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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調控
鎖定
金融調控背景介紹
金融調控是宏觀經濟調控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金融調控職能主要是由中央銀行來履行。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為調控貨幣總量及其結構,通過保持貨幣供求總量和結構的平衡來促進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均衡。1993—1999年,我國執行的是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1999—2007年我國執行的是穩健的貨幣政策,從2008年起,我國開始執行從緊的貨幣政策。從緊貨幣政策是為防止經濟增長過熱和通貨膨脹所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其內涵一是人民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減少貨幣供應量,控制信貸規模過快增長;二是嚴格限制對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中落後企業貸款投放,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等薄弱環節的支持。
金融調控主要內容
一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中央銀行運用基礎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及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等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求以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根據 1995年頒佈實施的《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我國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既要遏制通貨膨脹,又要防止通貨緊縮。
金融調控調控機制
一是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宏觀政策的協調配合,健全金融調控體系。加強金融調控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地區政策等戰略引導政策以及財政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會保障政策等財税政策的協調配合。
二是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機制。
三是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進一步推進貸款利率市場化,逐步放開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上限,簡化貸款基準利率期限檔次。引導金融機構提高貸款定價和風險管理能力。鼓勵金融機構用好存款利率下浮政策,加強負債管理,逐步放開大額、長期存款利率。簡化並逐步放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實現境內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的市場化。
五是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兑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