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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龜柱

鎖定
金龜柱(김구주,1740年—1786年),朝鮮王朝後期外戚、大臣。字汝範,號可庵、聾啞子,本貫慶州,朝鮮英祖繼妃貞純王后之兄。在英祖後期官至工曹參判。曾攻擊過思悼世子李愃,並作為南黨領袖與洪鳳漢為首的北黨對立,後因上疏請誅洪鳳漢而被罷官。朝鮮正祖繼位後,繼續請誅洪鳳漢,乃至拒絕問安於惠慶宮洪氏,遂被正祖流放黑山島,最終死在那裏。有《可庵遺稿》傳世。
本    名
金龜柱
汝範
可庵、聾啞子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民族族羣
朝鮮人
出生地
忠清道瑞山
出生日期
1740年
逝世日期
1786年
主要作品
《可庵遺稿》

金龜柱人物生平

金龜柱早年生涯

金龜柱出身慶州金氏,乾隆五年(1740年,朝鮮英祖十六年)生於瑞山(今韓國忠清南道瑞山市),父親是鄉下儒生金漢耈。他的這一支家族屬於老論中的“湖論”(以忠清道為中心的老論派,與以漢城為中心的“洛論”對立),但家境貧寒。金龜柱的從叔金漢祿(號寒澗)是“湖論”大儒韓元震(號南塘)的門人,其本人也是一個大儒,金龜柱從小師從金漢祿,並且終身對金漢祿言聽計從,對金漢祿的信賴甚至超過生父金漢耈,金漢祿則依據《論語》中“朝聞道,夕死可矣”之句,為金龜柱取號為“可庵”。 [6-7]  此外,金龜柱亦師從金漢祿的好友洪量海。少年時就通曉“詞藝”,在忠清道一帶小有名氣。 [8] 

金龜柱辛巳密封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英祖三十五年),金龜柱的妹妹被揀擇為王妃,是為貞純王后,金龜柱家族也由此雞犬升天。金龜柱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英祖三十六年)憑藉蔭敍而出任思陵參奉(定順王后墓守墓官),十二月任內侍教官。此時思悼世子李愃因行為乖張而喪失父愛,金龜柱一家想趁機廢掉世子,然後立未來貞純王后生的兒子或抱養其他王族為自己的子嗣,因此試圖將思悼世子拉下馬。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英祖三十七年),金龜柱上書英祖,借思悼世子擅自西行的風波做文章,彈劾兩名外戚大臣洪鳳漢與鄭翬良沒有盡到規勸世子和告知英祖的責任,意在構陷思悼世子。英祖要求貞純王后制止金龜柱上書,此事就此不了了之,但在後來成為了正祖治罪金龜柱的理由,即“辛巳密封”事件。 [9]  [38] 

