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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行為

鎖定
環境行為,是指環境法律關係主體包括國際組織.、國家、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對環境直接和間接施加影響的活動之總稱。依活動方式分為作為的環境行為和不作為的環境行為,前者指環境法根據環境保護的需要而要求主體應從事的活動;後者指環境法要求主體應有意識地加以抑制的活動,又稱禁忌行為。依活動影響性質與作用分為積極環境環境行為與消極環境行為,前者是對環境能夠產生積極效果、促進環境保護的活動;後者是對環境可能產生消極影響、危害環境保護的活動。 [1] 
中文名
環境行為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依活動與環境的關係分為直接環境行為和間接環境行為,前者指主體的行為直接作用於客觀環境及其要素,如排放廢水、捕獵珍稀動物;後者指主體的行為不直接作用或觸及客觀環境,而該行為通過影響直接環境行為而對客觀環境及其要素產生作用,如環境決策活動、環境立法活動、環境司法活動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