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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泰

(明朝中期官員)

鎖定
陳泰(1402年 [35]  —1470年7月10日),字吉亨,號拙庵,福建邵武府光澤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人,明朝中期官員。 [56]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舉人,授安慶府學訓導。正統十二年(1448年),因被舉薦任監察御史,後提升為四川按察使。鎮守都御史寇深誣陷他用杖刑打死人,被關進刑部監獄,很久才得以澄清事實。景泰元年(1451年),轉任大理寺右少卿,守衞白羊口。後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鎮守易州。景泰六年(1455年),升任左僉都御史,清理徐州洪、呂梁洪兩處險灘及運河。景泰七年(1456年),巡撫江南蘇州、松江、嘉興、湖州諸郡。英宗重新登位,遭人誣陷,被降為廣東按察司副使。接連遭遇母喪和父喪,又復職任左僉都御史,巡撫四川。後晉升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北淮、揚諸郡,兼管漕運。成化元年(1465年)致仕歸鄉。 [54] 
成化六年六月十二日(1470年7月10日),陳泰去世,終年六十九歲。 [53] 
全    名
陳泰
別    名
曹泰
吉亨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福建邵武府光澤縣(今福建省南平市光澤縣)
出生日期
1402年
逝世日期
1470年7月10日
主要成就
清理徐州、呂梁二洪及運河
最高官職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陳泰人物生平

陳泰早年經歷

陳泰出生於建文四年(1402年) [35]  ,年幼時跟隨母親姓曹,顯貴後,才恢復原姓。 [3]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陳泰參加福建鄉試,考中解元,授任安慶府府學訓導 [4] 
正統二年(1437年)正月,陳泰得到朝廷大臣聯合推薦,升任監察御史巡按貴州 [6-7]  當時明軍征討麓川,每年選取二千土兵作為嚮導,戰爭失利後,就殺掉這些土兵以冒充軍功,陳泰上奏,才廢止這一做法。 [5] 

陳泰巡按山西

正統五年(1440年)二月,陳泰又奉命巡按山西 [8]  八月,陳泰上奏説:“山西都指揮僉事陳亨、張瑄不修繕城郭,擅自佔有護城河外的土地。”明英宗將此事交給右都御史陳智等人處理,陳智請求逮捕陳亨等人並追究其罪責。明英宗命令不要逮捕他們,只讓巡按御史責令他們拿出罪狀,並且都罰俸六個月。 [9] 
正統六年(1441年)二月,陳泰針對當時文武百官俸祿微薄,摺合為錢鈔又不能馬上得到,上奏説:“我曾聽説過這樣的記載:‘那些正直的人,生活富裕。’如果家庭衣食缺乏,即使是嚴厲的父親、慈愛的母親也不能管束住自己的兒子;如果飢寒交迫,即使是巢父許由伯夷叔齊也不能堅守自己的節操。現在在外做官的文臣們離家遠行,妻子兒女也隨同前往,然而俸祿豐厚的人,每月的俸米不過三石,俸祿微薄的人只有一石、二石而已,他們的薪水不夠用,緊急的時候甚至不能得到救助。九年之間,他們要負擔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的費用,要支付路上的往來費用,要滿足親戚朋友的贈送需求,要滿足退休後的生活費用,如果俸祿不夠用,他們就不能不改變自己的操守,這就是他們陷入犯罪的原因。請求下令廷臣們商議,酌情增加他們的俸祿,使他們能夠維持廉潔,對於仍然貪污受賄、冒犯法律的人則要處以重刑,這樣貪污的風氣就會消退了。”明英宗命令户部認真商議這件事,户部尚書劉中敷等説官員的俸祿已經有了定製,難以增加,明英宗同意了他們的意見,而對陳泰的建議沒有采納。 [10-11] 
六月,陳泰又上奏説:“我欽敬地看到皇上您的敕諭,説今年以來,多次出現災害,尤其是京畿地區受災尤其嚴重。按照《洪範》的卜辭,這些都是人事所引起的。朝廷大臣都與國家同為一體,要體會皇上的心意,以敬天愛人為宗旨,不能懈怠,這樣或許能夠挽回天意,鞏固國家社稷和百姓的福祉,這真是皇上能夠謹慎對待天戒,深切關懷百姓的深遠用意啊!請求皇上下令御史、給事中糾察彈劾大臣,革除那些有過錯不稱職的,而後有關部門考察核實其部屬。”奏疏上呈後,明英宗表示同意,命令給事中、御史參議後報告處理結果,於是御史馬謹等紛紛上奏章彈劾吏部尚書郭璡等幾十人。 [12-13] 
七月,陳泰上書談論兩件事:“第一件事是邊防。我聽説軍隊的勝敗取決於將領的得失,所以將領應該精心選拔。近年來邊防將領多以剋扣軍餉、追求聲色酒肉為能事,他們不知道軍隊的謀劃和軍令是什麼。像這樣還想讓他們整頓軍政、鼓舞士氣來增強國家實力,就像鎮守山西的左都督李謙、守備偏頭關的都指揮使馬貴、代理都指揮僉事的李庸一樣,幾個月之間,沒有聽説有什麼好的邊防策略,卻屢屢出現貪圖私利的行為,他們之間互相攻擊告發,紛爭不斷。我已經核實情況上奏了,皇上下令司法部門逮捕審問他們。但是我擔心邊境上的將領像這樣的人很多,請求朝廷頒佈禁令,對那些像這樣沒有良心的將領進行考察審查,對那些智勇雙全的人選拔出來取代他們,也許這樣軍隊的政令就會得到整頓,士氣就會振作起來,國家的實力就會增強,外來的威脅就不值得擔憂了。第二件事是任用官員。我聽説古代選拔任用御史、諫官未必都是賢能的人,他們所提的建議未必都是高明的,但是必須培養他們的鋭氣,委以重任,使他們能夠挫敗奸臣的囂張氣焰,挽救時局的失誤。我想我們朝廷任用的監察御史,職位雖小但責任重大,忽略細節而注重大事,這就是培養他們的鋭氣。九年任期滿了以後,不按順序提拔任用,這就是鼓勵他們盡職盡責。以前漢朝的蕭望之在擔任諫議大夫後出任郡守,上疏認為這是輕視他而不屑於去做。近年來監察御史九年任期滿了以後,如果沒有大臣舉薦,就升為府同知。九年任期平庸無為,又無大臣舉薦的,就升為州同知。其中在地方上巡視的監察御史,如果有能夠剷除豪強、整肅風紀的人,往往被奸邪之徒攻擊他們的小過失,就上奏請求逮捕審問他們,或者加以罪名,或者貶官。這其實是想打消他們的鋭氣,使他們不能盡到自己的職責。請求命令有關部門今後對御史中貪污淫亂不守法紀的人,給予重罪懲處;對平庸懦弱的人,貶為平民;對平庸無能不勝任的人,立即降職或免職;對其他小過失的人,酌情給予寬大處理。九年任期滿了以後,即使沒有大臣舉薦,也請求按照舊制破格提拔任用。這樣就不會打消他們的鋭氣,而將來人臣有奸邪的行為、時局有失誤的情況,都可以讓皇上知道而無所顧忌。”明英宗命令有關部門討論並執行了陳泰的建議。 [14] 

