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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寵

(漢代官吏)

鎖定
陳寵(?-106),字昭公,沛國洨縣(今安徽省固鎮縣)人。東漢大臣、法學家、藏書家,廷尉左監陳躬的兒子。
舉孝廉出身,起家豫州郡吏。接受公車徵辟,出任司徒(鮑昱)府掾,執掌獄訟,斷案公平。漢章帝繼位,遷尚書,請求去除煩苛,施行寬政,得到漢章帝採納。漢和帝初年,得罪大將軍竇憲,歷任太山太守、廣漢太守、大司農、廷尉、尚書、大鴻臚,累遷司空。不徇私情,兼通經學,號為任職。
延平元年,去世於家中。
本    名
陳寵
別    名
字昭公
逝世日期
106年
主要成就
整理西漢以來制定的法律
籍    貫
沛國洨縣(今安徽固鎮)

陳寵人物生平

陳寵年輕時即任州郡吏,後被徵召到鮑昱的司徒府任屬官。又轉任辭曹,掌管獄訟事宜。凡經他處理的案件,無不使人心悦誠服。因此,鮑昱讓他代為撰寫《辭訟比》7卷、《決事都目》8卷(均失傳),上報皇帝,獲准頒佈施行,成為官府辦案的法律依據。
漢章帝即位後陳寵受命為尚書。當時,官吏辦事多偏嚴酪,他奏請改變前代煩苛之法,主張在嚴明之後濟之以寬。皇帝真誠地採納了他的意見,詔示司法部門禁用酷刑,解除不合理的禁令,廢除苛刻的法律條文,重審案件50餘起。後來,此詔示被載入法令。
陳寵謹慎周密,講究人臣之理,但不以慎獨為苦,謝絕人情往來,因而很受朝廷器重。皇后之弟、侍中竇憲舉薦真定縣(今河北正定縣)縣令張林為尚書。漢章帝徵求陳寵意見,陳寵認為張林雖有才能,但不清廉。後來,張林雖經竇憲力薦而被任用,卻因賄賂、貪污而犯罪。和帝即位後,竇憲掌權。竇憲建議竇太后讓陳寵主持章帝喪儀,欲伺機陷害陳寵。
黃門侍郎鮑德素來敬重陳寵,勸説竇憲之弟夏陽侯竇瑰道:“陳寵侍奉先帝時,很被信任,所以久留在台閣,賞賜有些特殊。今不受忠能的賞賜,而計較他細微的錯失,的確有傷害輔政容貸之德。”竇..也是好士之人,很以為對,所以陳寵得到出為太山太守的機會。後來轉為廣漢太守。西州豪紳搞併兼,官吏多奸邪貪污,訴訟案每天百數件。陳寵到任,用了良吏王渙、鐔顯等作為心腹,打官司的日漸減少,郡中清靜嚴肅。行旬雒(洛)縣城南,每逢陰雨天氣,常有哭聲在府中聽到,已經幾十年了。陳寵聽説而疑其必有緣故,派官吏查察案情。吏回來報告説:“世道衰亂之時,這下面多有死亡之人,而骸骨不得埋葬,可能原因就在這裏麼?”陳寵悽愴地嘆惜,即命令縣府全部收殮埋葬起來。從此哭聲就沒有了。後來竇憲做大將軍徵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沒有人不派官吏子弟饋贈財物的,而陳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道不阿諛。後來和帝聽説了,提升陳寵做大司農,張郴做太僕,應順做左馮翊。 [1] 
永元六年(94),陳寵代郭躬做廷尉。性格仁慈矜特。後來做了審判官,多次議論疑案,常親自上奏,每附經典,務從寬恕,皇帝常聽從他,救活的犯人很多。那些深文刻敝的案件,這時才減少許多。陳寵又清理律令條法,出於《甫刑》的除掉。並且説:“臣聽説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所以《甫刑》殺頭的大辟罪二百,五刑之類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就入刑,相互為表裏。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出於《甫刑》的一千九百八十九,其中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説“: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説各不相同。應該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的,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併為三千,全部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來改變萬人的視聽,以致得到刑措不用之美譽,傳之無窮的後代。”來不及施行,碰上詔獄吏與囚犯交往抵罪。朝廷下詔免刑,拜為尚書。升為大鴻臚。陳寵經歷二郡三卿,所在都有事蹟被稱於當時。 [1] 
十六年(104),代徐防作司空。陳寵雖專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温粹,號為任職。在位三年,死去。以太常南陽尹勤代為司空。 [1] 

陳寵親屬成員

曾祖:陳鹹,西漢尚書。
祖父:陳欽。
父親:陳躬,東漢廷尉左監。
兒子:陳忠,東漢尚書令 [3] 

