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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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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煥之(심환지,1730年—1802年),朝鮮王朝後期大臣。字輝元,號晚圃,本貫青松,他是西人黨開山始祖沈義謙的八世孫,朝鮮正祖、純祖時期的老論“僻派”領袖,官至領議政,諡號文忠。 [4] 
輝元
晚圃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民族族羣
朝鮮人
出生地
漢城薴洞
出生日期
1730年
逝世日期
1802年
主要作品
晚圃集
本    名
沈煥之
諡    號
文忠

沈煥之人物生平

沈煥之早年經歷

沈煥之出身名門青松沈氏,祖上先後出過朝鮮世宗之妃昭憲王后朝鮮明宗之妃仁順王后,八世祖是西人黨開山祖沈義謙,沈義謙之子沈㤿被過繼給伯父沈仁謙。六世祖沈光世以後家世逐漸不顯,只有祖父沈泰賢做過弘文館副校理。父親沈鎮,母親居昌慎氏。 [1] 
沈煥之於雍正八年(1730年,朝鮮英祖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生於漢城薴洞。 [1]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英祖三十八年)中司馬試(小科進士),任義禁府都事等職,後因微事忤上官而辭職。 [2]  當時他家裏很窮,但又以擅長詩文聞名,得到老論“南黨”領袖金龜柱的資助,在其幫助下,於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英祖四十七年)庭試文科丙科及第。 [3-4] 

沈煥之宦海沉浮

此後,沈煥之歷任禮曹佐郎、司諫院正言等職。同年七月,因司諫院獻納呂善亨在讀“傳啓”(兩司上奏的記錄罪人、罪名的單子)時因口齒不清而脱落了恩彥君李䄄的名字,英祖認為是故意讀漏的,予以嚴懲,沈煥之作為在場言官,並未及時彈劾,也受牽連,流放甲山郡 [5]  五十餘日後赦還。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英祖四十八年)任殷山縣監、弘文館修撰、副校理、副修撰等職。翌年再次因事流放珍島。同年赦還。翌年丁母憂。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英祖五十二年)終制回朝,仍為弘文館副修撰,後任臨陂縣令、弘文館副校理。此時已是朝鮮正祖在位,洪國榮專權,欲以恩彥君之子李湛為自己妹妹元嬪洪氏之養子,繼承王位。在一次經筵上,洪國榮盛讚宋高宗建資善堂、預備儲嗣之事為“從古帝王所不及”,在場的沈煥之聽出他話裏有話,便稱宋高宗“忘親事仇,得罪倫綱,雖有他善,不足道也”,從此正祖開始對沈煥之刮目相看。 [6] 
當時,沈煥之與同在金龜柱門下的鄭履煥、宋煥億合稱“三煥”,並與尹汲、南有容、金鐘秀等“東園十三學士”致力於攻擊戚臣洪鳳漢 [7-8]  金龜柱倒台後,他失去依靠。後來又因不點名攻擊時派領袖徐命善之兄徐命膺用人不當,得罪了正受正祖寵信的徐命善,於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朝鮮正祖四年)三月被削職,翌年歸隱龍仁,號其居曰“晚圃”,過着澆花種菜、飲酒賦詩的閒適生活。 [9-10]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正祖八年)元子李㬀被立為王世子後,他被起用為世子侍講院兼文學,後升弼善,隨即上疏闡明其固守“壬午義理”的僻派立場,並繼續攻擊徐命善兄弟,令正祖不悦,因此在同年十一月再次棄官歸隱。 [11-12] 

