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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辟
鎖定
大辟是中國古代五刑之一。隋以前死刑的通稱。隋唐以後五刑刑名不用大辟,稱“死刑”。(1)周代的大辟,據《刑書釋名》分為七等,1.斬,誅之斧鉞;2.殺,殺以刀刃棄市,即刑于市,與眾共棄之;3.搏,去其衣而磔之;4.焚,以火燒殺之;5.辜磔之,指焚裂屍體;6.踣,斃之於市場;7.罄,縊之使斃於隱處。(2)秦代的大辟,有:1.斬;2.梟首;3.車裂;4.棄市;5.腰斬;6.體解即支解;7.磔;8.蒺藜等。又據《漢書·刑法志》大辟復有:1.鑿顛,鑿去頂顛;2.抽脅,抽去肋脅;3.鑊烹,在鍋裏煮死。(3)漢時稱廢除秦苛酷之刑,然漢初誅戮功臣仍有夷三族之令,不但五刑俱全,而且揃其骨肉於市。高後元年(公元前187年)廢除以上酷刑後,大辟之刑為腰斬、棄市、梟首、磔。漢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改磔為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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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大辟
- 拼 音
- dà pi
- 外文名
- capital punishment
- 注 音
- ㄉㄚˋ ㄆㄧˋ
- 出 處
- 《刑書釋名》
- 類 別
- 刑法
大辟基本解釋
[capital punishment; sentence of death; crime punishable by death] 古代五刑之一,死刑。砍頭。
大辟引證解釋
指古五刑之一,謂死刑。
《漢書·禮樂志》:“自京師有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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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