陳泰復巡山東

後來,陳泰又奉命巡按山東。陳泰向來磨礪操守品行,喜愛搏擊,三次擔任巡按,懲處奸人、去除貪官,威勢很嚴厲。 [15] 
正統九年(1444年)四月,陳泰上疏説:“現在布政使就是古代的州牧,按察使就是古代的監司,實際上是外省百官的首長,這個職位非常重要。近年來這個職位出現空缺,一定命令大臣們會同舉薦,但是所舉薦的人或是按照資歷選派,或是出於親近私交,雖然有時也得到人才,但是擔任布政使的人往往年齡衰老,他們不能像古代的州牧那樣,能夠隨時安撫遠方的人,能夠親近治理近處的事務,能夠敦厚德行,公正對待百姓,難以擔當這個職務;擔任按察使的人也有平庸懦弱的人,他們看待古代監司應有的公正對待自己,明察辨別冤情,威嚴震懾奸惡,施惠愛惜百姓的職責就像外來的事務一樣。工作業績未有大的起色,由此而引起。請求命令吏部嚴格挑選,讓藩司和臬司能夠得到合適的人才,那麼各部門官吏都能勝任自己的職務了。”明英宗認為他的話很對,於是告訴吏部尚書王直等人説:“從今以後布政使、按察使一定要挑選才德優秀、老練穩重的人來擔任,如果徇私濫舉或者容情不言的人,一定要從嚴治罪。” [16] 

陳泰超擢臬司

正統九年(1445年)八月,陳泰破格提拔為四川按察使不出一年,四川境內政治清明安定,鎮守都御史寇深因此忌妒他的才幹和名聲,二人由此不和 [17-18]  [59] 
正統十二年(1448)八月,四川參議陳敏仰承寇深的旨意,上奏説:“四川按察使曹泰(當時陳泰尚未恢復本姓)前往松潘,途中經過茂州,毆打抬轎的轎伕,導致轎伕死亡,杖打指揮等官員,失去監察官的風紀體統,請求拘捕治罪。”朝廷同意了他的請求。 [19-20] 
正統十三年(1449年)正月,朝廷將陳泰逮入刑部的監獄,判了斬刑。陳泰説陳敏曾經誣陷他的判官秦景搞魘魅巫術的事,囑咐鎮守右僉都寇深逼迫自己承認秦景有罪,自己沒有聽從。寇深、陳敏因此怨恨自己,找來長期外逃的蠻人無屍者來作為證據,造成自己的罪行,請求朝廷派人調查。大理寺卿俞士悦等人認為按照慣例有訴冤別問的條款,請求全部瞭解情況後上奏。明英宗沒有聽從。 [21-22] 