沈煥之僻派領袖

後來徐命善一派失勢,僻派金鐘秀得勢,沈煥之遂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正祖十一年)復出為副校理。隨後歷任忠清道暗行御史、義州府尹、承政院同副承旨、兵曹參知、吏曹參議、司諫院大司諫、成均館大司成、刑曹參議、禮曹參判、刑曹參判、漢城府右尹、左承旨、都承旨、兵曹參判、吏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藝文館提學、綾州牧使等職。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祖十九年)正月被擢升為刑曹判書,躋身中樞,歷任兵曹判書、吏曹判書、議政府左參贊等要職,並在金鐘秀隱退及俞彥鎬、尹蓍東相繼去世後成為僻派領袖,獲得正祖重用。後於嘉慶三年(1798年)八月拜相,授議政府右議政,一年後升為左議政。在此期間,正祖與沈煥之通過密信交換大量意見,沈煥之表示可以擔當“典禮”(追尊思悼世子為王),正祖也説“吾則老將白鬚,同志者皆作隔世人,惟卿最後知者,嶷然若魯靈光(魯靈光殿)之獨存”,表達了對沈煥之的信任以及對他能響應自己“變通義理”的期待。 [13] 

沈煥之晚年去世

沈煥之 沈煥之
嘉慶五年(1800年,正祖二十四年)六月,正祖突然薨逝,年幼的朝鮮純祖繼位,貞純王后垂簾聽政,沈煥之隨即升任領議政,主導朝局。隨後他配合貞純王后發動“辛酉邪獄”,在打擊天主教的名義下打擊時派,並解散了正祖生前設立的壯勇營。嘉慶七年(1802年,朝鮮純祖二年)十月十八日卒於任上,享年七十三歲,諡號文忠。嘉慶十一年(1806年),金祖淳為首的時派上台,以金達淳妄議壬午事、引發大獄為契機,追奪沈煥之等僻派大臣官爵。 [14-16]  朝鮮高宗即位後恢復官爵。 [17] 

沈煥之歷史評價

朝鮮王朝實錄》:少與金龜柱為死友,力主攻洪氏之論,龜柱敗,沉淹下僚。正廟中年,始加拔擢。鄭東浚得罪後,擢兵判,遂入相,為一邊領袖,自任以世道之責。晩節又與金鐘秀稍貳,而趨赴者多傾險樂禍,至有相門十蔭之譏。垂簾初,特拜元輔,專委國柄,而素樸鈍無才能,功業蔑如,惟以黨同伐異為事,引進金觀柱、鄭日煥輩而已。庚申、辛酉之間,斬戮竄逐,諸大刑政,莫不取決焉。竟以老臣忠悃,獎賊臣權𥙿兇疏之罪,追削官爵。但權位崇重,頗稱儉素。 [14] 

沈煥之軼事典故

沈煥之早年貧寒,但一直清高孤傲,不肯結交達官貴人,所以金龜柱一直結交不到他。後來金龜柱聽説沈煥之的母親得了重病,需要一斤山參才能救活,但沈煥之又沒錢買,於是就找父親借公帑買了山參,交給醫生,並囑咐不要給沈煥之説是他買的。醫生先謊稱是自己一個賣參的親戚給的,果然救活了沈煥之的母親。沈煥之感恩戴德,邀請醫生小酌,醫生卻説出了事情真相,沈煥之因而默默在心裏感激金龜柱。後來沈煥之的母親死了,沒錢辦喪事,金龜柱聽説後派人弔唁安慰,並保證出錢幫沈煥之的母親辦一場風光的喪事,規格不亞於公卿。沈煥之更加感激,從此成為金龜柱的死黨。 [20] 

沈煥之人際關係

  • 父親:沈慎
  • 母親:居昌慎氏(大司諫慎無逸之女) [1] 
  • 妻子:安東金氏(府使金履福之女)
  • 養子:侄子沈能種
  • 女兒:二人,分別嫁全州李義憲、清風金元善 [19] 