金龜柱金洪鬥爭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英祖三十八年)二月,金龜柱任掌樂院主簿,五月任義禁府都事。閏五月發生壬午禍變,思悼世子死亡。金龜柱一家是壬午禍變的受益者,因此金漢祿得意忘形,在一次家族聚會中公然説:“世孫乃罪人之子,不可承統,太祖子孫,何人不可?”(後來“罪人之子,不可承統”被稱為“八字兇言”),試圖進一步換掉思悼世子的兒子世孫李祘,金龜柱自然也為之奔走活動。 [16-17]  金龜柱一家所中意的對象有麟坪大君李㴭的玄孫李鎮翼(朝鮮高宗的高祖父)或思悼世子的庶子李禶 [18-20]  為此,金龜柱加入並領導了由清流士子組成的“南黨”,與世孫的外公洪鳳漢抗衡。對內與和緩翁主鄭厚謙母子結盟,對外禮賢下士,資助貧寒士子,籠絡人心,得到金鐘秀等清論士類的支持,利用他們對洪鳳漢專權的不滿來指使他們彈劾洪鳳漢,號稱“攻洪十八學士”。 [10-11]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英祖三十九年)十月,時任江西縣令的金龜柱參加“增廣慶科”(慶祝英祖七十大壽的科舉考試)並獲丙科及第,正式入朝為官。此後歷任司諫院正言、弘文館副修撰、校理、副應教、應教、承政院承旨、成均館大司成、兵曹參議等職。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英祖四十三年)六月外放江原道觀察使,翌年二月回朝任禮曹參議、承政院左承旨、刑曹參議等職。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英祖四十五年)歷任工曹、兵曹、禮曹參議及承政院右承旨。十一月,父親金漢耈去世,金龜柱回家丁憂。此時由於內外讒言,局面對洪鳳漢越來越不利,金龜柱一派便決定發難,正式彈劾洪鳳漢。因為英祖厭惡黨爭,因此他們決定不由朝臣而由“布衣”上書,於是南黨要員沈煥之族弟沈儀之主動應募,但金龜柱一派又覺得青松沈氏是“京師華族”,效果不如“草野之言”。此時金鐘秀的從弟金鐘健找到了清州的一個叫韓鍮的草野儒生,他是為了請求英祖收回貶低“山林”儒者的《裕昆錄》而準備進京上疏的,本無意彈劾洪鳳漢。據説金龜柱為了引導他攻擊洪鳳漢,使出了激將法,讓人偽裝成洪鳳漢的僕人來自家羞辱韓鍮,使韓鍮聽見,韓鍮惱羞成怒,在手臂上刺“以死報國”四字,於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英祖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持斧伏闕上疏,請誅洪鳳漢。英祖雖然流放了韓鍮,但也勒令洪鳳漢致仕,“攻洪”首戰告捷。 [12-15]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英祖四十七年)二月初五日,發生了英祖臨幸潛邸彰義宮時侍從金漢耆(金龜柱的叔叔)告發洪鳳漢勾結恩彥君恩信君謀反、導致英祖下令戒嚴的事件。這是南黨“攻洪”的又一次發難,惠慶宮洪氏認為金龜柱是幕後主使。 [21]  不過根據金龜柱方面的説法,誣陷洪鳳漢謀反是鄭厚謙的主意,而金龜柱認為不夠光明正大,很不贊成,但又建議金漢耆趁機向英祖進言洪鳳漢的大不敬之事(曾在進獻給英祖的羅參中摻雜劣質參、曾故意不告訴英祖松茶的療效、曾向世孫李祘提及給思悼世子翻案、曾僭用御杯),並讓妹妹貞純王后寫信給金漢耆,使這封信成為金漢耆在筵席(朝鮮君臣對話的場合)上彈劾洪鳳漢的依據。然而在世孫李祘的哀求下,貞純王后並未發出這封信。英祖也考慮到惠慶宮洪氏的面子而赦免了洪鳳漢。 [22] 

金龜柱上疏受罪

此次事件後,英祖赦免了之前上疏攻洪的韓鍮,説他有先見之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八月,韓鍮在金龜柱一派的指使下再次上疏,此次不再泛泛而談洪鳳漢專權誤國,而是挑明瞭洪鳳漢“獻一物”(在壬午禍變時提供米櫃)之罪。這就觸及到了英祖的逆鱗,韓鍮及指使他的沈儀之都被處死。但洪鳳漢也沒被英祖放過,英祖強調壬午禍變是洪鳳漢釀成的,將他廢為庶人。 [23]  在洪鳳漢離被賜死只有一步之遙時,惠慶宮洪氏趕緊讓家人向鄭厚謙求情,鄭厚謙也注意到英祖無意動搖世孫的地位,遂拋棄金龜柱一家,轉而與洪鳳漢一家合作。十一月,洪鳳漢被赦免,翌年正月恢復奉朝賀身份。
與此同時,金龜柱也結束二十七個月的喪期,於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英祖四十八年)正月起復為禮曹參議,其後歷任漢城府右尹、户曹參判,二月任都承旨,四月調任工曹參判。在此期間,因大司成擬望事件而導致英祖揪出了被他稱為“清名黨”的宗派(主要是南黨成員),導致金鐘秀等南黨骨幹被流放。於是金龜柱決心親自下場,請求英祖誅殺“逆臣”洪鳳漢。據説洪鳳漢之弟洪龍漢、洪駿漢都曾來找過金龜柱,勸他在“攻洪”的事情上收手,金龜柱不聽。 [24]  七月二十一日,金龜柱呈上《討逆臣洪鳳漢疏》,彈劾洪鳳漢羅參、松茶及向世孫提及思悼世子翻案等事,讓金漢祿之子弘文館修撰金觀柱捧入。 [26]  由於上疏語及世孫,故世孫的地位無疑會被動搖,自然不為英祖所容,故英祖當天就下令將金龜柱從仕版中除名。 [27]  世孫聽説金龜柱上疏後,説:“此欲殺予也!”並讓金漢耆勸金龜柱收手,金龜柱不聽 [25]  ,又上一疏,英祖震怒,斥責金龜柱的“背君、背父、為黨之心”,命令金龜柱“肉袒負荊席蒿待罪”於義禁府,金龜柱被迫承認自己“愚蠢狂率,無知妄作”,並且“出於黨習”,最後在英祖催促下保證“此後若復萌此心,則將作負君負先之人”。 [28]  英祖將金龜柱上疏與之前發生的“清名黨”事件聯結起來,親臨崇政門,警告臣民不得違反蕩平政策,再掀朋黨之爭,凡有自稱老、少、南、北者,均屬逆賊。 [29] 

