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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

(漢語成語)

鎖定
莫須有,是漢語的一則成語。語出元·脱脱等《宋史·岳飛傳》。 [1] 
莫須有,即也許有(一説不須有,一説恐怕有,一説難道沒有)之意,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用以表示憑空誣陷。其結構為緊縮式,在句子中可作謂語、補語、定語。 [1-2]  [8-9] 
中文名
莫須有
拼    音
mò xū yǒu
近義詞
三字獄憑空捏造
反義詞
有案可稽真憑實據
出    處
《宋史·岳飛傳》
語法功能
作謂語、補語、定語

莫須有成語出處

元·脱脱等《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1-3] 
後人由此典故剪裁出“莫須有”作為一則成語。 [1] 

莫須有成語典故

岳飛出身於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農家,岳飛從小跟隨名師學習武藝,能左右開弓,百發百中。他還熟讀兵法,喜歡學習歷史。當時,女真人南侵,佔領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隨後繼續南下。岳飛牢記母親“精忠報國”的教誨,毅然投身抗金前線,在抗金戰火中成長為一名出色的將領。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岳飛體恤部屬,以身作則,他率領的部隊人稱“岳家軍”,並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評價。
南宋紹興九年(1139),宋高宗不顧岳飛等人反對,向金朝稱臣,每年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金朝算是把陝西、河南一帶土地“償還”南宋。
後來,在岳飛的帶領下,宋軍從金兵手中收復大片土地。紹興十年(1140)秋,岳飛率領軍隊在河南大敗金兵。岳家軍乘勝前進,一直打到開封的朱仙鎮,北方軍民抗金情緒高漲。河北的義軍聽到岳家軍打到朱仙鎮,都歡欣鼓舞,渡過黃河來同岳家軍會合。老百姓也用牛車拉着糧食慰勞岳家軍,有的還頂着香盆來歡迎,個個興奮得直流眼淚。岳飛眼看這個勝利的形勢,也止不住心裏的興奮。他鼓勵部下説:“大家努力殺敵吧。等我們直搗黃龍府的時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慶祝勝利吧!”
不料,就在岳飛躊躇滿志之時,皇帝卻連發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師回朝。他和將帥們收復國土的宏圖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廢。原來,就在百姓們在朱仙鎮和岳家軍慶祝勝利之時,金軍派使者送密信給秦檜説:“你天天向我們求和,但是留着岳飛,我們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秦檜是當朝最大的實權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為了保存財產與官職,他主張儘快求和。他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飛下毒手了。
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宋高宗和秦檜召岳飛至臨安,解除了他的兵權。然後,秦檜唆使監察御史万俟卨等爪牙羅織罪名,接二連三上奏章攻擊岳飛。不僅如此,秦檜還利用岳飛原上司張俊對岳飛的妒忌,勾結張俊,讓其唆使岳家軍的部將王貴、王俊,誣告另一個部將張憲想佔據襄陽,發動兵變,幫助岳飛奪回兵權,還誣告岳飛的兒子岳雲曾經寫信給張憲,秘密策劃這件事。就這樣,張憲、岳飛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獄,受盡酷刑。為了掩人耳目,處死岳飛,秦檜宣佈岳飛、岳雲和張憲共同策劃謀反。抗金名將韓世忠對此憤憤不平,他質問秦檜:“岳飛抗金,何罪之有?岳飛謀反,證據何在?”秦檜支支吾吾,作出了一個臭名昭著的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大意是説:岳飛的兒子岳雲和張憲設計為岳飛收回兵權,這件事雖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許有吧!韓世忠聽後,憤怒地對他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檜的授意,岳飛三人很快就被判處死刑。在紹興十二年(1142)春節的前一個晚上,岳飛在杭州風波亭遭到殺害,當時他只有三十九歲。岳飛被害前,在風波亭中寫下八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秦檜知道,憑正當手段是無法除掉岳飛的,他就只好加給岳飛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也就是僅僅憑猜測來給一個無辜者定罪,也就是無中生有的誣陷。這個顛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須有”這個詞一直流傳至今。 [3-5] 

莫須有成語寓意

“莫須有”,就是“大概有”或“也許有”(有爭議,一説不須有,一説恐怕有,一説難道沒有),就是證據不確鑿。在古代,皇帝説是謀反,那就是謀反,並無須什麼確鑿的證據。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大概也是此意。關於皇帝治罪,卻不是現代要求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是全依皇帝的金口玉言,既可立法亦可廢法,生殺予奪威不可測。故而,在岳飛的朋友韓世忠質問秦檜岳飛謀反的罪證時,秦檜也直言不諱,説是“莫須有”。即使僅是毫無根據的可能有,也足以讓戰功卓著的愛國將領含恨而死。愛國,以忠誠的名義,因為違背權力的真實意志,沒有領會皇帝的精神實質,最終不過淪為沒有政治遠見的一廂情願。大宋朝的刑律,不過亦是大事講政治,中事講影響,小事講法律。面對權力的淫威,正義不過是一個撫慰民心的虛名而已。 [8-9] 

莫須有成語運用

成文用法
“莫須有”用於形容憑空捏造罪名加以誣陷,常修飾“罪名”一類名詞。這則成語在句子可作謂語、補語、定語,用於書面語。 [1]  [6] 
運用示例
明·名教中人好逑傳》第十五回:“設使流言一起,縱知人者,以為莫須有,而執筆者何所據,而敢判其必無。” [7] 
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這也是莫須有之事,況阮老先生罷閒之人,國家大事也不可亂講。” [1]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田七郎》:“殺人莫須有!至辱詈搢紳,則生實為之,無與叔事。”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