陳泰代宗器重

正統十四年(1450年)八月,明代宗將陳泰赦免。不久,因兵部尚書于謙的推薦,明代宗派陳泰前往紫荊關 [23-24]  十月,明代宗命陳泰前往倒馬關提督守備工作。 [25]  十二月,因也先入侵,紫荊關失守,三法司和六科認為應該將陳泰判為死罪。明代宗予以寬恕,將他降為低級官員,跟隨總兵官顧興祖修築關口,立功贖罪。 [26-27] 
景泰元年(1451年)正月,陳泰升任大理寺右少卿,受命協同都督同知顧興祖等人,守備白羊口,修築關口,築立城堡、墩台。 [28-29]  四月,都督同知劉安取代寧遠伯任禮巡迴守備涿州易州真定保定各城,明代宗命陳泰以右僉都御史之銜,參贊軍務。 [30-31] 
景泰三年(1452年)十月,明代宗命陳泰兼任巡撫保定等六府地方及提督各衞屯操。 [32-33] 
景泰四年(1453年)三月,明代宗下令讓陳泰兼任提督倒馬關官軍操練。 [34] 
景泰五年(1454年)四月,陳泰請求致仕,吏部上奏説:“巡撫真定等府的右僉都御史陳泰自己陳述有病,請求退休。現在邊防事務尚未安定,正是用人之際,而且陳泰五十三歲,不是退休的年齡,應該繼續留任處理以前的事務。”明代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35] 
景泰六年(1455年)正月,陳泰升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 [36]  不久,明代宗命他督治河道。先後奉命督察儀真、瓜州、江都、高郵、實應及淮安一帶的河道,共疏浚渠道一百八十里,堵塞決口九處,築壩三座,役使民夫六萬人,只用了幾個月就完工了。 [37-38] 
景泰七年(1456年)九月,明代宗命令陳泰巡撫南直隸蘇州、松江等處。當時陳泰在揚州疏通河道,巡撫南直隸的都御史鄒來學去世,户部把這件事上報給明代宗,於是命令陳泰代替他。 [39-40]  不久,免租的詔令下達,陳泰知道恩惠未能均勻分配。有些富户田多而税輕,有些田多的人負擔很重,於是推廣周忱的方法,命令以五升田加倍徵税,而官田的税只取正額。這樣賦税負擔沒有改變,貧富均攤適當。 [60] 

陳泰貶謫擢升

天順元年(1457年)二月,陳泰因被人誣陷,罷免了巡撫官職,改任廣東副使,因父母雙雙去世而離職。 [41-43] 
天順六年(1462年)八月,四川盜賊四起,有人説陳泰曾經在四川任職,有威望和名聲,於是恢復了原來的官職,擔任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四川。 [44-45]  四川百姓老少聞知他到來,奔走相告説:“陳憲使又回來了。”州郡長官見狀紛紛解印辭官而去的有數百人。 [61] 
天順七年(1463年)九月,陳泰等上奏説:“浦江等縣的盜賊悟真等人聚集黨徒佔據嶽池縣的天澗溝,被官軍在浦江追擊,於是他們棄馬下船到瀘州,又棄船登陸,流竄劫掠榮昌遂寧銅梁等縣,所到之處攻破縣城,釋放囚犯,燒燬民房,殺害搶掠財物和人口,他們的勢力日益強盛。雖然已經隨軍追擊圍剿,但因為所屬衞所的精鋭士兵全部都被選調去防備松潘等處的邊境,剩下的多是一些軟弱無能的士兵不能成功,請求下令松潘總兵等官員調動軍隊消滅他們。”明英宗把這個奏疏交給兵部,兵部尚書馬昂等人議論認為松潘是軍事上的要害之地,官軍不能輕易行動,應該仍舊命令陳泰等人監督責令防守邊境的官員用心消滅盜賊,以贖自己的罪。明英宗聽從了他們的建議。 [46]  十月,陳泰又上奏説:“四川布政司的廣濟庫每年收到的摺合糧銀數量多,而成都、廣豊等倉的糧食數量少,請求將今年到天順九年的糧食應該摺合成銀兩的,徵收米運送到廣豊等倉上交,以備支用。”明英宗把這個奏疏交給户部審議,户部審議後上奏,明英宗聽從了他們的建議。 [47] 
天順八年(1464年)八月,明憲宗晉升陳泰為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 [48-49] 

陳泰致仕而卒

成化元年(1465年)十月,陳泰致仕歸鄉。 [50-51]  陳泰在退休歸鄉之後,囊中空空沒有積蓄,閉門整理舊書,時而外出遊歷山水,吟詠詩歌喝着美酒,悠然自得,其樂無窮。 [62] 
成化六年六月十二日(1470年7月10日),陳泰去世,終年六十九歲。 [53] 
成化九年(1473年)七月,陳泰的兒子陳覆上奏請求做國子監的學生,明憲宗下令在原學教養,按照規定起送。 [55] 

