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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

(明朝中期政治家、詩人)

鎖定
朱英(1417年-1485年8月21日 [1]  ),字時傑,號澹庵,又號誠庵、任真子 [2] 湖廣郴州桂陽縣(今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人 [3] 明朝中期政治家、詩人。
明英宗正統十年(1445年),朱英登進士第,授監察御史。景泰初年出任廣東右參議,確立均徭法,十歲一更、一役九休。明憲宗時遷為福建、陝西布政使,任內均推行均徭法。後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之銜巡撫甘肅。成化十一年(1475年),升任兩廣總督,使少數民族歸山復業,增户口二十餘萬。成化二十年(1484年),入朝授太子少保、都察院右都御史。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朱英去世,享年六十八歲。獲贈榮祿大夫太子太保。後追諡“恭簡”。 [42]  [45] 
朱英為官清正嚴明,治理甘肅、兩廣,皆立大功。《明史》贊其“文武兼資,偉哉一代之能臣矣!” [42]  著有《認真子集》《澹庵紀年》《誠庵奏稿》等。 [45] 
全    名
朱英
別    名
朱恭簡
朱彬陽
朱瑛 [4] 
時傑
澹庵、誠庵、任真子
諡    號
恭簡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郴州桂陽縣
出生日期
1417年
逝世日期
1485年8月21日
主要成就
治理甘肅、兩廣有功
主要作品
認真子集
澹庵紀年
誠庵奏稿
最高官職
兩廣總督、都察院右都御史太子少保等→榮祿大夫太子太保(贈)

朱英人物生平

朱英早年經歷

朱英生於明成祖永樂十五年(1417年) [1]  ,他五歲喪父,由母親潛心教養。九歲就學於本村香明寺中,十五歲考取為縣學生員,主習《毛詩》、《尚書》二經。十九歲補廩生,二十二歲,到本村白石書齋修業,專習《》。明英宗正統九年(1444年),朱英於湖廣鄉試舉人 [5] 
正統十年(1445年),與族兄朱海同登進士,在京師,被人們視為雙鳳,初分配在兵部觀政 [6] 

朱英討平盜亂

正統十二年(1447年),授浙江道監察御史。浙江、福州府閩縣大規模的貧民暴亂,朝廷選拔御史十三人與宦官分守各府,朱英分守處州,而葉宗留一夥四出劫掠,處州道路阻塞。朱英從小路趕到,按撫招降甚多,斬殺叛軍首領周明松等人,叛軍四處竄逃,朱英才班師回營。 [7] 

朱英正直敢諫

明代宗景泰(1450年-1457年)初年,御史王豪曾經因為調查內閣首輔陳循爭地之事,得罪了陳循,遭其彈劾。此時,陳循起草詔書,暗示説凡是受到揭發的御史,雖經赦免,但全都外調地方任職。這樣王豪應當改任知縣,朱英上奏説:“如果像詔書這要處理,那麼凡是遭到御史抨擊的人都將懷着私仇誣陷攻擊,而御史愈來愈緘默不敢直言。”奏章下達到法司,也都請求按照朱英的意見來辦,朝廷於是恢復王豪御史之職。 [8] 

朱英安撫亂局

景泰三年(1452年),朱英被調任廣東右參議,他路過家鄉探望母親,口袋裏只有賜金十兩。朱英到任後,撫慰流亡百姓,關心百姓疾苦。創立均徭法,十年一換,便利百姓。 [9] 
天順(1457年-1464年)初年,兩廣局勢愈發動盪,諸將多濫殺無辜百姓冒領功勞,兩廣巡撫葉盛委託朱英督察。參將範信誣稱宋泰、永平二鄉的百姓是叛賊,幾乎將村民全部屠殺,又要血洗城鄉。朱英趕去查訊實情後,將被虜的百姓全部釋放。範信十分怨恨,屯兵不還。朱英暗中向葉盛求援,葉盛命範信班師,此地才獲得安定。潮州叛亂分子羅劉寧等流竄搶掠,屢次挫敗官兵,朱英匯合軍隊將其消滅,奪回所掠人口數千,單獨置一營安置婦女,無人敢侵犯。 [10] 
天順六年(1462年),朱英升任布政司參政。後因母親去世而離職,回鄉守喪 [11] 
成化元年(1465年),服喪期滿,改調陝西布政司右參政。固原盜亂爆發後,朝廷派軍征討滿四,朱英負責調運糧餉,立下功勞。 [12] 
成化五年(1469年),升福建右布政使。成化七年(1471年),遷陝西左布政使。他在兩地都推行均徭法。 [13] 
成化十年(1474年),朱英以都察院副都御史職巡撫甘肅,他先後陳述安定邊防二十八件事。其中請求遷徙定居的少數民族,安置流轉、離散人員,減少進貢使臣人數,這些都十分切中時務。 [14] 

