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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璜

(明朝中期大臣)

鎖定
趙璜(1463年5月10日—1532年),字廷實,號西峯 [6]  ,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平都鎮萱塘村 [49]  )人,祖籍浙江台州府寧海縣(今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 [53]  ,明朝中期大臣。
弘治三年(1490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任兵部員外郎、山東濟南府知府。正德二年(1507年),升任順天府府丞。未上任,遭到逆臣劉瑾的陷害,革職為民。劉瑾被誅殺後,復職,升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山東盜起,改巡撫山東。黃河決堤,升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總理河道這個職位,就是從這時開始設立的。京東虜警,改整飭順天、永平、河間等處武備。嘉靖初,升工部尚書。嘉靖六年(1527年),以疾致仕。明世宗賜給他敕書進行褒獎,命令有關部門每月發給他五石米,每年派六名差役去照顧他的生活。嘉靖十一年(1532年),召起工部尚書,辭疾未赴。 [44] 
嘉靖十一年(1532年)九月,趙璜去世,終年七十歲,追贈太子太保,諡號莊靖。 [43]  [45] 
全    名
趙璜
廷實
西峯
諡    號
莊靖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出生日期
1463年5月10日
逝世日期
1532年
主要作品
《奏議》八卷、《文稿》一卷、《述夢餘閒》一卷
最高官職
工部尚書
追    贈
太子太保
祖    籍
浙江台州府寧海縣(今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

趙璜人物生平

趙璜早年經歷

天順七年四月二十二日(1463年5月10日),趙璜出生於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今江西省吉安市安福縣)。 [46]  趙璜小時候跟隨在蜀地為官的父親去黔江,船過石首時,遇到漲水,他墜入水中漂流了半里多,最終被救。長大一點,趙璜在寺廟裏讀書,他在佛殿裏拾到商人的金囊,他默默地坐在那裏等待失主。不久,失主找來,經過仔細辨認,確實是自己的東西,就交還給他。失主打開金囊拿出金子表示感謝,趙璜卻揮手拒絕了。 [3-4]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趙璜參加江西鄉試,中舉。 [5] 

趙璜登科入仕

弘治三年(1490年),趙璜進士登第,授予工部主事之職。後改兵部主事兵部員外郎 [7-8] 
弘治十三年(1500年) [13]  ,趙璜出任為濟南知府當時濟南的大小官吏曲法作弊、為禍一方卻無人能管,多年來像蛀蟲一樣危害人民。趙璜挑選了二十多個質樸恭謹的人,教給他們國家的法律法令,然後驅逐替代了原來的滑吏。庶人朱高煦牧場長久在官府登記,濟南德王朱見潾欲趁機將這些田產歸為己有,屢屢上奏,要求將這些牧場歸其所用。趙璜勘定還給佃農。在濟南任職七年,政績很有名。 [9-10] 
正德二年(1507年)閏正月,趙璜升任順天府丞 [13]  還沒有上任,因與劉瑾關係不好,受巡撫朱欽的牽連,被逮捕下獄,除名。 [11-12] 
劉瑾被誅殺後,正德五年(1510年)五月,趙璜復職。 [14-16] 

趙璜巡撫各地

正德六年(1511年)十一月,趙璜升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 [17]  革除了官吏貪污軍餉的積弊,每年為軍隊節省了萬餘石的糧食。 [18-19] 
正德七年(1512年),趙璜改任山東巡撫。 [22]  黃河退水後露出了幾百裏肥沃的土地,趙璜召集流民開墾這些土地,允許他們恢復原有的產業。番僧請求徵賦税來充實寺院的齋糧明武宗同意了,趙璜據理力爭,使明武宗收回成命。權臣錢寧命令家丁出售鈔票,趙璜禁止他們這樣做。曲阜被流寇攻破焚燬後,闕里孔林孔廟處於荒野之中,趙璜請求把縣治移到闕里,明武宗朱厚照詔令於魯故城西南隅以孔廟為中心重築新城,即現存的明故城。 [20-21] 

