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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濟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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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濟恭(채제공,1720年—1799年),朝鮮王朝後期大臣,字伯規,號樊巖,本貫平康。出身南人之家,通過科舉入仕,先後得到朝鮮英祖朝鮮正祖的重用,尤其因為他親善思悼世子而被正祖特別青睞,在正祖朝歷任右議政、左議政及領議政,主導了“辛亥通共”等政策。死後諡號文肅,有《樊巖集》傳世。 [1] 
本    名
蔡濟恭
伯規
樊巖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民族族羣
朝鮮人
出生地
忠清道洪州
出生日期
1720年
逝世日期
1799年
主要作品
萬德傳
李忠伯傳

蔡濟恭人物生平

蔡濟恭早年生涯

蔡濟恭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朝鮮肅宗四十六年)四月初六日生於忠清道洪州。其家族屬於南人黨中的清南派,早年師從南人學者姜樸和吳光運,並娶吳光運的侄女(吳光運之兄吳弼運之女)為妻。 [1] 
乾隆八年(1743年,朝鮮英祖十九年),蔡濟恭在庭試文科中獲丙科及第,開始入仕,歷任承文院權知副正字、翼陵別檢等職。乾隆十三年(1748年,英祖二十四年)十一月在翰林(史官)會圈中落榜,但英祖已知曉其才,御筆圈點蔡濟恭參加翰林召試,結果蔡濟恭獲得第一名,被錄取為史官。 [2-3]  此後歷任成均館典籍、兵曹佐郎、司憲府持平、吏曹佐郎、司諫院正言、弘文館副校理等清要之職。 [4]  乾隆十六年(1751年,英祖二十七年)因事罷官,流放三陟。翌年復任司諫院正言、弘文館副校理。乾隆十八年(1753年,英祖二十九年)任忠清道暗行御史,此後歷任弘文館副修撰、修撰、司憲府執義、弘文館校理、承政院承旨、伊川府尹,大司諫、漢城府右尹等職,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英祖三十四年)官居承政院都承旨。當時英祖和世子李愃惡化,英祖一度打算廢掉世子,蔡濟恭率諸承旨、史官冒死力諫,並將廢世子教書繳還,英祖亦同意收回成命。 [5-6] 

蔡濟恭宦海沉浮

此後,蔡濟恭歷任大司諫、大司憲、京畿道觀察使、工曹參判、禮曹參判等職。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英祖三十八年)丁母憂,同年閏五月,他聽説壬午禍變的消息後,親至漢城,“詣闕下俯伏搏膺籲天者十日”。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英祖四十年)終制後,任刑曹參判、大司憲、開城府留守、藝文提學、漢城府左尹等職。翌年請求休養,遂左遷安嶽郡守,任內丁父憂,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英祖四十三年)十月終制,起復為大司憲,後歷任大司諫、都承旨、禮曹參判等職。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英祖四十四年)因事貶為三水府使,不久召還,同年冬外放咸鏡道觀察使,翌年復歸中央,任都承旨、户曹參判、漢城府判尹等職。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英祖四十六年)提拔為兵曹判書,此後歷任禮曹、户曹判書及世孫右賓客、弘文館提學等職。 [7]  期間,朝中圍繞洪鳳漢問題發生風波,蔡濟恭雖然並非洪鳳漢一黨,但也看出金龜柱一黨名為“殺洪”,實欲廢黜世孫、動搖國本,就向世孫李祘諫言洪鳳漢不可殺,並建議李祘聯絡貞純王后以救洪鳳漢,得到李祘首肯。 [8]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英祖五十年)夏,蔡濟恭被外放為平安道觀察使,翌年冬還朝,任兵曹判書,後調任議政府左參贊、社稷提調。 [9]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英祖五十二年)三月,英祖去世,世孫李祘繼位,是為正祖,正祖即位第二天即任命蔡濟恭為禮曹判書,此後歷任兵、刑、禮曹判書及漢城府判尹、奎章閣提學等職,並在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祖二年)作為謝恩兼陳奏使出使清朝。他任都承旨時曾阻止過英祖廢黜思悼世子,其後傾向為思悼世子翻案,所以得到正祖的青睞,但也受到許多朝臣的敵視。正祖即位之初,李德師、趙載翰等少論請求為思悼世子翻案而遭處死,蔡濟恭捲入其中,但正祖特命不予追究。 [10]  蔡濟恭起初與權臣洪國榮關係不錯,但後來洪國榮之妹元嬪洪氏入宮,與中宮殿一起接受問安,蔡濟恭以“天無二日”斥責擬定這項規定的左議政徐命善。 [11]  元嬪死後,洪國榮同黨宋德相上疏開頭就是“元嬪薨逝,宗社無託”八字,蔡濟恭批評其用語過當,洪國榮聽説後記恨在心,在正祖面前誹謗蔡濟恭。隨後,蔡濟恭奉命給元嬪寫哀冊文,用的是“逝”字,被徐命善改為“薨”。 [12]  蔡濟恭的這些舉動使他更加得到正祖的信任,乾隆四十七、四十八年(1782、1783年,正祖五、六年),徐命善主導了對蔡濟恭的攻擊,稱他曾勾結洪國榮欲為思悼世子翻案,推翻英祖定下的“壬午義理”。正祖則稱此為“道聽途説”,保護了蔡濟恭,並稱贊蔡濟恭為“義理主人”。 [12]  不過由於朝中氣氛對蔡濟恭不利,所以蔡濟恭蟄居漢城郊外數年,即使正祖多次任命也不赴任。 [13] 

