,而官風、政風的改善又為其他改革措施的推行和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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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經濟
隆慶四年(1570年),王國光以户部左侍郎的身份主持户部改革,當時邊疆戰事不斷,賦税徭役極其沉重,農民起義此起彼伏,因此管好糧倉具有重大的意義。為緩解缺糧矛盾,王國光從源頭入手,對糧食精打細算、全面控制。他推行“天下撫按官”的辦法,即地方官中只允許巡撫、巡按有權抽調糧食,其餘都、布、按“三司”都不許插手糧食調動,對緩解糧食緊張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户部內設十三司,官吏眾多,但是衙門面積狹小,很多官員們便不來上班,導致每司之中只有郎中一人署理政務,員外郎、主事等官員都是領俸不視事,而郎中面對繁雜的政務,頭疼不已,只能委之胥吏,而胥吏們俸祿低微,於是中飽私囊,索賄納賄成風,導致地方官和軍隊都怨聲載道。王國光雷厲風行,一改前弊,令所有官員均入署辦公,各司其職,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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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為了掌握全國財政狀況,編撰《萬曆會計錄》。王國光通過整理徵收賦税的簿冊,加強户部對地方政府財政狀況的監督,掌握全國的財政狀況。在悉心管理國家財政的基礎上,他奉旨編纂了一部記載國家財政收支的專書——《萬曆會計錄》。《萬曆會計錄》的內容包括:全國田糧總額和歲入歲出總數,13司和南、北兩直隸田賦,13邊鎮銅額,內庫、光祿寺供應,宗藩祿糧,本部職官,文武官俸祿,漕運,倉場,營衞俸糧,屯田,鹽法,茶法,錢法,關税,雜課。它是王國光在中國財政史上的一個重大發明。它的出現,使全國各地的賦税收支有了穩定的參照系數,不致形成大起大落的現象。故《萬曆會計錄》是張居正變法推行“一條鞭”法、革新賦税制度的得力依據,對張居正改革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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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文學
王國光的詩歌不僅題材豐富,亦呈現出鮮明的思想內涵及藝術風格,作為朝廷官員,他的詩歌中顯示的思想內涵多為宦海抒懷,但對隱逸山林有着無盡的嚮往與憧憬,因此情志多端。他的詩歌大都不同於明代台閣詩風的雍容典雅,粉飾太平,亦與“詩必盛唐”的明代復古詩風迥異,總體而言,他的詩歌創作心態自由,詩風質樸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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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的詩作很少有粉飾太平,附庸風雅的宮廷應制詩,多數為遊覽山水的飄逸瀟灑之作,如他的七言律詩《遊靈泉寺》,飄逸瀟灑,行雲流水,可以看出這位酒酣狂客的仙風道骨,頗有李白的遺風;王國光的詩風一反明朝文風,似一股清流,詩風質樸平和,少有拗曲難懂之作,如五言古詩《自昔讀書於此垂老歸田復此遊覽感而賦此兼贈心昂上人》,自然圓轉,娓娓道來,寫得饒有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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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歷史評價
編輯王家屏:公搜擿其端而次第條核之,奪百數十年上下已向之利悉歸之國,進而告猶無隱衷,退而率其屬無貳命,豪強之氣阻,羣小之竇塞,譬之導水然,遏其狂奔橫決之患,而故道乃可復也。其持議不亦難乎?然自公議行而經制遂定,異時權宜一切補苴目前之計並格不行,故賦不必益而國用饒,利孔不開而庾廥有陳陳之積,然後乃知大臣經國之猷,其操術精而收效博固如此也。第令馬遷生當其世,聆公議論,視管、晏所稱詎足比述,而亦豈止於執鞭欣慕之哉?蓋公既以歸省故,還大司徒政,不歲餘而天子重其望,特起公太宰。公方持衡以佐上,進退賢不肖,諸惰窳病官、騷屑病法者鹹擯而不得受事,是公始為國立法,而今為法擇人。夫得人而公之法乃益飭,國家太平之業乃益宏也。
[131]
(《山西通志》引)
張慎言:①惟我公戮力三朝,鬱跂人望。古有祭橋玄之冢,求魏徵之笏,而不於我公𤼵蔀擴翳,亦盛朝有待之舉也。孟嘉長往,淵明勒石,彼於外王父僅表其逸情亮節,矧我公位極公孤,際日月而司斗杓者哉!
