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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問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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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問達(1554.9.26--1626.10 [1]  ,字德允,陝西涇陽人。萬曆十一年(1583年)進士。歷知高平、濰二縣,有惠政。授刑科給事中。遷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張問達曾上疏彈劾李贄,説李贄刻《藏書》《焚書》等作品,“流行海內,惑亂人心。”張問達指責李贄“以呂不韋李園為智謀,以李斯為才力,以司馬光桑弘羊武帝為可笑,以秦始皇千古一帝”。
天啓元年(1621年)冬為吏部尚書,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皆經其手。天啓三年(1623年)九月二十六日加少保致仕。魏忠賢同黨劾其贓私,命追款十萬,遂破產。
天啓五年(1625年)卒。崇禎元年(1628年)贈太保。
別    名
太保
德允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陝西涇陽宜善鄉大訓裏申道村(今涇陽縣中張鄉申道村)
出生日期
1554年9月26日 [1] 
逝世日期
1626年10月 [1] 
安葬地
今涇陽縣中張鄉申道村西北約500米的位置 [1] 
本    名
張問達

張問達人物生平

張問達 張問達
張問達,萬曆十一年(1583)中進士,由知縣徵授刑科給事中。當時青海部長火落赤屢犯甘肅、寧夏邊境,連年用兵。張問達請朝廷免徵全陝所欠賦税,得到神宗同意。後升為工科左給事中。他上疏陳述太監徵礦税時對地方官員任意打殺,拆毀民房、挖掘墳墓等胡作非為情況,請朝廷撤回各地徵收礦税之太監,罷徵礦税,神宗不理。
數年後,張問達主持山東典試,赴任途中,見到饑民流離失所的慘狀,又上疏請立即罷徵全國礦税,朝廷不予答覆。不久升為理科都給事中。思想家李贄敢於批判朱熹等封建禮學,敢於反對以孔丘之是非為是非的傳統觀念。張問達劾其為“邪説惑眾”,被逮捕迫害,死於獄中。
三十年(1602)十月,星球有變異,張問達又請求罷徵礦税,神宗仍然不聽。不久,張問達升為太常少卿。三十一年,張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值該地遭大水災,淹沒人畜無數,張問達數次請朝廷免税賑災。當時,神宗正熱衷於營建三殿(明代以皇極殿,中極殿、建極殿為三大殿,為節日慶典、殿考朝考、宴待外使之場所),從湖北一帶採伐木料,共費四百二十多萬。經張問達精打細算,當地百姓才免以陷於極度貧困之中。不久,升刑部右侍郎,處理刑部兼都察院事務。
四十三年(1615)五月,宮廷發生梃擊案,薊州人張差持棗木棍入皇太子朱常洛所居慈慶宮,傷守門太監李鑑。張差被逮後,供出鄭貴妃的內監龐保、劉成主使。因該案涉及鄭貴妃,神宗及皇太子都不願深究,以瘋顛、奸徒之罪殺了張差,並將龐保、劉成斃於內廷了事。而張問達主張將龐、劉公開審訊,被免去都察院職務。數年後,張任户部尚書,督察倉場(收糧場所),後又兼管刑部,授官左都御史。
萬曆四十八年(1620)七月,神宗病逝。八月,光宗朱常洛即位,在位僅一月,暴病而死。病時,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藥,光宗服後即死。是為“紅丸案”。有人懷疑是鄭貴妃指使下毒。光宗死後,皇長子朱由校當立,而光宗選侍李氏仍居乾清宮,與心腹宦官魏忠賢勾結,利用朱由校年幼圖謀專權。大臣楊漣周嘉謨反對李氏與朱由校同居一宮,迫使李氏移出乾清宮,是為“移宮案”,成為日後派系鬥爭的重要因素。
天啓元年(1621),魏忠賢專政。同年冬,吏部尚書周嘉謨被魏排擠罷官,由張問達任吏部尚書,執掌朝廷內外大事。那時,萬曆年間因提建議而獲罪的官員,時日已久,半數以上已經去世。張問達等商議,以廷杖、下獄、戍邊的為一等,贈予官職並蔭子;貶竄、革職的為一等,只贈官職。受撫卹的有75人。
當時,言官孫慎行鄒元標要求追究“梃擊、紅丸、移宮”三案,魏忠賢等聞之,含恨在心。張問達經辦過這三大案,他辦事圓滑,不敢違拗神宗之意。他任期滿後,加官太子太保,於是要求告老回鄉。
天啓五年(1625),魏忠賢專權興大獄,魏的爪牙、御史周維持劾張問達引薦王之寀案結黨亂政,被削職奪官。御史牟志夔又誣陷張問達受賄貪贓,要求交司法機關審查,又罰他捐十萬兩銀子作軍餉。不久,張問達氣惱而死。後因巡撫張維樞上奏章,免了一半罰款,但張問達仍落得家破人亡的下場,崇禎元年(1628),追贈太保,給一子官職。 [3] 