蔡濟恭位居政丞

蔡濟恭像 蔡濟恭像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正祖十年)九月,蔡濟恭出任平安兵使,翌年春歸任知中樞府事。 [13]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正祖十二年)二月被正祖御筆特拜為議政府右議政,成為甲戌換局近百年後第一位拜相的南人。 [14]  翌年九月升左議政,十月罷免。 [15-16]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正祖十四年)正月復任左議政。 [17]  因領議政金熤不出仕並在同年去世,蔡濟恭以左議政身份“獨相”(三政丞中只有一位在任)三年之久,任內實行了“辛亥通共”,並負責水原華城的興建,對天主教(信徒中南人居多)則採取相對寬容的政策。 [1]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正祖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升任領議政。 [18]  蔡濟恭剛當上領議政三天,就公開上疏為思悼世子鳴冤叫屈,呼籲正祖“亟行天討,快雪睿誣(對思悼世子的誣陷)”。 [19]  僻派領袖金鐘秀彈劾蔡濟恭違背英祖定下的“壬午義理”,正祖將兩人都罷免。 [20-21]  八月,正祖正式公開了英祖所寫的表達後悔處死思悼世子的“金滕”之詞,聲稱英祖當年寫了“金滕”之詞後,只給蔡濟恭看過,然後藏在徽寧殿褥子下,因此為思悼世子伸冤也是英祖的意思,蔡濟恭並沒有錯。 [22]  此後蔡濟恭依然面臨僻派的攻擊,到乾隆六十年(1795年,正祖十九年)風頭過了以後,又被正祖任命為右議政、左議政,直到嘉慶三年(1798年,正祖二十二年)六月以老病請求辭職獲得批准。 [23]  翌年正月十八日去世,正祖親制祭文,並賜諡“文肅”。 [24] 
正祖死後,貞純王后垂簾聽政,僻派得勢,辛酉邪獄期間,蔡濟恭被扣上“邪學根柢”的帽子,追奪官爵。二十二年後恢復官爵。 [1] 

蔡濟恭歷史評價

  • 朝鮮正祖:“憂民一念,乙夜明發際,聞長逝之報,展也之人,何斯至斯? 予於此大臣,實有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奧契。此大臣,間氣人物也。其稟賦也傑然有氣力,遇事直前,不懾不撓。發之為詩,悲壯忼慨,人云有燕、趙之遺風。妙歲策名,受知寧考,綰金谷而掌邱甲,潤色乎雲漢之章,竭誠於嘗藥之地。每一奏對,天笑為新,而其須猶未及星矣。及予嗣服以後,市虎交騰,櫪驥靡挫,拔之俎刀之中,躋之鐘鼎之上。由內閣入耆社,壽至八耋,擬賜鳩杖。其位高而職親,眷厚而寵盛,使一世之人關口而奪氣,可謂得如彼其專,而古亦罕聞焉。且況五十餘年立朝,所秉之固,即尤所歎服者,今也己巳焉已矣。” [24] 
  • 朝鮮王朝實錄》:“濟恭,故大提學蔡裕後傍孫。英宗癸亥登第,特被簡拔,歷揚內外,官至崇秩。上御極,濟恭名出宦獄,而置勿問。庚子以後,廷臣以三大逆案,舉國齊討。上臨御既久,益懋恢蕩之政。戊申以御筆拜相,仍下綸音洞諭,諸臣不敢復爭。自是恩遇日隆,間又獨相數載,蓋百年來初有也。為文長於疏箚,遇事好用權數。外則粗厲,內實秘詭。每登筵,笑語抑揚,巧伺上旨,退則憑恃寵眷,陰濟其私。上每駕馭慰藉,屢加涵容。及邪術(天主教)熾張,上以革心歸化之責一以委之,而濟恭顧戀漫漶,庇護邪黨,竟致滔天之變,論以《春秋》之義,難乎免於先治之律矣。” [24] 