[10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②公長身魁碩,飲啜兼數人。壯歲立朝,循資平進,歷著聲績。永陵之季,太阿之柄莫測,奉職循理,無纖介之嫌。昭陵以公遺衝聖,統均之任,十年間四易。獨公典銓六載,百官洗心滌慮,大法小廉,繄誰力也?往者輒訾江陵,夫江陵救時相,諸大臣協衷畢智,誰曰不然?即一二黨人,在楚不在晉,若比而同之,是執朝之人而罪也。
[10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
趙爾守:翁以天成至性,淵海邃學,自隱居成志,以及策名清朝,餘數十年中間,迴翔南北,履峻居夷,與朝紳林叟、近戚遠朋徘徊於甲館長巖、水軒花嶼,隨其所寓,輒有題詠。顧其言,温厚和平,溶暢爾雅,深而不僻,淺而不膚,華而不豔,淡而不枯。識其人如肖其貌,寫其景如在山川雲物中。此其胸臆,獨得五行造物之妙,而非尅意探奇懸情蹈苦者所可企也。
[90]
(《王疏庵率意稿》引)
張廷玉等:①國光有才智。初掌邦計,多所建白。及是受制執政,聲名損於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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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②張瀚、王國光、梁夢龍皆以才辦稱,楊巍、趙煥、鄭繼之亦負清望,及秉銓政,蒙詬議焉。
[62]
(《明史》)
劉志琴:國家財政的管理能力,是經濟強大、國力雄厚的重要基石。王國光可以稱為近代史重要的經濟學家。中國歷史上四次變法三次失敗,萬曆改革為什麼能成功?王國光對國家財政細節的熟悉程度非常高,他用精確的數字來對話財政、管理團隊;他的理財經驗和為政方略,有力地推動了張居正的改革,使政治腐敗、經濟蕭條的大明王朝起死回生。
[100]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引)
劉伯倫:在陽城歷史上,王國光是首次出現的一品文職高官,他開啓了明末清初陽城文風和仕風鼎盛的先河。在陽城歷史上真正稱得上改革家、政治家,並對中國歷史產生了重要影響的人物,非他莫屬。
[100]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引)
王國光軼事典故
編輯王國光君子慎獨
據説,王國光在家處理公務時,使用朝廷供應的蠟燭照明,自己夜深潛讀時,換上自家的蠟燭。家人很費解:“夜靜更深,用誰家的蠟燭照明,沒人看見,沒人知道,何必如此麻煩呢?”王國光説:“我的所作所為,不是做給別人看,而是應當對自己有所要求,無愧己心。”
[100]
王國光老人漁色
據《萬曆野獲編》記載,王國光退休的時候已經七十多歲,還很能飲酒吃飯,與女子發生性關係如同少壯時一樣。到明神宗在位十八年時,已離開朝廷九年。當時陽城老百姓名叫白好禮的人,因病死亡。他的妻子李氏,長得非常漂亮。王國光一向仰慕她的豔麗,託諸生田大狩等人,誘騙李氏來做自己的小妾。李氏的公公名叫白書,起初執意不答應,後來王國光用威脅的手段,再以利益引誘使他心動,於是就答應了。但李氏發誓不改嫁他人。王國光又用武力威逼李氏,李氏用刀自刎而死,這件事一時間流傳開來成為奇事。按察使喬壁星知道這件事後,就上奏章報告朝廷。明神宗命令調查核實,後來也沒有查清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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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人際關係
編輯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高祖父 | 王聰 | —— |
曾祖父 | 王子文 | 義官,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 |
祖父 | 王昺 | 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 |
父親 | 王承祖 | 贈光祿大夫、吏部尚書、太子太保。 | |
母親 | 原氏 | 贈一品夫人。 | |
—— | 原配 | 張氏 | 贈一品夫人。 |
繼室 | 衞氏 | 贈一品夫人。 | |
後輩 | 兒子 | 王兆河 | 萬曆七年(1579年)舉人。 |
王兆渠 | —— | ||
王國光主要作品
編輯王國光人物爭議
編輯- 失勢原因
傳統史家多將王國光失勢原因歸結為“黨附張居正,故遭清算”。但是,有學者認為,王國光為當時山西籍官員羣體所排斥,應該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當時的山西籍官員羣體,領袖人物是蒲州籍的張四維。王國光與張四維同屬于山西籍貫,但是二人的關係卻並不和睦。張居正當政時,張四維雖然名為次輔,實則無權,王國光雖然不是閣臣,但是貴為吏部尚書,實權在握,張居正對張四維大肆排擠,對王國光則甚為倚重,這無疑也加深了張四維對王國光的嫉恨與不滿。且張四維還因為王國光,曾遭御史彈劾。上述的一切,導致張四維與王國光之間的裂縫越來越大。張四維升為首輔之後,授意科、道等言官,上疏彈劾張居正當政期間的不法行為,使得張居正的政治盟友馮保、戚繼光、王國光等人也先後遭到了罷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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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光後世紀念
編輯王國光史料索引
編輯王國光影視形象
編輯- 參考資料
-
- 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六十八》:(嘉靖三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升吏部郎中王國光為通政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
- 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九十七》:(嘉靖四十年閏五月十六日),升提督謄黃右通政王國光為太僕寺卿。
- 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嘉靖四十年十月十七日),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霍冀為户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宣、大、薊鎮糧餉。初,兵部奉詔條上薊鎮兵食事宜,請遣户部侍郎一員專理該鎮糧餉,得旨報罷。已,薊遼總督楊選告軍儲匱急,詔下户部,令仍同兵部從長議奏。間,上以其事問大學士徐階,階對:“邊臣稱缺食。”户部複稱:“給發數多,中間弊源必有所在,宜即令二部查理之。”上曰:“在外曰食無,在內曰出之,不少卻何之耶?祗應專濟諸奸貪耳。”命部查理,恐無真實行者,況祖憲具在,不畏焉。階復對:“奸貪侵冒誠有之,然亦有逋課在民者,宜選差廉能侍郎一員赴薊鎮等處查催。”上曰:“然催字非苦催者,催職不得人耳。正賦不逋,內出自不費多,不知正數官不得用,果在民否?此乃查理為宜。”乃諭吏部曰:“薊鎮、宣、大主客兵糧餉缺乏,民運拖欠,內外互相推諉,可專遣侍郎一員往彼清查整理,即會推才幹堪任者以聞。”於是,部以總督倉場户部侍郎林應亮應詔,已報可,令兼憲職往矣。已而,兵科都給事中張益言應亮非宜,請更令練達精敏不憚任勞怨者。是時,户部左侍郎劉大實、右侍郎趙貞吉鹹辭避不往,吏部乃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霍冀、太僕寺卿王國光名請,上遂用冀,令調應亮南京。
