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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信用評級
鎖定
證券信用評級產品介紹
證券信用評級包括長期債券、短期融資券、優先股、基金、各種商業票據等的信用評級。目前主要是債券評級,在我國已經形成制度,國家已有明文規定,企業發行債券要向認可的債券評信機構申請信用等級。關於股票評級,除優先股外,國內外都不主張對普通股票發行前進行評級,但對普通股票發行後上市公司的業績評級,即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綜合排序,大家都持肯定態度,而且有些評估公司已經編印成冊,公開出版。
證券信用評級重要作用
然而,當其他信用評估項目在國內外得到發展的時候,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方法卻舉步維艱,需要創新改進。傳統的證券信用評級的缺陷主要是證券信用評級在生存和發展的道路上,面臨信息的價值、評級指標的選取、信息的加工及市場四個方面的困境。
證券信用評級缺陷
用證券信用評級編列信息描述證券的未來收益,因證券未來收益的影響因素多而且複雜,信息加工困難,導致證券信用評級編列信息缺少價值。以證券編列信息為依據進行投資,如果沒有證券原始信息的幫助,投資者難以做出投資決策。換句話説,證券編列信息如果有價值,也只能區分證券,而已在同一等級證券中選擇投資對象,依據編列信息是做不到的。
以股票評級為例,股票評級對股票收益的評級,涉及股價指標。股票價格波動大,變動頻繁,而且影響股票價格波動的因素很多,也很複雜,既有政治因素,又有經濟因素,有時上市公司的業績、股息紅利分配反成了次要因素。因此,對股價指標的評級,且最終對股票收益的評級,變得異常困難。
證券信用評級與債券評級不同。對於債券評級,因為通常不要求債券融資者公開其財務方面的信息,債券融資者沒有責任和義務在新聞媒體(如報紙)公開其財務指標,投資者在投資購買債券時無法對融資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和分析,只能依靠評估公司對債券的評級做出自己的風險判斷和投資選擇,因而產生了投資者對債券評級的信息需求。再者政府對企業進行債券評級的強制確立,促使企業為了融資而申請債券評級。上述因素,決定了,債券評級的發展基礎。相反,上市公司公開了財務方面的信息,股東投資有據可依,又因投資者對證券編列信息缺乏信任,則大大影響了投資者對證券信用評級的信息需求。同時,國家立法沒有要求上市公司進行證券信用評級,因此上市公司也沒有義務去申請評級。證券信用評級失去了投資者的信任和上市公司的參與,便失去了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證券信用評級方法
(一) 加速制定證券信用評級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認為證券信用評級的法律法規體系一般包括三個層次:一是《證券法》第157條已經明確的有關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的定位、性質以及管理機構等基本問題的規定;二是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如《證券信用評級管理辦法》、《證券信用評級機構資格管理辦法》等,明確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業務規則、禁止事項以及罰則等內容;三是中國證監會等有關部門制定部門規章,主要包括證券信用評級業務人員的資格管理,以及具體業務監管措施等。儘快形成完善的信用評級業務法律法規體系,使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的設立和業務運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這是發展證券信用評級業的當務之急。
(二) 培育獨立的證券信用評級機構,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評級機構的人員、資金、管理等具有獨立性是證券信用評級客觀公正的重要保證。發達國家信用評級機構一般獨立於任何一家監管機構,不受股東、被評對象以及政府的影響。證券評級公司的可信度表現在其專業技術水平及內部管理,最具競爭力的是公司的工作質量,即準確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而不是任意提高客户的信用等級。因此具有充分獨立性、較高的專業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信用評級公司才是市場需要的評級公司。我國在建立證券評級有關法規時一定要禁止證券發行人、證券承銷人及證券監管者直接承擔評級工作,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的人員組成、資金來源、工作管理都應該保持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