張問達軼事典故

萬曆三十年(1602年)閏二月乙卯這一天,東林黨人、禮科給事中張問達給萬曆皇帝上了一道專門彈劾李贄的奏疏。在這份奏疏中,張問達使用了大量聳人聽聞的謠言和污衊不實之詞,必欲將李贄置於死地而後快。奏疏原文如下:
李贄壯歲為官,晚年削髮,近又刻《藏書》、《焚書》、《卓吾大德》等書,流行海內,惑亂人心。以呂不韋、李園為智謀,以李斯為才力,以馮道為吏隱,以卓文君為善擇佳偶,以秦始皇為千古一帝,以孔子之是非為不足據。狂誕悖戾,不可不毀。尤可恨者,寄居麻城,肆行不簡,與無良輩遊庵院挾妓女,白晝同浴,勾引士人妻女,入庵講法,至有攜衾枕而宿者,一境如狂。又作《觀音問》一書,所謂觀音者,皆士人妻女也。後生小子,喜其猖狂放肆,相率煽惑。至於明劫人財,強摟人婦,同於禽獸而不之恤。邇來縉紳大夫,亦有誦咒唸佛,奉僧膜拜,手持數珠,以為律戒,室懸妙像,以為歸依,不知遵孔子家法,而溺意於禪教沙門者,往往出矣。近聞贄且移至通州,通州距都下四十里,倘一入都門,招致蠱惑,又為麻城之續。望敕禮部,檄行通州地方官,將李贄解發原籍治罪。仍檄行兩畿及各布政司將贄刊行諸書,並搜簡其家未刻者,盡行燒燬,毋令貽禍後生,世道幸甚。 [4] 
關於李贄的思想言論,張問達僅要求朝廷下令將其書籍焚燬了事,但萬曆皇帝決定以“敢倡亂道”的罪名將李贄逮捕治罪:李贄敢倡亂道,惑世誣民,便令廠衞五城嚴拿治罪。其書籍已刻未刻,令所在官司,盡搜燒燬,不許存留。如有黨徒,曲庇私藏,該科道及各有司,訪奏治罪。
萬曆三十年(1602年)三月十六日夜子時,李贄在獄中與世長辭。 [4] 

