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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麟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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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麟漢(홍인한,1722年—1776年),朝鮮王朝後期外戚權臣,本貫豐山,字定汝。是朝鮮英祖時領議政洪鳳漢的異母弟、惠慶宮洪氏的叔父。官至左議政,朝鮮正祖即位後,因曾以“三不必知之説”妨礙還是世孫的正祖代理聽政而被流放,旋即賜死。 [1] 
本    名
洪麟漢
定汝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出生日期
1722年
逝世日期
1776年

洪麟漢人物生平

洪麟漢早期仕途

洪麟漢是貞明公主的後代洪鉉輔之子、洪鳳漢的異母弟,母親出身碧珍李氏,是李世璞之女。乾隆十八年(1753年,朝鮮英祖二十九年)庭試文科丙科及第,歷任承政院假注書、成均館典籍、兵曹佐郎、世子侍講院司書、兵曹正郎、弘文館校理、世子侍講院兼司書、司諫院獻納、吏曹正郎等職。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祖三十一年)八月授世子侍講院兼文學,但洪麟漢不赴任,遂被代理聽政的思悼世子李愃下令旨罷官。 [2]  不久起用為殷山縣監,翌年入中央為弘文館副修撰、副校理、世子侍講院兼文學、成均館大司成等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英祖三十三年)九月出為全羅道觀察使。 [3]  兩年後還朝,歷任承政院同、右、左副承旨及都承旨、司憲府大司憲等職,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英祖三十八年)五月拜吏曹參判。 [4] 
英祖對洪麟漢非常器重,曾明確稱他為“將來大用之人”,洪鳳漢亦承認洪麟漢在“俊氣”方面比自己強。英祖表示:“聰敏綜察,弟不如兄,俊氣則兄不如弟矣。” [5]  後來英祖又表示洪麟漢“規模大於其兄”、“綜核細察,盛水不漏,則其兄為過;而人物周通,則麟漢反覆勝矣”,又對惠慶宮洪氏説:“爾之叔父將大用於國雲矣,此人之有根基,勝於其兄矣!” [6-7] 

洪麟漢助殺世子

另一方面,在對待侄女婿思悼世子的問題上,關於洪麟漢的記載頗為矛盾。其子洪樂述記載稱洪麟漢曾保護過世子,如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英祖三十五年)儒生安衡上書規勸世子,英祖知道後想要核實上書內容,被洪麟漢勸止。壬午禍變後,洪麟漢還禁止家中婦女穿華麗衣服,以示悼念。 [8]  但另據壬午禍變之目擊者權正忱、尹塾等人之日記記載,壬午禍變時,洪麟漢向英祖提議用“積草燻蒸”之法使米櫃不透氣,思悼世子被關進米櫃後踢開了一個小板,洪麟漢趕緊上報英祖,導致英祖命令加板、加板並用細繩綁住米櫃。在米櫃中的思悼世子知道加板、積草是出自洪麟漢的主意後,自言自語道:“汝忍為此,必殃及子孫矣!” [9-10]  事後,洪麟漢還與兵曹判書金陽澤等出城到漢江三浦遊船上慶祝,也就是後來被正祖李祘所斥的“三浦張帆”。 [11]  甚至還與鄭翬良、申晚、申晦“雀躍嬉笑”,説出所謂“十一字兇言”(具體內容不詳,與當時金漢祿所説的“八字兇言”即“罪人之子,不可承統”大意相同)。 [29] 
壬午禍變後,洪麟漢一路平步青雲,歷任都承旨、兵曹參判、吏曹參判、司憲府大司憲、工曹參判、刑曹判書、禮曹判書、户曹判書、議政府右參贊等要職。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英祖四十六年)其兄洪鳳漢受老論南黨攻擊而失勢,但洪麟漢依然不受影響,繼續升遷 [12]  ,到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英祖五十年)十二月拜相,任右議政,翌年七月升左議政。 [13-14]  此時領議政是韓翼謨,但洪麟漢因與英祖養外孫鄭厚謙勾結,故能掌握實權;同時又與失勢的洪鳳漢劃清界限,掌握老論北黨的主導權。 [15] 

