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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巴蒂斯特·薩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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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巴蒂斯特·薩伊(Jean-Baptiste Say,1767~1832),法國經濟學家,古典自由主義者。他是繼亞當斯密、李嘉圖之後,古典經濟學派興起之後的又一個經濟學偉人。 [1] 
中文名
讓·巴蒂斯特·薩伊
外文名
Jean-Baptiste Say
國    籍
法國
出生日期
1767年1月5日
逝世日期
1832年11月15日
職    業
經濟學家
主要成就
重新闡釋斯密學説
推動經濟學實證化
提出薩伊定律
出生地
法國里昂
代表作品
《政治經濟學概論》

讓·巴蒂斯特·薩伊人物生平

薩伊生於里昂一個商人家庭。少年時代即開始經商。曾在英國倫敦附近一所商業學校學習,在此期間瞭解到英國工業革命進程並接觸到斯密的學説。1789年法國爆發大革命時,他正在一家人壽保險公司任職,擁護當時君主立憲派的執政,積極參加政治活動並一度從軍。雅各賓派上台後轉而反對革命。 1794~1799年任《哲學、文藝和政治旬刊》主編,於該刊發表經濟文章,批評國民大會活動,後受拿破崙一世重視被委任為法官,又被派往財政委員會工作。 1803年,他出版《論政治經濟學,或略論財富是怎樣產生、分配和消費的》(簡稱政治經濟學概論》 )一書,宣揚斯密的貿易自由放任思想,後因拒絕支持拿破崙保護關税政策被解職。 1805 ~1813 年與人合夥辦紗廠。 1815年,波旁王朝復辟,他又受到重視,被派往英國考察工業。1816年起先後在法國阿森尼大學和工藝學院講授政治經濟學,他把講稿整理為《實用政治經濟學全教程》(共6卷),在1828~1829年間出版。 1830年薩伊還擔任過法蘭西學院經濟學教授,1832年11月15日於巴黎逝世。薩伊以對斯密經濟學説的解釋、通俗化和系統化的面目出現。薩伊在效用價值論的基礎上闡明分配。薩伊還有一個理論,就是“銷售論”。
讓·巴蒂斯特·薩伊 讓·巴蒂斯特·薩伊
拿破崙執政期間,薩伊在《旬刊》上發表的經濟論文得到拿破崙的賞識。薩伊再次進入政界,被委任到財政委員會工作。實際上,拿破崙並不接受薩伊的自由主義主張。而薩伊也不願意放棄他對拿破崙保護關税政策的持續批判。1803年,薩伊的《政治經濟學概論》出版前,拿破崙要求他修改關於關税政策的某些章節,薩伊拒絕了。於是,在《概論》出版的同時,薩伊被解職了。拿破崙知道如何懲處一個不馴服的學者。他查封了薩伊的一切著作,禁止薩伊從事學術研究工作,並委派他擔任海關税收徵管員。倔犟的薩伊並沒有屈服,又回到商界,去經營紡織廠。正是薩伊的不屈從,才保證了斯密的自由主義經濟學在歐洲大陸的傳播。
在經濟學史上,爭議最大的經濟學家莫過於19世紀上半期法國經濟學家薩伊了。李嘉圖稱他為“大陸著作家中首先正確認識並運用斯密原理的人”,他的功績“大於所有其他大陸著作家的全部功績”。馬克思認為,他是法國庸俗經濟學的創始人。在現代,凱恩斯經濟學的建立是從批判薩伊定理開始的,而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供給學派又把薩伊定理奉為真理。不同的人,從不同的立場和觀點出發,給同一個人以不同的評價,是極為正常的。關鍵是,應該尊重歷史事實,還歷史以本來的面目。在中國的經濟學史研究與教學中,薩伊一直是受批判的反面角色,因此,我強調的還是重新認識薩伊。
讓·巴蒂斯特·薩伊作品 讓·巴蒂斯特·薩伊作品
讓·巴蒂斯特·薩伊(JeanBaptisteSay,1767~1832)生活在法國大革命和第一次產業革命時期,曾主編過當時頗有影響的《哲學、文藝和政治旬報》,由於反對拿破崙的大陸政策而被解職,以後辦過實業。拿破崙倒台後受政府委派去英國考察工業並講授政治經濟學。他最主要的著作是1803年出版的《政治經濟學概論》。批判薩伊是由於他為資本主義辯護,是資產階級的辯護士。
在經濟學研究對象與方法上,薩伊提出經濟學研究財富的生產、分配和消費。這在經濟學史上是首創,併為以後的經濟學家所認同。薩伊主張以實證方法研究這些問題,拋棄價值判斷,從事實出發,即“事物怎樣存在或怎樣發生,構成所謂事實本質,而對於事物本質的仔細觀察,則構成一切真理的惟一依據。”薩伊與英國經濟學家西尼爾都是經濟學實證化的創始者。