朱英總督兩廣

成化十一年(1475年)冬,兩廣總督吳琛去世,朱英因之前在廣東頗有威信,被朝臣舉薦為總督兩廣軍務兼理巡撫。 [15] 
自從韓雍大藤峽之戰取勝後,將帥喜好邀功,以俘掠為利,稱為“雕剿”。朱英到任後,以安定清靜為原則,約束告誡將士,不得為叛亂者誇大聲勢,胡亂出兵。他招撫瑤族僮族歸順者,定為編户,免除三年徭役。馬平、陽朔、蒼梧諸縣的少數民族因而望風歸附。而且荔波叛軍李公主有數萬人馬,長期憑恃地勢險固,至此也派其子為質,以表歸順之意。朱英將他們安置在永安州居住,使他的子孫世代擔任吏目。以此,歸附的少數民族日益增多,有四萬三千多户,總計十五萬多人,憲宗十分讚賞。 [16] 
按例,鎮守太監督撫總兵官的坐次排列為宦官居中,總督居於總兵官之左(以示地位在其之上)。當時的總兵官、平鄉伯陳政因自己為世襲勳臣而想位居朱英之上,朱英不答應,奏請朝廷裁定,朝廷下令解除朱英總督職務,以巡撫職,居於陳政之下。兵部尚書餘子俊認為朱英招之來歸附者眾多,本應當增加俸祿給予獎賞,卻反而削減其權力,只怕無法控制各少數民族。憲宗於是升朱英為右都御史,仍任總督,坐次如前。 [17] 
田州酋長黃明姦淫知府岑溥的祖母,並企圖殺害岑溥,岑溥逃到思恩,黃明於是大肆屠殺。朱英率軍征討,傳檄岑溥的族人、思恩城知州岑欽殺黃明雪恥,岑欽於是誅殺黃明及其族屬,將其首級掛在軍營之門示眾。 [18] 
朱英質樸、敦厚,然而執法從不寬容。他與管理市舶貿易的太監韋眷相牴觸,韋眷彈劾朱英專權輕視賊人;潯州知府史芳因犯事曾被朱英責備,他也在彈劾中誣陷朱英奸詐、貪婪、欺騙矇蔽。朝廷經過調查發現二人的彈劾都無證據,就將史芳降官二級,並告誡韋眷與朱英融洽共事。 [19] 
成化十六年(1480年),交趾進攻南掌(今老撾),朝臣擔心交趾會藉機入侵,憲宗問朱英詢問處置方法,朱英回答説:“那不過是為爭邊界而已,警告他們,他們就一定會恐懼、改悔。”憲宗接受朱英的意見,交趾果然上表致歉。同年,潯州、梧州、高州、廉州發生叛亂,朱英與陳政等分兵進討,經兩次交戰,俘斬頗多。 [20] 
成化十九年(1483年),桂林平樂蠻攻城殺將,朱英、陳政又分兵十二路將其擊敗。共擒斬二千一百二十四人,奪回被俘虜的男女三十七人。 [21-22] 

朱英死不忘君

成化二十年(1484年),朱英回京掌都察院事,加太子少保 [23]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星相發生異變,朱英趁機上疏陳述八項建議:
1、請求禁止邊將在節日、元旦時獻馬;
2、鎮守宦官、武將不得私立莊田,侵奪官地;
3、對煉丹、搞符咒歪門邪道的人,應當施以重法;
4、四方分守監倉內官不要進貢物品;
5、撤去倉場、馬房、上林苑增設的內侍;
6、召還因發表意見而得罪朝廷的諸臣;
7、清理內府收白糧的積弊;
8、治奸民獻送莊田以及貴戚中受獻者的罪。
這些建議危害到了權貴及寵臣的利益,內閣大臣對建議多反對實行,朱英到內閣力爭,其建議最終無法被全部採納。當時,許多流民聚集在京師,朱英請求朝廷供給每人每月米三鬥、幼兒則減半,朝廷答覆準行。 [24] 
同年七月十二日(8月21日),朱英在任上去世,享年六十八歲。獲贈榮祿大夫太子太保 [1]  [25]  他病重時,仍向邢部侍郎何喬新去信,信中提及“晉陽民飢盜起”等內容。此信尚未完稿,朱英便溘然長逝。 [26] 
朱英死後,受到兩廣百姓追念,與葉盛、韓雍、陳選共同在學宮立祠祭祀。 [27] 
正德十三年(1519年),經御史範輅申請,朝廷追賜朱英諡號為“恭簡”。 [28-30] 