陳泰主要影響

陳泰政治

陳泰曾以御史巡按地方,致力於懲治貪官污吏,肅清不正之風。他秉公執法,不畏強權,為百姓謀福利,深受百姓愛戴。他曾上奏請求增加官員俸祿,以鼓勵官員廉潔奉公,這一建議雖未被採納,但反映出他對政治制度的關注和思考。 [1] 

陳泰軍事

陳泰以御史巡按地方時,曾上奏請求罷免徵麓川時歲取土兵二千為鄉導的做法,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他曾參與鎮壓四川盜賊,並在廣東任職時平定了盜賊。在任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期間,他治理河道、平定盜賊、總督漕運,保障了地方的安全和穩定。 [1] 

陳泰經濟

陳泰關注民生,曾上奏請求增加官員俸祿,以保障官員生活所需。在任大理右少卿期間,他負責治理河道,從儀真至淮安,疏通渠道、堵塞決口、築建堤壩,役使六萬人,數月完成,對當地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貢獻。 [1] 

陳泰歷史評價

彭時:天下士也,何止閩中? [58] 《閩中理學淵源考》引
葉盛:他如魏驥、陳泰、李敏、馬謹,亦有可稱。 [52] 《明憲宗實錄》引
柯潛:清操如吉亨吾閩少有 [58] 《閩中理學淵源考》引
劉吉等:泰操守清白,有才力,敢為。為御史時,以搏擊淂名,所至風稜甚峻,貪墨多自引去,威名至今著於吳、蜀雲。 [54] 《明憲宗實錄》
朱鍾鉉:陳御史剛風勁節,須於古人求之。 [63] 《光緒重纂邵武府志》引
張廷玉等:泰素勵操行,好搏擊。三為巡按,懲奸去貪,威稜甚峻。 [1] 明史
李清馥:泰儀度修整,天性孝友,常慕鄉先哲李忠定之為人。平居謹默,似不能言,立朝論事,纚纚如倒囊出珠。素勵操行,三為巡按,懲奸去貪,風稜甚峻。累保障重地,積有勳勞,未嘗矜色。於官無行誼者,怒目切齒,必除之乃已。以此被讒貶斥,其志不少回。 [58] 《閩中理學淵源考》

陳泰軼事典故

陳泰釋放黃隆

有一年,陳泰回光澤,恰巧有一樁案子剛剛審結,他了解了一下馬上起了疑心。當地惡霸巫金魁姦淫了廉潔正直的縣刑獄長黃隆的妻子後,反而誣陷其霸佔別人妻子而殺死自己老婆,人證物證俱有。縣衙已定案死罪上報,等令開斬。陳泰仔細翻閲案卷後發現許多疑點,於是進行微服私訪,瞭解到惡霸誣陷的許多證據。重刑之下,惡霸全部坦白了自己的陰謀,被處以極刑。黃隆當即被釋放,縣令糊塗被罷官,百姓皆呼“陳青天”。 [64] 

陳泰懲治武夫

陳泰擔任四川按察使期間,看到一羣人正在圍觀一名兇殘的武官毒打一個手無寸鐵的老漢。陳泰問周邊的百姓:“何事打人?”百姓憤懣不平地道:“這名武夫每次來老漢的攤位上選東西,都不付錢,拿了就走。”陳泰十分氣憤:“住手!”“你是何人,少管閒事。”武夫唾罵道。“我是按察使陳泰。”武夫聽後一驚,連忙收了手,灰溜溜地走了。不久,武夫溺水而亡,寇深等捏造了陳泰“擅杖武職,毆武夫至死”的罪名,誣告狀送到朝廷,陳泰被刑部定罪,關入死牢,直到明代宗即位後才被赦免。 [57] 

陳泰人際關係

兒子:陳復。 [55] 

陳泰主要作品

陳泰著有《陳中丞奏議》十卷、《陳都憲集》四卷、《拙庵集》二十五卷。 [56] 