- 4.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嘉靖四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升總理河道右僉都御史孫植為南京大理寺卿,太僕寺卿王國光為順天府府尹,福建右布政使遊震得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福建。
- 5.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十八》:(嘉靖四十二年二月四日),詔發太僕寺馬價銀一萬兩,於良鄉縣繕葺各公廨驛遞。良鄉最近京,供應勞頓,會歲比不稔,各省直協濟銀兩久不徵解,廨宇驛遞傾廢,其丞簿率僦民屋,以公使往來,多露宿者。順天府尹王國光言其非宜,請丞加修繕,並請以本府所屬徵解馬價貯太僕寺者,量借一萬兩供費,從之。
- 6.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九》:(嘉靖四十二年三月十四日),升順天府府尹王國光為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提督南京糧儲;右副都御史萬虞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川左布政使敖宗慶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雲南;江西按察使吳惟嶽為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二十七》:(嘉靖四十二年十一月五日),以苑田收穫,賞督理農事侍郎王國光彩叚羊酒,郎中鄭雲鎣絹二疋。
- 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嘉靖四十三年十一月九日),以苑田收穫,賞提督侍郎王國光彩叚羊酒。
- 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蔭户部右侍郎王國光子兆渠為國子生,以三年考滿也。
- 10.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四十三》:(嘉靖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升吏科左給事中辛自修為都給事中,工科右給事中胡應嘉、刑科右給事中張嶽俱左給事中,兵科給事中趙格右給事中。自修禮科,應嘉兵科,嶽工科,格吏科。總督倉場户部侍郎王國光以疾乞歸,許之。命會南京後軍都督府掌印西寧侯宋天馴掌中軍都督府事。
- 11.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三》:(隆慶元年十月二十五日),升大理寺卿温如璋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保定,兼提督紫荊等關。起原任户部右侍郎王國光以原職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河南。
- 12.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七》:(隆慶二年二月十日),户部尚書馬森等,給事中王治、御史王友賢等,各奏薦邊才。見任大理寺卿鄒應龍,右寺丞龐尚鵬,僉都御史趙孔昭、劉愨、林潤、温如璋、唐繼祿,南京大理寺卿張守直,南京光祿寺卿徐公遴,副都御史楊巍、劉光濟、陳大賓、方廉,府丞吳時來,太常寺少卿張翀,南京太常寺少卿丘橓,光祿寺少卿李鍵,布政使嚴清、張柱,按察使梁夢龍、熊桴、劉炌、陶承學,參政謝鵬舉、羅瑤、沈應時,副使曹科、楊彩、馮舜漁、楊錦、顏鯨、張學顏、孟重,僉事張守中、董文采、吉大,同知府史桂芳、趙賢、何東序、何子壽、徐學古、馮叔吉、蔡可賢,郎中吳兑,御史陳烈,凡四十五人。聽用僉都御史王輪、李秋,參政梅守德,丁憂副都御史谷中虛、翁大立,布政使朱大器,參政胡湧、阮文中,養病侍郎劉畿、王國光,聽勘侍郎陸穩,僉都御史王遴,閒住僉都御史張景賢,參政劉應箕,聽調運同羅拱辰,致仕知府徐可久,為民僉都御史徐紳,參政馮皋謨,凡六十三人。吏部上其議,因言:五方之氣雖篤於因材,百中之能難拘於器使。如往者輔臣楊一清以南人用之狹西,尚書王驥以北人用之雲南,俱有聲績。宜勿論南北資格,斟酌推用,務當其才。上深然之,因命以所舉諸臣酌量任用,有不稱職僨事者,並坐舉主。
- 13.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九》:(隆慶三年二月十一日),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高儀、殷士儋、趙貞吉,兵部尚書霍冀,刑部尚書毛愷,工部尚書朱衡,禮部左侍郎萬世和,右侍郎兼翰林學士呂調陽,户部左侍郎劉自強,右侍郎趙孔昭,總督倉場左侍郎譚大初,兵部左侍郎曹邦輔,右侍郎冀煉、曹亨,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右侍郎鄭世威,工部左侍郎徐綱,右侍郎謝登之,大理寺卿戴才,通政司李一元,順天府府尹曹三暘,太僕寺卿朱大器,原任總督倉場户部右侍郎王國光,國子監祭酒王希烈,翰林院侍讀學士諸大綬,各以考察自陳。得旨,令世威致仕,餘俱供職如故。
- 14.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四十八》:(隆慶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原任户部右侍郎王國光為刑部左侍郎,升江西瑞州府知府鄧之屏為湖廣按察司副使,整飾蘇、松、常、鎮兵備。
- 15.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二》:(隆慶五年十月十五日),升刑部左左侍郎王國光為南京刑部尚書,兵部右侍郎王遴為本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協理京營戎政,南京太僕寺卿汪鏜為南京工部右侍郎,山東布政使司左布政使王宗沐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
- 1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六十四》:(隆慶五年十二月二日),改南京刑部尚書王國光為户部尚書,總督倉場。
- 1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七月七日),户、刑等部尚書張守直、劉自強、朱衡,倉場尚書王國光,及户、兵、刑、工左右侍郎郭朝賓、陳瓚、石茂華、慄永祿、朱大器、曹金、趙錦、熊汝達,戎政侍郎王遴,通政使李際春,並光祿寺卿路王道,太常寺卿王凝,順天府府尹孫一正,各自陳乞罷。詔報自強致仕,永祿調南京,餘俱留。