金龜柱協助李祘

金龜柱上疏“攻洪”失敗後,被英祖流放平安道甲山郡,永不敍用。 [30]  十月獲赦,取消罪名,英祖又任命他為户曹參判、漢城府右尹,但金龜柱都不赴任。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英祖五十年)三月,金龜柱丁母憂。在此期間,於乾隆四十年(1775年,英祖五十一年)冬發生了世孫代理聽政風波,貞純王后協助世孫挫敗洪麟漢鄭厚謙之圖謀,順利實現代理聽政。據説金龜柱曾通過再從兄金勉柱與東宮宮官洪國榮(金勉柱的親戚)搭上線,並上書貞純王后,請她協助世孫代理聽政,事後自稱“多密贊功”。 [32-33] 
李祘代理聽政期間,曾派洪國榮向金龜柱試探為思悼世子翻案之事,希望由他牽線,通過貞純王后説服英祖昭告世人思悼世子是有病而非謀逆,金龜柱取出《續大典》,翻到“癲狂失性而殺人者,減死定配”一條,指着這條嚴厲地説:“如此矣,然則大朝處分則當何如乎?此則不可為也!”拒絕協助此事。洪國榮回去後,只是哭泣,不敢稟告,李祘多次催促,洪國榮才對李祘如實稟報,並説:“此人真逆賊矣!”李祘為之流涕,嗚咽着説:“從此無復奈何矣!” [31]  同時,李祘又通過金漢耆向金龜柱提出將《承政院日記》中關於壬午禍變的部分改為思悼世子有病,金龜柱亦不贊成,但提議給《承政院日記》洗草,即徹底銷燬壬午禍變的官方記錄。 [34]  這個建議得到李祘的採納,李祘遂於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英祖五十二年)二月初四日拜謁垂恩墓(思悼世子墓)後,穿黑布笠、白袍、黑帶,露伏於尊賢閣庭中,上疏英祖,懇請洗草,英祖亦予批准,並在慶熙宮集慶堂舉行了洗草陳賀儀式。 [35-36] 