陳泰史料索引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 [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泰傳》 [2]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九·巡撫陳吉亨先生泰》 [58] 
參考資料
  • 1.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27]
  • 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泰傳》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2-27]
  • 3.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陳泰,字吉亨,光澤人。幼從外家曹姓,既貴,乃復故。
  • 4.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泰傳》:永樂癸卯,領鄉舉,授安慶府學訓導。
  • 5.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正統初,廷臣交薦,擢御史,巡按貴州。官軍徵麓川,歲取土兵二千為鄉導,戰失利,輒殺以冒功,泰奏罷之。
  • 6.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泰傳》:正統丁巳,以薦為監察御史。
  • 7.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十六》:正統二年正月……壬寅,擢行在太常寺等衙門博士方勉,評事張哲、侯爵,行人楊永,序班孫睿、張鏞、趙倫,斷事張文昌,知事康榮,照磨張禮,判官胡信,縣丞鄺傑,教授上官民瞻,教諭韓陽、鄭顒,訓導鄭觀、曹泰、成規、齊韶、王巍、陸儔、唐震俱為監察御史;北京國子監等衙門助教葉本存、姚璉,學正顧鴻,學錄林懋,贊禮郎丁文,序班張俊、賀璨、張肅,鳴贊曹立,經歷汪惟澄、張樂、阮居仁、李球、黃敏、楊守真,知事潘懌、徐大安、錢敏,照磨陳大倫、陳綱,檢校楊景庸,判官張永清、王懋、徐寄,縣丞盧昶、王所瞻、趙固、李永、董暹,主簿蕭玄圭、馮政、楊甄,教授林廷真、張魁、黃瓚、潘靖,學正王憲,教諭王本、管忠、周紀、鍾沔、齊普、周源、康勉、崔寧、周鑑、周安、何諒、莫源,訓導周漙、田祿、宋瑄、陳正、董智、姚恭、米容、楊壽、伍冕、魏彥祥、盛壎、胡璉、丘陵、張昱、鞠恭俱為知縣,從行在吏部會官舉之也。
  • 8.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六十四》:正統五年二月……復除監察御史徐傑於行在廣東道,曹泰於行在山西道,周軏於廣西道。傑等以汰省放回,至是復召用故也。
  • 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十》:正統五年八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奏:“山西都指揮僉事陳亨、張瑄不繕城郭、擅田壕地及諸罪狀。”事下右都御史陳智等,請逮亨等究治。上命勿逮,第行巡按御史責取亨等罪狀,仍俱罰俸六月。
  • 10.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泰上章乞量增祿廩,俾足養廉,然後治贓污,則貪風自息。事格不行。
  • 1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七十六》:正統六年二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奏:“臣聞之書曰:‘凡厥正人,既富方谷。’夫衣食缺於家,雖嚴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凍餒切於身,雖巢、由、夷、齊不能固其節。今在外諸司文臣去家遠仕,妻子隨行,然祿厚者月給米不過三石,祿薄者一石、二石而已,其所折鈔急不得濟。九載之間,仰事俯育之具,道路往來之費,親故問遺之需,滿罷閒居之用,其祿不贍則不免移其所守,此其所以陷於罪者多也。乞敕廷臣會議,量為增益,俾足養廉,其仍貪污冒法者寘之重典,則貪風息矣。”上命行在户部詳議以聞。尚書劉中敷等言官員俸祿已有定製,難以增益,從之。
  • 12.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六年夏言:“連歲災異,咎在廷臣,請敕御史給事中糾彈大臣,去其尤不職者,而後所司各考核其屬。”帝從之。於是御史馬謹等交章劾吏部尚書郭璡等數十人。
  • 13.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正統六年六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奏:“欽睹敕諭,今歲以來,災沴數見,京畿尤甚,洪範咎徵,皆由人事。爾等皆與國同體,自今其體朕心,以敬天愛人為心,毋懈夙夜,庶幾以迴天意,以固宗社生民之福,此誠皇上克謹天戒,懷保小民之深意也。”續該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與言奏:“今四方間有水旱,四時未盡差謬,七曜未皆紊度,是蓋大臣之過,乞罷大臣尸位者,以應天變。其時蒙恩勉令脩省,不賜黜罰,今南北直隸蝗蝻又生,水潦薦至,此必大臣中尚有稔惡怙過,屬官中或有背公向私,以致災沴不息。乞敕御史、給事中指實奏聞,去其一二,仍令堂上官考察屬官,選擇廉公大臣分行天下,考察外任官,此端本澄源、興利除害之要道也。”疏奏,上是之,令給事中、御史參議以聞。於是都給事中胡清、監察御史馬謹等交章劾行在吏部尚書郭璡、少保工部尚書吳中、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李浚、太僕寺少卿崔奎、通政使司右通政李錫、國子監祭酒貝泰、中軍都督府左都督陳懷、右軍都督府左都督蕭授老疾妨政,工部左侍郎李庸、新建伯李玉、後軍都督府左都督沈清、中軍都督府都督同知王貴貪婪無守,吏部右侍郎洪璵、户部右侍郎陳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程富行止不端,通政使司通政使李暹敷奏粗俗,太常寺少卿蔣守約、寺丞王一居、戴慶祖持身不潔,順天府府尹姜濤不諳撫字,國子監司業趙琬性刻傷教,乞將璡等罷歸田裏,玉等勒還私第。如此則災患可弭,休徵可致,而有以衍國家萬萬年無疆之休矣。上曰:“彼為大臣而不能秉法循禮,何以表率僚屬?黜之固當,然其中亦自有賢否,姑兼存之,使改行從善,如更不悛,必不曲貸。”