- 1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隆慶六年七月十八日),成祖文皇帝忌辰,遣定國公徐文璧祭長陵,命總督倉場户部尚書王國光回部管事,改南京兵部尚書王之誥為刑部尚書,改南京禮部右侍郎汪鏜為禮部右侍郎,管國子監事,起原任兵部右侍郎楊巍復為兵部右侍郎,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張潮為南京工部尚書。
- 1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隆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竊惟百司庶務,至紛難察,隨時立法,更變多端,不有薄籍文移,莫可按而理也。況户部金谷之司,尤極冗瑣,近來調度徵派愈煩,奸偽愈滋,故冊籍愈密,所以去偽而釐弊也。但節經條議者,各欲陳一見,起一事,即某事一人言之置一冊矣,後有言之者復一冊焉,今年言之置一冊矣,越數年言之又一冊焉,逐件漸添,堆案盈屋,其實大同小異,且有全無異者。殊不知有三費焉,有各處造冊之費,有道路般送之費,有交納需索之費,取之多方,遠幾萬裏,束之高閣,曾未一目,徒作無益,真屬不經各該處所,疾目蹙額,強勉應有而已。臣等逐一簡閲,如該閣臣題造格眼文簿,稽查完欠,簡要可守,其餘一應冊籍,中間事屬瑣屑,原非題奉欽依者,本部徑自議處外,所有原系題準事理,應行歸併裁減者,相應題請,恭候命下,移諮各巡撫各該衙門,應裁減者不必再造,應歸併一冊者依期奏繳。”疏上,凡歸併文冊共二十二,所裁省文冊凡二十八,稱簡便焉。
- 2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隆慶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户部尚書王國光疏言:“國家建官六部,設有子部郎中、員外、主事,各有定員,而户、刑後增子部各十三司,以其事煩也。臣查弘治間各司員外、主事俱在部分理眾務,今惟郎中一人而已。蓋以內外差多,且各司逼窄,到任之後即不入司,若掛銜然,緣為故事七十餘年矣。郎中一人幹辦不前,率憑吏書,遠者埋藏,近或寢閣。臣等即欲約束,使遵前制,但各有差,更無剩官。反覆思惟,除在京東、西太倉注選外,其餘題差、部差共有一十二員,當使照舊在部管事,不妨帶理原務。如兵部協司郎中、員外、主事皆每日在部事例,其山西、雲南、貴州三司尤艱冗,合增員外、主事各一員,餘司各主事一員,除見在一十二員,尚少四五員,當以新除者補足,遇有員缺,諮行吏部照司銓補。果有矢心盡職、勞瘁年深如近日郎中袁三接,即轉京堂更加優處,以示勸勉。”從之。
- 2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隆慶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升分守蘇松參將尹鳳為署都督僉事,提督京城內外巡捕,提督狼山副總兵吳國為署都督僉事,鎮守貴州,兼提督平清等衞地方。遣虜使火力赤、奴謀赤北還。嘉靖間,俺答等以開市貢馬弛我邊備,貢馬未出,鎮城胡騎已滿,西路督撫請處置,所遣使賞杓兒等六人。兵部議牢固監禁,待其自斃。至是二十一年矣,唯二赤尚存,王崇古奏請釋之。定狹西苑馬牧地税銀一萬八千兩,歲充軍餉。先是,狹西總督王之誥查出牧地,照遼東荒熟兼配,除三萬頃餋馬萬匹,餘地五萬頃,以三等徵銀四萬五千兩,抵充固原軍餉。後復行丈勘,酌減徵銀一萬八千餘兩。至是,御史蕭廩、陳文煥以牧地塉薄,軍餉緊急,恐僱催不前,致軍牧兼累,請改作馬價。故户部尚書王國光因此具覆申前議,著為令。
- 2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隆慶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奏請催徵拖欠錢糧,言其弊有四:一、勢豪阻撓,二、有司怠玩,三、大户侵漁,四、積棍包攬。報曰:正供緊用錢糧,一年逋負至二百餘萬,顯是撫按等官故縱。以朕臨御之初,姑令作速催徵,依限完解。如再延遲,從實參來。雖經去任,一併重治。
- 2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一》:(萬曆元年三月十八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將薊州鎮淮鹽易換大同鎮蘆鹽,發兩淮常股二萬一千九百九十九引一百九十斤,存積九千四百二十八引一百一十斤;長蘆常股八千六百六十三引七十五斤,存積三千七百一十三引一百七十五斤。報聞。
- 2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一》:(萬曆元年三月二十八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該鎮年例除收過事例銀一千九百兩外,發銀二十六萬七千七百三十八兩。”總督王崇古題:“宣府兵馬駐劄陽和,用過錢糧應於宣府鎮客兵銀內撥發,大同專聽軍門標兵支用。”尚書王國光覆準:“撥發宣府鎮銀一萬兩,仍將大同鎮原議年例銀一十四萬停發銀三萬兩,止發銀一十一萬兩。”報聞。
- 2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十三》:(萬曆元年五月十九日),户部尚書王國光會同兵部議覆薊、昌經制,言:“閲臣汪道昆奏,薊、昌二鎮額兵一十六萬五千六百四十二員名,合用馬騾六萬一千一百四十六匹頭,額餉一百六十五萬八千九百三十八兩有奇,將所陳一切事宜詳議款列,請旨頒行。……”詔:“報該鎮兵餉既有定額,都依擬行,以後不許紛紛再議增減。”
- 2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萬曆元年十二月三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奏:“今公私睏乏,山澤關市之利已竭,開納之例未停,各項蒐括靡有了遺,乃於額外之徵置之不問。夫取之本無,千方不足,求諸原設,一查有餘。蓋天下存留夏税秋糧共一千一百九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六石有奇,其初議留俱從寬綽,除歲用外,計可剩銀百萬有餘。使有司歲歲如數徵足,其有餘皆必積貯,則水旱不能災,盜賊不能為困。乃今遇有兵荒,非奏留京需則奏討內帑,揆厥所由,實緣監司因循,有司姑息,以存留為可緩,以追尋為太過。竊謂欲國儲之充裕,莫先於核存留之額數,乞行各直省照每年所報歲入歲用文冊磨筭明白,立限解部,舊額若干,支用若干,餘剩若干,本折色見貯倉庫若干,拖欠若干,與部中老冊相對明白。臣等通融會計,以後專備本處各正項支用,其餘剩者解送京庫濟邊,未完分數照新例參九。”報可。
- 2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二》:(萬曆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户部覆兩淮巡鹽御史王琢玉條陳二事:一、停存積以塞壅滯之源。方今邊商開派利少而難於召納,淮商守候日久而不樂接買,故引日存積,鹽法壅滯。合自萬曆三年為始,將兩淮存積暫停十萬五千七百餘引,其邊儲應補銀五萬餘兩合於太倉措給,至萬曆六年以後炤常開中。一、開囤積以浚壅滯之流。先年江西、湖廣王府勢豪人等收積商鹽,坐索高價,奉旨嚴禁,有司遂不問良善豪惡,概為禁止,致水商鹽船不得整發,儀真日漸蕭條。仍行各地方,如有良善鋪户聽其囤積,但不許勢豪梗法。報可。祭歷代帝王,遣公張溶行禮,侯蔣佑、伯楊柄、尚書張瀚、王國光分獻。