蔡濟恭人際關係

  • 父親:蔡膺一
  • 母親:延安李氏(李萬成之女)
  • 妻子:同福吳氏(吳弼運之女)、安東權氏(權尚元之女)
  • 養子:蔡弘遠
  • 庶子:蔡弘謹(娶丁載遠庶女,系丁若鏞妹夫)、蔡弘慎 [1] 
蔡濟恭家系圖 蔡濟恭家系圖

蔡濟恭主要作品

蔡濟恭著有《樊巖集》五十九卷,其中《萬德傳》《李忠伯傳》等著名作品。 [1] 
參考資料
  •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蔡濟恭》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1-08-21]
  • 2.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68,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3.    丁範祖:《海左集》卷二十四,《領議政諡文肅蔡公神道碑銘並序》:英廟癸亥,登庭試文科,選補承文院權知副正字,丁卯,除翼陵別檢。嘗以假注書登筵,命讀夙夜箴,聲音洪鬯。上喜執公手,亟稱之。時新錄翰林會圈,而公不與焉,上用御筆特加二圈,命赴召試,居魁,付藝文館檢閲,升待教。
  • 4.    丁範祖:《海左集》卷二十四,《領議政諡文肅蔡公神道碑銘並序》:自成均館典籍,轉禮兵曹佐郎,尋除司憲府持平,歷吏曹佐郎、司諫院正言,特除弘文館副校理。
  • 5.    《承政院日記》,乾隆二十三年八月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6.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8,十三年十月初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7.    丁範祖:《海左集》卷二十四,《領議政諡文肅蔡公神道碑銘並序》:壬午,丁大夫人憂。是年閏五月十三日,上御昌德宮,命廢東宮,公聞變縗服,詣闕下俯伏搏膺籲天者十日。甲申,服闋,除刑曹參判、大司憲、承文提調。秋,拜開城府留守……遷藝文提學,兼管籌司同知春秋館事。乙酉,乞養,知安嶽郡,甫數朔,遭議政公喪……及終制期,丁亥服闋,除都承旨,升嘉義,特授禮曹參判。戊子,姜趾煥受嗾疏,詆公以持母禫時課制諸生為言,公引古禮疏辨,命削趾煥職,放逐鄉里。屢除都承旨,公引義不就,上臨殿,促令肅命,終不膺命,補三水府使。到北青,召還。……冬,拜咸鏡道觀察使……己丑夏,有北妓推刷之令,以公初不能禁餙削職,旋敍既還,除承文提調都承旨,移户曹參判,用監印勞特升資憲,除漢城判尹。庚寅,特授內局提調、兵曹判書,尋除禮判兼掌苑提調、堤堰堂上,常帶內局任。……特升正憲,用直宿勞,進崇政,時除判義禁,俄授户曹判書,差籌堂。陳疏辭,上以度支得人賜批,奏請加劃營繕契米布,移給該監,助修補之需……壬辰春,特除兵曹判書、世孫右賓客兼貢市堂上、知經筵、弘文提學。
  • 8.    《待闡錄》卷三:蔡濟恭之入對世孫也,密奏:“諸金之反形已具,洪尤不可殺,臣非愛洪,而若殺洪,則邸下無所依,臣之所以攻洪者,義理也;扶洪者,為邸下也。到今救洪之策,宜在中殿,而諸金若是猖獗,則洪甚危矣!邸下毋論洪與金,姑勿令入對,賜顏以觀動靜,則似當有歸定處矣。洪亦不可殺,金亦不可殺,今日時勢,殺洪易,斥金難,臣之所憂慮不弛者也。”世孫教曰:“卿言是矣。卿須往見奉朝賀(洪鳳漢)商議也。”濟恭曰:“臣不敢奉承?臣亦攻洪,而洪不諒臣心矣,攻則不得不然,而殺則萬萬不可耳。”仍言:“故相臣李宗城若在,必無罔極之變(壬午禍變),而毋論洪與金,渠輩何敢生雜念耶?”世孫揮涕而答之曰:“然。”
  • 9.    丁範祖:《海左集》卷二十四,《領議政諡文肅蔡公神道碑銘並序》:甲午夏,拜平安道觀察使,陛辭。上命之前,舉御臂,使之摩撫,手書“關西心弛,予戀曷勝”八字,使藏於懷,王世孫別賜藥物以寵之……冬,疏陳戀闕之忱,上特許之批,有予欲見之之教……還朝,特除兵曹判書、內局提調,俄移左參贊、社稷提調。
  • 10.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1,即位年四月初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11.    蔡濟恭:《樊巖集》卷三十八,《仁淑元嬪哀冊文》:昨者都監吏書告,以為才因大臣(大臣即徐命善)筵達,哀冊文中逝於養心合之逝字,改以薨字,故方以薨字改付標以入雲矣。臣竊思之,薨與逝俱是徂落之義,似無彼此之殊,而但古人使字,各有攸主,若非所書而書之則非禮也。況禮之所重,專在於別嫌明微,夫以仁元貞聖二聖後禮陟時所書之字,今乃混以書之於元嬪之喪者,未知大臣有何別般意見也?……前此餘於戊戌夏,奉使赴燕還渡鴨水,始聞元嬪選入宮,定號淑昌宮,後於大庭候班,大殿大妃殿、惠慶宮、中宮殿以次問安,餘則認以為問安已畢,方欲退坐,忽聞院隸又呼淑昌宮,承言色下來,餘惝怳驚恠,顧在傍宰臣曰:“淑昌宮亦有朝廷問安乎?”曰:“節目如此。”餘曰:“非正統與誕聖嬪宮,朝廷之不為問安,禮也。所謂節目,果誰為之?”曰:“徐相國所定。”餘曰:“中宮殿既呈問安,又於淑昌宮如之,則相國獨不知天無二日之義乎?”相國由是切齒固久矣。