沈煥之人物爭議

相傳沈煥之毒死了正祖。2009年,沈煥之與正祖交換的299封書信被公開,正祖末年曾經寫信給沈煥之詳細描述了病情。因此學者們認為,正祖被沈煥之毒殺的説法基本不成立,正祖應該是因生氣而得病,最終逝世的。 [18] 
參考資料
  • 1.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府君諱煥之,字輝遠。我沈氏系出青松,始祖諱洪孚,高麗衞尉寺丞,歷二世,有諱德符,門下左侍中,青城伯,生諱温,本朝領議政、世宗國舅、青川府院君,諡安孝,生諱澮,領議政,策翊戴佐理勳,封青松府院君,諡恭肅。三世勳業,具載國乘,自是代襲圭組,為東方盛族。.又三傳而有諱連源,領議政,諡忠惠,配享明廟,生諱鋼,領敦寧,明宗國舅、青陵府院君,諡翼孝。生諱仁謙,郡守、贈左承旨,以仲氏青陽君諱義謙第二子諱㤿為後,縣監、贈領議政。生諱光世,議政府舍人,贈吏朝參判。值昏朝,罹士禍。生諱檼,進士、贈吏曹參判。生諱若溟,監察、贈吏曹判書,寔府君高祖也。曾祖諱涑,贈領議政。祖諱泰賢,弘文館副校理,贈左贊成。考諱鎮,贈領議政,文雅博識,見重士流。妣居昌慎氏,贈貞敬夫人,大司諫諱無逸之女,府君其長子也,以英宗庚戌九月二十九日生於苧洞外氏第。
  • 2.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壬午中司馬,即拜義禁付都事,癸未換濟用監奉事,甲申升司甕院直長,尋病遞。丁亥再敍義禁府都事,己丑移北部奉事,以微事忤上官,即棄官去。
  • 3.    沈樂洙:《積善世家》卷五:煥之少貧窮,治科詩,頗有名。龜柱以財錢厚結,與其從父弟綏之為龜柱客……煥之因金家得科。
  • 4.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沈煥之》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1-10-28]
  • 5.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0,四十七年七月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6.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謫甲山五十餘日而宥。壬辰春,出為殷山縣監,冬選入都堂,錄為弘文館修撰。癸巳春,拜副校理,夏復副修撰。時命復光佐等三兇官,諫臣抗疏,不奉命,竄極邊,三司希上旨,仍羣起抨擊,將為加律之啓,府君再違召,以示立異,上怒,命充軍珍島郡,使洗滌黨心。是年宥還。甲午,遭母夫人喪。丙申服闋,除副修撰,即正廟初服也。丁酉,為平安南道京試官,竣事還。夏,拜臨陂縣令。戊戌還副修撰。己亥,兼實錄編修官、東學教授,復為關西京試官,以病遞,旋復副校理。時賊臣洪國榮挾宗室湛,稱為完豐君,陰為移易國本之計,及是與府君同登講筵,監稱《宋史》高宗豫建資善堂事,以為從古帝王之所不及 。府君進曰:“高宗忘親事讎,得罪倫綱,雖有他善,不足稱道。”國榮不悦而罷。其後國榮誅,上嘗舉此事,褒美不己。府君語人曰:“伊時講説,直偶然,而受知於上,實由於此,人生遭逢,誠不可料也!”
  • 7.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尹公汲、南公有容與一時名士李公得培、趙公暾、宋公載經、沈公履之、金公尚黙、金公鍾秀、尹公蓍東、俞公彥鎬、金公熤、金公光默、閔公鍾顯會飲於李公惟秀園亭,酒酣論事,慷慨歔欷,惟以攻洪為第一義諦。府君自在蔭散公輔,自期為宗國一念,每以進忠賢退佞邪為急先務,以是士友隱然推重,而時輩已耽耽側目矣。
  • 8.    黃胤錫:《頤齋亂稿》丁未四月初四日:向來金龜柱謀戴三王孫禶也,鄭履煥、宋煥億、沈煥之並以門客見稱三煥。而龜柱敗,履煥 獨守不去,煥億移附洪國榮,亦敗。煥之自迸於龍仁,又為徐命善所炒,作一生屍。
  • 9.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差東萊接慰官,還論前府使李聖模罪,仍斥阿私聖模、擬除腴邑之銓官,蓋指徐命膺也。命膺弟命善以乙未代理時首發賊臣洪麟漢罪,蒙上眷,擢在相職。上以府君逼拶其家,命遞職。越三月,又嚴教特命削職。府君自是杜門養痾,不與世事。翌年撤家,歸龍仁亭子坪。家素貧 ,所居僅庇風雨,粗糲常不繼,夷然不以為意。蒔花木,種菜瓜,扁其軒曰“晩圃”,酌酒賦詩,若將終老,而愛君憂國之誠,不以進退有間也。
