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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標誌產品認證
鎖定
- 中文名
-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
- 認證步驟1
- 初次認證
- 認證步驟2
- 增項認證
- 認證步驟3
- 境外企業認證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概念和依據
環境標誌圖形中心由青山、綠水、太陽組成,表示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外圍十個環緊密結合,環環相扣,表示公眾參與,共同保護環境。其寓意為“全民聯合起來,共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該標誌具有明確的產品技術要求,對產品的各項指標及檢測方法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已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I型中國環境標誌是一種證明性標誌,它作為官方標誌表明獲准使用該標誌的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正是由於這種證明性標誌,使得消費者易於瞭解哪些產品有益於環境,並對自身健康無害,便於消費者進行綠色選購。而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可以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業結構,採用清潔生產工藝,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最終達到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目的。中國環境標誌在認證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標準及ISO 14024《環境管理 環境標誌與聲明 I型環境標誌 原則和程序》標準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實施,與各國環境標誌計劃做法相一致,在與國際“生態標誌”技術發展保持同步的同時,積極開展環境標誌互認工作,已經與德國、韓國、日本以及澳大利亞簽訂了環境標誌互認合作協議,已成為中國企業跨越綠色技術壁壘的有力武器。為促進企業可持續生產戰略的實施。2006年10月24日,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頒佈《關於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的意見》,該意見中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應當優先採購環境標誌產品,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的產品。2007年6月3日,針對國家節能減排工作的嚴峻形勢,國務院又下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要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採購,認真落實《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環境標誌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環境標誌產品政府採購範圍。中國環境標誌已成為國家推動循環經濟戰略的重要手段。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認證程序
A、初次認證
1.企業將填寫好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環境標誌保障體系文件連同認證要求中有關材料報中環聯合(北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認證中心)。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產品部檢查室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同時通知省市環保局派員參加;並在現場檢查一週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
4.現場檢查按環境標誌產品保障體系要求和相對應的環境標誌產品認證技術要求進行,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彙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
B、增項認證
1.需增項認證的企業,填寫《環境標誌產品增項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3.認證中心收到認證材料後的工作程序與初次認證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業認證
2.認證中心收到申請認證材料後,產品部辦公室進行初審,與申請認證企業簽訂合同,合同中明確認證費用及年度監督檢查費用,並向企業下發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受理通知書;
3.認證中心檢查室對申請材料進行文件審核,向企業下發文件審核意見,企業按認證中心提出的文審意見進行整改;
4.認證中心收到企業的認證費後,向企業發出組成現場檢查組的通知,並在現場檢查一週前將檢查組組成和檢查計劃正式報企業確認。認證中心根據申請認證企業及產品情況,確定檢查方案和抽樣方案,產品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5.檢查組根據企業申請材料、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提交技術委員會審查;
6.認證中心收到技術委員會審查意見後,彙總審查意見,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7.認證中心向認證合格企業頒發環境標誌認證證書,組織公告和宣傳;
8.獲證企業如需標識,可向認證中心訂購;如有特殊印製要求,應向認證中心提出申請並備案;
9.年度監督審核每年一次。與國內認證企業年檢區別的是,在證書有效期內每年增加一次市場抽檢。
D、年度監督檢查
1.認證中心根據企業證書發放時間,制定年檢計劃,提前向企業下發年檢通知。企業按合同要求繳納年度監督檢查費,認證中心組成檢查組,到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工作;
2.現場檢查時,對需要進行檢驗的產品,由檢查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產品進行抽樣並封樣,送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3.檢查組根據企業材料、檢查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撰寫綜合評價報告,報認證中心總經理批准;
4.年度監督檢查每年一次。
E、複評認證
1.三年到期的認證企業,應重新填寫《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申請表》,連同有關材料報認證中心;
2.其餘認證程序同初次認證。
環境標誌產品認證種類範圍
1 家用製冷器具 500L以下電機驅動壓縮式家用電冰箱
2 無鉛車用汽油 點燃式內燃機的燃料
3 再生紙製品 以廢紙生產的再生紙和裝飾及建築材料