金龜柱流放而終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英祖五十二年)三月,李祘繼位,是為正祖,正祖上台後就清算了洪麟漢、鄭厚謙一黨,而金龜柱也在八月被起用為漢城府右尹。自正祖繼位後,金龜柱及其同黨鄭履煥、李瑮、金觀柱等重新發動對洪鳳漢的攻擊,指出洪鳳漢才是罪魁禍首,並舉出了“獻一物”之事。正祖無意處置外祖父洪鳳漢,也辨明沒有“獻一物”之事。但金龜柱一派仍執着地攻擊洪鳳漢,正祖便在同年九月初九日藉口金龜柱不問候惠慶宮疾病的不敬之罪而將其流放黑山島 [37]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正祖元年)“丁酉之變”後,因涉案者趙峸是金龜柱的姻親與親信裨將,正祖一度下令賜死金龜柱,不久認為金龜柱與此案無關,收回成命。 [1-2]  翌年七月,金龜柱的老師洪量海因被告發與韓後翼等謀反而伏誅,金龜柱再次受到衝擊,雖然正祖沒有處死金龜柱,但下令加重處罰,圍籬安置。 [40]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正祖八年)八月,正祖因冊封王世子李㬀的慶典而對金龜柱施予恩典,減等移配羅州(今韓國全羅南道羅州市),並聲明之所以將金龜柱發配荒島,並非他曾陷害洪鳳漢和上疏彈劾洪鳳漢,也不是牽涉進“丁酉之變”和洪量海等人謀反等事件,主要原因是他曾對思悼世子不利(辛巳密封事件)。 [38]  金龜柱雖然從海島來到陸地,但處境並未有所改善,他受到羅州牧使的嚴密監視,“晝則使鄉所數人,登城俯瞰,以察謫所之動靜;夜則發將校五六牌,環主人(金龜柱所寄居的當地百姓高萬侖)家牆外,達曙廵檢。城門非有事變則未嘗閉,而今則早閉晏開。城內外俱有把守,四門皆然,而北門尤嚴。水門稍高,可通人出入,故以叢棘重重塞之。嚴飭主人,俾不得與鄰里通水火,主人親屬禁不得相見”,藥局也不敢給他開藥,就連貞純王后給金龜柱的書札和藥物也被衙役奪走。金龜柱在孤寂與疾病的折磨中度過人生最後時光,於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正祖十年)閏七月十八日死於羅州。 [39] 
金龜柱死後,正祖本考慮到貞純王后而打算取消其罪名 [3]  ,後在三司強烈要求下收回成命。 [4]  貞純王后垂簾聽政後,恢復官爵,嘉慶十一年(1806年,朝鮮純祖六年)因金漢祿的“八字兇言”被揭發而再被追奪官爵。 [41]  到朝鮮高宗即位後,才由神貞王后最終恢復金龜柱官爵。 [5] 

金龜柱親屬成員

  • 曾祖父:金斗光
  • 祖父:金選慶
  • 父親:鰲興府院君金漢耉
  • 母親:原州元氏(元命稷之女)
  • 妹妹:貞純王后
  • 妻子:德水李氏(李春彬之女)、潘南樸氏(樸師經之女)
  • 兒子:金魯忠(德水李氏所生)、金魯恕(潘南樸氏所生)