  • 12.    蔡濟恭:《樊巖集》卷首,《誠正閣筵説》:上曰:“道聽塗説四字既出之後,於卿少無引以為嫌之端矣。國榮當國時,嘗謂予曰:‘某也(蔡濟恭)見儒賢疏,以起頭八字大有不滿之言傳佈搢紳,道理豈容如是?’雲矣。予欲聞其詳,卿須為予言之。”臣對曰:“往年德相疏起頭,有曰‘元嬪薨逝,宗社無託’,臣見而駭之,對人言曰:‘元嬪之喪,在國家謂之不幸則可,今乃曰宗社無託,元嬪死生何關於四百年宗社也?且其某樣道理四字,尤極叵測矣。’聞臣此言者,不過一二座客,而傳入國榮之耳,臣亦不知其何由也。”上曰:“其時國榮辭氣,有禍色於卿,而予則因是而益知卿忠直矣,以此言之,卿實義理主人……”
  • 13.    丁範祖:《海左集》卷二十四,《領議政諡文肅蔡公神道碑銘並序》:當是時,公屛居鷺梁三湖之間,嘯詠以自遣。上時時遣掖隸賜藥料御饌及苑中新稻,以視眷戀之意,間除禮曹判書、漢城判尹、工曹判書,皆不肅命。或迫於恩敎,一再入侍而已。丙午秋,上幸孝昌墓,公迎伏道左。上駐駕命近前,除都總管,屢牌不進。遂命補平安兵使,促令肅命,親授密符諭書……丁未春,還京,命詣闕,親納密符,仍付知中樞,促令謝恩,公不得已膺命,
  • 14.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5,十二年二月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15.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8,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16.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8,十三年十月二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17.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29,十四年正月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18.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37,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19.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37,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20.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37,十七年五月三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21.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37,十七年六月初四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22.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38,十七年八月初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23.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48,二十二年六月初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 24.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51,二十三年正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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