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稱
鎖定
職稱(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於職務名稱,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是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標誌。
- 中文名
- 職稱
- 外文名
- professional title qualification
- 繁 體
- 職稱
- 拼 音
- zhí chēng
- 注 音
- ㄓㄧˊ ㄔㄥ
職稱詞語簡釋
[the title of a technical or professional post (such as engineer, professor, lecturer, etc.)] 區別科學技術人員等級的稱號(如工程師、教授、講師等)
職稱職稱系列及級別
根據現行的制度,職稱按不同的系列去劃分種類,如高等學校教師系列、中小學教師系列、衞生系列等。
職稱的級別一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有部分系列初級可分設為助理級和員級。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國家職稱系列保持總體穩定,職稱評審專業實行動態調整,探索將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集成電路、人工智能、技術經紀、創意設計等新職業納入職稱評審範圍。
[9]
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司2021年發佈的職稱系列如下
[8]
:
序號 | 名稱 | 高級 | 中級 | 初級 | ||
正高級 | 副高級 | 助理級 | 員級 | |||
1 | 高等學校教師 | 教授 | 副教授 | 講師 | 助教 | - |
2 | 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研究實習員 | - |
3 | 自然科學研究人員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 研究實習員 | - |
4 | 衞生技術人員 | 主任醫師 | 副主任醫師 | 主治醫師 | 住院醫師 | 醫士 |
主任藥師 | 副主任藥師 | 主管藥師 | 藥師 | 藥士 | ||
主任護師 | 副主任護師 | 主管護師 | 護師 | 護士 | ||
主任技師 | 副主任技師 | 主管技師 | 技師 | 技士 | ||
5 | 工程技術人員 | 正高級工程師 | 高級工程師 | 工程師 | 助理工程師 | 技術員 |
6 | 農業技術人員 | 正高級農藝師 | 高級農藝師 | 農藝師 | 助理農藝師 | 農業技術員 |
正高級畜牧師 | 高級畜牧師 | 畜牧師 | 助理畜牧師 | |||
正高級獸醫師 | 高級獸醫師 | 獸醫師 | 助理獸醫師 | |||
7 | 新聞專業人員 | 高級記者 | 主任記者 | 記者 | 助理記者 | |
高級編輯 | 主任編輯 | 編輯 | 助理編輯 | |||
8 | 出版專業人員 | 編審 | 副編審 | 編輯 | 助理編輯 | |
9 | 圖書資料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10 | 文物博物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助理館員 | - |
11 | 檔案專業人員 | 研究館員 | 副研究館員 | 館員 | 助理館員 | 管理員 |
12 | 工藝美術專業人員 | 正高級工藝美術師 | 高級工藝美術師 | 工藝美術師 | 助理工藝美術師 | 工藝美術員 |
13 | 技工院校教師 | 正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講師 | 助理講師 | - |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
14 | 體育專業人員 | 國家級教練 | 高級教練 | 中級教練 | 初級教練 | - |
正高級運動防護師 | 高級運動防護師 | 中級運動防護師 | 初級運動防護師 | - | ||
15 | 翻譯專業人員 | 譯審 | 一級翻譯 | 二級翻譯 | 三級翻譯 | - |
16 | 播音主持專業人員 | 播音指導 | 主任播音員主持人 | 一級播音員主持人 | 二級播音員主持人 | - |
17 | 會計人員 | 正高級會計師 | 高級會計師 | 會計師 | 助理會計師 | - |
18 | 統計專業人員 | 正高級統計師 | 高級統計師 | 統計師 | 助理統計師 | - |
19 | 經濟專業人員 | 正高級經濟師 | 高級經濟師 | 經濟師 | 助理經濟師 | - |
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 人力資源管理師 | 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 | - | ||
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 高級知識產權師 | 知識產權師 | 助理知識產權師 | - | ||
20 | 實驗技術人才 | 正高級實驗師 | 高級實驗師 | 實驗師 | 助理實驗師 | 實驗員 |
21 |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 | 正高級講師 | 高級講師 | 講師 | 助理講師 | - |
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 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 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 ||
22 | 中小學教師 | 正高級教師 | 高級教師 | 一級教師 | 二級教師 | 三級教師 |
23 | 藝術專業人員 | 一級演員 | 二級演員 | 三級演員 | 四級演員 | - |
一級演奏員 | 二級演奏員 | 三級演奏員 | 四級演奏員 | - | ||
一級編劇 | 二級編劇 | 三級編劇 | 四級編劇 | - | ||
一級導演(編導) | 二級導演(編導) | 三級導演(編導) | 四級導演(編導) | - | ||
一級指揮 | 二級指揮 | 三級指揮 | 四級指揮 | - | ||
一級作曲 | 二級作曲 | 三級作曲 | 四級作曲 | - | ||
一級作詞 | 二級作詞 | 三級作詞 | 四級作詞 | - | ||
一級攝影(攝像)師 | 二級攝影(攝像)師 | 三級攝影(攝像)師 | 四級攝影(攝像)師 | - | ||
一級舞美設計師 | 二級舞美設計師 | 三級舞美設計師 | 四級舞美設計師 | - | ||
一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二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三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四級藝術創意設計師 | - | ||
一級美術師 | 二級美術師 | 三級美術師 | 四級美術師 | - | ||
一級文學創作 | 二級文學創作 | 三級文學創作 | 四級文學創作 | - | ||
一級演出監督 | 二級演出監督 | 三級演出監督 | 四級演出監督 | - | ||
一級舞台技術 | 二級舞台技術 | 三級舞台技術 | 四級舞台技術 | - | ||
一級錄音師 | 二級錄音師 | 三級錄音師 | 四級錄音師 | - | ||
一級剪輯師 | 二級剪輯師 | 三級剪輯師 | 四級剪輯師 | - | ||
24 | 公共法律服務專業人員 | 一級公證員 | 二級公證員 | 三級公證員 | 四級公證員 | - |
正高級司法鑑定人 | 副高級司法鑑定人 | 中級司法鑑定人 | 初級司法鑑定人 | - | ||
主任法醫師 | 副主任法醫師 | 主檢法醫師 | 法醫師 | - | ||
25 | 船舶專業技術人員 | 正高級船長 | 高級船長 | 中級駕駛員 | 助理駕駛員 | 駕駛員 |
正高級輪機長 | 高級輪機長 | 中級輪機員 | 助理輪機員 | 輪機員 | ||
正高級船舶電子員 | 高級船舶電子員 | 中級船舶電子員 | 助理船舶電子員 | 船舶電子員 | ||
正高級引航員 | 高級引航員 | 中級引航員 | 助理引航員 | 引航員 | ||
26 | 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 正高級飛行員 | 一級飛行員 | 二級飛行員 | 三級飛行員 | - |
正高級領航員 | 一級領航員 | 二級領航員 | 三級領航員 | - | ||
正高級飛行通信員 | 一級飛行通信員 | 二級飛行通信員 | 三級飛行通信員 | - | ||
正高級飛行機械員 | 一級飛行機械員 | 二級飛行機械員 | 三級飛行機械員 | - | ||
27 | 審計專業人員 | 正高級審計師 | 高級審計師 | 審計師 | 助理審計師 | - |
具體的系列及級別:
