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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繼文

(清朝大臣)

鎖定
王繼文(?-1703年),字在燕。漢軍鑲黃旗人。清朝官員。 [2] 
王繼文由官學生考授弘文館編修,歷任兵部督捕副理事官,御史、户部郎中等職。康熙十三年(1674年),累遷雲南布政使。值吳三桂起兵反叛,隨軍徵雲南。康熙二十年(1681年),擢雲南巡撫,治滇期間採取多項措施撫民、辦餉,使得軍需有濟,民亦得安。興修水利,恢復農業生產,奏減黑井鹽課,撫民恤貧,制定屯田起課納賦辦法,倡修學校,振興文教事業。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十月,丁母憂離職。 [2]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復任雲南巡撫。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九月,升任雲貴總督。督兵進剿魯魁山,添兵設防。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十二月,以老病乞休,詔令原官致仕。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五月,王繼文去世。 [2] 
在燕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鑲黃旗
逝世日期
1703年
主要成就
官至雲貴總督、兵部尚書
本    名
王繼文

王繼文人物生平

官學生弘文院編修。順治十一年(1654),遷兵部督捕副理事官
順治十二年(1655),考選御史巡按陝西。初受事,即疏劾陝西布政使黃紀、興屯道白士麟貪污不法,奪官逮治。
順治十四年(1657),還京師都察院考核,王繼文任內彈劾文武官員四十餘人,督開荒田七千頃有奇,招徠流移民五千八百餘,察出虛冒錢糧七千七百有奇,實心任事,允為稱職。照例升任户部郎中
順治十八年(1661),授江西饒九南道。康熙三年(1664),調浙江寧紹台道。康熙六年(1667),裁缺
康熙十三年(1674),大軍討伐吳三桂,命以候補道左都御史多諾等前往荊州督餉,用王繼文策度地建倉,分東西二路軍及水師。十月,授雲南布政使,從師進徵。
康熙二十年(1681),擢升雲南巡撫,經理收復的失地,輔佐將軍趙良棟攻克省城,雲南遂定。康熙二十一年(1682),與總督蔡毓榮疏言:“昆明東南舊有金汁河,引盤龍江水入昆明池,舊存壩閘涵洞,積水溉田。吳世璠毀為壕塹,令官吏捐資修治。”下部議,捐銀百,紀錄一次。康熙二十五年(1686)十月,丁母憂回旗。
康熙二十八年(1689),復授雲南巡撫,疏言:“黑井鹽課,吳三桂月增課銀二千兩,請豁除。屯田科賦十倍於民田,重為民累,請分別改視民田起科。”康熙三十年(1691),疏言:“土司奏銷遲誤,例無處分,請比照流官計俸罰米,移貯附近常平倉備荒賑。”皆議行。
康熙三十三年(1694),擢雲貴總督。康熙三十七年(1698),討平魯魁山寇,釐定汛界,駐兵防守。水西宣慰使安勝祖病故,疏議將土司停襲,收水西宣慰使地,改屬大定、平遠黔西三州流官管轄,均如所請。是歲冬,朝京師,以老病乞致仕。尋命修理子牙河工。賜御書榜曰“煙霞耆舊”。
康熙四十年(1701),加兵部尚書銜。
康熙四十二年(1703),卒,賜祭葬。 [1] 

王繼文家族成員

子:王用霖,官至山東布政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