金龜柱主要作品

金龜柱有詩文集《可庵遺稿》三十七卷十六冊傳世。
參考資料
  • 1.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4,元年八月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9-10]
  • 2.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4,元年八月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9-10]
  • 3.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2,十年閏七月二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9-10]
  • 4.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2,十年八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9-10]
  • 5.    《高宗實錄》卷2,二年正月初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0-09-10]
  • 6.    《公車指南·金公可庵遺事》:公諱龜柱……號可庵,從叔寒澗先生之所錫,而取朝聞道夕死之義……自少服從於寒澗先生,一言之出,一事之作,莫不稟議。
  • 7.    沈樂洙:《恩坡散稿》卷八:龜柱或不率父教,漢祿言無不從,而皆漢祿計也。
  • 8.    沈樂洙:《恩坡散稿》卷八:龜柱年少有詞藝,湖中人士或稱之。龜柱從叔漢祿,稱理學,與洪量海友善,龜柱事漢祿、量海如父師。
  • 9.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辛巳,龜柱以才逾二十之稚漢,敢上封書於英廟,欲害先親及鄭翬良。英廟大驚,教於其時中殿,使不得更售其書,以西行之事而先親則不諫之、鄭則不告於大朝構以為辭,此非但害吾先親而止,欲使大朝知小朝之失德。以渠處地,安有如此之兇心乎?英廟承恩之尚宮,即李啓興之妹也,居常侍側,多有調劑大小朝之事矣。其日見其封書,且驚且憤,告於中宮殿曰:“宅下焉敢為如此之事乎?”即持水急勸洗草。自其時已知厥漢之兇心。吾與先親,隱憂悶嘆,而自有忌器,未得告此事於小朝。則吾家與渠不欲圭角之意,由此可知。
  • 10.    沈樂洙:《恩坡散稿》卷八:時和緩主養子鄭厚謙被上寵眷……龜柱每遇起居班,深相好也。
  • 11.    李羲準:《溪西雜錄》卷二:金龜柱以戚里相頡頏,而有猜忌之心。收拾人心,而自處以下士,儒生之婚喪,貧不能辦者,皆力為之助,以是之故,聲譽蔚然……與金鐘秀諸人相黨,號曰“攻洪十八學士”,議論峻激,而皆以龜柱為領袖。
  • 12.    沈樂洙:《恩坡散稿》卷八:南黨日夜謀先去鳳漢,而朝廷駁擊,上必疑之,言出布衣,可稱公議。煥之族弟儀之將應募,以京師華族動上意,不如草野之言。鍾秀從弟鍾健介其族人之居清州者,購得韓鍮,涅其臂“以死報國”四字,上疏討鳳漢罪。
  • 13.    李羲準:《溪西雜錄》卷二:時清州儒生韓鍮以《裕昆錄》事上京,將治疏,而為人悍毒。龜柱與之親密,置之家後山亭,待之如燕丹禮荊卿也,每以攻洪事言之。而鍮曰:“彼既與我無怨,而當局首相,吾何故疏論也?”云云。龜柱曰:“聊試耳。”更不強勸。一日,洪相為勸龜柱而來,聞後堂喧笑聲,問曰:“後亭有人乎?”曰:“有清州韓鍮者,即東方一士也。吾此邀置家中。”洪相曰:“令與吾俱是戚里也,不必延攬人客矣”雲,而少焉歸去矣。翌日龜柱妝出一吏,假做洪相之傳喝,迨渠之在座而傳之。相約後苑山亭,與韓酬酌,忽有一隸來問:“令監何在?”龜柱曰:“何處來隸?”對曰:“小人即(安)國洞領相宅隸也,大監傳喝以為‘昨奉尚慰在候如何?昨豈不云乎:“吾與令俱是戚里也,不必延攬人客”,而至如清州韓哥者,尤是怪物,不可久留,斯速逐送為好’云云。”韓鍮聞此言,勃然大怒,面色青紅,仍起請疏草,主人以不必如是挽止,而怒髮衝冠,拂袖而起,左挾斧,右卷草蓆,走伏闕門之外,而疏曰:“請斬洪鳳漢之頭以謝神人事”云云。自上即為行刑,其後又有沈懿[儀]之之疏,大抵俱是死黨也,而龜柱之激使成疏也。
  • 14.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4,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1]
  • 15.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4,四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1]
