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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昌

(清朝官員)

鎖定
王國昌(?~1728),漢軍正白旗人,官學生出身,官至山東巡撫
本    名
王國昌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軍正白旗人
逝世日期
1728年
主要成就
官至山東巡撫
人物生平
康熙七年(1668),由官學生補內閣筆帖式。尋改辦事中書,遷侍讀。歷遷刑部郎中監察御史、內閣侍讀學士
康熙二十八年(1689),隨內大臣索額圖等赴尼布楚俄羅斯議定界。事竣,遷擢內閣學士
康熙三十一年(1692),授兵部督捕右侍郎。康熙三十四年(1695),丁繼母憂。
時廷議三路徵噶爾丹,中路以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軍糧,命王國昌以原銜偕大理寺卿喻成龍赴西路督運。康熙三十五(1696)正月,授敇印。二月,西路大將軍費揚古裹五十日糧進剿,約王國昌等挽運以濟。屆期未至,五月,大軍自昭莫多凱旋,王國昌等運米四千一百餘石,還屯烏喇特部界。請旨,詔就近分給喀爾喀親王善巴等七旗兵。十月,勅王國昌同於成龍等,由呼坦和朔運米至喀喇穆掄軍營,贖前遲悞罪,並坐塘効力。康熙三十六年(1697)正月,大軍由寧夏肅州兩路追剿噶爾丹,王國昌復同於成龍等請自備駝馬運糧,允之。會噶爾丹竄斃,軍還,停運。十一月,部臣請追議王國昌前罪,寬免加四級。
康熙三十七年(1698),擢山東巡撫。康熙三十八年(1699),康熙帝南巡,王國昌迎駕,御書圭璋特達額,並淵鑑齋法帖賜之,又賜御用夏冠袍服。
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吏科給事中馬士芳劾王國昌於大計重典,濫薦歷城令管承寵,又徇庇溺職長清令崔錫榮,諭令明白回奏。不久諭大學士等曰:“朕聽政四十餘年,凡條奏之事,稍有私意,斷不能欺朕。馬士芳特不喜漢軍居督撫之任,故將王國昌參奏。朕所知漢人數員已盡置外任,果如張鵬翮李光地郭琇者能有幾人。朕曾問李光地,雲山東巡撫王國昌雖無過人之才,但心性和平,地方尚受其益果。在地方安靜,即百姓之福矣。”五月,王國昌疏辯,部議管承寵為巡撫私人,並無實據,應免議。其溺職之崔錫榮,該撫不於大計題參,應降一級,準抵從之。
康熙四十一年(1702)閏六月,疏報萊蕪新泰東平沂州蒙陰沂水六州縣水災,請開倉賑,部議如所請。王國昌又自捐俸三千三百兩補賑。十月, 康熙帝南巡迴鑾, 賜御書法理寬平、清慎勤二額及“表裏常交正,動靜自弗違”聯。
康熙四十二年(1703)十一月,以王國昌於被災時,不即令州縣官查明極次貧造冊,迨巡察大臣到日,藉此推諉,應即行議罪,奉旨革任。
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新任布政使趙宏爕掲報劉暟虧庫項七萬餘兩,命侍郎舒輅傳作楫往勘得實,舒輅等劾王國昌藉捐俸補賑為名,將存貯沂州庫銀擅用一萬三千餘兩,又徇隱劉暟於趙宏爕掲報後補參塞責。部議依律擬流,並令照數賠補。得旨,限兩月內賠完,免其罪。
康熙五十二年(1713),以萬壽覃恩,給還原職。雍正六年(1728)卒。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