趙璜歷職工部

正德十年(1515年)六月,趙璜升任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管黃河河道。 [23-24] 
正德十一年(1516年)七月,因為邊境告急,趙璜改任管理京城附近的軍備。 [25]  他奏請朝廷毀掉鎮國府的玄明宮和權臣的住宅,以備國家有土地使用。 [26]  十月,事情平定,明武宗又命令趙璜救順天各府的饑荒。 [27-28]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二月,因為盜賊已經被平息,明武宗命趙璜回朝輔佐部事。 [29-30]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趙璜上奏説:“解送大木的都指揮僉事李爵貪污銀兩多達一千七百多兩,應該追究查問;都指揮廉瑛、王輔都貪污官銀並胡亂使用,應該派人審訊;那些廉潔勤政的都指揮如夏良輔等,應該給予獎勵。今後管理運輸的官員不要再用武職人員,只選擇差派府州佐貳官。”工部奏請明武宗批准,明武宗同意了。 [31]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趙璜進官為工部左侍郎,掌管部事。 [32]  裁減了宦官的喪葬費用及御用監的採購材料的價錢。革除內府酒醋面局每年徵收的鐵磚價銀,一年達到幾萬。 [33] 

趙璜掌管工部

嘉靖元年(1522年),趙璜進官工部尚書。當初,劉瑾創建玄明宮,浪費錢財幾十萬,劉瑾死了後,奸人將玄明宮獻給明武宗作為皇莊明世宗即位後,敕令歸還給百姓,不久又下令仍舊歸皇莊。趙璜説:“皇上的詔令才下發幾個月就忽然更改,讓天下人認為是皇上不誠信。”明世宗就回復同意了他的建議。 [34] 
正好趕上修建仁壽宮和清寧宮,費用不夠。趙璜請求把石景山的各房舍一併出賣,可以不用百姓苦累,明世宗同意了他的做法。給事中徐景嵩等人説:“皇上下詔書答應歸還老百姓的土地,官員們不應當私自出售。”於是彈劾了趙璜。趙璜上疏為自己辯解,並揭發了徐景嵩的其他罪行。御史張鵬翰説趙璜挑剔言官,沒有大臣的胸懷。明世宗責怪張鵬翰袒護徐景嵩,最終將張鵬翰貶官。趙璜的同僚陳江也因為彈劾趙璜而獲罪,請求辭職。給事中章僑説趙璜一舉將兩位諫官驅逐,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尊嚴。尚書彭澤又上奏説章僑做得不對,章僑再次為自己辯解,明世宗只好為二人進行調解。 [35] 
明世宗下令修建岳父陳萬言的府第,估計工程費用需要六十萬,趙璜遵照規定不變。陳萬言告訴了明世宗,明世宗把郎中和員外兩人下詔審查。趙璜説:“這兩臣沒有參與,請歸罪於我。”明世宗不同意。從那以後,上書明世宗救人的接連而來,陳萬言內心不安,兩次請求寬恕。兩人得以釋放,工價也大減。 [36] 
嘉靖三年(1524年),顯陵管理香火的內官説顯陵的規制狹窄,請求重新營建,並參照天壽山各陵的規制。趙璜説陵寢的規制應當與山水相稱,不能一概相同,明世宗採納了他的意見。後來,明世宗想遷葬顯陵,趙璜認為不行,於是作罷。下詔修建玉德殿,景福和安喜兩座宮,趙璜請求等到仁壽宮建成,再慢慢考慮這事,明世宗不同意。不久,用災異重申前面的情況,明世宗才同意他,並且罷除了仁壽宮的勞役。 [37] 
嘉靖五年(1526年),江西要設立真人府,陝西要督辦織造,朝廷都派了宦官前去,趙璜都上疏反對。 [38]  建造世廟時,宦官們派發的物料,户部多半都裁減省去了。明世宗詢問趙璜,趙璜説以前建造乾清宮坤寧宮時所剩下的資金,足夠挪用,明世宗於是批准了。 [39-40] 

趙璜致仕歸鄉

趙璜擔任工部尚書六年,正好是明世宗剛剛執政,鋭意清理雜務,革除舊弊的時候,宦官不敢阻撓,所以能夠儘自己的職。趙璜以後就不停地發表和堅持自己的意見,很多有權勢而受帝王寵愛的奸佞小人們嫉恨他,明世宗對他的心意也逐漸疏遠了。趙璜與秦金齊名。嘉靖六年(1527年)三月,經過考察和他們自己陳述,趙璜與秦金一起退休。廷臣請求留任,明世宗沒有同意,車馬供應如同舊例。 [41] 
趙璜有辦事的才幹器局,富於智慧。事情紛亂錯雜,別人還在相互觀望驚訝的時候,趙璜立刻就辦理了。致仕後,人們都爭着舉薦他。嘉靖十一年(1532年)四月,朝廷徵召趙璜復職 [42]  。九月,趙璜尚未赴任,就去世於家中。終年七十歲。十一月,追贈太子太保,諡號莊靖。 [43]  [45] 