  • 1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八十一》:正統六年七月……戊午,巡按山西監察御史曹泰言二事:“其一曰備邊。臣聞三軍之勝負系一將之得失,故將宜精擇。近年邊將率多掊克之是先,淫酗之是務,其視兵謀師律不復知為何事。如此而慾望其脩軍政、作士氣以強國勢,如鎮守山西左都督李謙同守備偏頭關都指揮使馬貴、署都指揮僉事李庸,數月之間,備邊之良策未聞,利己之私情疊見,彼此訐告,詞訟紛紜。臣已核奏,詔令法司逮問,第恐緣邊諸將似此者眾,乞加禁約,廉察其似此無良者按而罪之,智勇超卓者舉而代之,庶幾軍政脩而士氣作,國勢強而外侮不足慮。其二曰任官。臣聞古者擢用台諫未必皆賢,所言未必皆善,然須養其鋭氣,假其重任,使得以折奸臣之膽而救時政之失。伏惟我朝之任監察御史,小其職而重其任,略其細而求其大,所以養其鋭氣也。九年考滿,不次擢用,所以勸其盡職也。昔漢蕭望之以諫議大夫出補郡守,上疏以為輕而不屑為。近年監察御史九年稱職,無大臣舉薦,升府同知。九年平常,又無薦者,升州同知。其間按巡於外,有能鋤擊豪強,振揚風紀者,往往為憸邪之徒訐其細過,輙奏逮問,或加以罪,或貶其官。蓋欲銷沮其鋭氣,俾不得盡其職也。乞敕該部,自後御史貪淫不法者,治以重罪;庸懦闒茸者,罷歸為民;平常不勝任者,即行貶黜;其他小過,量加寬貸。九年考稱,雖無大臣舉薦,乞準舊制,不次升用。庶幾鋭氣不沮,而將來人臣之有憸邪,時政之有缺失,得以悉聞於上,而無所顧忌。”命該部議行之。
  • 15.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已,復出按山東。泰素勵操行,好搏擊。三為巡按,懲奸去貪,威稜甚峻。
  • 1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十五》:正統九年四月……巡按山東監察御史曹泰言:“今布政使即古之州牧,按察使即古之監司,寔在外百官有司之長,其任至重且要。近年是職有缺,必令大臣會舉,然所舉者或循資格,或涉親故,雖間得人,而其中任布政使者多有昏耄,其視古之州牧食哉惟時,柔遠能邇,惇德允元,而難任人之責為虛文;任按察使者亦有庸懦,其視古之監司公以處己,明以察冤,威以懾奸,惠以愛民之責為外事。庶績未熙,職此之由。乞敕吏部精嚴其選,使藩臬得人,則庶官鹹舉其職矣。”上然其言,因諭吏部尚書王直等曰:“自今布政使、按察使務宜廉舉才德俱優、練達老成之人為之,如徇私濫舉及容情不言者,必罪不貸。”
  • 17.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九年超擢四川按察使,與鎮守都御史寇深相失。
  • 18.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正統九年八月……辛酉,升監察御史曹泰為四川按察使,張謙為山西按察副使,黃文政為僉事,陳仲華為山東按察僉事。
  • 19.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十二年八月,參議陳敏希深指,劾泰擅杖武職,毆輿夫至死。
  • 20.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七》:正統十二年八月……四川掌茂州事右參議陳敏奏:“四川按察使曹泰往松潘,道出茂州,毆舁轎伕至死,杖指揮等官,失風憲體,乞執問。”從之。
  • 21.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逮刑部獄,坐斬。泰奏辯,大理卿俞士悦亦具狀以聞。皆不聽。
  • 2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正統十三年正月……四川掌茂州事右參議陳敏奏按察司曹泰杖死夷人,下泰刑部獄,論當斬。泰言敏嘗誣其判官秦景魘魅事,囑鎮守右僉都寇深逼己入景罪,不從。深、敏以故憾己,取久亡蠻人無屍者媒成己罪,乞調問。大理寺卿俞士悦等以例有訴冤別問之條,為悉其狀以請。上不從。
  • 23.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一》:正統十四年八月……戊辰……釋四川按察使曹泰。泰坐斬,久錮刑部獄,至是王令特釋之……辛未,令升都督楊洪為昌平伯,朱謙為右都督,遣右都御史陳鎰往順天府、通州等處撫安軍民,升閘官羅通為兵部員外郎往居庸關,遣四川按察使曹泰往紫荊關,廣東左參議楊信民往白羊口,會同軍職守備關隘,撫卹軍民,從兵部尚書于謙薦也。
  • 24.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景帝監國,赦復官。于謙薦守紫荊關。
  • 2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四》:正統十四年十月……敕守備紫荊關按察使曹泰往倒馬關提督守備。
  • 26.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也先入犯,關門不守,復論死。景帝宥之,命充為事官,從總兵官顧興祖築關隘自效。
  • 27.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正統十四年八月……三法司、六科論紫荊關失守者罪,按察使曹泰為首斬,右僉都御史段信,監察御史吳中、郭仲曦、王晉,錦衣衞指揮王虹為從流。命俱宥之,降為事官,從顧興祖築關口自效。
  • 28.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景泰元年擢大理右少卿,守備白羊口。