陳寵史料記載

陳寵曾祖不仕王莽

陳寵,字昭公,沛國洨縣人也。曾祖父鹹,成、哀間以律令為尚書。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鹹心非之。及莽因呂寬事誅不附己者何武鮑宣等,鹹乃嘆曰:「《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吾可以逝矣!」即乞骸骨去職。及莽篡位,召鹹以為掌寇大夫,謝病不肯應。時,三子參、豐、欽皆在位,乃悉令解宮,父子相與歸鄉里,閉門不出入,猶用漢家祖臘。人問其故,鹹曰:「我先人豈知王氏臘乎?」其後莽復徵鹹,遂稱病篤。於是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鹹性仁恕,常戒子孫曰:「為人議法,當依於輕,雖有百金之利,慎無與人重比。」
建武初,欽子躬為廷尉左監,早卒。

陳寵繼承家業

躬生寵,明習家業,少為州郡吏,闢司徒鮑昱府。是時,三府掾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視事為高。寵常非之,獨勤心物務,數為昱陳當世便宜。昱高其能,轉為辭曹,掌天下獄訟。其所平決,無不厭服眾心。時司徒辭訟,久者數十年,事類溷錯,易為輕重,不良吏得生因緣。寵為昱撰《辭訟比》七卷,決事科條,皆以事類相從。昱奏上之,其後公府奉以為法。

陳寵上疏改正苛俗

三遷,肅宗初,為尚書。是時承永平故事,吏政尚嚴切,尚書決事率近於重,寵以帝新即位,宜改前世苛俗。乃上疏曰:
臣聞先王之政,常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眚災肆赦」;周公作戒,「勿誤庶獄」;伯夷之典,「惟敬五刑,以成三德」。由此言之,聖賢之政,以刑罰為首。往者斷獄嚴明,所以威懲奸慝,奸慝既平,必宜濟之以寬,陛下即位,率由此義,數詔羣僚,弘崇晏晏。而有司執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猶尚深刻。斷獄者急於E054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煩於詆欺放濫之交,或因公行私,逞縱威福。夫為政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喬之仁政。《詩》雲:「不剛不柔,佈政優優。」方今聖德充塞,假於上下,宜隆先王之道,盪滌煩苛之法。輕薄B258楚,以濟羣生;全廣至德,以奉天心。
帝敬納寵言,每事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絕鑽鑽諸慘酷之科,解妖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著於令。是後人俗和平,屢有嘉瑞。

陳寵上議革除弊政

漢舊事斷獄報重,常盡三冬之月,是時帝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元和二年,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以為斷獄不盡三冬,故陰氣微弱,陽氣發泄,招致災旱,事在於此。帝以其言下公卿議寵奏曰:
夫冬至之節,陽氣始萌,故十一月有蘭、射干、芸、荔之應。《時令》曰:「諸生蕩,安形體。」天以為正,周以為春。十二月陽氣上通,雉B228雞乳,地以為正,殷以為春。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已交,萬物皆出,蟄蟲始振,人以為正,夏以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統。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時行刑,則殷、週歲首皆當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獄刑,無留罪。」明大刑畢在立冬也。又:「仲冬之月,身欲寧,事欲靜。」若以降威怒,不可謂寧;若以行大刑,不可謂靜。議者鹹曰:「旱之所由,咎在改律。」臣以為殷、周斷獄不以三微,而化致康平,無有災害。自元和以前,皆用三冬,而水旱之異,往往為患。由此言之,災異自為它應,不以改律。秦為虐政,四時行刑,聖漢初興,改從簡易。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春之月,而不計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頗有違。陛下探幽析微,允執其中,革百載之失,建永年之功,上有迎承之敬,下有奉微之惠,稽《春秋》之文,當《月令》之意,聖功美業,不宜中疑。
書奏,帝納之,遂不復改。

陳寵否定張林上任

寵性周密,常稱人臣之義,苦不畏慎。自在樞機,謝遣門人,拒絕知友,惟在公家而已。朝廷器之。
皇后弟侍中竇憲,薦真定令張林為尚書,帝以問寵,寵對「林雖有才能,而素行貪濁」,憲以此深恨寵。林卒被用,而以臧污抵罪。及帝崩,憲等秉權,常銜寵,乃白太后,令典喪事,欲因過中之。黃門侍郎鮑德素敬寵,説憲弟夏陽侯瑰曰:「陳寵奉事先帝,深見納任,故久留台閣,賞賜有殊。今不蒙忠能之賞,而計幾微之故,誠傷輔政容貸之德。」瑰亦好士,深然之,故得出為太山太守。

