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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券
鎖定
標準券簡介
標準券是由不同債券品種按相應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回購融資額度。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可參與回購的債券均可折算成標準券,並可合併計算,不再區分國債回購和企業債回購。深圳證券交易所仍維持原狀,國債、企業債折成的標準券不能合併計算,因此需要區分國債回購和企業債回購。
標準券折算率
公佈這一折算比率的意義在於:便於將不同國債現券摺合成標準券,方便國債回購業務的開展,同時也促進了國債市場的完善和發展。
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一:
其中:
1、上期是指:
(2)對於當日之前(含當日)集中競價交易不足5個交易日的債券品種,上期為當日之前有發生集中競價交易的所有交易日(含當日)。
2、上期平均價是指:
(1)對於在“T-4”日(含該日)至適用星期星期五(含該日)之間沒有兑付利息的債券品種,上期平均價為該品種債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達成的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以成交量為權重,成交價以全價計算);
(2)對於在“T-4”日(含該日)至適用星期星期五(含該日)之間兑付利息的債券品種,上期平均價為該品種債券上期各交易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達成的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扣除一單位該品種債券的兑付利息(以成交量為權重,成交價以全價計算)。
4、到期平均回購利率是指:
(2)適用星期不存在到期的182天期國債回購交易的,到期平均回購利率為距適用星期最近的一個星期到期的182天期國債回購交易的加權平均成交價(以融資額為權重,回購交易成交價的單位為百分之一,計算時不省略百分號)。
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二:
國債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參考價×93% ÷100.
企業債及其他債券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參考價×90%÷100.
其中:
1、計算參考價是指:(1)發行公告載明發行價格的債券,計算參考價為發行公告載明的發行價格;(2)發行公告未載明發行價格的債券,計算參考價為該品種債券的面值。
2、標準券折算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捨棄小數點後第三位起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