讓·巴蒂斯特·薩伊主要著作

1、《政治經濟學入門》或《政治經濟學概論》(1815)
2、《政治經濟學精義》 (1817)是《政治經濟學概論》的縮寫本
3、《關於政治經濟學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商業普遍蕭條的原因給馬爾薩斯先生的信》(1820)
4、《政治經濟學雜錄和通訊》(1833)等

讓·巴蒂斯特·薩伊定律

薩伊定律(Say's Law),或稱賽伊法則的意思是説,每個生產者之所以願意從事生產活動,若不是為了滿足自己對該產品的消費慾望,就是為了想將其所生產的物品與他人換取物品或服務。
薩伊否定生產過剩的存在,提出了著名的“供給能夠創造其本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的觀點,即所謂的“薩伊定律“(Say's Law)。薩伊認為商品買賣實質上是商品交換,貨幣只在剎那間起媒介作用。產品總是用產品來購買,買者同時也就是賣者,買賣是完全統一的。因此,商品的供給會為自己創造出需求,總供給總需求必定是相等的。局部供求不一致也會因價格機制的調節而達到均衡。
李嘉圖 李嘉圖
“供給創造自己的需求”是對薩依定律最常見的表達形式。不過,如果因此誤以為所有商品生產以後,一定能夠銷售卻是誤會了定律的意義。詹姆斯·穆勒本人是這樣説的:“‘生產,分配,交換隻是手段。誰也不為生產而生產。’所有這一切都是中間,中介的活動。‘目的是消費。’”詹姆斯·穆勒説明了生產者是為求達到消費目的,形成對其他商品的需求才進行生產性的勞動,至於為何創造了“自己的需求”?因為在商品的流通過程中,生產者的生產引起了對其他生產者的商品需求,整個經濟體系也就達到循環,某一數量商品的供給也就帶動了對相同數量商品的需求。於是,古典學派經濟學者得出了這樣的一個結論:生產過剩不可能在流通過程發生。古典學派的代表人物李嘉圖如是説:“任何人從事生產都是為了消費或銷售;銷售則是為了購買對他直接有用或是有益於未來生產的某種其他商品。所以一個人從事生產時,他要不是成為自己商品的消費者,就必然會成為他人商品的購買者和消費者。”至於長久被認為是本定律“發明者”,薩依的描述表達了定律的某些假設前提:在以產品換錢,錢換產品的兩道交換過程中,貨幣只一瞬間起作用。當交易最後結束時,我們將發覺交易總是以一種貨物交換另一種貨物。由此可見,薩依定律需要有兩個假設前提,在不同時間點之間,貨幣的價值是穩定的。貨幣僅作交換媒介,在流通過程中一般不涉及對貨幣無了期的儲藏。由此,一個明確的定律開始確立。直到詹姆斯·穆勒之子,英國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約翰·斯圖爾特·穆勒出版的《政治經濟學原理》 ,當中對李嘉圖的學説,還有薩依和老穆勒的學説進行了總結,薩依定律從此隱蔽地存在經濟理論,並主宰古典學派的理論基礎。

