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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侃
(明朝官員)
鎖定
- 字
- 希正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順天府東安縣
- 出生日期
- 1407年
- 逝世日期
- 1485年
- 主要成就
- 剛直不阿
- 本 名
- 李侃
李侃人物生平
正統七年(1442年),李侃考中三甲進士。被授予户科給事中。明景帝監國時,他上書建議挑選將才、招募民壯、使用戰車三件事。也先逼近京師,議論者想焚掉城外的馬草。李侃説敵人輕裝剽劫,沒有持久之心,請不要焚掉,以免再次征斂,苦及百姓。都得到批准。當時他父母在容城,李侃日夜悲泣,請假去冒險迎接回來。
[1]
景泰初年(1450年),計劃登記扈從明英宗出征的死難大臣的後代。李侃因而説避難偷生的人,應該嚴加譴責以勵臣節。皇將回來時,他與同官劉福等人説禮儀應該從厚。這建議忤逆了皇上,遭到斥問,尚書胡濙為他們解釋,此事才作罷。
[2]
李侃再升為都給事中。當時正用兵,減少天下學校師儒的俸祿。李侃上奏恢復原額。户部尚書金濂違犯詔令徵取租税,李侃彈劾他,使他受到司法官員審問。石亨的侄子石彪侵佔百姓產業,李侃請用重法處治他,並嚴禁勳戚、宦官不得強奪小民,有關官員隱瞞不報的與之同罪。皇上寬宥了石亨和石彪,其他的都批准了他的請求。當時給事中敢於説話的,林聰可説是第一個,李侃倔強而有正直的名聲。朝廷討論更換太子,大臣們唯唯諾諾,李侃哭着説東宮太子沒有失德,林聰和御史朱英也説不可,時人議論都認為他們很膽壯。李侃升為詹事府府丞,充續朱子綱目纂修官。
[3]
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重設山西巡撫,升李侃為右僉都御史擔任該職,兼提督雁門等關。他上奏説:“塞北之地,與窮荒無異。不是生長其間的人,沒有能夠安居而對敵的。現在南方人戍守北部邊疆,他們害怕風寒,一聽説敵人來便發抖。而北方人戍守南疆,也不耐暑熱,多潛逃回來。應令南北清勾軍,各就本土補入軍隊,這樣人情兩便,而軍備也得到修整。”他的建議當時沒被採用。他上奏揭發巡按李傑的罪行,李傑也揭發他。查李傑的罪行得到驗證,他被除名。李侃沒有贓罪,得到寬宥。
[4]
天順六年(1462年),李侃奉命考察屬吏,上奏罷免了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等一百六十人。他順便説道:“那些年齡與臣相當,不勝任本職工作的人,臣都把他們罷免了,臣也請求罷免。”詔令不許。李侃性格剛直,力整風紀,貪贓者因此斂跡。同年冬,他因母親去世回家,軍民圍着他哭泣,以至於難以走動。守孝期滿後,他不再出來為官,家居十餘年。
李侃歷史評價
張廷玉:①侃性剛方,力振風紀,貪墨者屏跡;②侃事親孝,好學安貧。
[7]
焦竑:氣節方剛,論議持正,無所回撓。好學嗜書,平居手不釋卷,性尤孝友事親。
李侃家族成員
祖父:李繼本,曾任翰林院檢討。
父親:李東,曾任行人司司副,贈太僕少卿。
李侃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七》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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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史·李侃傳》:正統七年進士。授户科給事中。景帝監國,陳簡將才、募民壯、用戰車三事。也先逼京師議者欲焚城外馬草。侃言敵輕剽,無持久心,乞勿焚,免復斂為民累。皆報許。時父母在容城,侃曉夜悲泣,乞假,冒險迎之。
- 2. 《明史·李侃傳》:景泰初,議錄扈從死事諸臣後。侃因言避難偷生者,宜嚴譴以厲臣節。上皇將還,與同官劉福等言禮宜從厚。忤旨,被詰,尚書胡濙為解,乃已。
- 3. 《明史·李侃傳》:再遷都給事中。軍興,減天下學校師儒俸廩。侃奏復之。户部尚書金濂違詔徵租,侃論濂,下之吏。石亨從子彪侵民業,侃請置重典,並嚴禁勳戚、中官不得豪奪細民,有司隱者同罪。帝宥亨、彪,餘如其請。時給事中敢言者,林聰稱首,侃亦矯抗有直聲。廷議易儲,諸大臣唯唯。侃泣言東宮無失德,聰與御史朱英亦言不可,時議壯之。擢詹事府丞。
- 4. 《明史·李侃傳》:天順元年改太常丞,進太僕卿。明年復設山西巡撫,遷侃右僉都御史任之。奏言:“塞北之地,與窮荒無異。非生長其間者,未有能寧居而狎敵者也。今南人戍西北邊,怯風寒,聞寇股慄。而北人戍南,亦不耐暑,多潛逃。宜令南北清勾之軍,各就本土補伍,人情交便,戎備得修。”時不能用。奏發巡按李傑罪,傑亦訐侃。按傑事有驗,除名。侃無贓罪,獲宥。
- 5. 《明史·李侃傳》:六年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因言:“諸臣年與臣若、不堪任事者,臣悉退之,臣亦當罷。”詔不許。侃性剛方,力振風紀,貪墨者屏跡。其年冬以母喪歸,軍民擁泣,至不得行。服除,遂不出,家居十餘年卒。
- 6. 國朝獻徵錄卷之六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12-29]
- 7. 明史·卷一百五十九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29]
- 8. 李侃 .東安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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