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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經濟學術語)
鎖定
- 類 型
- 直接投融資,間接投融資
- 內 容
- 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等
- 法 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 [4]
- 學 科
- 金融學
金融定義
經濟概念比金融廣得多,金融是經濟的一小個分支,只是有自己的側重點。經濟學是一個一級學科,金融學是一個二級學科,在經濟學之下,經濟學研究的是一個國家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方式、道路等。是比較宏觀的了,它對經濟的各個方面包括工業、農業等。金融只是對一個國家經濟領域中的金融方面進行研究,比如貨幣、證券、金融市場等。
金融發展歷史
金融探索期
金融開拓期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是紅色金融事業的開拓期。1927年大革命失敗後,中國共產黨獨立高舉革命旗幟,創建發展了中國工農紅軍和農村革命根據地,開展了可歌可泣、氣壯山河的土地革命鬥爭。當時農村革命根據地普遍經濟條件差、生產落後,加上國民黨反動派的殘酷進攻、封鎖,貨幣及物資極度匱乏。面對艱難困境,黨堅持從中國革命和根據地的實際出發,逐步建立獨立自主的財政經濟體系和貨幣金融體系,並儘可能運用財政金融槓桿,發展公營經濟、羣眾集資合作社經濟,鼓勵私人經濟,活躍農村商品市場,解決物資問題,保障紅軍供給,支援革命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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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擴大期
抗日戰爭時期是紅色金融事業的擴大期。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和第二次國共合作正式形成後,為努力改善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支援曠日持久的反侵略戰爭,西北、華北、華東的多數根據地都建立相對獨立的金融體系,成立銀行金融機構,發行貨幣,統一流通,驅逐日偽幣和雜鈔劣幣。信貸主要服務於農村減租減息和打擊高利貸活動,積極幫助根據地人民解決吃穿問題,實現自給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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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統一期
解放戰爭時期是紅色金融事業的統一期。全面內戰爆發後,黨中央明確必須一切依靠自力更生,作持久打算,實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統一領導、分散經營、軍民兼顧、公私兼顧”等方針,財政上既要滿足戰爭物資需要,又要讓人民生活有所改善。隨着解放區的擴大和連接,各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調整集中也隨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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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調整改革
恢復發展與調整改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按照“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針,金融隨之開展了內部調整和秩序恢復,逐步分離銀行與財政,建立起以人民銀行為中央銀行的架構體系,改革了信貸管理體制,鼓勵發展貨幣金融體系。這期間,信託等領域也出現了一些風險,進行了多次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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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化改革
增量發展與市場化改革。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體制,金融業開始了增量發展、存量改革和邊緣創新的過程,開發多類型金融市場,增設多種金融機構,推進專業商業銀行企業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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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業化改革
規模擴張與商業化改革。鄧小平同志南方談話後不久,黨的十四大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目標。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人民銀行職能定位,分離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先後組建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三大政策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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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股份制改革
開放發展與股份制改革。2001年12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金融開啓了與世界經濟和金融市場接軌的過程。人民銀行加入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參與國際監管規則的制定,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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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類型
金融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全面推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建設普惠金融體系,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推進金融精準扶貧。為此,國務院發佈實施了《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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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綠色金融
金融基本結構
金融關係
金融中介服務
金融中介服務是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包括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上,為投融資雙方實現融資提供的收付結算、承銷經紀、諮詢代理等輔助性服務工作。在這些活動中,金融機構不是資金融通的直接當事人,僅是為投融資雙方提供輔助性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因此,這類關係變稱為中介服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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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調控
金融調控是國家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的基本手段,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的基本職能之一。金融調控關係是指國家及其授權的金融主管機關以穩定幣值、促進經濟增長為目的,對有關金融變量實施調節和控制的關係。金融調控以中央銀行制定和實施的貨幣政策為主導,通過調整貨幣供應量指標、市場利率水平,間接調控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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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
金融發展
金融作為一門學科發展迅速。 在過去十年左右的時間裏,學術界和工業界的研究人員、學生、方法和模型的數量都在激增。 這種增長和多樣性體現在新興的跨學科和跨國學術組閤中,現在正在推動金融領域向前發展。 現代金融的知識根源及其分支將在普林斯頓金融系列中得到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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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着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的普及無疑成為近幾十年來金融業發展的主旋律。消費者除了可以享受傳統的銀行、保險、證券服務以外,還可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基金定投、儲蓄連接保險等等創新型的金融產品與金融衍生品,享受信用卡、互聯網金融服務帶來的便利,極大地方便了消費者,增加了消費者的選擇。可以説,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已然滲透到普通消費者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整個金融消費領域呈現出一派欣欣向榮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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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特徵