朱英主要影響

朱英初任御史,參劾不避權貴:外戚都督汪全縱容家人侵奪民產,朱英與給事中林聰交章參劾,迫使其歸還所侵奪之產。明代宗欲撤換太子,朱英與同僚直言相抗。入掌都察院事,罷免了倚仗權勢而多行不法的劉姓御史。
朱英故居-汝城外沙“太保第” 朱英故居-汝城外沙“太保第” [31]
在廣東布政司參議任上,朱英阻止了參將範信對永泰、永平鄉民的進一步屠戮,使被抓獲的無辜百姓都被釋放,兩地百姓得以逃過一劫。又當面力爭,阻止了對豐湖鄉民的殺戮。潮州羅劉寧起事,屢次挫敗官軍,朱英會兵征討,一舉平定,俘虜數千人;將婦女另置一營,沒有人敢侵犯,最後被全部釋放回家。
明朝中期,皇室官紳大勢兼併土地,賦役繁重,大量失地農民被逼揭竿起義,兩廣地方,將帥肆意屠殺以邀功領賞,以俘掠為利,稱為“雕剿”。朱英力主剿撫結合,安民為主。
在兩廣總督任上,朱英整肅軍紀,約束將士,不準誇大聲勢妄請出兵,嚴禁肆意殺戮。對接受招撫的徭壯民眾,編入户籍,撥給土地牛種,免徵三年賦税,使他們安居樂業。對不接受招撫的,進剿並誅其首惡。要害地方,先預備糧草,免去臨期長途急催,兵民都得到休養生息。於是兩廣反叛者歸順日眾,給予編户四萬三千多户,人口十五萬多人。同時,建立均徭法,限定十年服一次勞役,休役九年,民力大舒。這套政策,在陝西、福建、甘肅任上都照樣施行,後來朝廷還向全國推廣。巡撫甘肅,先後向朝廷提出二十八條建議,如:徙居戎、練兵積糧、興屯種、柔諸蕃、安流離、簡貢使等。各條皆切中邊防要害。
成化十六年(1480年),安南(今越南)入侵老撾諸郡,朱英建言:“安南小國,不過與老撾爭邊境隙地,且先下聖諭,告誡他們各安本分,勿輕舉妄動,若果不自量,將發兵征討。”明憲宗採納施行,安南人深表畏服,上表謝罪,避免了一場戰爭。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朱英疏陳八事,皆切中朝政機宜。當時關中、陝西饑荒,朱英上《救荒疏》,請移甘涼預備倉糧救濟災荒。又有大量饑民流入京師郡縣,朱英又奏請發京師糧食進行賑災,憲宗皆下詔照辦。

