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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回購交易
鎖定
證券回購交易實質內容
其實質內容是:證券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需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因此,證券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有價證券作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
回購交易涉及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
二次交易契約行為: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
1.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
證券回購交易標準品種
(一)標準券的概念
(二)標準券的折算率
1.標準券是一種虛擬的回購綜合債券,·它是由各種債券根據一定的折算率摺合相加而成。
(三)現行回購交易品種
證券回購交易相關規則
一、證券回購交易的條件:
將回購的券種侷限於國庫券和一部分金融債券,是由這些債券的本身特點所決定的。
二、證券回購交易過程中的禁止行為:
1、禁止任何金融機構挪用個人或機構委託其保管的債券進行回購交易或作其它用途;
2、禁止任何金融機構以租券、借券等方式從事證券回購交易;
證券回購交易交易程序
一、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
二、初始交易和回購交易的申報程序包括:
1.在代理客户申報時,可在賬號申報欄輸入客户股東賬號,以作為證券公司與眾多客户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誌。由於投資者進行的回購交易只能通過證券公司進行,交易所的資金清算與債券管理都在證券公司自營賬户內進行,因此,因代理而產生的一切風險由證券公司承擔。
2.回購交易時一般無需申報賬號,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均直接在證券公司申報席位的自營賬户內自動進行。
(一)以券融資的程序
(二)以資融券的程序
證券回購交易清算步驟
證券回購交易的清算分兩步進行:
第二步,進行回購到期日的清算,其清算按以前兑價產生的到期購回價進行,同時解凍相應的債券。若到期日為非交易日,則順延到下一個交易日清算。
一、證券回購的清算特點
證券回購的清算特點是一次交易、二次清算。
第一步,回購初始交易當日的清算
第二步,回購到期日的清算
購回價計算公式:回購價=100元+收益率×100元×回購天數/360(365)。
(二)全國銀行間市場進行的債券回購業務清算
1、見券付款
2、券款對付
3、見款付券
二、標準券的折算率
(一)折算率的含義和作用指:
(二)折算率的計算和影響因素:
在折算率公佈的方法上,滬、深兩地交易所的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