4 無汞鎘鉛充電電池 各類充電電池
5 無汞乾電池 各類乾電池
6 防蟲蛀毛紡織品 防蟲蛀類毛紡織品
7 包裝製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類、袋類包裝製品和紙塑複合包裝製品
8 軟飲料類 不含乙醇的飲料製品
10 節能低汞型雙端熒光燈管 雙端熒光燈管
11 節能電子鎮流器 獨立式電子鎮流器
12 兒童玩具 為14歲以下兒童設計或明顯為他們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機 額定洗滌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機(包括脱水機)
14 節能、低噪音房間空氣調節器 採用全封閉壓縮機,製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創造室內舒適環境為目的的家用和類似用途的房間空氣調節器
17 無氟氯化碳工商用製冷設備 除家用製冷設備和車、船用製冷設備外的各類製冷設備
22 生態紡織品 各類紡織品和各階段產品如纖維、紗線、輔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鋁質壓力炊具 以鐵和不鏽鋼為主體材質製成的各類壓力炊具
26 磁電式防垢水處理器 應用磁、電原理進行水處理。防止水垢產生的產品
29 靜電覆印機 採用幹法顯影、熱定影的複製文獻和圖紙的普通紙靜電覆印機
33 再生塑料製品 以廢塑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再生塑料製品
34 一次性餐飲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於回收材料製成的一次性餐飲具
37 飛碟靶 射擊運動中使用的飛碟把
39 光動能手錶 僅以光動能電池系統驅動的手錶
41 金屬焊割氣 具有焊割功能的烴類氣體和使用添加劑的新型金屬焊割氣
42 塑料門窗 按照統一規範進行組裝的、安裝的各類塑料門窗
43 微型計算機及顯示器 電腦主機和顯示器
47電話(HJ2508-2011)本標準適用於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
48 建築砌塊 建築空心砌塊
51 空氣衞生香 由中草藥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衞生香類產品
52 傢俱 室內傢俱與配件,包括可移動的、手提式或固定到牆壁上的產品,用於佈置房間的產品以及室內用的門
53 壁紙 以紙為基材,以PVC為面層的壁紙
56 水嘴 公稱通徑為DN15、DN20、DN25,公稱壓力不大於1.0MPa,介質温度不大於90℃條件下使用的,安裝在廚房、盥洗室等衞生設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廚房洗滌水嘴等。本標準不適用於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8 預拌混凝土 適用於集中攪拌站生產的預拌混凝土
60 櫥櫃 適用於各種枱面的廚櫃與配件,廚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殺蟲氣霧劑 適用於各類殺蟲氣霧劑產品
64 數字式多功能複印設備 適用於以複印為其基本功能,使用乾式顯影劑、熱定影、普通紙的數字式複印機、數字式多功能一體機(多功能數碼複印機、多功能數碼複合機、多功能打印複印一體機、彩色複印機等)等複印設備。
67 剛性防水材料 適用於無機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漿和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塗料。
68 防水塗料 適用於揮發固化型防水塗料(雙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塗料、單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塗料)和反應固化型防水塗料(聚酯胺防水塗料、改性環氧防水塗料、聚脲防水塗料)。不適用於煤焦油聚氨酯防水塗料。
71 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 適用於數字式一體化速印機,其它類型的速印機產品可參照使用。
74 箱包 本標準適用於由紡織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製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實施。
75 鼓粉盒 本標準適用於電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設備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實施。
76 人造板及其製品 本標準適用於人造板、地板、牆板等產品。本標準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標準適用於以辦公、學習等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類似用品。
78 噴墨盒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噴墨顯像技術設備的噴墨盒,包括新品噴墨盒和再生噴墨盒。
79 編制技術要求 適用於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制修訂。
81 噴墨墨水 本標準適用於噴墨設備用墨水,不適用於輻射固化噴墨墨水。
82 電線電纜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電線電纜產品。
83 壁紙 本標準適用於以紙或布為基材的各類壁紙,不適用於牆氈及其他類似牆掛。本標準替代HBC 23-2004
85 照相機(HJ2504-2011),本標準適用於照相機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動電話及其它設備。
86 移動硬盤(HJ2505-2011),本標準適用於移動硬盤產品。
87 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HJ2506-2011) 本標準適用於各類屏幕尺寸和顯示方式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包括陰極射線管、液晶、等離子體等作為顯示部件的彩色電視廣播接收機。主要功能為電視的不具備調諧器的電視顯示或監視設備可參照執行。本標準替代HJ/T 306-2006
89 電話(HJ2508-2011)本標準適用於電話,包括有線電話和移動電話。
90 碎紙機(HJ 2509-2012)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辦公用碎紙機。本標準為首次發佈。
93 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HJ 2512-2012) 本標準適用於在220V,50Hz電網供電下正常工作的,標準幅面的打印機、傳真機和以打印或傳真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體機,包括使用針式擊打、噴墨、靜電成像、熱轉印、熱敏、熱昇華、固體噴蠟等打印方式的產品。替代《環境標誌產品技術要求 打印機、傳真機及多功能一體機 HJ/T 302-2006》
95 吸塵器(HJ 2514-2012)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由電力驅動的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本標準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