陳寵轉任廣漢太守

後轉廣漢太守。西州豪右併兼,吏多奸貪,誅訟日百數。寵到,顯用良吏王渙、鐔顯等,以為腹心,訟者日減,郡中清肅。先是,洛縣城南,每陰雨,常有哭聲聞於府中,積數十年。寵聞而疑其故,使吏案行。還言:「世衰亂時,此下多死亡者,而骸骨不得葬,儻在於是?」寵愴然矜嘆,即敕縣盡收斂葬之。自是哭聲遂絕。
竇憲大將軍徵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無不遣吏子弟奉獻遺者,而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後和帝聞之,擢寵為大司農,郴太僕,順左馮翊

陳寵修正律令條例

永元六年,寵代郭躬廷尉。性仁矜。及為理官,數議疑獄,常親自為奏,每附經典,務從寬恕,帝輒從之,濟活者甚眾。其深文刻敝,於此少衰。寵又鈎校律令條法,溢於《甫刑》者除之。曰:
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裏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其説各異。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應經合義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併為三千,悉刪除其餘令,與禮相應,以易萬人視聽,以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
未及施行,會坐詔獄吏與囚交通抵罪。詔特免刑,拜為尚書。遷大鴻臚

陳寵人物社會評價

寵歷二郡三卿,所在有跡,見稱當時。十六年,代徐防為司空。寵雖傳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温粹,號為任職相。在位三年薨。

陳寵譯文翻譯

陳寵,字昭公,年少時當了州郡的小官,任職於司徒大人鮑昱的府上。當時三府裏輔佐治理的官吏們都崇尚相互結交出遊,認為不去認真做自己職責內的事情是對的,而陳寵卻經常認為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常常一個人專心處理政務,很多次為鮑昱面陳當今世上政務的利弊。鮑昱認為他的才能很高,提升陳寵為辭曹,掌管天下的刑獄和訴訟。陳寵所評定審判的案件,沒有不讓眾人心服口服的。肅宗初年,當了尚書。當時因為沿襲永平的舊體制,官政審核事件都比較嚴格,尚書決定重大事件都很慎重。陳寵以為皇帝剛剛即位,最好能夠改變前朝的苛俗之風,於是上疏進言。皇帝很高興的採納了陳寵的意見,讓處理事務比較寬厚。陳寵性格周密,經常講臣子的道義,絲毫不畏。自從他進入中樞機構,謝絕遣散門人,拒絕相知的好友,唯有一心在公而已。因此朝廷很器重他。皇后的弟弟侍中大人竇憲想要推薦真定縣令張林為尚書,皇帝因此問陳寵,陳寵奏對道:“張林雖然有才能,但是平日裏貪污嚴重”,竇憲因此忌恨陳寵。張林最終犯罪,用贓物來抵罪。等到皇帝駕崩了,竇憲掌握了朝中大權,經常與陳寵鬥嘴,於是奏請太后,令陳寵辦理典喪之事,想憑藉小過錯來對付他。黃門侍郎鮑德素來敬重陳寵,勸告竇憲的弟弟竇環説:“陳寵事奉先帝,得到先帝的信任,故而久留台閣恩賞有嘉,而現在沒有得到忠心嘉獎,反而只記住了點滴小過錯,實在是太傷輔臣的心了。”竇環也是個愛惜人才的人,深以為然。因此讓陳寵當了太山太守。等到竇憲為大將軍征討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子弟沒有不派遣小吏子弟奉獻物品的,而陳寵剛正不阿。太后和新皇帝聽説了這件事,升陳寵為大司農。永元六年,又升作廷尉。陳寵性格寬仁矜持謹慎,他當理官,很多次決議有疑點的刑獄案件,並且親自寫奏表,每次都引經據典,務求寬恕,皇帝最後都同意了,救活的人很多。

陳寵藏書之家

東漢法學家、藏書家。字昭公。沛縣(今安徽靈璧縣南)人,一説為扶風茂陵(今陝西興平東北)人。世代傳習法律,並通曉儒家經義。年輕時當過州郡吏,後召闢到司徒府,司徒鮑昱欣賞他的才能,任命他為辭曹掾,主管獄訟,後來還任過尚書、太守廷尉等職。
永元六年(94),任廷尉時,整理西漢以來制定的法律,奏請將已有的4989條刑法,按照律刑標準刪減為3 000條,後因坐罪未施行。曾祖在漢成帝、漢哀帝間(約前32~前6),以律令為尚書官。《後漢書·陳寵傳》記其晚年為了逃避王莽的徵召,“乃收斂其家律令書文,皆壁藏之”。可見,他的藏書大多是法律文件和圖書居多。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