  • 16.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某(壬午)年之後,金漢祿於洪州金氏之會乃言曰:“世孫乃罪人之子,不可承統;太祖子孫,何人不可?”此是世所傳十六字兇言也,其時諸金皆聞之。……此非但漢祿之言,實龜柱之論也,今則既得明證,更無可疑。
  • 17.    《朝鮮王朝實錄·純祖實錄》卷9,六年六月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18.    趙翰逵:《壬午本末》:數年以來,李鎮翼為漢耈家奇貨,以無賴白徒吹噓超擢,至於卿列。
  • 19.    沈樂洙:《恩坡散稿》卷八:龜柱、厚謙之黨宣言上意以為春宮費慮,鳳漢有將順長過之罪,又稱譽王孫禶,南勢則日熾,北則實無人。
  • 20.    黃胤錫:《頤齋亂稿》庚戌七月十五日:聞逆禶己卯生,三日而其母樸氏死於棺鋸,渠又被刃,見投於門外池中。其時今大妃在中宮,急令人視之,則抬在池中荷葉上,呱呱不死,大妃神之,賜幼名曰荷葉生,先王賜名曰䄇,改曰禶,字之曰憐哉。金龜柱因大妃故,隱然視以奇貨,密有易樹推戴之計,令對門武人趙峸妻之。至丙申,龜柱謀泄,而洪國榮金尚喆等榻前定奪,致禶於死,其妻島配,而峸及其婦父李潤聖幷罪竄。或雲其妻有一塊肉,隱於民間,龜柱一隊所密知者。向微天佑,則易統之變,必在丙申前雲。
  • 21.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二月初,幸彰義宮,將有急變,宮城扈衞……先親禍色迫在呼吸。其時世孫未得隨駕,惟漢耆、厚謙同為入侍,定計以實時處分。龜柱則喪人也,故使其叔圖出此事也。
  • 22.    《公車指南·金公可庵遺事》:辛卯二月初五日,上動駕彰義宮,翌暮有扈衞之命。公聞極驚惑,而時在草土,末由承候。仲父判書公蒼黃馳入,陣門已阻,留待標信,才入問安所,而未及入侍,特除御將兼察訓局,承命直出陳,上全昧本事,心甚燥鬱,有頃,始知厚謙忌鳳漢威權逾己,必欲除去,以鳳漢陰挾王孫、將圖不軌之説驚動上聽,致此意外之舉也,遂以爛報送示於公,乃是傳教之以兩王孫作弊閭里、鳳漢助成、事成罪案者也。公即為長書於判書公曰:“今此扈衞之舉,有若凶逆犯闕、禍在呼吸者,而考其裏面,則孟浪無實之事,此在聖上為無限過舉。且以聖教觀之,則鳳漢必不免大誅,而彼雖有平日極罪,以此誅彼,渠豈有心服之理?亦無解天下後世之惑。未知聖上此舉何為而作也?是必奸人欺罔宸聽,乘時作孼耳。吾家既在肺腑地,豈可嘿視聖上之過舉而不為之至誠匡救乎?須於登筵深陳目下事之䵝昧不明,然後因極論鳳漢羅參、松茶事、兇言恐動事、僭用御杯事,一一無遺仰請,聖上即回已張之舉,復歸有名,則朝家討逆之義大煞分明矣。”公又以此意仰達於坤殿,坤殿親作封書於上前,先言目下事之無實,次論鳳漢罔赦之罪,送下於判書公,使於朝筵袖進讀奏,仍勸上以其封書頒示臣僚,亟施明正處分。坤殿既修送封書,見東宮來候,而諭之曰:“今番扈衞之命,系是無名之舉,吾家之人安得無言?鳳漢罪惡中,兇言恐動事,乃汝之所嘗言於予者。予既聞此而不達上前,則吾不但負汝,乃為負聖上、負社稷,故今日朝筵,吾使我叔奏吾封書事,不可不使汝知之,故今茲言之。”東宮急急挽止曰:“此事乃臣私筵酬酢,今若發之,則臣心當如何?伏願即以書止之也!”坤殿曰:“汝則雖以事關自己嫌不欲言,而予既聞之豈可默視宗社之禍而不一陳於聖聰乎?”東宮苦懇不已,坤殿不得已許之。
  • 23.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鍮既放還,龜黨又誘曰:“今汝特放,獎以先見,今若更疏,則尤當獲利矣。”八月果有再疏,始言一物之進之、勸之,其時誣陷,罔有其極。英廟以其冒禁而言一物,下送錦營而正法。鞫儀之,問一物之為何物,儀之赩慢曰“殿下真個不知一物乎”雲。則英廟以犯上大誅之,散配其妻子,比鍮加律。鍮與儀也之伏法,專由於一物之舉論,非由於論斷先親也。而於先親,則嚴敎震迭,自春至今,輒曰“釀成壬午者,誰也?”因下免為庶人之教。釀成之説無
  • 24.    《公車指南·金公可庵遺事》:一日,鳳漢之弟龍漢來言:“此事真如所聞?”公乃以嚴教中語逐條明辨,辭氣俱厲,彼沮退,而傳聞鳳漢自言其時所為茫然未記。又數日,龍漢弟駿漢來言:“吾伯兄雖無是事(獻一物),而聖教謂有,則亦奈何?”公不勝憤惋。其後龍漢之再來也,仍嚴斥曰:“吾之所知惟聖躬也,所執惟義理也。君家行事既如彼,則吾輩決不可苟合矣!”
  • 25.    樸宗謙:《玄駒記》:方金龜柱疏上也,世孫語宮僚曰:“此欲殺予也!今吾所遭甚於辛壬所遭也”雲。韓相翼謩請討金龜柱之罪也,世孫嘗語金漢耆曰:“何故欲殺人之外祖也?毋須殺!”漢耆惶恐退,而上疏請致仕,盡免守禦使及某職。龜柱初未知,急往止之,疏已發,遣人追之不及。蓋漢耆既承世孫之教,退諭龜柱,欲與之平,而龜柱不可故云。