趙璜主要影響

趙璜在擔任濟南知府期間,成功地解決了當地黠吏舞文弄法的問題,通過選拔和培訓,將一批樸實敏捷的農民培養成為法律人才,逐步替代了原有的腐敗官吏,使當地政治清明,百姓安居樂業。他還成功地解決了漢庶人牧場的問題,將原本屬於王府的土地歸還給了百姓,得到了廣泛的讚譽。 [9] 
趙璜在擔任工部尚書期間,表現出了卓越的才能和無私的奉獻。他致力於治理河道、修築城牆等公共工程,為國家和百姓的福祉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他還堅決反對宦官濫用權力和貪污腐敗,多次上書彈劾不法之徒,為朝廷的清明政治做出了貢獻。 [35]  [37] 
此外,趙璜還非常注重民生問題,關心百姓疾苦。他多次上書請求減免賦税、救濟災民等,為百姓爭取利益。他還倡導教育,興辦學校,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 [1] 

趙璜歷史評價

費宏:自正位以來,剔宿蠹、釐弊政,孜孜焉惟節用愛民是急。利與病有所聞見,必反覆為上陳之,歲省冗費蓋不可以縷數。彼有求而不能盡遂者,中雖忌公,而竟不能指一眚以為公累。蓋公之剛方有執、不屈不撓,如明堂之棟,屹然中立而不倚焉;如百鍊之刃,試之盤錯而無往不利。其能愜士望、結主知,以增六卿之重,豈不宜哉。 [50] 《賀工部尚書西峯趙公考最序》
張原:二臣(指趙璜、徐景嵩)各持己見,互相詆訾,如此損墮國體,甚非所以示法導下也。 [48] 《玉坡奏議》
馮恩:工部尚書趙璜廉介自持,制節謹度。 [47] 《明史》引
徐階張居正等:璜有幹局,臨事敏瞻,在所以才見推,而孜孜奉公,有大臣之節,士論許之。 [44] 《明世宗實錄》
張廷玉等:璜有幹局,多智慮。事棼錯,他人相顧愕眙,璜立辦。既去,人爭薦之。 [1] 明史

趙璜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趙順茂
——
祖父
趙敏
字學成,寧海人。永樂末年,擔任安福知縣,在任上去世,子孫就在那裏安家。後來因為趙璜顯貴,被追贈為工部尚書。
父親
趙常
曾任教諭,贈工部尚書。
母親
鄧氏
——
平輩
妻子
劉氏
——
後輩
兒子
趙澍
擔任姚安知府時,通曉歷史典故。州里的丁口、田糧、徭役等事務,他都一一進行整頓糾正,至於祭祀用的器具、射箭的場地,也都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條。他曾經積極籌劃開鑿小井,以發展鹽業,但這項舉措被一些片面聽取他人意見的人指責而受阻。當他離職時,姚安的百姓攔路哭泣,為他送行。
侄孫
趙格
字一莊,號文洲,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進士。
參考資料: [6]  [51-53] 

趙璜主要作品

趙璜著有《奏議》八卷、《文稿》一卷、《述夢餘閒》一卷。 [6] 

