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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

鎖定
國家糧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原行政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糧食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1-2] 
中文名
國家糧食局
外文名
Brief introduction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機構屬性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管理的國家局
撤銷時間
2018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機構簡介

局機關設辦公室(人事司、外事司)、調控司、政策法規司、監督檢查司、糧食行政管理司5個司室。本局直屬事業單位有國家糧油信息中心、軍糧供應服務中心、標準質量中心和《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歷史沿革

1991年3月,組建國家糧食儲備局,隸屬商業部。
1993年3月,改隸國內貿易部
1998年3月,改隸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2000年4月,國家糧食儲備局拆分為國家糧食局和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主要職責

國家糧食局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業務、行業指導和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的行政機構。
(一)研究提出全國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國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三)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有關國家標準,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制定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承擔中央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制定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的業務。
(六)擬訂全國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
(七)承辦國務院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機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辦公室主要職責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處理有關重大事項。
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以局名義召開的全國性會議的會務工作。
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國家發展改革委部署我局的重要事項和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對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和局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
負責文件、電報、資料的收發、批分等工作,負責公文核稿、機要、檔案管理和全局的值班工作,負責局黨組和局印章的管理。
負責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政務信息;負責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組織辦理答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全國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人民來信來訪的處理。
組織擬訂局機關工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局機關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衞、消防、維護穩定、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保密和密碼管理工作。承擔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的協調和管理,保障信息安全。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司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和局黨組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的決議、決定,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擬訂和完善幹部人事工作有關規劃、規章制度、政策措施,經局黨組批准後組織實施。
負責機關司室、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調配、任免、培養、考核、監督、獎懲和退休審批等工作,指導直屬和聯繫單位幹部管理,負責局黨組備案幹部的審核。
負責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人事檔案等管理與指導工作。歸口管理局機關、直屬和聯繫單位培訓工作。負責本局和糧食系統綜合表彰獎勵工作。
負責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人才興糧”工程建設。指導糧食行業教育培訓、糧食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事司主要職責
負責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聯繫單位的涉外工作,處理日常外事工作。
負責組織和協調國家糧食局與有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有關部門及機構交流與合作。
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和開展國際交流合作。
負責歸口管理糧食行業的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培訓工作。
負責開展世界糧食調研有關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調控司

研究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提出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的審核意見並督促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
具體職責
(一)研究分析國內、國際糧食形勢和動態,提出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中央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流通宏觀調控具體工作。協調救災等重點用糧計劃。
(二)研究提出中央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劃,負責提出中央儲備糧輪換計劃的審核意見並督促實施。
(三)負責指導完善糧食儲備體系,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規模建議,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的管理。
(四)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和市場運行情況,負責糧食應急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市場交易活動以及地方糧食交易中心的規範化管理。
(五)負責指導全國糧食購銷和產銷合作,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和調運。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資格許可。
(六)負責研究擬訂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糧食流通統計調查體系,組織和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七)承擔定點扶貧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

研究提出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指導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等;組織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有關政策,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具體職責
(一)負責研究提出全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國糧食企業改革;承擔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負責組織對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和糧食流通重大政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的研究。
(三)負責組織起草全局性、綜合性文件和報告以及其他重要文稿。
(四)負責組織起草全國糧食流通和中央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有關政策及規章制度。
(五)負責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新聞宣傳、政府網站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愛糧節糧宣傳工作。可對外使用國家糧食局新聞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
(七)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執法督查局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中央儲備糧計劃、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國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具體職責
(一)負責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中央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管理制度、糧食流通企業履行國家糧食安全社會責任等專項檢查工作。
(二)負責擬訂庫存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檢查制度和辦法;承擔全國糧食庫存檢查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全國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體系建設和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實施信用監管。
(三)負責擬定中央儲備糧監管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督促中儲糧總公司落實內部管控制度和責任;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落實中央儲備糧管理政策、制度、規章、技術規範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和督查。
(四)負責對中央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購銷、輪換、計劃和技術規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建立健全中央儲備糧動態監管系統,負責對中央儲備糧的日常巡查。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中儲糧總公司中央事權糧食政策執行和中央儲備糧管理情況的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國務院,抄送國資委作為對中儲糧總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
(六)依法組織實施對中央儲備糧和其他中央事權糧食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追責建議。
(七)負責組織、指導、督查地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國家政策糧庫存和政策執行情況,以及購銷和社會糧食流通活動,維護正常的糧食市場秩序。
(八)負責組織對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考核;履行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辦公室職責;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電話的受理、處置、調查、反饋以及運行維護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規劃財務司

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瞭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
具體職責
(一)研究提出糧食流通行業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編制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含糧食市場建設、信息化建設,下同)規劃。
(二)負責提出糧食流通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對國家投資的糧食流通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申請的審核、下達並監督管理,負責中央糧食企業流通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和計劃下達。
(三)參與擬訂有關糧食流通的財政、金融和税收政策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指導全國糧食行業財會工作,組織擬訂糧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承擔審核、彙總全國國有糧食企業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四)承擔部門預算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管理各項資金,辦理財政預算資金使用的申報和請款;負責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撥付和核算。
(五)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六)承擔援疆、援藏、支援中央蘇區等工作。
(七)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倉儲與科技司

擬訂糧食流通的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劃;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
具體職責
(一)負責擬訂糧食倉儲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倉儲業務,承擔中央儲備糧承儲企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農户科學儲糧工作。
(二)負責研究擬訂糧食流通科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糧食流通的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建設、運行和管理,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工作。
(四)負責擬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糧食安全儲存工作。
(五)負責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研究擬訂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食產業化。負責推進糧食流通節糧減損,指導木本油料的加工和流通。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具體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中央國家機關黨工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機關黨委和局黨組的決議;圍繞全局的中心工作,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完成局黨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領導局直屬和聯繫單位黨的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黨羣組織的幹部。
(三)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組織全局黨員、幹部和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指導各基層黨組織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局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承擔局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有關工作,領導機關紀委工作,負責對處級及以下黨員幹部的監督執紀、問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五)負責指導糧食行業文化建設,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統戰、僑務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團組織的工作。
(六)承辦上級黨的機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駐局紀檢組監察局

內設機構: 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
具體職責
(一)監督檢查國家糧食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三)經中央紀委監察部批准,初步核實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國家糧食局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協助國家糧食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國家糧食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
(五)受理對國家糧食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國家糧食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六)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具體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務工作。
(三)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離退休費核定、調整及檔案管理;會同有關單位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四)負責對局直屬和聯繫單位的離退休工作進行指導。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直屬單位

標準質量中心
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
國家糧油信息中心
糧食交易協調中心
科學研究院
中國糧食經濟雜誌社
機關服務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糧食局歷任局長

聶振邦(2000.03-2012.03)
任正曉(2012.03-2016.10)
張務鋒(2017.02-2018.0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機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機構設置
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
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税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
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國家檔案局
部委管理國家局
國家信訪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能源局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保密局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