洪麟漢阻礙世孫

對於世孫李祘,洪麟漢一貫以保護者自居,對外界宣稱凡是攻擊自家的就是對東宮不利 [15]  ;同時也通過黨羽洪相簡、閔恆烈警告李祘説,如果不支持洪家,那麼反洪勢力將來就會像光海君時大北派一樣“廢母”(指廢黜惠慶宮)。 [16]  但李祘不吃洪麟漢這一套,認為洪麟漢託名保護,實則企圖控制他,使他在繼位後成為洪氏外戚的傀儡,但由於洪氏勢大,所以不得不隱忍求全。 [17]  另一方面,他物色到了東宮宮官洪國榮鄭民始,倚為心腹,暗中與洪麟漢、鄭厚謙對抗。
乾隆四十年(1775年,英祖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在靜攝中的英祖召見羣臣,提出有意讓世孫代理聽政,並説:“衝子(指世孫)知老論乎?知少論乎?知南人乎?知少(小)北乎?知國事乎?知朝事乎?知兵判誰可為、吏判誰可為乎?”洪麟漢回答:“東宮不必知老論、少論,不必知吏判、兵判。尤不必知朝事矣。”惠慶宮知道英祖的真意就是想讓世孫代理聽政,給洪麟漢寫了信,告知英祖的意思,但洪麟漢在當晚見英祖時仍然跟上午所説的一樣。 [18]  十一月三十日,英祖再次提出代理聽政,並命承旨書寫代理傳教,洪麟漢利用英祖老眼昏花,坐在承旨面前不準其書寫代理傳教,而英祖則以為已經寫了,其後洪麟漢與鄭厚謙繼續阻撓世孫代理聽政,導致外界不知曉代理之命,同時亦散佈大量不利於世孫的謠言,甚至威脅要派刺客入宮行刺李祘 [19-20]  (但惠慶宮洪氏的説法與此不同,稱洪麟漢誤以為這只是英祖試探羣臣,並無阻止世孫代理聽政之意,自己也沒有給洪麟漢寫過信 [21]  )。李祘的處境岌岌可危,洪國榮和鄭民始找到行副司直徐命善,讓他上疏向英祖揭發洪麟漢阻撓代理聽政之事,才使李祘轉危為安,並在十二月初十日代理聽政。洪麟漢雖因此被罷相,但英祖不欲事態擴大化,所以拒絕治罪於洪麟漢,只是改任閒職判中樞府事。 [22] 

洪麟漢獲罪賜死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英祖五十二年)三月,英祖去世,正祖即位,洪麟漢與鄭厚謙馬上就被彈劾治罪。四月,洪麟漢被流放到全羅道礪山(今韓國全羅北道益山市礪山面),六月加棘安置於古今島。七月初五日,正祖下令將洪、鄭兩人賜死。 [24]  據洪麟漢之子洪樂述所説,洪麟漢被賜死時泰然自若,表示只有惠慶宮知道真相,又告誡洪樂述將來不要做官。 [23] 
十多年後,正祖表示“不必知”類似“莫須有”三字,並不能構成洪麟漢的罪狀,他之所以處死洪麟漢其實是因為洪麟漢在壬午禍變時的表現。 [25]  惠慶宮洪氏則記載正祖私下向她保證自己在甲子年退位後會為洪麟漢平反,只是因為太早死去而未果。 [26]  咸豐八年(1858年,朝鮮哲宗九年),朝鮮哲宗為洪麟漢平反,恢復官爵。 [27] 