  • 29.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六》:景泰元年正月……升湖廣按察使孔文英為大理寺卿,為事官曹泰為大理寺右少卿,段信為大理寺左寺丞,各領敕協同都督同知顧興祖等,守備紫金關、白羊口、倒馬關,修砌關口,築立城堡、墩台。
  • 30.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四月,都督同知劉安代寧遠伯任禮巡備涿、易、真、保諸城,命泰以右僉都御史參其軍務。
  • 31.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一》:景泰元年四月……己亥,賞偏頭關殺敗達賊被傷陣亡官軍指揮人銀一兩、絹二疋,千百户等官布絹人二疋,旗軍人等人絹二疋;齊力官軍指揮布絹人二疋,千百户等官人絹疋,旗軍人等布絹人一疋;陣亡被傷者仍加本賞之半。少保、兵部尚書于謙奏:“易州、涿州、保定、真定、通州俱為京師藩屏,宜益兵摻守以為應援,請於五軍營撥馬步官軍二萬,分委都指揮同知石端、都指揮僉事汪禮、劉全、署都指揮僉事陳旺、指揮使王信統率,往同各城鎮守官管轄摻練。”從之。升信署都指揮僉事,仍敕寧遠伯任禮統領官軍,領精兵五千巡守各城,一切軍馬悉聽節制。時禮已衰老矣,辭不堪任,給事中、御史劾禮方命,詔宥之,令致仕。尋敕都督知劉安代禮充總兵官,改大理寺少卿曹泰為右僉都御史參贊軍務。
  • 32.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二》:景泰三年十月……命參贊易州等處軍務右僉都御史陳泰兼巡撫保定等六府地方及提督各衞屯操,巡撫永平、山海等處右僉都御史鄒來學兼提督所轄各衞所屯種,俱賜敕諭之。
  • 33.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三年兼巡撫保定六府。
  • 34.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二十七》:景泰四年三月……敕鎮守易州等處右僉都御史陳泰兼提督倒馬關官軍操備。
  • 3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景泰五年四月……乙巳,吏部言:“巡撫真定等府右僉都御史陳泰自陳有疾,乞致仕。方今邊務未寧,正用人之際,且泰五十三歲,非致仕之年,宜仍留理前事。”從之。
  • 3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九》:景泰六年正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陳泰為左僉都御史。
  • 37.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八》:景泰六年九月……左僉都御史陳泰先奉敕督浚儀真、瓜州、江都、高郵、實應及淮安一帶河道,至是以功完上聞。凡浚河百八十里,築決口九處,埧三座,役人夫六萬餘。
  • 38.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尋命督治河道。自儀真至淮安,浚渠百八十里,塞決口九,築壩三,役六萬人,數月而畢。
  • 39.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七年移撫蘇、松。
  • 40.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景泰七年九月……景泰七年九月戊辰朔,太上皇帝居南宮,命右僉都御史陳泰巡撫南直隸蘇州、松江等處。時泰在揚州疏浚河道,巡撫南直隸都御史鄒來學卒,户部以聞,故命泰代之。
  • 4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九·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泰傳》:英廟復辟,被譛,左遷廣東按察司副使,連丁內外艱。
  • 42.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天順改元,罷巡撫官,改廣東副使,以憂去。
  • 43.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五》:天順元年二月……升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軒輗為刑部尚書,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劉廣衡為刑部左侍郎,右副都御史李賓為太理寺卿,右僉都御史李秉南直隸總督糧儲,户部尚書張鳳於南京户部,刑部尚書薛希璉於南京刑部,都察院左都御史蕭維禎於南京都察院,禮部右侍郎姚夔於南京禮部,兵部右侍郎宋琰於南京兵部,南京刑部左侍郎鄭泰於南京吏部,刑部右侍郎劉清為四川布政司參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王竑為浙江布政司參政,宋傑為山東布政司參政,左僉都御史陳泰為廣東按察司副使,鄭顒為福建副使,右僉都御史韓雍為山西副使,彭誼為浙江紹興府知府,大理寺少卿曹璉為廣東惠州府知府,通政司右通政殷謙為河南汝寧府知府,南京兵部右侍郎杜寧為福建布政司參政,南京工部右侍郎李浩為貴州參政,南京大理寺右寺丞應灝為雲南大理府同知。命户部尚書李敏,左侍郎孟鑑、張睿,兵部尚書孫原貞,工部右侍郎張敏,都察院左都御史馬昂,左副都御史年富、馬謹,右副都御史韓福,通政欒惲,太常寺卿程南雲,太僕寺丞蔡翼,南京吏部尚書曹義,南京户部尚書沈翼,南京禮部尚書張惠,南京兵部尚書張純,南京刑部尚書楊寧,南京工部尚書王來,南京太僕寺丞嚴曾,南京鴻臚寺左少卿江勝俱致仕。先是,御史奏尚書、都御史員多,乞汰之。上命吏部將南北二京堂上官疏職名以聞,故有是命。
  • 44.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四川盜起,有言泰嘗蒞其地,有威名,乃復故官,往巡撫。
  • 45.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三》:天順六年八月……升廣東按察司副使陳泰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四川。泰先自僉都御史改除副使,至是,四川盜起,有言泰舊任四川有名,故升用之。