朱英歷史評價

劉珝:“公於事無大小,一以持重為務。” [28] 
劉吉等:“英承韓雍侈用之後,一切徵需供饋之費,務加蠲省節縮,民甚便之……英為人忠實儉約,讀書通大略,亦善屬文。初佐廣藩,即有聲稱。及總督軍務,頗留心邊事。但過於持重,遇賊盜生髮,多務姑息。説者謂韓雍雖過於費用,然能令行禁止,盜息民安。視英不能制將領殺平民以徼功者,則有間矣。” [35] 
李東陽:“廣東、(廣)西地,自大藤之捷,民物凋弊,府藏空竭,識者蓋深憂之,吾聞朱公蒞政,專事儲蓄,數年間所積金為數十萬,流徙還業者四十餘萬,以脅從獲免鋒鏑者,不可勝計,其有功於國家甚厚。《傳》稱‘君子能國,仁人利溥’,豈不信哉。方入長內,台議彌災防。時曹分條集,公所陳,或為秉筆者所沮。楊中書一清上記説之,公即命肩輿徑造議所,力伸前説,雖未悉施,其所負亦壯矣。” [36] 
楊廷和等:“英成化中總督兩廣軍務,以恩威著名,專事儲蓄,在鎮數年,積金以數萬計,流移脅從賴以復業,全活不可勝紀。” [37] 
何喬遠:“葉盛、朱英,並遵詩書之軌而善戎圉之務,純誠正直,好賢而援古,斐然有其文質矣。” [26] 名山藏
張岱:“餘觀成化間以武功顯者,王竑之京城,陶魯、朱英之兩廣,猶可以鎖鑰言。” [38] 石匱書
  • 英端方儉約,無驕亢尤異之跡,而忠功在士大夫間。 [39] 
  • 恭簡病劇,作書寄侍郎何喬新“晉陽民飢盜起”云云,草未竟而卒。忠臣死不忘君,朱彬陽有之矣。必以清節,能其邊功,顧得力不在此。 [39]  罪惟錄
  • 至成化中,而朱都御史英者,又為一條鞭之法,於夏秋税糧之外,取濫派之雜徭,編於正供,箕斂益精,而漏卮愈潰。迨乎兵興用棘,則就條鞭之中,裁減以輸京邊,而地方之經費不給,又取之民,而莫能禁制。英且以法簡易從,居德於天下,夫孰知其為楊炎之續以貽害於無窮乎……楊炎以病民而利國,朱英以利民而害民,後之效之者,則以戕民蠹國而自專其利,簡其可易言乎?炎不足誅,君子甚為英惜焉。 [40] 
  • 朱英不審,而立“一條鞭”之法,一切以輸之官,聽官之自為支給。民乍脱於煩苛,而欣然以應。乃行之漸久,以軍興設裁減之例,截取編徭於條鞭之內,以供邊用。日減日削,所存不給,有司抑有不容已之務,酷吏又以意為差遣,則條鞭之外,役又興焉。於是免役之外,凡三徵其役,概以加之田賦,而遊惰之民免焉。至於亂政已亟,則又有均差之賦而四徵之。 [41] 
張廷玉等:
  • 朱英廉威名粵嶠,秦紘經略著西陲,文武兼資,偉哉一代之能臣矣! [42] 
  • 英為總督承韓雍、吳琛後。雍雖有大功,恢廓自奉,贈遺過侈,有司困供億,公私耗竭;而琛務謹廉;至英益持清節,僅攜一蒼頭之官。先後屢賜璽書、金幣,英藏璽書,貯金幣於庫。其威望不及雍,而惠澤過之。在甘肅積軍儲三十萬兩,廣四十餘萬,皆不以聞。或問之,答曰:“此邊臣常分,何足言。”人服其知大體。 [42] 

朱英軼事典故

朱英一生勤政廉節。任廣東布政司參議時,過家省母,囊中僅有賜銀十兩,其母胡夫人見而喜道:“我兒居官如此清白,我沒有後顧之憂!”入京進萬壽表,歸途中,遇新淦知縣李舟、南海知縣趙壯借事來會面,帶來很多銀子作接送禮物,朱英拒絕不收。在甘肅晉升兩廣總督離任之日,受舉薦升官諸將,都秘密送金銀表示感謝,他全都委惋拒收。
朱英承韓雍、吳琛之後總督兩廣。韓雍雖有大功,但出手大方,饋贈過於奢侈,有關部門為巨量供應而為難,公私財物都耗費殆盡。而吳琛致力於謹慎清廉,到朱英任內,則保持更高尚的節操。他僅帶一個老僕赴任。 [34]  [39] 
明憲宗先後六次用蓋金印的嘉獎文書及大量金銀賜給朱英,都是收下嘉獎文書,金銀則存入國庫,累計達白銀萬兩。曾為甘肅積軍儲三十萬,兩廣四十萬,但都不願上報。有人勸他奏聞皇帝以邀功,朱英認為:“邊境時常用兵,獻儲姑且能用邀取一時的寵幸,如果他日因軍需不足着急時,豈不是更誤了大事嗎?”後來,有人向朱英詢問他積儲之事,他只是説:“積儲是邊臣常分,不足言。”人們佩服他識大體。 [34] 
朱英曾經準備修建一所宅院與族人共居,但是用上全部俸祿,仍然不夠。有人勸他以朝廷賞賜的錢及節約積累的大量錢財中抽出一點補足,他説:“公家的錢糧怎能拿來建私人住宅呢?”於是停修。 [33] 