讓·巴蒂斯特·薩伊人物理論

亞當斯密 亞當斯密
薩伊是19世紀初歐洲大陸最重要的經濟學家之一,他使斯密的經濟學説通俗化和系統化。他建立了經濟學的三分法,把經濟學劃分為財富的生產、財富的分配和財富的消費三部分。1803年發表他的代表作《政治經濟學概論》 ,由《導論》和第一篇《財富的生產》 ,第二篇《財富的分配》,第三篇《財富的消費》共四部分組成。《導論》規定了政治經濟學的對象和研究方法。《財富的生產》除了論述生產領域的問題外,還論述了商品流通,對外貿易和貨幣等問題。《財富的分配》中提出了分配的對象是價值的理論。《財富的消費》提到了個人消費並重點探討了公共消費
同時,薩伊提出效用價值論,指出生產只創造效用(物品滿足需要的內在力量 ),物品的效用是物品價值的基礎 ,勞動、資本、土地(自然力)共同創造了產品的效用,從而創造了產品的價值,還用工資、利息、地租這三種收入組成生產費用來構成價值。他斷言工資、利息、地租分別來源於勞動、資本、土地,建立起三位一體公式分配論,利潤則是企業家才能的報酬。他還提出供給創造需求的原理(即薩伊定律),全面否認經濟危機產生的可能性。薩伊的這些理論多被後來的經濟學家接受,在經濟學發展史上產生了重大影響

讓·巴蒂斯特·薩伊銷售論

薩伊還有一個理論,就是“銷售論”。由勞動、資本和土地創造的某種效用,授予物品以價值,購買這個價值的手段也同樣是由勞動、資本和土地所創造的其他產品所組成的,於是,生產就給產品創造需求。他認為貨幣並非一切交易的目的,只不過是媒介而已,在交換中,它只起“一瞬間”的作用。如果一種產品難於脱銷而產生過剩,並非由於缺乏貨幣,而是由於某些產品生產過少所致。他由此得出結論:生產愈多,銷路會愈廣;一個企業的成功,有助於其他企業,全體利害與共;進口會給本國產品開闢銷路;鼓勵消費無益,重要在於激勵生產。薩伊這一理論被稱為“薩伊定律”,它被用來論證普遍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是不可能存在的。薩伊的經濟理論對後來的經濟理論有很大的影響。

讓·巴蒂斯特·薩伊三分法

薩伊以對斯密經濟學説的解釋、通俗化和系統化的面目出現。他將經濟學劃分為三個部分,即財富的生產、財富的分配、財富的消費,這就是著名的經濟學“三分法”。生產不創造物質,只是創造效用,物品滿足需要的“內在力量”叫做效用。物品的效用是物品價值的基礎。勞動、資本和自然力(如土地等)協同創造產品,提供效用,從而協同創造價值。對這三種生產要素的使用,要支付代價,也就是對它們各自提供的生產性服務要給予報酬,勞動得到工資、資本得到利潤、土地得到地租。他完全否定勞動決定商品價值的觀點,堅持斯密的庸俗觀點:即工資、利潤和地租這三種收入構成價值,它們組成商品的生產費用,然後,用生產費用來決定價值。他還把生產費用和供求論結合起來,藉助於供求關係、以隨供給和需求的變動而變動的價格作為測量物品價值的尺度。
“三位一體”公式
薩伊在效用價值論的基礎上闡明分配。他指出,資本、土地如同勞動一樣能提供生產性服務,創造效用,具有創造價值的能力,因此,也具有創造收入的能力。他據此斷言工資、利潤、地租各有自己的來源。勞動—工資、資本—利潤、土地—地租,這就是“三位一體”公式。這個公式否定斯密關於利潤、利息和地租是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扣除部分的觀點。他又把利潤劃分為相互獨立的兩個部分:使用資本所付的租金,即利息;使用資本的勞動的利潤,是對企業家從事冒險、監督和管理企業的報酬。他指出,企業家的“智力和才能”應得到高的報酬。工人的技能也是一種“資本積累”,也會獲得象企業家那樣的報酬,他稱其為“勞動利潤”。