洪麟漢軼事典故

據惠慶宮洪氏所説,正祖殺洪麟漢出於洪國榮的慫恿,而洪國榮又與洪麟漢有宿怨,洪麟漢認為豐山洪氏家門不幸,出了洪國榮這樣一個“痴兒”,並曾當面訓斥過洪國榮。後來洪國榮曾找到失勢的洪鳳漢,請求疏通洪麟漢或吏曹判書,為其父洪樂春求官,洪鳳漢經不住其反覆請求,給洪麟漢等寫了信。結果洪麟漢回信稱洪樂春本來就有狂疾,不可以做官。洪國榮遂對洪麟漢恨之入骨。 [28] 
參考資料
  •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洪麟漢》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0-09-10]
  • 2.    《承政院日記》,乾隆二十年八月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0]
  • 3.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90,三十三年九月初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0]
  • 4.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99,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5.    《承政院日記》,乾隆二十一年十月初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6.    《承政院日記》,乾隆二十五年七月初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7.    《承政院日記》,乾隆二十七年二月十九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8.    洪樂述:《先府君遺事》:自上適命承旨讀政院日記,至“儒生安衡上書,陳戒者多”,上下問曰:“豈無是事而有是言乎?宰臣異於他臣,宜直陳無隱。”府君起拜曰:“聖問至此,臣有死而已,願聖上體念焉!”上遂不竟其有無……壬午莊憲[獻]世子之喪,禁家內婦女華服,曰:“雖無服制,臣民道理固不當如是。”
  • 9.    權正忱:《某年記事》:小朝不堪悶鬱,踢開一板,麟漢以雲劍入侍,竊告之,大朝乃命取厚板加之,又加大釘,又以細繩纏闆闆絙,凡三重……小朝知加板、積草出於麟漢之請,獨語曰:“汝忍為此,必殃及子孫矣!”
  • 10.    尹塾:《某年事實略》:麟賊以鞭觸晩賊之臂,晩急出行閣,麟賊以隙出之事告之,使之轉達,上親執方劍下陛揮之,又下加釘之命。洪鳳漢面如土色,汗流滿背,哀乞曰:“豈忍為此乎?”上命止之。
  • 11.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34,六年閏四月二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12.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自庚寅後,先親雖有所遭之罔測,仲父則上眷不衰。
  • 13.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3,五十年十二月初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14.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5,五十一年七月初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15.    李祘:《尊賢閣日記》:庚辛之後,麟漢又見其兄之失勢,乃反倡言曰:“吾與明汝(洪龍漢)以異腹之故,與吾兄議論不同。”……麟漢性行素悖,不知有人倫,至於家庭之間,實有禽獸之行,視乃兄如路人,別立門庭,擅賣權勢。及夫韓鍮事出後,一門俱為清議所不容,則敢生託重媒進之計,深結北村兇徒,倡言於眾曰:“吾家乃東宮外家也,苟有一毫不利於吾家者,是不利於東宮者。”又深結厚謙,一以為黨援之計,一以為賣弄之資。
  • 16.    李祘:《尊賢閣日記》:蓋自向年講筵中,相簡、恆烈敢稱“若不殺攻洪之人而不扶洪家,則不但戊己之徒當為大北,邸下亦將為何如人云?”
  • 17.    李祘:《尊賢閣日記》:當是時也,餘則一身也,一言一辭,不敢放過,低頭聽命,猶恐不及。其黨出一言,則餘曰諾矣;行一事,則餘曰善矣。操縱予奪,專在於渠輩。則餘之畏怯危疑,寧欲無生之心,蓋可想矣。麟漢又與厚謙倡言於內間曰:“東宮孤危,若不厚待外家,則豈不危乎?“……勢成威立,根盤蒂固,以餘為渠輩手中之物久矣。