朱英人際關係

關係
姓名
簡介
祖父
朱攀麒
官至陽朔縣主簿。累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
父親
朱思諫
累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
母親
胡氏
生平不詳。
長子
朱守孚
官至刑部郎中
次子
朱守順
生平不詳。
三子
朱守謙
生平不詳。
幼子
朱守蒙
官至鎮江府通判
以上內容來源 [28]  [43-44] 

朱英主要作品

朱英一生著作頗多。詩集有《認真子集》(三卷、附錄三卷)。文集有《澹庵紀年》《誠庵奏稿》等。《千頃堂書目》載有《朱英誠庵奏議》。 [32] 
朱英重刻《宋史》,更是史學上的一大貢獻。其《宋史序》説:“宋史一書,已成於元儒之手,迄今百年,尚在秘閣,凡志學之士願見而不可得。”幾經周折,從友人處借得抄本,重行考訂譽寫,前後歷經十年始成,籌資刻印發行,公諸天下。 [33] 

朱英史料索引

《太子少保都察院右都御史贈榮祿大夫太子太保朱公英神道碑》 [28]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英傳》 [28] 
懷麓堂集·卷三十六·都御史朱公傳》 [43]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六十八》 [35] 
名山藏·卷六十五》 [26] 
罪惟錄·列傳卷之十一上·經濟諸臣列傳上》 [39]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 [42] 
參考資料
  • 1.    《太子少保都察院右都御史贈榮祿大夫太子太保朱公英神道碑》:時成化二十一年七月十二日也,鉅其生永樂丁酉,得壽六十八。
  • 2.    《太子少保都察院右都御史贈榮祿大夫太子太保朱公英神道碑》:公諱英,字時傑,號澹庵,更號誠庵,又號任真子。
  • 3.    《都御史朱公傳》:其先為廣州節度使,徙居郴州桂陽縣。
  • 4.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一》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9-05-05]
  • 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五歲而孤。力學,……
  • 6.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舉正統十年進士,授御史。
  • 7.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浙、閩盜起,簡御史十三人與中官分守諸府,英守處州。而葉宗留黨四出剽掠,處州道梗。英間道馳至,撫降甚眾,戮賊首周明松等,賊散去乃還。
  • 8.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景泰初,御史王豪嘗以勘陳循爭地事,忤循,為所訐。至是,循草詔,言風憲官被訐者,雖經赦宥,悉與外除。於是豪當改知縣,英言:“若如詔書,則凡遭御史抨擊之人,皆將挾仇誣訐,而御史愈緘默不言矣。”章下法司,請如英言,乃復豪職。
  • 9.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未幾,出為廣東右參議。過家省母,橐中惟賜金十兩。抵任,撫凋瘵流亡。立均徭法,十歲一更,民稱便。
  • 10.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天順初,兩廣賊愈熾,諸將多濫殺冒功。巡撫葉盛屬英督察。參將範信誣宋泰、永平二鄉民為賊,屠戮殆盡,又欲屠進城鄉。英馳訊,悉縱去。信忿,留師不還。英密請於盛,檄信班師,一方始靖。潮州賊羅劉寧等流劫遠近,屢挫官兵。英會師破滅之。還所掠人口數千,別置一營以處婦女,人莫敢犯。
  • 11.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官參議十年,進右參政。
  • 1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遭母憂。成化初服闋,補陝西。大軍討滿四,英主饋餉有功。
  • 13.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歷福建、陝西左、右布政使,皆推行均徭法。
  • 14.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十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甘肅,先後陳安邊二十八事。其請徙居戎、安流離、簡貢使,於時務尤切。
  • 1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明年冬,兩廣總督吳琛卒,廷議以英前在廣東有威信,遂以代琛。
  • 16.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自韓雍大徵以來,將帥喜邀功,利俘掠,名為“雕剿”。英至,鎮以寧靜,約飭將士。毋得張賊聲勢,妄請用師。招撫瑤、僮效順者,定為編户,給復三年。於是馬平、陽朔、蒼梧諸縣蠻悉望風附。而荔波賊李公主有眾數萬,久負固,亦遣子納款。為置永安州處之,俾其子孫世吏目。自是歸附日眾,凡為户四萬三千有奇,口十五萬有奇。帝甚嘉之。
  • 17.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鎮守中官與督撫、總兵官坐次,中官居中,總督居總兵官左。時總兵官陳政以伯爵欲抑英居右,英不可,奏乞裁定。命解英總督,止為巡撫,居政下。尚書餘子俊言英招徠功多,當增秩褒賞,乃反削其事權,恐無以鎮諸蠻。乃擢英右都御史仍總督,位次如故。