  • 46.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七》:天順七年九月……巡撫四川左僉都御史陳泰等奏:“浦江等縣賊悟真等聚眾據嶽池縣天澗溝,為官軍追剿於浦江,乃棄馬下船至瀘州,復棄船登陸,流劫榮昌、遂寧、銅梁等縣,所至破縣治,放獄囚,燒燬民居,殺虜財畜,其勢日盛。雖已隨縱追捕,緣所屬衞分精鋭軍士盡皆選調備禦松潘等處邊境,所餘多軟弱不能成功,乞敕松潘總兵等官調軍剪除。”事下兵部,尚書馬昂等議以為松潘要害之地,官軍不宜輕動,宜仍命泰等督責守土官員用心剿賊贖罪。從之。
  • 47.    《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百五十八》:天順七年十月……巡撫四川左僉都御史陳泰奏:“四川布政司廣濟庫歲收折糧銀數多,成都、廣豊等倉糧米數少,請將今年至天順九年糧該折銀者,徵米運赴廣豊等倉上納,以備支用。”事下户部覆奏,從之。
  • 48.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八年進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
  • 49.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八》:天順八年八月……升巡撫四川左僉都御史陳泰為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等處;巡撫廣東右僉都御史葉盛為左僉都御史,巡撫宣府。
  • 50.    《明史· 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蒞淮三年,謝政歸。
  • 51.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十二》:成化元年十月……都察院右都御史陳泰致仕。
  • 52.    憲宗純皇帝實錄 卷四十六 成化三年 九月 六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1-13]
  • 53.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八十》:成化六年六月……己未……致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陳泰卒。泰,字吉亨,邵武人。幼從外氏曹姓,既貴,乃複姓陳。永樂癸卯,領鄉舉,授安慶府學訓導。正統丁巳,以薦為監察御史,擢四川按察使。鎮守都御史寇深誣以杖殺人,下刑部獄,久之始白。己巳,北虜內侵,命協守紫荊關,巡視沿邊諸堡。景泰改元,轉大理寺右少卿,守白羊口。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鎮易州。甲戌,遷左僉都御史,疏理徐州、呂梁二洪及運河。丙子,巡撫江南蘇、松、嘉、湖諸郡。英廟復辟,被譛,左遷廣東按察司副使。連丁內外艱,復起為左僉都御史,巡撫四川。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北淮、揚諸郡,兼督漕運。上初即位,乞致仕,許之。至是卒,訃聞,賜祭葬。泰操守清白,有才力,敢為。為御史時,以搏擊淂名,所至風稜甚峻,貪墨多自引去,威名至今著於吳、蜀雲。
  • 54.    憲宗純皇帝實錄 卷八十 成化六年 六月 十二日 2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1-13]
  • 55.    《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十八》:成化九年七月……故都察院副都御史陳泰男復奏乞為國子監生,有旨令原學教養,依例起送。
  • 56.    徐俐華主編;陳國代副主編,武夷文籍擇錄,華藝出版社,2011.05,第29頁.
  • 57.    方劍雲,黃睦平,閩北名人軼事,河海大學出版社,2019.03,第158頁.
  • 58.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九·巡撫陳吉亨先生泰》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1-13]
  • 59.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九·巡撫陳吉亨先生泰》:不踰年,蜀中大治,鎮守都御史寇深忌其才名。
  • 60.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九·巡撫陳吉亨先生泰》:七年,巡按蘇、松、常、鎮及嘉、湖諸大郡。免租詔下,泰知恩未得均,有富室田多額輕,其重者多在貧下,因推廣周文襄法,令以五升之田倍其賦,而官田之重止取正額,於是賦額不損,貧富均適。
  • 61.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九·巡撫陳吉亨先生泰》:會四川寇亂,復起為左僉都御史,巡撫其處。蜀中老稚聞泰至,奔走相告曰:“陳憲使復來矣。”州郡望風解組者數百人。
  • 62.    《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八十九·巡撫陳吉亨先生泰》:致仕歸,囊無長物,閉户理舊書,間出遊山水,哦詩酌酒,囂然有餘。
  • 63.    (清)王琛,(清)徐兆豐修;(清)張景祁,(清)張元奇等纂. 中國地方誌集成 10 福建府縣誌輯 影印本 光緒重纂邵武府志[M]. 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 2012,第398.
  • 64.    明朝“鐵”御史陳泰:兩袖清風愛憎分明  .福州新聞網.2016-11-25[引用日期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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