趙璜史料索引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 [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2-01]
  • 2.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5-10]
  • 3.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趙璜,字廷實,安福人。少從父之官,墜江中不死。稍長,行道上,得遺金,悉還其主。
  • 4.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從父官蜀之黔江,過石首,舟觸漲濤,墜水流半里許,不溺。讀書僧寺,得賈人金囊於佛殿,默坐其處。須臾,為金者來,物色審之,良是,即付之。賈探囊為謝,麾去。
  • 5.    (清)張繡中修;王基纂. (乾隆)安福縣誌[M]. 1782.
  • 6.    安福縣地方誌辦公室輯,同治安福縣誌:點校本,江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19.12,第170-171、193頁.
  • 7.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弘治庚戌進士,為都水主事、職方員外郎。
  • 8.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登弘治三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改兵部,歷員外郎。
  • 9.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擢知濟南府。府有黠吏,能舞文為政,蠹守莫能制。公預選吏農性樸敏者,教之法律。踰年,得司任者二十餘人,遂盡逐積猾吏,宿弊革殆盡。漢庶人牧塲,故是海豐民田,既入官王府,復奏乞公,迄以歸民。兩巨璫以選昏至郡,皆憚公,戢不敢肆。
  • 10.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出為濟南知府。猾吏舞文,積歲為蠹。璜擇願民教之律令,得通習者二十餘人,逐吏而代之。漢庶人牧場久籍於官,募民佃。德王府奏乞之,璜勘還之民。閲七年,政績大著。
  • 11.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尋擢順天府丞,忤逆瑾,削職歸裏。
  • 12.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正德初,擢順天府丞,未上,劉瑾惡璜,坐巡撫朱欽事,逮下詔獄,除名。
  • 1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二十二》:正德二年閏正月……升山東濟南府知府趙璜為順天府府丞。(由《明史》:“閲七年,政績大著。”可知,趙璜在濟南任上為七年,可倒推為弘治十三年)
  • 14.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瑾誅,復職。
  • 15.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瑾誅,復職。
  • 16.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七》:正德五年九月……復以趙璜為順天府府丞。
  • 1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八十一》:正德六年十一月……升順天府府丞趙璜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地方。
  • 18.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陞右僉都御史,撫宣府,革官吏為支積弊,歲省軍儲萬餘石。
  • 19.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遷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
  • 20.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調撫山東,黃河退灘地數百里,最沃壤,集流氓使墾為田,許復其業。倖臣錢寧令家丁鬻鈔,禁弗得售。
  • 21.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尋調山東。河灘地數百里,賦流民墾而除其租。番僧乞徵以充齋糧,帝許之,璜力爭得免。曲阜為賊破,闕里林廟在曠野,璜請移縣就闕里,從之。
  • 22.    《山東通志·卷二十五》:“巡撫都御史……張鳳(江西宜/春人)趙璜(安福/人)”;《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九十一》:“正德七年八月……巡撫山東右副都御史張鳳乞致仕,許之,仍令乘傳還鄉。”(由《山東通志》結合明實錄可知趙璜的前任巡撫於正德七年八月致仕,可知趙璜於該年接替)
  • 23.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正德十年六月……己未,升巡撫山東、右僉都御史趙璜為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理河道。
  • 24.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擢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
  • 25.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九》:正德十一年七月……丙午,命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趙璜於順天等三府,工部左侍郎俞琳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於保定等五府修飭武備,以虜營近邊,慮其大舉深入故也。
  • 26.    《國朝獻徵錄·卷五十·工部尚書趙公璜傳》:擢工部侍郎,奏毀鎮國府玄明宮及諸權奸廬舍,以備國用。
  • 27.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二》:正德十一年十月……命整飭保定等府武備、工部左侍郎俞琳還京,右侍郎趙璜仍留順天等府,撫卹饑民。
  • 28.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以邊警改理畿輔戎備。事定,命振順天諸府譏。
  • 29.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還佐部事。
  • 30.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六》:正德十二年二月……召整飭順天等三府地方武備工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趙璜還,以盜息故也。