  • 10.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9,四年三月初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11.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至甲辰秋,文孝世子定位東宮,首拜侍講院兼文學,上疏曰:“臣固駑姿不學,然其平居自守者,必以明義理而事吾君也,必以辨忠邪而事吾君也。所深惡者,為利祿所誘而負國家也,為威勢所怵而負國家也間者,以一疏欲試為(為思悼世子)建德報仇之計,而非殿下天地之大仁,則寧復洞知其根本、嚴示好惡之辨乎?”……尋敍拜兼弼善時,金公鍾秀、宋公載經相繼得罪去府君益無意於世道,遞職還鄉廬。
  • 12.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18,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13.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又嘗入侍於迎春軒,奏曰:“典禮之説,藉藉於外,若使典禮而可為,則臣等自當奉行,何待彼輩?伏望堅定聖志,勿為浮言所擾。”上頷可之,至筵退後,特令承旨李海愚往府君所,書入當時酬酢。至是,國家新喪夢梧金相國,義理頭腦無人執守,府君大懼邪説之闖作,因宸札往復,歷陳君臣上下三十年固守之大義,上以手教答曰:“別幅示喻,可謂卿之言也。卿之言即卿之心,卿心吾固知之。每於卿傾囷倒廩,卿既以實言,吾何以假偽之説答之耶?吾輩之際自別,所謂士流某某人之自初遇巷,各自以不欺,為一副軍令狀。吾亦輸心腹以待之。三十餘年之間,吾則老將白鬚,而同志者皆作隔世人,惟卿最後知者,嶷然若魯靈光之獨存,吾則每以與於前人者待卿,卿則雖或有疏不密處,猶可謂與前人一而二,其外無一個,依俙彷佛於躡後塵、追前修之人。中夜以思,往往不能成眠。”
  • 14.    《朝鮮王朝實錄·純祖實錄》卷4,二年十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15.    《朝鮮王朝實錄·純祖實錄》卷4,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16.    《朝鮮王朝實錄·純祖實錄》卷6,六年六月二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17.    《高宗實錄》卷1,元年七月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10-28]
  • 18.    正祖非常善用幕後政治  .東亞日報中文網[引用日期2021-10-28]
  • 19.    沈宜堯:《祖考文忠公晚圃軒家狀》:配安東金氏,府使履福女,從封貞敬夫人……無子,有二女,以仲弟之次子能種為嗣,仕為童蒙敎官。女適全州李義憲、適清風金元善。
  • 20.    姜效錫:《大東奇聞》卷四:沈煥之……未第時甚貧,不能食,有清操,不妄交遊,時國舅鰲興府院君金漢耈之子參判龜柱欲與結交,煥之適有母病,邀皮姓醫診之。醫曰:“非用山參一斤,不可瘳矣。”煥之方貧,菽水不能繼。龜柱聞之,告其父,貸公貸千金,令皮醫貿參療治,且勿語我所與。皮醫先持山參數片往遺之。煥之驚喜,問其所從來,醫曰:“適有族人賣參,得數片請用。”煥之甚感,自是連服,母病快復。煥之感醫德,略設酒饌而待之。酒間,醫曰:“吾亦一貧醫,豈有山參一斤之資?此亦泥洞金參判聞君貧而不能療親疾,與我以錢貿之者也。”煥之默然,甚德之,終不一造謝。及母死,貧無以斂葬,號哭而已。龜柱聞之,使人弔慰,問其喪節,要以辦給,極其奢靡,斂以綢緞,凡輦柩祭需,豐比卿宰,或言其太侈。煥之曰:“吾於此人,心已許矣!受之無妨。”龜柱以是能得死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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