  • 18.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5,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19.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5,五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20.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5,五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21.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仲父之所謂妄言,乙未至月二十日入侍時,英廟下教曰“世孫知國事乎?知吏兵判乎?知老少論乎?豈非可悶處乎!”仲父對以“老少論知之何為?”雲,蓋所謂三不必知之説。英廟下詢為三條,而非以第次下問,亦非第次仰對也。聖心或慮世孫幼衝,其於國事、於吏兵判、於老少論,都無所知,悶嘆為教。仲父之心,以為老少論之説,實時終條,故以“不必知”為對也。大抵英廟於世孫雖鍾愛,而諸臣或有讚揚睿德,則聖心必疑以其衰老,必多趨附於年少之東宮。故世孫每對大臣,必以“勿譽寡躬”為託。而英廟痛憎偏論,筵席奏對,諸臣莫敢以老、少論字肆然發説矣。仲父心內,以為令之下詢,必是試驗,若以“東宮必無不知老少論之理”為對,則聖意以為“吾所痛禁者,世孫何以知之!”如是而恐或激怒,計出彌縫,所以“不必知”為對也。竊揣事勢,當日三條下詢,聖慮以或不知為憂,而仲父則既承東宮勿譽之約教,且知大朝偏論之痛疾,故以不宜知為對者,專出於遵睿託而合聖意也。今忽以“此事不知,彼事不知”,有若逐條為對,蒙上文為三條,豈非至冤乎?以此而謂之妄發,則可矣。驅之以逆節,則豈非千萬曖昧乎?由此而至於被禍,何可服罪於逝者瞑目於地下也?其時若知世孫之睿意,而預通於仲父,則寧有此妄發之境耶?吾心本無權變,雖家內書封,嫌其慊然,慮在煩説。又或以外家之干涉為是非,而恐有鄭妻之讒間,而以致聖心之激怒,以此尤為趑趄,竟未通及於吾家。到今思之,則無非恨悔之端矣。 吾家之富貴隆赫,專由於東宮。今有毀我者,謂之以憑藉戚里、濁亂朝廷雲,而以此為罪,則容或無怪。今反以忌憚東宮、沮戱代理勒加罪目,然則吾家之所以攀緣憑恃,只在東宮,其將舍此而安歸?況英廟九十篤老,朝不謀夕,則欲圖一日之權,反沮長久之計雲者,揆以人情物理,誰覆信聽?
  • 22.    《朝鮮王朝實錄·英祖實錄》卷126,五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23.    洪樂述:《先府君遺事》:後命之來,徐曰:“固已料之。”正冠下庭四拜,又再拜望辭於惠慶宮……預謂不肖曰:“庚寅以來,至於昨冬事,而惟惠慶宮俯悉本末耳。”覆上廳事,緩步數回,後乃進煙茶,不惟言語泰然,仰觀神色,亦不變於常時。欲作訣書於伯父(洪鳳漢),而羅將切防之,故未能焉。……因握手而訣曰:“汝父受國厚恩,位極人臣,而無所報效,至於此境,豈有他語?惟以一言遺汝:或有復見天日之日,慎勿仕宦!”
  • 24.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1,即位年七月初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25.    《承政院日記》,乾隆五十七年閏四月二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26.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仲父初謫時,以“無逆情、無異志”為教;壬子“‘不必知’與‘莫須有’同,不足為罪,後必見脱”為教。每言外家之事,甲子遂大事之後,當為昭晰,母子至恨,一時並解矣。庚申二月,又敎曰:“小子欲傳旨,今日赦一人,明日赦一人,人無見塞之人,家無見廢之家,使在太和元氣中。”此蓋次次至於甲子而大霈之意也。吾曰:“其時吾年七十矣,吾難期滿七,或與今日之言有舛,則將若之何?”先王勃然曰:“何敢欺七十老人乎?”由是待甲子如金石。緣我窮命,千百經營,竟無一成,吾之身勢,吾家酷禍,至於此境,往牒所無。吾生亦何為?然新王雖沖年,仁孝克肖先王,若長成,則應遂父王未卒之志。惟此祝天。
  • 27.    《朝鮮王朝實錄·哲宗實錄》卷1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1-05-31]
  • 28.    惠慶宮洪氏:《恨中錄》:國榮有寵遇於世孫,其勢甚張。仲父於樂純自來不好,且國榮是輕薄駭妄者,其時猶不知有恩寵於世孫,認以同人之一痴兒,嘗嘆曰“豈意永安先祖之孫,生此妄物,必亡乃家矣!”對渠亦面責一二次誡飭矣。國榮性本慘毒,或攖其毫髮,則必殺乃已。且國榮來言於先親,或疏通於仲父,或疏通於吏判,請授官於渠父樂春。先親初周遮以去,再三來懇,不得已折簡。國榮坐待回報,久而不來,遂曰“後當復來”,出去門外,遇所去回信,取見其答書,則仲父答曰“非但病身而已,此狂症豈可授官?疏通之事,不可奉承”。國榮見此,身青欲死而去。
  • 29.    《公車指南》:任珹為注書時日記曰:……翬、晚、麟、晦四賊同坐,雀躍嬉笑,以十一字兇言狼藉相言,其時入廷諸臣莫不愕然失汗(十一字即八字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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