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野味

鎖定
野味,漢語詞彙,拼音為yě wèi,指野生哺乳動物,或有時為鳥類,或獵獲品(如追獵)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獵獲野獸的可食用的肉。 [1] 
中文名
野味
外文名
game as food
拼    音
yě wèi
注    音
ㄧㄝˇ ㄨㄟˋ
倡    議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野味詞語釋義

野味基本釋義

【名稱】野味
【拼音】yě wèi
【注音】ㄧㄝˇ ㄨㄟˋ
【基本解釋】[game as food] 野生動物,包含獸類、鳥類等,或獵獲品(如追獵)的可食用的肉;尤指獵獲野獸的可食用的肉 [1]  (不一定是國家保護動物)。野味也指野生蔬菜。

野味詳細解釋

1、指用以做成的肉食:野味之遜於家味者,以其不能盡肥。
①元末明初·施耐庵《水滸傳》第六六回:“﹝ 解珍、解寳 ﹞扮做獵户,去北京城內官員府裏獻納野味。”
②《東周列國志》第四回:“乃覓鴞鳥數頭,假以獻野味為名,來見莊公。莊公問曰:‘此何鳥也?’”
③清 李漁 《閒情偶寄·飲饌·蔬食》:“野味之遜於家味者,以其不能盡肥。”
楊朔 《香山紅葉》:“我們先邀老向導到一家鄉村小飯館裏吃飯,幾盤野味,半杯麥酒。”
⑤明 施耐庵《水滸》第七回《朱貴水亭施號箭 林沖雪夜上梁山》柴進又笑道:“只恁地相托得過?拿得野味,回來相送。”
2、指採集得來的野蔬瓜果。 [2] 
①清 惠周惕 《從赤城至國清寺》詩:“龐眉老僧可人意,為我掃石開禪關。匏樽酌茗薦瓜果,野味足洗官庖羶。”
有很多都市人閒暇時去農村“農家樂”去體驗下野味風采,“農家樂”得野味一般是從山上現打下來的,但是也有很多是家養,基本都是現吃現做,不會像城市一樣是死的。
3、比喻浮浪子弟。 [1] 
石君寶《曲江池·第一折》:“妹夫,那裏有個野味兒,請他來同席,怕做什麼?” [1] 

野味相關事件

SARS事件是指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徵(英語:SARS)於2002年在中國廣東發生,並擴散至東南亞乃至全球,直至2003年中期疫情才被逐漸消滅的一次全球性傳染病疫潮。
SARS事件後被證明來自中華菊頭蝠,果子狸與它們接觸、感染後,再將病毒傳染給食用它們的人類。 [3] 
[4] 

野味社會影響

2020年1月2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關於加強野生動物市場監管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
2020年1月22日至23日,多家銷售平台還曾通過官方微博對“野味”食品做出表態。其中,蘇寧易購表示“野味的事情,請大家放心”,並配以搜索不到的截圖美團稱,正在響應政府關於野味防控的相關措施,全面排查平台上的野味產品,下線相關商品和商户。餓了麼表示,始終禁止銷售野味餐品,已進一步升級核查,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面對新型肺炎疫情,已要求餐飲商家進一步提升衞生措施。
2020年1月24日,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以及餓了麼、美團等外賣平台上相繼搜索野味、果子狸、蝙蝠、穿山甲等關鍵詞,均已搜索不到相關肉製品。 [5] 

野味明令禁止

2020年2月27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工作情況。針對大家關注的打擊犯罪、規範養殖、交易監管、動物保護等熱點問題,公安部、國家林草局、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四部門表態,將開展專項打擊整治行動,堅決取締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切實加大對涉野生動物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同時,將加快調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目錄》,進一步明確進食的範圍;對從事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的機構進行全面整頓,依法清理已核發的許可證件和文書,從源頭上遏制食用野生動物。 [6] 

野味社會反思

科學上否定“吃野味”的營養價值
野味的營養價值無甚特異之處,大多屬於“智商税”食物,抑或是展現某種特權的炫耀性消費。在科學上,“吃野味”已被否定,卻並沒有內化成全體民眾的認知共識,變成全民的基本科學素養 [3] 
文化上瓦解“吃野味”的合理性
禁止野味標語 禁止野味標語
在文化上,“吃野味”在神秘主義敍事與營銷技巧鼓吹的加持下,反而有被美化的傾向,變成了可豔羨之事。“吃野味”須有一場深入社會心理層面的反思。這不能只侷限在執法層面對非法野味的打擊,也不能只是停留在所謂規範市場、確保衞生的整治措施,必須從民眾心理徹底瓦解“吃野味”的合理性。 [3] 
從SARS到新型肺炎,兩次沉痛教訓應該得出一個社會共識:吃野味,就是與健康為敵,與文明為敵。拒絕野味,本身也是彌合撕裂的文明圖景。我們不能一邊用着最先進的科技產品,一邊又迷信着野生動物的神奇功效。文明,就是器物層面和認識層面共同造就的,二者之間若產生過大的落差,必然要付出代價。舉例來説,就是現代化的運輸手段、便利化的網絡支付,導致的結果卻是野生動物的快速聚集與消費,這個代價如何,我們已經看到了。 [3] 

野味媒體評論

“野味”有營養、能保健是假,滿足慾望和虛榮才是真。那些大食“野味”的人,並不全是文盲。有人明知道“野味”沒營養、不養生,卻又摁不住獵奇、貪婪而大開殺戒。一些人甚至恬不知恥,錯上加錯,慫恿親朋好友“下口”。在某些場合,他們將“野味”當做“禮物”贈送,當做“高級社交”的標籤。這哪是秀身份,分明是送病毒;這哪是秀高級,分明是在犯罪。
“野味”被端上桌之前,有一連串的非法捕獵、運輸、屠宰、製作鏈條。利益鏈條張牙舞爪,分秒之間就會觸碰病毒“開關”,打開災難“魔盒”。比起可憐的獲利,代價卻觸目驚心。交易和食用“野味”,突破法律底線,危害公共安全,國家和社會為此遭受巨大損失。為了那些逝去的鮮活生命,狠剎歪風,徹底嚴管,斬斷鏈條,刻不容緩。 [4] 

野味管理規定

2020年12月24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公佈,意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