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張務鋒

鎖定
張務鋒,男,漢族,1960年10月出生,山東萊蕪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曾任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 [5] 
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務鋒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張務鋒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張務鋒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12] 
中文名
張務鋒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萊蕪
出生日期
1960年10月
畢業院校
中央黨校

張務鋒人物履歷

1978.02-1979.12 濟寧商業學校統計專業學習
1979.12-1984.02 山東省工商局市場管理處辦事員
1984.02-1987.03 山東省工商局團委副書記、基層教育處副科長
1987.03-1988.08 山東省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科員
1988.08-1990.03 山東省工商局辦公室副主任
1990.03-1997.11 山東省工商局辦公室主任(其間:1993.06-1993.08參加美國加州商學院現代市場經濟知識培訓;1993.09-1994.02在山東省委黨校第4期中青班學習)
1997.11-2000.08 山東省工商局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2000.08-2006.12 山東省工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2005.09-2006.01在中央黨校半年制中青班第4期學習)
2006.12-2007.03 山東省臨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7.03-2011.01 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其間:2007.03-2008.01在中央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11.01-2011.02 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11.02-2013.02 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3.02-2013.03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山東省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主任(兼)
2013.03-2015.07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先後兼任山東省區域發展戰略推進辦公室主任和中共山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5.07-2017.02 山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6] 
2017.02-2018.03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03-2022.06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 [1-2]  [7]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十九屆中紀委委員 [3-4] 

張務鋒人物事件

張務鋒違紀被查

2022年6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張務鋒免去職務

2022年6月27日,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免去張務鋒的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職務。 [7] 

張務鋒依法雙開

2022年12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原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務鋒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提拔調動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紀法意識淡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務鋒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務鋒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8] 

張務鋒決定逮捕

2023年1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務鋒作出逮捕決定。 [9] 

張務鋒提起公訴

2023年4月2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四川省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德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務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務鋒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0] 

張務鋒一審開庭

2023年9月21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受賄一案。
德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務鋒利用擔任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2年,張務鋒本人或通過實際控制的企業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47萬餘元,其中160萬元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張務鋒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務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務鋒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11] 

張務鋒一審宣判

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務鋒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張務鋒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查扣在案的張務鋒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張務鋒利用擔任原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山東省臨沂市委副書記、市長,山東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幹部選拔任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47萬餘元,其中160萬元至案發時尚未實際取得。
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務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張務鋒到案後如實供述全部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受賄未遂,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可依法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12] 
一審宣判現場圖 一審宣判現場圖 [13]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