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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濂

鎖定
金濂(1392年-1454年),字宗瀚,淮安府山陽(今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 [3]  明代大臣。 [4] 
金濂永樂時為進士,授御史。宣德時,巡撫廣東、江西、浙江等地。因薦遷陝西按察副使。英宗即位初,奏行補衞所缺官、設漢中鎮守都指揮使等。擢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在職期間,善籌畫,西陲晏然,又修復鳴沙州三渠,溉蕪田一千三百餘頃。獎勵富民輸糧助邊。後加副都御史銜。 [3-4] 
英宗正統八年(1443年),拜刑部尚書,侍英宗經筵。任內持法頗酷。正統十三年(1448年),奉命與寧陽侯陳懋率大軍鎮壓福建鄧茂七起義。景泰初,改户部尚書,加太子太保。任內急於征斂,甚至違減租詔,後為科道官交章彈劾,入都察獄三日,改工部尚書。旋復為户部尚書。景泰五年(1454年), 卒。 [4] 
宗瀚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山陽
出生日期
1392年
逝世日期
1454年
主要成就
官至刑部尚書、户部尚書、太子太保、工部尚書,追封沭陽伯,諡榮襄
本    名
金濂

金濂人物生平

金濂生性警敏豁達,自少勤問,學經傳子史,勤奮不倦,熟能成誦,補邑庠弟子員
永樂十六年(1418)進士,授湖廣道監察御史,辦事認真負責,凜然持風裁。
宣德初年,巡按廣東,以廉能稱著。後改巡按江西浙江,“賢聲載道”。浙江巨盜史慶真活動猖獗,“人莫能制”。開始因為未能捕獲,曾受到免職的處分。後來他終於捕獲該盜而復官。金濂曾言郡縣官吏貪濁,宜敕按察司巡按御史察廉能者,如洪武年間故事,遣使勞賚,則清濁分,循良勸。明宣宗嘉納之。擢升陝西按察副使
正統元年(1436),上書請補衞所缺官,增加寧夏守兵,設漢中鎮守都指揮使,多議行。
北方少數民族首領朵兒只怕擾邊。正統三年(1438),金濂擢僉都御史,參贊寧夏軍務。金濂有心計,善籌畫,西陲晏然。寧夏舊有五渠,而鳴沙洲、七星漢、伯石灰三渠淤堵。金濂請浚之,溉蕪田一千三百餘頃。詔富民輸米助邊,千石以上褒以璽書。金濂言邊地粟貴,請並旌不及額者,儲由此充。
正統六年(1441),詔僉都御史盧睿與金濂互換。次年,盧睿召還,金濂復出鎮。尋加右副都御史,與盧睿代再次互換。
正統八年(1443)秋,拜刑部尚書,侍經筵
正統十一年(1446),安鄉伯張安與弟爭祿,詔逮治。刑部户部相推諉,言官劾金濂及户部尚書王佐右都御史陳鎰侍郎丁鉉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獄。數日,釋之。
福建賊鄧茂七等為亂,都督劉聚、都御史張楷徵之,不克。正統十三年(1448)十一月大發兵,命寧陽侯陳懋等為將軍往討,以金濂參軍務。比至,御史丁瑄已大破賊。鄧茂七死,餘賊擁立其侄子鄧伯孫,據守九龍山,拒官軍。金濂與眾謀,以羸師誘出,伏精兵,入其壘,遂擒鄧伯孫。明英宗移張楷討浙寇,而留金濂擊平餘賊未下者。土木堡之變爆發,兵事艱難,召還。言者交劾金濂無功,明代宗不問,加金濂太子賓客,給二俸。尋改户部尚書,進太子太保
此時四方用兵,需餉急迫,金濂綜核無遺,議上撙節便宜十六事,國用得無乏。未幾,明英宗還。也先請遣使往來如初,明代宗堅意拒絕。金濂再疏諫,不聽。
起初,明代宗即位,詔免景泰二年(1451)天下租十之三。金濂檄有司,但減米麥,其折收銀布絲帛者徵如故。景泰三年(1452)二月,學士江淵以為言,命部查理。金濂內慚,拒絕承認。給事中李侃等請詰天下有司違詔故。金濂恐事敗,乃言:“銀布絲帛,詔書未載,若概減免,國用何資?”於是給事中御史劾金濂失信於民,為國斂怨,且訐其陰事。明代宗欲宥之,而李侃與御史王允力爭,金濂遂下都察院獄。三日後釋放,削取太子太保,改任工部尚書吏部尚書何文淵言理財非金濂不可,乃復還任户部尚書。金濂上疏自理,遂乞骸骨,明代宗慰留之。東宮建儲,復太子太保。尋復條上節軍匠及僧道冗食共十事。
景泰五年(1454)二月二十日,卒於官,明代宗輟朝一日。金濂以軍功追封沭陽伯,諡榮襄。 [1-2] 

金濂家庭成員

曾祖父:金誠國
祖父:金德
父:金銘 [2] 

金濂人物評價

張廷玉:濂剛果有才,所至以嚴辦稱,然接下多暴怒。在刑部持法稍深。及為户部,值兵興財詘,頗厚斂以足用雲。 [1] 
蕭鎡:公自入官以來,歷事五朝,盛名偉績,卓然一代重臣。 [2] 

金濂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1]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八》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