  • 18.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田州酋黃明烝其知府岑溥祖母,欲殺溥。溥出走思恩,明因肆屠戮。英將進討,檄溥族人恩城知州岑欽殺明雪恥。欽遂誅明並其族屬,傳首軍門。
  • 19.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英淳厚,然持法無所假借。與市舶中官韋眷忤,眷摭奏英專權玩賊。潯州知府史芳以事見責,亦訐英奸貪欺罔。按皆無驗,乃鐫芳二官,諭眷協和共事。
  • 20.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十六年,交阯攻老撾,議者恐其內寇,詔問英處置之宜。英對言:“彼不過爭甌脱耳,諭之當自悔懼。”帝從其言,果上表謝。潯、梧、高、廉賊起,偕政等分道擊之。再戰,俘斬甚眾。
  • 21.    《大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一》:總督兩廣軍務、右都御史朱英等馳奏:廣西桂林平樂等府蠻賊攻圍城邑,殺掠人畜,所在囂然,總兵官陳政等部分漢達官軍士兵為十二路,刻期並進,直抵賊巢,與戰,攻破黃薑桂山等峒一十六,擒斬首從二千一百二十四,奪回被虜男女三十七。
  • 2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十九年,桂林平樂蠻攻城殺將,英、政復分兵十二道擊破之。
  • 23.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明年入掌都察院事,尋加太子少保。
  • 24.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又明年正月,星變,疏陳八事:請禁邊將節旦獻馬;鎮守中官、武將不得私立莊田,侵奪官地;燒丹符咒左道之人,當置重典;四方分守監槍內官勿進貢品物;罷撤倉場、馬房、上林苑增設內侍;召還建言得罪諸臣;清內府收白糧積弊;治奸民投獻莊田及貴戚受獻者罪。權幸皆不便,執政多持之不行。英造內閣力爭,竟不能盡從也。時流民集京師者多,英請人給米月三鬥,幼者半之,報許。
  • 25.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其年秋卒。贈太子太保。
  • 26.    《名山藏·卷六十五》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23-05-09]
  • 27.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英傳》:廣人思之,與葉盛、韓雍、陳選並祠學宮。
  • 28.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四》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7-07]
  • 29.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八》:賜故右都御史朱英諡曰恭簡。
  • 30.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正德中,追諡恭簡。
  • 31.    太保第  .郴州文博網.2011-06-23[引用日期2013-05-07]
  • 32.    《千頃堂書目·卷三十》  .殆知閣[引用日期2016-07-07]
  • 33.    朱英  .汝城史志網.2010-07-22[引用日期2013-05-07]
  • 34.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英為總督承韓雍、吳琛後。雍雖有大功,恢廓自奉,贈遺過侈,有司困供億,公私耗竭;而琛務謹廉;至英益持清節,僅攜一蒼頭之官。先後屢賜璽書、金幣,英藏璽書,貯金幣於庫。其威望不及雍,而惠澤過之。在甘肅積軍儲三十萬兩,廣四十餘萬,皆不以聞。或問之,答曰:“此邊臣常分,何足言。”人服其知大體。
  • 35.    憲宗純皇帝實錄 卷二百六十八 成化二十一年 七月 二十一日 3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5-09]
  • 36.    李東陽 撰;周寅賓,錢振民 校點.李東陽集 2:嶽麓書社,2008-12:592
  • 37.    武宗毅皇帝實錄 卷一百五十八 正德十三年 正月 二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05-09]
  • 38.    張岱.石匱論贊:故宮出版社,2014-08:94
  • 39.    查繼佐.二十五別史 18-21 明書 1-4:齊魯書社,2000-05:1789-1791
  • 40.    《讀通鑑論·卷二十四·德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2-05]
  • 41.    《宋論·卷六·神宗》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2-09]
  • 42.    《明史·卷一百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6-07-07]
  • 43.    《懷麓堂集》  .國學大師[引用日期2018-11-16]
  • 44.    朱忠悦:《理學思想薰陶下的明代汝城人才羣》(A),《湖南城市學院學報》第33卷 第4期,2012年7月
  • 45.    夏徵農.大辭海-中國古代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5-1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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