説明:
羣眾文化專業職務靠用圖書館、博物館職務系列。
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衞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師、法醫士。
計量檢定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
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員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年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後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準〉若干問題的説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現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增設知識產權專業,職稱名稱直接以專業命名。知識產權專業的各級別職稱名稱分別為“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
2021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建立統一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將主持專業人員納入新的職稱制度。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只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的名稱分別為二級播音員主持人、一級播音員主持人、主任播音員主持人和播音指導。該意見適用於在廣播電視、網絡視聽和其他提供視聽服務的機構中從事播音主持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6]
職稱取得方式
職稱自主評審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進用人單位自主評審;
[7]
職稱社會評審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四(十二)條:建立完善個人自主申報、業內公正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督的社會化評審機制,滿足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以及新興業態職稱評價需求,服務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
[7]
職稱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
[1]
(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要減少重複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健全職稱制度體系。就此多個省份紛紛發文強調了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係。
根據國家職(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可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執)業包括以下內容:
一、准入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
1 | 房地產估價師 | 建房[1995]147號 | 經濟師 | |
2 | 造價工程師 | 人發[1996]77號 | 理工類學歷:工程師或經濟師 非理工類學歷:經濟師 | |
3 | 註冊城鄉規劃師 | 人社部規〔2017〕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原註冊城市規劃師依然有效) | |
4 | 執業藥師 | 人發[1999]34號 | 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 | |
5 | 註冊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87號 | 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 |
6 |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 | 人發[2002]106號 | 工程師 | |
7 | 註冊驗船師 | 國人部發[2006]8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A級:工程師 B級:工程師或助理工程師 C級:助理工程師 D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8 | 註冊計量師 | 國人部發[2006]40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9 | 註冊測繪師 | 國人部發[2007]14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0 | 註冊會計師 | 無 | 會計師或審計師 | |
11 | 註冊消防工程師 | 人社部發[2012]5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是消防安全監測、消防設施檢測領域申請評定消防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級:助理工程師 | |
12 | 護士執業資格 | 衞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號;人發〔2000〕114號;衞人發〔2001〕164號 | 符合《衞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護理初級(士):護師(初級) | |
13 | 執業醫師資格 | 衞人發〔2000〕462號 | 執業醫師:醫師 執業助理醫師:醫士 | |
14 |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 | 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人發[2003]24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15 | 註冊電氣工程師 | 人發[2003]25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6 | 註冊化工工程師 | 人發[2003]2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7 | 註冊土木工程師(港航) | 人發[2003]27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8 | 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 | 人發[2002]35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19 | 註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 | 國人部發[2005]58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20 | 註冊環保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5]5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工程師 | |
21 | 註冊結構工程師 | 建設[1997]222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22 | 註冊建築師 | 國務院令第184號 建設部令第167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23 | 建造師 | 人發〔2002〕111號 國人部發[2004]16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一級:工程師 二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 |
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
1 | 出版 | 人發〔2001〕86號 | 初級: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或二級校對) 中級:編輯(技術編輯或一級校對) | |