  • 31.    《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正德十三年十月……工部右侍郎趙璜奏:“解送大木都指揮僉事李爵侵銀多至千七百餘兩,宜究問;都指揮廉瑛、王輔皆侵官銀妄用,宜行勘;其廉勤若都指揮夏良輔等,宜獎勞。此後管運勿用武職,但選差府州佐貳官。”工部覆奏,從之。
  • 3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升工部右侍郎趙璜為本部左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吳廷舉為工部右侍郎。
  • 33.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世宗即位,進左侍郎,掌部事。裁宦官賜葬費及御用監料價,革內府酒醋面局歲徵鐵磚價銀歲鉅萬。
  • 34.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嘉靖元年進尚書。劉瑾創玄明宮,糜財數十萬,瑾死,奸人獻為皇莊。帝即位,斥以予民,既而中旨令仍舊。璜言,詔下數月而忽更,示天下不信。帝即報許。
  • 35.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會方修仁壽、清寧宮,費不繼。璜因請與石景山諸房舍並斥賣以資用,可無累民,帝可之。給事中徐景嵩等謂,詔書許還民,官不當自鬻,劾璜。璜疏辨,併發景嵩他事。御史張鵬翰言璜摭言官,無大臣誼。帝責鵬翰黨庇景嵩,竟斥。其同官陳江亦以劾璜被責,求去。給事中章僑言璜一舉逐兩諫官,甚損國體。尚書彭澤復奏僑非是,僑再辨,帝兩解之。
  • 36.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詔營後父陳萬言第,估工值六十萬,璜持之。萬言訴於帝,下郎中、員外二人詔獄。璜言:“二臣無與,乞罪臣。”帝不聽。其後論救踵至,萬言不自安,再請貸。二人獲釋,工價亦大減。
  • 37.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三年,顯陵司香內官言陵制陝小,請改營,視天壽山諸陵。璜言陵制與山水相稱,難概同,帝納其言。已,帝欲遷顯陵,璜不可,乃寢。詔建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宮,璜請俟仁壽宮成,徐議其事,帝不許。頃之,以災異申前請,帝始從之,並罷仁壽役。
  • 38.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一》:嘉靖五年二月……工部尚書趙璜等言:“江西兵荒之後,民困未蘇,大真人修造府第,請先下撫按及二司勘核估計,然後興工。所遣內臣,乞暫停罷。”詔如前旨。
  • 3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嘉靖五年四月……甲戌,內官監太監郭紳言世廟物料減損過多,不能充用,乞令工部照數增給。上許之。尚書趙璜等覆議:“本部先年營建乾清、坤寧二宮,貯有餘銀,堪以移用,可免加派於民,後不得指此為例,一概陳請。”上謂大工垂成,物料又皆會有之數,趣命完工收貯,餘銀準動支應用。
  • 40.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江西建真人府,陝西督織造,皆遣中使,璜皆疏爭。營建世廟,中官所派物料,户部多裁省。帝以問璜,璜言曩造乾清、坤寧兩宮所積餘資,足移用,帝遂報可。
  •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七十四》:嘉靖六年三月……己亥,户部尚書秦金掌詹事府事,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吳一鵬、兵部尚書王時中、刑部尚書顏頤壽、工部尚書趙璜、詹事兼翰林院學士董玘、禮部左侍郎劉龍、翰林院侍讀學士徐縉、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讀學士穆孔暉、大理寺卿湯沐、國子監祭酒嚴嵩各以考察自陳。得旨:“時中等俱供職如故,秦金、趙璜聽引疾還,仍賜馳驛及有司各給月米、歲夫。”已而科道官疏言:“二臣奉公執法,今邊方多事,工作方殷,正老臣經營贊理之日,不宜聽其去。”不允。
  • 42.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嘉靖十一年四月……甲辰,起致仕工部尚書趙璜復原任。
  • 43.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四》:嘉靖十一年十二月……庚戌,贈故工部尚書趙璜太子太保,諡莊靖,賜祭葬如例。璜,江西安福縣人,弘治三年進士,授工部主事,歷兵部員外郎、山東濟南府知府、順天府府丞。未任,為逆瑾所害,逮繫為民。瑾誅,復職,升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山東盜起,改巡撫山東。久之,黃河決,升工部右侍郎,總理河道。總理河道之設,自此始。京東虜警,改整飭順天、永平、河間等處武備,尋還京。嘉靖初,升工部尚書。六年,以疾致仕。上賜敕褒嘉,令有司月給米五石,歲夫六名。是年,召起工部尚書,辭疾未赴。七月,卒於家。璜有幹局,臨事敏瞻,在所以才見推,而孜孜奉公,有大臣之節,士論許之。
  • 44.    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一百四十四 嘉靖十一年 十一月 六日 1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4-02-11]
  • 45.    《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璜有幹局,多智慮。事棼錯,他人相顧愕眙,璜立辦。既去,人爭薦之。十一年召復故官,未上卒。贈太子太保,諡莊靖。
  • 46.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13頁.
  • 47.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2-11]
  • 48.    《玉坡奏議·卷三》  .搜韻影印古籍資料[引用日期2024-02-11]
  • 49.    陳阜東主編;吉安市地方誌辦公室編,吉安人物,方誌出版社,2004.04,第78頁.
  • 50.    費正忠編撰,費宏年譜,線裝書局,2011.02,第632-633頁.
  • 51.    緱城“七第”  .今日寧海.2019-03-11[引用日期2024-02-11]
  • 52.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下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266頁.
  • 53.    安福縣地方誌辦公室輯,同治安福縣誌:點校本,江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19.12,第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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