- 2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十三》:(萬曆二年三月十日),以殿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呂調陽、太子少保工部尚書朱衡、吏部尚書張瀚、户部尚書王國光、兵部尚書譚輪、刑部尚書王之誥、都察院左都御史葛守禮、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詹事府事王希烈、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陶大臨、通政使司通政使王好問、大理寺卿李幼滋、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掌院事申時行充讀卷官。
- 2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萬曆二年十月五日),户部尚書王國光言:“衞所官軍自投文以至領糧,少則十日,多則半月,吏書刁勒月糧,徒有虛名。今下糧廳專委司屬一員坐放,凡投文至領勘合,不過三日即轉發該倉關支,宜給關防一顆。”從之。
- 3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萬曆二年十二月五日),户部尚書王國光言:“本部委管草場主事任鎧呈稱,五草場儲備春秋二防馬匹支用,每年俱於二月十一日放完題買,近挨至四月放盡委題買,正值夏月時雨,草束浥爛,又價直騰貴,往往推延秋後上納,殊不知秋防警急,各場空虛,何以濟事?今後定價於二月中旬,庶防秋有備,官商無虧。又委管安仁坊草場主事張修吉呈稱,各營軍馬糧草每年該放三個月,本色商人領買每草一束該銀三分二釐,訪得各軍住居窵遠,每遇支草不能搬運,多行變賣,每草十束賣不過一錢四五分,在官虛費錢糧,在軍不蒙實惠,合於本色三個月內支草一分,支銀二分,每年放草若干,至秋月仍賣補若干,庶先是有備,各為有見。但任鎧欲於二三月召賣,不無非時病商之慮,在張修吉欲本色三個月支草一分、銀二分,又恐本色堆積年久,不無損壞,合令將領等官將萬曆二年十二月並三年二月草束暫改折色關支。舊例折色月分每草三十束折銀二錢五分,今應支色暫加折銀一錢五分,折給四錢,較之各軍變賣所多不止一陪,仍留積本場草束以為來年支用,其年例買草之期限今秋成不許遲誤。至召商買草作弊多端,將鮮明草束堆放在上,其浥爛輕小盡堆下面,甚至沙土包褁,圖重斤兩,監收官嚴核,輒擁眾喧呼,多畏眾口含糊收受,以後宜躬親驗視,如有前弊,從重究治。”從之。
- 3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二》:(萬曆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總督方逢時題議大同鎮停發銀三萬兩,照舊解發,其宣府原撥發銀一萬兩免行撥。尚書王國光覆準發銀一十四萬。
- 3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四》:(萬曆三年正月二十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因邊儲歲虧,疏言:“輸粟實邊下場,給鹽足餉良法,亦必隨時酌處,上下兩利為通融。先年鹽法疏通,邊儲甚賴。自嘉靖三十二年增派工本鹽引,四十年盡掣堆鹽,鹽利浸微,勘合日積。於是都御史龐尚鵬有酌量時估,稍加寬減之議,使商人樂從,非謂不計盈縮貴賤,概狥市人之情也。嗣後各商踵習,百計鑽求,貴則告減,賤則不增。郎中、兵備等官受人情託延,已聲譽不論豊歉,輒從寬減。如薊、遼連歲豊稔,鬥米直三四分,而每引五錢,只得米三鬥。若宣府等處亦然。臣謹查歲派各邊鹽引銀約計五十萬餘兩,計其實納所直不過二十五六萬耳。至於發銀召買,即古和糴意,亦應訪查時估。而奸商夤緣價賤之時,領銀入手,延挨展轉,比至騰貴,然後增價上納。管糧各官因襲常套,公家之積任意花銷,豪猾之徒坐邀厚利。當事諸臣如此,真以滄海,實漏卮終歸澌盡而已。謂宜嚴敕管糧等官,以後召中一應糧料草束,務及秋成察訪時估,定擬價直,系鹽糧者,酌量從寬,使上下不病。然後出榜召商,親撥倉口,俟有糧草,即與收納,填給勘合,使勢豪之家,毋得窩賣,以侵商利。一切分外需索掯勒守候之苦,嚴加禁絕,系召買者,趁時糴買,立限完銷,不得過期,以致高價。又或仿先臣劉大夏故法,選委廉幹,親詣倉場,草百束、糧十石以上,聽民間自行交納,量加價直,當面領給。號召之間,誰不樂從?如是而往時奸商包占之大弊,官吏苟狥之私情,可以永杜矣。然後每歲終,令各鎮巡撫將該鎮召中過鹽引,召買過糧草,發給過價銀,並經管官員造冊送部,以憑查考,其經管官亦各送有部冊,以憑查對,分別優劣。要在邊臣赤心體國,鋭意舉行,不出年期,軍需可足也。”上深然之。
- 3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五日),工部尚書郭朝賓、兵部尚書譚綸、户部尚書王國光、刑部尚書王之誥、禮部尚書萬士和、協理戎政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書王崇古,俱以考查自陳乞罷,不允。
- 3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五》:(萬曆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永運庫以上供缺乏,移揭户部郡太倉備邊銀兩。户部尚書王國光開列嘉靖以來京庫拖欠數目,且雲:“所那於太倉者,幾二百萬矣。倘有意外,何以待之?”於是下詔:“金花銀兩系正供上用,且折納甚輕,又分季徵解,何嘗重累小民?而勢豪恃頑,不納領解,員役侵欺,節年積逋至一百六十一萬。一加查核,輒稱朝廷催科嚴急,鼓惑流言,敢行阻抗。乃以備邊銀兩借供上用,國家常賦,惠養奸豪,論我祖宗法度,當得何罪?今次姑依擬補進,你部便行與各撫按官,嚴督有司,照季完解。以前拖欠,照考成簿對,依限完銷。如有勢豪抗拒侵欺,撫按官參奏,拏解重處。撫按狥私怠玩,部科參來,以不職論。”
- 3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六》:(萬曆三年三月六日),南京吏科給事中史朝鉉、廣東道御史蔣科等糾拾户部尚書王國光、工部右侍郎陳一鬆、原任兵部右侍郎吳伯朋、原任大理寺少卿孫光祐、原任鄖陽巡撫湯賓、太常寺少卿李邦義、應天府丞湯標各不職狀。奉旨:“王國光、陳一鬆、吳伯朋俱留用,湯賓等已有旨了。”
- 3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十六》:(萬曆三年三月九日),户部尚書王國光以言官糾拾,再疏乞罷。上曰:“卿以稽核錢糧,追並贓吏,為眾所嫉,朕所知也。”其安意供職。
- 3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三》:(萬曆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户部尚書王國光題為歸併職掌,以一法守,以便責成,議欲以北直隸府州衞歸併於福建司,南直隸府州衞歸於四川司,各邊中外並之山東司,臨德諸倉並之雲南司,御馬象房、二十四馬房倉歸於廣西司,崇文、許墅、河西、臨清各關税歸於貴州司,一方同司,一事專管,則總核者有所責成,承行者庶無推諉可久之規也。奉旨:“這各司職務既分屬明白,都依擬著,永為遵守,你每堂上官還要精核責成,毋容怠玩曠職。”