2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國人部發〔2003〕39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助理工程師或技術員 中級:工程師 高級:高級工程師 | |
3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國人部發[2004]13號 | 工程師 | |
4 | 通信 | 國人部發[2006]10號 |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
5 | 機動車檢測維修 | 國人部發[2006]51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工程師 機動車檢測維修士: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 |
6 | 社會工作者 | 國人部發[2006]71號 | 根據崗位聘任相應系列、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助理社會工作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社會工作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 |
7 | 銀行業專業人員 | 人社部發〔2013〕101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經濟員或助理經濟師 | |
8 | 資產評估師(含珠寶專業) | 人社部規〔2017〕7號 | 經濟師 | |
9 | 房地產經紀 | 人社部發〔2015〕47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助理經濟師 房地產經紀人:經濟師 | |
10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 | 人社部發〔2015〕59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試驗檢測師:工程師 助理試驗檢測師:助理工程師 | |
11 | 工程諮詢(投資) | 人社部發〔2015〕64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工程師 | |
12 | 土地登記代理 | 人社部發〔2015〕66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 |
13 | 税務師 | 人社部發〔2015〕90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 |
14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財會〔2000〕11號 | 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會計師 初級:助理會計師或會計員 | |
15 |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 | 審人發〔2003〕4號 | 中級:審計師 初級:助理審計師或統計員 | |
16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國統字〔1995〕46號 | 符合《統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統計師 初級:助理統計師或統計員 | |
17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人社部規〔2020〕1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經濟師 初級:助理經濟師或經濟員 | |
18 | 衞生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0〕114號; 衞人發〔2001〕164號 | 符合《衞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中級:主治醫師(臨牀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主管藥師、主管技師、主管護師 初級:醫師(臨牀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藥師、技師、護師 | |
19 | 翻譯專業技術資格 | 人發〔2003〕21號 | 符合《翻譯專業職務試行條例》: 二級口譯、筆譯翻譯:翻譯(中級) 三級口譯、筆譯翻譯:助理翻譯(初級) | |
三、國務院已取消的部分職業資格 | ||||
序號 | 資格名稱 | 文件依據 | 可聘專業技術職務 | |
1 | 質量 | 人發〔2000〕123號 | 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初級: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 中級:工程師 | |
2 | 企業法律顧問 | 人發〔1997〕26號 人發〔1998〕4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僅限於企業聘用) | |
3 | 國際商務 | 人發〔2002〕70號 | 符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中級:國際商務師或經濟師 初級:助理國際商務師或助理經濟師 | |
4 | 廣告 | 國人部發〔2007〕116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廣告師:經濟師 助理廣告師:助理經濟師 | |
5 | 價格鑑證師 | 人發〔1999〕66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 |
6 | 招標師 | 國人部發〔2007〕63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 |
7 | 物業管理師 | 國人部發〔2005〕95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 經濟師 | |
8 | 管理諮詢師 | 國人部發〔2005〕71號 | 符合《經濟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經濟師 符合《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會計師 |
職稱禁止申報
職稱評聘方式
職稱評聘分開
評聘分開是指把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與獲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分開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評聘分開依據的文件為《人事部關於職稱改革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人職發[1991]7號)》。評聘分開有利於體現職稱制度對專業技術人員統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於對水平要求不同的單位之間的水平評價較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於部份對人員水平要求高的單位實施“高職低聘”。
人事部關於職稱改革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單位:人事部
文 號:人職發[1991]7號
發佈日期:1991-4-25
執行日期:1991-4-25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人職發〔1990〕4號),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現將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行評聘分開試點工作,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競爭機制,深化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數專業系列實行職務聘任制,建立學術技術稱號制度。
三、屬於上述範圍的試點單位,只在本單位主體系列在職人員的副高級職務層次實行評聘分開,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設計單位的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特大型、大型企業的高級工程師;衞生醫療機構中的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藥師。