讓·巴蒂斯特·薩伊分配公式

法國經濟學家讓巴蒂斯特薩伊的“三位一體”分配公式是建立在他的“生產三要素論”的基礎之上的。薩伊認為:勞動、資本、土地是一切社會生產所不可缺少的三個要素。生產不是創造物質,而是創造效用(使用價值);而效用又是商品價值的基礎,商品價值的大小取決於它的效用。由此,他就把勞動、資本、土地這三個生產要素既看作是創造商品使用價值的要素,又看作是創造商品價值的要素。基於這個理淪,薩伊認為:各種要素的所有者都應該依據自己所提供的生產性服務,取得各自的收入,以作為對自身耗費的補償。
具體來説:工人應該得到工資,資本家應該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應得到地租。同時,薩伊還指出:利潤應分解為兩部分:一是資本的利息,一是對使用資本的企業家的“勞動”的“報酬”,即企業家本人的工資公平地分析,可以看出:薩伊把勞動、資本、土地看作是生產要素的觀點是一點也不錯的。他指出:資本、土地也應獲得同勞動性質一樣的收入,但是説資本、土地本身不創造價值,並不等於説憑藉資本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就不能獲得收入;進而,也不能認定,憑藉資本所有權、土地所有權所獲得的收入統統都是剝削收入。這是因為,就資本來説,如果資本以貨幣資本的形式或以物化的廠房、設備等等形式出現,它就成了現實的生產要素,就要在經營過程中發揮作用。
由此,獲得這些生產要素的就必須將自己因借用這些要素而產生的經濟效益—利潤的一部分作為報酬讓渡給這些要素的所有者,可以這樣認定:這些生產要素所有者所獲得的收入不過是出售生產要素使用權商品的價格。在這其間的交換中體現的依然是“等價資換”原則,所以不應將共完全視為剝削收入如果我們不是這樣地看問題,而是認定,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獲得的收入純屬剝削收入。那麼,按照這種邏輯推理這些所有者如要“不剝削”,那就只好拱手讓別人白白使用資金和廠房設備等等而不能索要一丁點兒報酬。然而,這樣一來,從使用這些生產要素的一力來看,豈不成了無償佔用他人資產了嗎?這難道不是剝削。
關於資本應得報酬的問題,還有一點需要推證,即,資本家的管理勞動能否創造價值?他們的這種勞動是否應當獲得報酬?經育型資本家的管理勞動同樣屬於創造價值的勞動;而且,他們所從事的勞動往往還是複雜程度較高或者很高的勞動(比如設計產品、組織生產、聯繫銷售等等就是如此),所以他們所獲得的資本利潤,不能視為統統都是剝削收入,在其中應有一塊兒勞動收入。如果剔除掉薩伊所認定的資本、土地能夠創造價值的庸俗觀點,那麼,“三位一體”分配方式,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主)+按勞動力價值分配(為輔)—顯然,此種分配方式廣泛存在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中;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則表現為按勞分配(為主)+按生產要素分配(為輔)。因此,薩伊的“=位一體”分配公式在一定形式上反映了市場經濟條件卜社會分配的特徵同時,對於按生產要素分配這一塊兒來説,這種收入雖是非勞收入,但也不全是剝削收入。薩伊的“二位一體分配公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

讓·巴蒂斯特·薩伊消費思想

馬爾薩斯 馬爾薩斯
與李嘉圖同時代的薩伊和馬爾薩斯被認為拋棄了勞動價值理論,發展了斯密等人的古典經濟學中的“庸俗”而成為早期“庸俗經濟學”的代表人物。
讓·巴蒂斯特·薩伊是經濟學説史上把消費正式納入經濟學理論體系的第一人。他認為消費即效用的消滅,不會損失價值的東西不能消費,而房屋失火也是消費,因為效用被消失了。所以他認為消費的唯一的研究對象是消費行為本身所產生的滿足的程度,唯一的目的是在於對比消費者的消費對他所引起的損失和給他所提供的滿足。所以消費者所作的損益估算的正確程度決定消費是否適宜。著名的薩伊定義認為,生產能創造自身的需求,不會出現需求不足。薩伊定律在當時就遭到馬爾薩斯、西斯蒙第和馬克思等人的反對,但在凱恩斯革命以前,一直為西方的主流所接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