張問達史料記載

張問達,字德允,陝西涇陽人。萬曆十一年進士。歷知高平、濰二縣,有惠政。徵授刑科給事中。寧夏用兵,請盡蠲全陝逋賦,從之。父喪除,起故官,歷工科左給事中。帝方營建兩宮,中官利乾沒,復興他役,問達力請停止,不納。俄陳礦税之害,言:“閹尹一朝銜命,輒敢糾彈郡守,甚且糾撫按重臣。而孫朝所攜程守訓、陳保輩,至箠殺命吏,毀室廬,掘墳墓。不一按問,若萬方怨恫何!”
典試山東,疏陳道中饑饉流離狀,請亟罷天下礦税,皆不報。已,巡視廠庫。故事,令商人辦內府器物,僉名以進,謂之僉商。而諸高貲者率賄近幸求免,帝輒許之。問達兩疏爭執,又極論守訓罪,並寢不行。進禮科都給事中。劾晉江李贄邪説惑眾,逮死獄中。贄事具《耿定向傳》。
三十年十月,星變,復請盡罷礦税。時比年日食皆在四月,問達以純陽之月其變尤大,先後疏請修省,語極危切,帝終不納。尋遷太常少卿,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廣。所部水災,數請蠲貸。帝方營三殿,採木楚中,計費四百二十萬有奇,問達多方拮据,民免重困。久之,召拜刑部右侍郎,署部事兼署都察院事。
四十三年五月,讞問張差梃擊事。問達從員外郎陸夢龍言,令十三司會訊,詞連鄭貴妃宮監龐保、劉成。中外籍籍,疑貴妃弟國泰為之。問達等奏上差獄。帝見保、成名,留疏不下。尋召方從哲吳道南及問達等於慈寧宮,命並磔二人。甫還宮,帝意復變,乃先戮差,令九卿三法司會訊保、成於文華門。保、成供原姓名曰鄭進、劉登雲,而不承罪。方鞫時,東宮傳諭曰:“張差情實風癲,誤入宮門,擊傷內侍,罪不赦。後招保、成系內官,欲謀害本宮。彼何益,當以仇誣,從輕擬罪。”問達等以鞫審未盡,上疏曰:“奸人闖宮,事關宗社。今差已死,二囚易抵飾。文華門尊嚴之地,臣等不敢刑訊,何由得情?二囚偏詞,何足為據?差雖死,所供詞故在,其同謀馬三道等亦皆有詞在案,孰得而滅之?況慈寧召對,面諭並決。煌煌天語,通國共聞。若不付之外庭,會官嚴鞫,安肯輸情?既不輸情,安從正法?祖宗二百年來,未有罪囚不付法司,輒令擬罪者。且二人系內臣。法行自近,陛下尤當嚴其銜轡,而置之重闢。奈何任彼展辨,不與天下共棄之也。”帝以二囚涉鄭氏,付外庭,議益滋,乃潛斃之於內,言皆以創重身死。而馬三道等五人,命予輕比坐流配。其事遂止。是年解都察院事。久之,遷户部尚書,督倉場。尋兼署刑部,拜左都御史。光宗疾大漸,同受顧命。
天啓元年冬,代周嘉謨吏部尚書。連掌內外大計,悉葉公論。當是時,萬曆中建言詿誤獲譴諸臣棄林下久,死者已過半。問達等定議:以廷杖、繫獄、遣戍者為一等,贈官廕子;貶竄、削籍者為一等,但贈官。獲恤者七十五人。
孫慎行鄒元標追論“紅丸”,力攻方從哲。詔廷臣集議,與議者百十餘人。問達既集眾議,乃會户部尚書汪應蛟等上疏曰:
按慎行奏,首罪李可灼紅丸。可灼先見從哲,臣等初未知。及奉召進乾清宮,候于丹墀,從哲與臣等共言李可灼進藥,俱慎重未決。俄宣臣等至宮內跪御前,先帝自言“朕躬虛弱”,語及壽宮,並諭輔陛下為堯、舜,因問“可灼安在”。可灼趨入,和藥以進,少頃又進。聖躬安舒就寢。此進藥始末,從哲及文武諸臣所共見者。是時羣情倉惶,悽然共切,弒逆二字,何可忍言。在諸臣固諒從哲無是心,即慎行疏中亦已相諒。若可灼輕易進藥,非但從哲未能止,臣與眾人亦未能止,臣等均有罪焉。及御史王安舜等疏論可灼,從哲自應重擬,乃先止罰俸,繼令養疾,則失之太輕。今不重罪可灼,何以慰先帝而服中外之心?宜提付法司,正以刑辟。若崔文升妄投涼藥,罪亦當誅。請並下法司,與可灼並按。從哲則應如其自請,削去官階,為法任咎,此亦大臣引罪之道宜然,而非臣等所敢議也。
至選侍欲垂簾聽政,羣臣初入臨,閽者阻不容入,羣臣排闥而進。哭臨畢,奉聖躬至文華殿,行朝謁嵩呼禮,復奉駕還慈慶宮。因議新主登極,選侍不當復居乾清。九卿即公疏請移,言官繼之,從哲始具揭奏請,選侍遂即日移宮。然輿論猶憾從哲之奏,不毅然為百僚倡。倘非諸臣共挾大義,連章急趨,則乾清何地,猶然混居,令得假竊魁柄,將如陛下登極還宮何!
疏入,帝謂從哲心跡自明,不當輕議,止逮可灼下吏。文升已安置南京,弗問。
問達歷更大任,“梃擊”、“紅丸”、“移宮”三大案並經其手。持議平允,不激不隨。先以秩滿,加太子太保,至是乞休,疏十三上。詔加少保,乘傳歸。
五年,魏忠賢擅國。御史周維持劾問達力引王之寀植黨亂政,遂削奪。御史牟志夔復誣問達贓私,請下吏按問。命捐貲十萬助軍興。頃之,問達卒。以巡撫張維樞言,免其半,問達家遂破。崇禎初,贈太保,予一子官。維持、志夔鹹名掛逆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