四、選擇試點單位的條件是:(一)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成效明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具備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經進行了定編定員工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明確和合理,並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批准。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範圍、數量及職責已向專業技術人員公佈。
五、確定試點單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准,同時抄報人事部。省、部屬高等院校進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在徵得國家教委同意後,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批准,並抄報人事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有關部委原則上可選擇十個事業單位和十個大型企業進行試點工作。
六、評審任職資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硬化評審標準條件,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確保評審質量,防止亂評濫評。評定任職資格的數量一般應控制在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15%以內,具體數額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審批。評審結果必須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
七、試點單位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聘任工作的管理,嚴格區分任職資格與聘任職務的界限。任職資格只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表明具備擔任某一職務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不能與工資和待遇掛鈎。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的職責、限額比例和任職期限的崗位,由行政領導擇優聘任,在任期內領取職務工資。獲得任職資格未被聘任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兑現工資待遇,對無理取鬧者,人事、職改部門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
八、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評聘分開試點工作的領導。對首次評聘工作已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單位,可予以認定,進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對一些以評聘分開為由,任意擴大評聘範圍,放寬條件,降低標準的,要令其停止並取消其評審的資格,問題嚴重的應追究領導責任。
九、實行評聘分開的試點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通過嚴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擇優聘任、競爭聘任、優上劣下。對獲得任職資格、因崗位已滿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幹,要鼓勵他們到需要人才的地區或單位任職。也可以實行有領導、有組織地到需要人才的單位去兼職。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職稱評聘結合
評聘結合是指對參加職稱評審的人員,根據崗位設置的情況來確定評審獲得資格人數,對於評審通過的人員即聘任相應職務的措施。這種舉措主要目的在於減少部份獲得職稱人員無法獲得相應職務而產生怨言的情況,缺點在於削弱了職稱制度對不同單位的參評人員實行同一標準的衡量尺作用。
職稱地方政策
職稱廣西
根據新方案,高校職稱評審權一次性全部下放後,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高校或相關學科可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具備其他系列如工程、圖書資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級職稱評審資格條件的高校,可根據職稱管理權限向相應職改領導小組申請下放。
廣西各高校可根據自身需要制定、修訂本校職稱評審工作辦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評審文件;可結合本校學科和崗位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分類評價標準;可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包括學校評審機構,以及學校職改領導小組、評委庫和評審監督委員會等管理機構;在核定的崗位結構範圍內,科學編制年度及未來3-5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計劃,按照評審工作程序和規則開展自主評審;可依據職稱評審結果,自主印發任職資格文件,自主頒發職稱證書。
職稱黑龍江
《意見》提出,經過5年努力,黑龍江全省將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師培養培訓體系,實現提高教師層次、質量的機制基本建立,使教師專業素養明顯提升,培養造就千名骨幹教師,百名卓越教師,數十名教育家型教師,教師隊伍基本滿足各級各類教育發展需要。
《意見》指出,職稱評定向鄉村教師傾斜,對長期紮根農村基層一線累計從教滿30年,為當地教育事業發展作出貢獻的教師,可破格申報認定“基層”高級教師職稱。完善符合中小學特點的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職稱與教師聘用銜接,加強聘後管理。
[3]
職稱職稱詬病
當前我國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定的比例限制頻遭詬病。示範性高中的高級職稱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級職稱10%,中級40%,初級50%。小學教師沒有高級職稱,最高才達到中級職稱,很多小學教師的頭頂懸着一塊“隱形天花板”。
- 參考資料
-
- 1.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國政府網.2017-01-08[引用日期2018-09-29]
- 2. 廣西全面下放高校職稱評審權 .政府網.2018-09-04[引用日期2018-09-30]
- 3. 黑龍江:農村從教30年可申報認定高級職稱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8-09-23]
- 4. 《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提出增加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數量 .央廣網.2015-6-10[引用日期2018-09-30]
- 5. 重磅!應急管理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2019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辦法 .2019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引用日期2021-08-26]
- 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引用日期2021-12-15]
- 7.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10-14]
- 8. 職稱系列(專業)各層級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引用日期2023-01-19]
- 9.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引用日期2023-01-19]
- 10.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