- 3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五》:(萬曆三年十二月八日),户部尚書王國光乞終養,不允。
- 3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九日),户部尚書王國光乞休,上温諭留之。
- 4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十五日),户部尚書王國光再疏乞休,許之,命乘傳歸。
- 4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十七》:(萬曆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原任户部尚書王國光進《萬曆會計錄》,上嘉之,仍命户部再訂,繕寫進覽。
- 4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八》:(萬曆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原任户部尚書王國光為吏部尚書,以兵部尚書方逢時暫署部事。
- 4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七十三》:(萬曆六年三月九日),吏部尚書王國光條陳八事:“一曰採實政,二曰禁投揭,三曰別繁簡,四曰議調處,五曰恤卑官,六曰停加納,七曰責守令,八曰重捕官。”得旨:“覽奏深切時弊,有禆銓選,務着實行。捕官有地方之責,若不註定文憑,恐有事相諉,還照舊注選,但揀精壯有幹局者升授,不稱職的着撫按徑行問革。”
- 4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七》:(萬曆七年五月八日),吏部尚書王國光等疏請朝覲考查,寬期詳覆。得旨:“今後考察朝覲官員,務從容詳慎,但以事完為期,不必拘定一日。兩省內有詿誤及被誣者,許來朝二司官於説事之日從公分辯,即與開豁,毋致虧枉。”
- 4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萬曆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廷試天下貢士,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張四維、少保兼太子太保兵部尚書方逢時、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申時行、户部尚書張學顏、刑部尚書嚴清、工部尚書曾省吾、都察院右都御史陳炌、詹事府掌府事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餘有丁、通政司通政使倪光,薦大理寺卿王友賢、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掌院事陳思育充讀卷官。
- 4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萬曆八年二月十八日),帝親祀先農壇畢,行耕耤禮。命定國公徐文璧、彰武伯楊炳、大學士張居正充三公,大學士張四維、兵部尚書方逢時、吏部尚書王國光、户部尚書汪宗伊、禮部尚書潘晟、戎政兵部尚書楊兆、刑部尚書嚴清、都御史陳炌、吳兑充九卿,各行伍推、九推禮。事竣,賜陪祀執事官宴。上將奉兩宮皇太后率后妃謁山陵,行春祭禮,敕照嘉靖十五年例行禮。臣謂世廟初繼大統,故遍詣諸陵。穆宗只詣長陵、永陵,其各陵俱遣官行禮。今次宜遵照隆慶二年例,皇上先詣長陵,祭畢,恭奉兩宮皇太后率后妃行謁拜禮。次謁永陵、昭陵,俱如長陵儀。其諸陵各遣官一員致祭。
- 4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六》:(萬曆八年二月十九日),耕耤禮成,賜定國公徐文璧,彰武伯楊炳,大學士張居正、張四維,尚書方逢時、王國光、汪宗伊、潘晟、楊兆、嚴清,都御史陳炌,侍郎吳兑,以表裏叚幣及執事官員人等銀布各有差。
- 4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十七》:(萬曆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大學士張居正再疏乞休,上不允。即日復降手敕,謂奉聖母慈諭,勉留益懇。居正疏謝,求暫調理,上許之,仍令即出輔理。時吏部尚書王國光等,九卿科道陰武卿、秦耀、帥祥等,鹹合疏留居正,上是之。
- 4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六》:(萬曆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以疾乞休,上命之暫假調理,仍賜以羊豕米酒等物。國光奏謝,上優答之。
- 5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七》:(萬曆八年十二月三日),刑科給事中商尚忠疏論吏部尚書王國光庇親行私,升同知衞重鑑為運同,通判楊枝為評事,宜因其稱病自陳,準其致仕。國光奏辯乞罷,上諭留之。
- 5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萬曆九年正月十六日),吏部尚書王國光引年乞休,上慰留,不允。
- 52.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八》:(萬曆九年正月二十六日),吏部尚書王國光,侍郎趙賢、王篆,左都御史陳炌,副都御史高文,薦僉都御史胡檟,户部尚書張學顏,侍郎胡執禮,禮部尚書徐學謨,侍郎林士章、何雒文,兵部尚書方逢時,戎政尚書楊兆,侍郎吳兑、王一鶚,刑部尚書嚴清,侍郎劉一儒、劉思問,工部尚書曾省吾,侍郎金立敬、王友賢,掌詹事府事侍郎餘有丁,詹事侍讀學士許國,掌翰林院事少詹事陳思育,通政使倪光,薦大理寺卿張滷、太常寺卿陰武卿、太僕寺卿朱南雍、光祿寺卿蕭廩、順天府尹施堯臣、國子祭酒周子義等,各以考察自陳。上命國光等供職,友賢致仕,南雍調南京用。
- 53.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二》:(萬曆九年五月十二日),夏至,祭地於方澤,遣公徐文璧代,侯吳繼爵、孫世忠,尚書王國光、徐學謨分獻。仁宗昭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崇信伯費甲金祭獻陵。
- 54.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萬曆九年八月六日),祭先師孔子,遣吏部尚書王國光行禮。
- 55.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萬曆九年八月十九日),祭歷代帝王,遣公徐文璧行禮,侯吳繼爵、孫世忠,尚書王國光、梁夢龍分獻。
- 56.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六》:(萬曆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以年老屢疏乞休,上温旨留之。