金融實體性
金融的實體性,目的是夯實綜合國力和社會財富的基石。從表象看,實體經濟是物質財富的直接創造者和社會生產力的集中體現者,是一個國家強盛程度的重要標誌;從本質看,實體經濟是社會經濟價值創造的基礎載體,是經濟價值的真正產生者。實體經濟不僅對改善人民羣眾生活、提供就業崗位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應對外部衝擊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第三產業和服務行業,金融是在物物交換中產生的,是實體經濟價值表現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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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適配性
金融監管部門
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具體職能包括:評估全球金融系統脆弱性,監督各國改進行動;促進各國監管機構合作和信息交換,對各國監管政策和監管標準提供建議;協調國際標準制訂機構的工作;為跨國界風險管理制訂應急預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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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融審計
金融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中央銀行及其他金融監管機構、國有或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的情況以及上述單位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等進行的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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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融危機
經濟危機是指整個經濟體系出現崩潰,生產嚴重過剩,它側重於實體經濟領域的危機和崩潰,即大量實體經濟倒閉,失業率猛增。貨幣危機控制不利,會演變成金融危機,金融危機解決不力,會最終導致經濟危機,而經濟危機出現之後,又會進一步加劇貨幣危機和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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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金融風險
金融與風險始終相伴。根據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金融風險根源於商品的內在矛盾,即價值與使用價值的對立統一。貨幣產生後,商品的內在矛盾外化為商品和貨幣的外在矛盾。商品經濟由實體經濟和貨幣經濟構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同時也可能相互背離,相互衝突。當生產結構失衡或信用偏離過度,就會導致金融風險積聚。國家形成後,政府從多方面介入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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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風險
盡最大可能提早處置不良資產。信用風險是金融業最基礎的風險,有毒資產是必須下決心切除的病灶,掩蓋拖延只會貽誤治療,最終帶來嚴重後果。金融機構要採取更審慎的財務會計制度,做實資產分類,充分暴露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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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風險
及時處置不同類型機構風險。針對不同風險的機構,精準有效施策。對高風險金融集團,依照既定方案和分工依法依規處置。對農村金融機構,堅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鼓勵採用多種方式補充資本、引進戰略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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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數據報告
金融行業方面,商業銀行股價收益率的同向變動是拉動金融業系統性風險持續上升的主要因素,季末商業銀行系統性風險指數比季初升高21.6%(圖3)。一季度五大行和非銀金融系統性風險指數分別上升11.5%和10.0%。五大行、商業銀行、非銀金融的系統性風險指數分別在2月8日、3月15日、3月16日出現當季最大漲幅(1.9%、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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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5:自2023年1月起,人民銀行將消費金融公司、理財公司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三類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納入金融統計範圍。2023年1月末,三類機構貸款餘額8410億元,當月增加57億元;存款餘額222億元,當月增加27億元。文中數據均按可比口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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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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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銀行推“國慶專供”理財產品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6-09-27]
- 2. Lengwiler Yvan. Microfoundations of Financial Economics:An Introduction to General Equilibrium Asset Pricing[M].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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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威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 .威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2-05-16[引用日期2022-10-11]
- 5. 金融 .自貢發佈[引用日期2023-11-08]
- 6. 張雁雲局長:百年紅色金融簡史及其啓示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1-12-30[引用日期2024-02-18]
- 7. 習近平出席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中國政府網.2023-10-31[引用日期2024-02-18]
- 8. 《中國金融》刊發張雁雲局長文章: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五大特徵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2021-12-20[引用日期2024-02-18]
- 9. 問題46 什麼是金融審計? .審計署網站.2019-04-30[引用日期2024-02-18]
- 10. 金融風險分析 | 中國系統性金融風險分析報告(2022年一季度) .北大匯豐智庫.2022-04-15[引用日期2024-02-18]
- 11. 2024年1月金融統計數據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024-02-09[引用日期2024-02-18]
- 12. 堅定不移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 .求是網.2020-08-16[引用日期2024-02-18]
- 13. 淺談金融法的概念、調整對象及其地位 .中國法院網.2009-01-04[引用日期2024-02-19]
- 14. 金融危機、貨幣危機與經濟危機辨析 .人民網.2020-04-14[引用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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