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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昌
(清朝官員)
鎖定
- 本 名
- 王國昌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漢軍正白旗人
- 逝世日期
- 1728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山東巡撫
人物生平
時廷議三路徵噶爾丹,中路以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軍糧,命王國昌以原銜偕大理寺卿喻成龍赴西路督運。康熙三十五(1696)正月,授敇印。二月,西路大將軍費揚古裹五十日糧進剿,約王國昌等挽運以濟。屆期未至,五月,大軍自昭莫多凱旋,王國昌等運米四千一百餘石,還屯烏喇特部界。請旨,詔就近分給喀爾喀親王善巴等七旗兵。十月,勅王國昌同於成龍等,由呼坦和朔運米至喀喇穆掄軍營,贖前遲悞罪,並坐塘効力。康熙三十六年(1697)正月,大軍由寧夏、肅州兩路追剿噶爾丹,王國昌復同於成龍等請自備駝馬運糧,允之。會噶爾丹竄斃,軍還,停運。十一月,部臣請追議王國昌前罪,寬免加四級。
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吏科給事中馬士芳劾王國昌於大計重典,濫薦歷城令管承寵,又徇庇溺職之長清令崔錫榮,諭令明白回奏。不久諭大學士等曰:“朕聽政四十餘年,凡條奏之事,稍有私意,斷不能欺朕。馬士芳特不喜漢軍居督撫之任,故將王國昌參奏。朕所知漢人數員已盡置外任,果如張鵬翮、李光地、郭琇者能有幾人。朕曾問李光地,雲山東巡撫王國昌雖無過人之才,但心性和平,地方尚受其益果。在地方安靜,即百姓之福矣。”五月,王國昌疏辯,部議管承寵為巡撫私人,並無實據,應免議。其溺職之崔錫榮,該撫不於大計題參,應降一級,準抵從之。
康熙四十一年(1702)閏六月,疏報萊蕪、新泰、東平、沂州、蒙陰、沂水六州縣水災,請開倉賑,部議如所請。王國昌又自捐俸三千三百兩補賑。十月, 康熙帝南巡迴鑾, 賜御書法理寬平、清慎勤二額及“表裏常交正,動靜自弗違”聯。
康熙四十二年(1703)十一月,以王國昌於被災時,不即令州縣官查明極次貧造冊,迨巡察大臣到日,藉此推諉,應即行議罪,奉旨革任。
康熙四十三年(1704),以新任布政使趙宏爕掲報劉暟虧庫項七萬餘兩,命侍郎舒輅傳作楫往勘得實,舒輅等劾王國昌藉捐俸補賑為名,將存貯沂州庫銀擅用一萬三千餘兩,又徇隱劉暟於趙宏爕掲報後補參塞責。部議依律擬流,並令照數賠補。得旨,限兩月內賠完,免其罪。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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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卷一百九十八-正文-欽定八旗通志 四庫本-國學典籍網-國學經典大師網-古籍善本網-中國古典文學古今圖書集成四庫全書電子版永樂大典目錄未刪節完整版白話全本全文免費在線閲讀下載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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