- 57.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一》:(萬曆十年二月六日),原任吏科給事中張世則訐奏吏部尚書王國光鬻官黷貨,贓私狼藉,乞行罷斥。國光疏辯,謂世則以外轉故,挾私論臣,且所指通賄賈名儒等見在,可質。上諭留國光,而怒世則挾誣,以原職降一級調外任,仍敕科道官照前旨內外一體升轉,年創毋例之説,使人得規避逞臆。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國光再疏乞罷,復慰留之。
- 58.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萬曆十年五月二十二日),大祭地於方澤,遣恭順侯吳繼爵代,以侯孫世忠、伯楊炳、大學士張四維、尚書王國光分獻五嶽之神。
- 59.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萬曆十年八月二日),祭先師孔子,遣吏部尚書王國光代。
- 60.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萬曆十年十月十三日),雲南道御史楊寅秋糾吏部尚書王國光六罪:“擅支工部銀一萬兩修理火房,罪一;取抄沒仇鸞家石獅充玩好,罪二;宴客宣武門樓,罪三;納滄州知州張與行所獻美女二人,罪四;勒司務胡誥引疾,而以內姻江學詩補之,罪五;覆用貪副使韓應元不謹,知府薛綸受其厚賄,罪六。 ”上覽疏大怒,詔:“王國光欺君蔑法,念系大臣,姑落職冠帶閒住。”復胡誥職,黜江學詩為民。
- 61. 《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一》:(萬曆十年十二月十八日),四川道御史孫繼先言:“自古英君誼闢,欲建久安長治之功,必重直言敢諫之士。前者翰林院編修吳中行、簡討趙用賢、刑部員外艾穆、主事沉思孝、刑部辦事進士鄒元標,各以故輔居正奪情一事,建言得罪,至廷杖遣戍。夫皇上英明天縱,豈不知諸臣無罪,但以為不如是不足以安居正耳,居正亦不請宥其罪而還其職。頃見皇上納御史李植言,斥馮保而沒其家;納御史江東之言,籍徐爵而寘之法;納御史楊四知言,怒居正而追問壞事之人,似非有心深罪諸臣者。奈之何賜環猶稽,使人有遺佚之嘆也。至於忤觸居正被黜,如南京給事中餘懋學;以不與送喪被黜,如御史趙應元;以申救言官被黜,如御史傅應禎、南御史朱鴻謨、孟一脈;以參劾居正被黜,如員外王用汲等,亦當一體複用,以開言路。”已而吏科給事中陳與郊、雲南道御史向日紅各有言,得旨:“朕一時誤聽奸言,以致降罰失中,本內有名建言得罪者,俱起用。”因復郭維賢職,王國光以原職致仕。
- 6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2-25]
- 63.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調儀封,擢兵部主事。改吏部,歷文選郎中。
- 64.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屢遷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
- 6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謝病去。
- 66.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隆慶四年,起刑部左侍郎。
- 67.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拜南京刑部尚書。未上,改户部,再督倉場。
- 68.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神宗即位,還理部事。
- 69.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時簿牒繁冗,自州縣達部,有繕書、輸解、交納諸費,公私苦之。國光疏請裁併,去繁文十三四,時稱簡便。
- 70.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户部十三司,自弘治來,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員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給,則委之吏胥,弊益滋。國光盡令入署,職務得修舉。
- 7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邊餉告匱,而諸邊歲出及屯田、監課無可稽。國光請敕邊臣核實,且畫經久策以聞。甘肅巡撫廖逢節等各條上其數,耗蠹為損。
- 7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萬曆元年,奏言:“國初,天下州縣存留夏税秋糧可一千二百萬石。其時議主寬大,歲用外,計贏銀百萬有餘。使有司歲徵無缺,則州縣積貯自豐,水旱盜賊不能為災患。今一遘兵荒,輒留京儲,發內帑。由有司視存留甚緩,苟事催科,則謂擾民,弊遂至此。請行天下撫按官,督所司具報出入、存留、逋負之數,臣部得通融會計,以其餘濟邊。有司催徵不力者,悉以新令從事。”制可。
- 73.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京軍支糧通州者,候伺甚艱。國光請遣部郎一人司之,名坐糧廳,投牒驗發,無過三日,諸軍便之。
- 74.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天下錢穀散隸諸司,國光請歸併責成:畿輔府州縣歸福建司,南畿歸四川司,鹽課歸山東司,關税歸貴州司,淮、徐、臨、德諸倉歸雲南司,御馬、象房及二十四馬房芻料歸廣西司。遂為定製。
- 7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三年,京察拾遺。國光為南京給事、御史所劾。再疏乞罷,帝特留之。
- 76.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明年復固以請,乃詔乘傳歸。
- 77.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瀕行,以所輯條例名《萬曆會計錄》上之。帝嘉其留心國計,令户部訂正。及書成,詔褒諭焉。
- 78.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五年冬,吏部尚書張瀚罷,起國光代。
- 79.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給事中商尚忠論國光銓選私所親。
- 80.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而給事中張世則出為河南僉事,憾國光,劾其鬻官黷貨。國光再奏辯,帝再慰留,責世則挾私,貶儀真丞。
- 8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及居正卒,御史楊寅秋劾國光六罪。帝遂怒,落職閒住。
- 82.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已,念其勞,命復官致仕。
- 83. 慄麗枝. 《司銓奏草》所載明萬曆名臣王國光吏治思想分析[J]. 晉城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21, 第14卷(3):1-4.