  • 26.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9,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27.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9,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28.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9,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29.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9,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30.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19,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31.    金祖淳《楓皋集》卷之十七,《迎春玉音記》:賤臣仰奏曰:“每欲一番仰質而未果矣。竊伏聞乙未聽政後,殿下使國榮往見龜柱,使之導達於大朝,以先世子素有疾病,下洞諭於中外為懇,則龜柱聽畢,默無一言,起取架上所在《續大典》,展示一條曰:‘如此矣,然則大朝處分當何如乎?此則不可為也!’其色甚戾。國榮還歸對殿下,涕泣而不敢言,則殿下迫問屢回,國榮始為據實仰對,仍泣奏曰:‘此人真逆賊矣!’殿下聽畢,玉淚雙垂,嗚咽而教曰:‘從此無復奈何矣’云云。此説果真的乎?”上愕然握賤臣手曰:“有,誠有之……”
  • 32.    《公車指南·金公可庵遺事》:乙未春,洪國榮以東宮官來見於公之再從兄懦窩公(金勉柱)……懦窩公來言於公,公曰:“吾亦夙宵憂慮,思之已熟矣。自內稟定,不如東宮奉上命代聽,上候倦勤,自內代聽,求之古禮,光明正大。”遂上封書於坤殿,請以代聽事仰稟上前,以為議定焉。
  • 33.    沈樂洙:《恩坡散稿》卷八:龜柱從弟勉柱,國榮從祖姑之子,龜柱介勉柱與國榮合,代聽後聲言多密贊功,以掩前日兇圖。
  • 34.    《公車指南·金公可庵遺事》:丙申正月,東宮命召判書公,執手流涕曰:“餘之隱痛,卿應知之,壬午日記某某事,若以病患刪改為説,則即可以少慰餘情事,卿須與叔侄相議,仰稟坤聖,極力周章也。”判書公出語於公,公曰:“東宮情理,安得不如此?而此事決非自下週旋者。若刪改日記,則他日漫漶事實之責,吾家當之,而置聖上、東宮於何地乎?有死而已,實難奉承矣。”尋思久之,竟得一計,曰:“東宮之必欲刪改日記者,蓋以不忍聞、不忍見、又不忍流佈耳目故也。而非但自下週旋萬萬未安,雖欲周旋,其勢似難順成。今有兩便之道,與其刪改其句,曷若盡去其原本也?雖無政院原本,亦有石室秘史,固無損於聖上處分之實,尤有光於東宮情理之伸。而且東宮席蒿陳章,泣涕懇請,則以聖上慈愛之德,豈有不許之理乎?上之所以俯施,下之所以伸請,豈非兩得之聖德乎?”遂送報於判書公,邀致國榮,榮來見公曰:“東宮以日記刪改事,寢膳全卻矣。”公曰:“東宮之罔極情事,賤臣輩亦豈不知?第日記刪改,決非自下週旋者,設或自內懇請於大朝,終是難成之事。且雖順成,亦非光明之事,吾意如此如此,則於慈孝之道,俱得穩當矣。須以此入稟也。”國榮連辭稱好而去。
  • 35.    《承政院日記》,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初四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36.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7,五十二年二月初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37.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即位年九月初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38.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18,八年八月初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39.    金龜柱:《可庵遺稿》卷三十一,《錦城日錄》。
  • 40.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7,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6-14]
  • 41.    《朝鮮王朝實錄·純祖實錄》卷9,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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