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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
(明朝中期名臣、錦衣衞)
鎖定
沈煉(1507年10月13日—1557年11月7日),字純甫,號青霞山人,
[1]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祖籍浙江處州府麗水縣(今浙江省麗水市),明朝中期名臣、錦衣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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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嘉靖十七年(1538年)進士,歷任溧陽、茌平、清豐三地縣令,後因事左遷為錦衣衞經歷,得到陸炳的賞識。沈煉為人剛直,嫉惡如仇,曾以“十罪疏”彈劾嚴嵩,被處以杖刑,謫居保安州為民。沈煉在塞外,卻仍以詈罵嚴嵩父子為樂,嚴嵩得知大怒,想盡辦法除掉沈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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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 名
- 沈煉
- 別 名
- 沈青霞
- 字
- 純甫
- 號
- 青霞山人
- 諡 號
- 忠愍
- 所處時代
- 明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沈煉人物生平
沈煉少年聞名
沈煉孝子應試
嘉靖十年(1531年),沈煉考中舉人,
[2]
當時沈煉的父親沈璧不樂家居,早在沈煉尚年少時,他便不顧家人勸阻,執意將把家產賣掉幾百兩黃金,遊歷京師,誓不回鄉,此時沈煉又進京參加會試,再次見到了落魄已久的父親。
[25]
嘉靖十一年(1532年),沈煉在會試中落第,請父親歸家。沈璧執意不回,沈煉不禁哀號痛哭,長跽不起。沈璧終被沈煉孝誠之心感動,幡然悔悟,涕泣道:“我的兒子這麼孝順,還有什麼可以擔憂的,可以回家了。”迎父歸鄉之後,沈煉並未因家貧而怪罪或怠慢父親,而是一心侍奉,菽水承歡。
[27]
沈煉為民請命
嘉靖十七年(1538年),沈煉考中進士,授官溧陽(今屬江蘇)知縣。在任期間,沈煉廉潔勤政,嚴明法紀,搏擊豪強,保護良善,當時縣中倚仗權勢橫行的惡霸時有喪命於沈煉杖下者,沈煉也因持正不阿而得罪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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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由於剛直傲慢,忤逆御史,沈煉被調到茌平(今屬山東)擔任縣令。到任後,依舊秉持以往行事作風,清正嚴明,幾個月就訟簡民和。當時正值饑荒之年,沈煉體恤民情,請開官倉借糧於民,救民眾於水火之中。同時,他還切身踐行着儒家“先富後教”的禮義教化之旨,每月朔望之日,親自為民眾講論經義,又數次到民間子弟的家塾中言傳身教。沈煉在任上的種種作為贏得了當地百姓的一致稱讚,當時民間曾有“沈茌平,如鏡明,如水清,不賞民勸,不怒令行”之語流傳。不久,沈煉以父親的喪事而回家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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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沈煉薦入錦衣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沈煉守孝期滿,被派往清豐縣(今屬河南)擔任知縣。沈煉並未因仕途不顯而沉淪懈怠,反而愈加勤勉為政,自責自勵。在任期間惠溥閭閻,頗得民心,不久聲名便傳到了京城。錦衣衞指揮使陸炳聽説了沈煉的亢直,想將沈煉調入錦衣衞擔任經歷一職。當沈煉離任清豐時,百姓夾道相送,扳轅慟哭,極力挽留。之後,清豐百姓感念沈煉恩德,還專門為他建立生祠,祀享不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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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5]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沈煉到達京城任職。