- 84. 王國光 .吳江檔案局.2020-07-21[引用日期2022-12-25]
- 85.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授吳江知縣。鄰邑有疑獄來質,訊輒得情。
- 86.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調儀封。
- 87. 張俊峯著,繁華落盡 十二世紀以來沁河流域的大姓望族,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06,第42頁.
- 88. 石晉. 大明『天官』王國光的幸與不幸[J]. 領導文萃, 2019, (2):70-73.
- 89. 佚名.理財奇人王國光[J].前進,2019,(第8期):63-64.
- 90. 石英鳳. 明代王國光《率意稿》整理與研究[D]. 山西大學:第1、24-28、48-50、60-74頁.
- 91. 《明史·卷二百二十五·列傳第一百十三》:王國光,字汝觀,陽城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
- 92.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815頁.
- 93. 助力“一條鞭法”改革的王國光 .山西市場導報數字報.2022-03-17[引用日期2022-12-25]
- 94. 任健. 明王國光《司銓奏草》研究[D]. 山西大學, 2010:第7-8頁.
- 95. 兩垣奏議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25]
- 96. 山西通志 .殆知閣[引用日期2022-12-25]
- 97. 張嶔著,明朝原來是這樣,現代出版社,2016.01,第240頁.
- 98. 嚴文儒,王培軍編著,古本官場記,東方出版中心,2001.01,第470-471頁.
- 99. 電視劇《萬曆首輔張居正》第1集片尾字幕44分11秒處 .西瓜視頻[引用日期2022-12-25]
- 100. 成平. 走近“歷史之光”——側記王國光研究會成立[J]. 文史月刊, 2018, (2):77-80.
- 101. 《山西通志·卷二百》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 102.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萬曆甲午七月壬午,故太宰王公卒於裏第。
- 103. 胡英澤, 張文廣. 明清時期北方宗族與地方社會 ——以山西陽城白巷裏望族為中心的考察[J]. 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1, 第44卷(4):58-66.
- 104.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公諱國光,字汝觀,別號疏庵,世居白巷裏。高大父聰生子文,子文生炳,炳生承祖。自子文以下,並贈如公官,妣並一品夫人。
- 105.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公生時值正德壬申,原太夫人有異兆。
- 106.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方四歲,太夫人早世,繼張太夫人就外塾,淵警無輩。
- 107.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年十六,補諸生上舍。
- 108.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嘉靖乙未,選明經。
- 109.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癸卯,舉北雍。
- 110.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甲辰,成進士。
- 11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釋褐吳江令。蓋劇邑也,徭賦甲江以南。公能其官,飲冰視星,破滯讞,剔伏蠹,浚渠澮,繩魁猾,至裁漕耗五萬石,比户額誦。每條教下,吳人黠者膽慄,弱者乳哺也。
- 112.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戊申春,聞外艱,懸橐去之。
- 113.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戌,補儀封令。其土瘠,公沃之以德。時輸蹄踵接,力裁廚傳,嘗蒙詬上官不避。公習為吏,數見益鮮。
- 114.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壬子秩滿,除兵部車駕主事。
- 115.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癸丑春,改吏部考功,歷稽勳員外郎、文選郎中。
- 116.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己未,進右通政。
- 117.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申冬,予告。
- 118.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辛酉秋,入朝。壬戌夏,進太僕卿。囧寺為養望待遷,公釐舉利弊,不傳舍視之。尋進順天尹,外戚貴璫、權閹大俠闐溢輦轂下,最難治。時都民役煩,半骨立不支,公先蘇其困,裁無藝之徵萬二千餘金,長安靜謐,請託絕而桴鼓息,用是聲大起。
- 119.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癸酉,超户部右侍郎,總督倉場,督理西苑農事。念積貯國之大命,向多隱耗,遂按故籍劑之,興革井井有緒。
- 120.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乙丑春,引疾。
- 121.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隆慶丁卯冬,命鎮撫河南,仍引疾。
- 122.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午秋,拜刑部左侍郎。適叛人趙全等俘至,為具爰書,備詳其狀。
- 123.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辛未冬,進南京刑部尚書。亡何,改户部尚書,總督倉場。公故有心計,至是益廑廑儲胥。
- 124.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甲戌春,神宗首有事於南郊,錫宴,尋手書正已,率屬賜之。
- 125.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丙子春,予告,賜鈔幣。
- 126.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丁丑冬,召拜吏部尚書。江陵好為名高,自負伊、旦之望,虛已任人,公首拔渰滯。已上八事,採實政,禁投謁,別繁簡,議調處,恤卑官,停加納,責有司,重捕官,俱有關國是。尤注意守令方鎮,所推薦賢士大夫亡虛月。上益明聖,啓事所入,可可否否,不待補牘,庶幾都俞盛際哉!
- 127.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己卯冬,秩滿,進太子太保。
- 128.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庚辰二月,從耕耤。三月,從謁陵。
- 129.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壬午秋,進光祿大夫,貤贈三代如其官,他宴賚服幣之賜不勝書,蓋上之倚毗公有加焉。
- 130. 《光祿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疏庵王公墓碑》:謝政十三年乃卒,年八十三歲。
- 131. 《山西通志·卷二百十四》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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