[36]
當時沈煉為人剛正,痛恨邪惡,就像仇敵一樣,然而他的性格頗為狂放不羈。他每次一喝酒就伸開兩腿坐地上,仰天大笑着自得其樂,旁若無人。錦衣衞指揮陸炳對他以禮相待。陸炳與嚴嵩父子交情深厚,因為這個緣故沈煉也多次跟嚴世蕃喝酒。嚴世蕃在酒桌上虐待客人,沈煉心中不平,就站出來反對,嚴世蕃畏懼他,不敢再放肆。
[37]
沈煉直對嚴黨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十月,俺答兵臨京郊,當時都城城門關閉,村民們百萬求進城不能,哭聲震野,當權者沒有人敢發令,沈煉急忙説:“請陸公不要關閉城門,關閉城門就是把城外的人民給敵寇了。”陸炳替他向上請求而得到允許,進城的男女有上萬計。
[38]
不久,敵寇獲得御馬監中的官員,在他背上貼上告示,讓他回來報告説:“如果投降進貢,不這樣的話將要大肆劫掠。”內閣次輔徐階請求明世宗臨朝,下詔令文武羣臣商議。檢討毛起起言:“允許他們投降進貢。”司業趙貞吉叱罵毛起,反對通貢,並大聲説道:“臣以為天子應該拿出金銀絲綢招募軍隊,親自重賞勇猛之士,文武百官自會同心守城,敵人定會退兵。”當時廷臣沒有人敢支持趙貞吉的,惟獨沈煉支持他,説:“敵寇違背和約到城下,允許他們進貢,劫掠,不允許也是劫掠,京營的將士長期過着太平日子。武器鈍了、盔甲腐朽了。難以應對。最終暫且讓禮部跟他們説話,你們遠道而來請求進貢,不知道聖上的意思不敢立即上奏,一定要進貢應當準備好列好誠懇的奏章,替你們上奏,請求這樣做,拖延時間以暗中作好戰鬥準備,趁他們鬆懈時襲擊他們,那樣就可以擒獲他們了。”這時嚴嵩奇怪,而問他的同黨夏邦謨,夏邦謨就承望而斥責他説:“你為什麼這樣多話?”沈煉用目光威攝他説:“大官們閉口不言,所以小吏才多話,而且不説主辱臣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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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9]
第二天,明世宗臨朝聽政,下詔有計策打敗敵人的,能盡言。沈煉就上疏請求發兵萬人,一方面守衞陵寢;讓主上沒有北方顧忌之憂;一方面守衞通州、盧溝以通糧食供應之道。嚴整警備將吏奮勇作戰設奇謀,大敗強敵。下詔把作戰計策交付給兵部議論。這天晚上天空打雷下大雨如同注水一般,敵寇於是逃跑了。不久以後,仇鸞建議馬市買賣,嚴嵩實際上主張這樣做的,沈煉在朝廷中極力反對,言辭正直慷慨,激昂懇切。大家都很驚訝,退下後還有氣不平的。嚴嵩被皇上貴寵而當權,邊臣競相賄賂送東西給他。等到失事後懼怕得罪,更加運送金銀賄賂嚴嵩,賄賂一天重於一天。沈煉時時扼腕感嘆。一天跟尚寶丞張遜業飲酒,酒喝到一半談及嚴嵩,説:“以前敵人在城下的時候,如果有為國出謀獻策的人就不至於讓敵人如此胡作非為、蹂躪人民到這種地步吧?國家的綱紀已經破壞、賄賂公行、四海之內人民已經窮困、九邊軍政已經衰敗。這全是嚴嵩父子的罪過。如果不除去大奸臣。其他事情就沒有什麼可議論的了。”因慷慨怒罵,涕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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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貶謫保安
嘉靖三十年正月十二日(1551年2月16日),沈煉上疏彈劾嚴嵩,同時,沈煉又彈劾夏邦謨説:“吏部尚書夏邦謨名義上是公室之臣,實際上是私門之吏,大事要事先對嚴嵩説明然後才敢執行,小事要寫信通告嚴世蕃而後才敢辦理,因賄賂而得到官位。”請求將他們都罷斥掉,以謝天下。明世宗大怒,下詔説:“沈煉去年在金殿吵鬧,不注意作為人臣的禮儀,現在又想通過誣告詆譭大臣來獲取名聲,將沈煉拷打數十,貶謫到保安(今河北涿鹿)去種田。”沈煉帶着妻子寄住在保安州的客棧裏,還沒有住處,而保安州人賈某斜眼看着沈煉説:“您不是那個上書請求誅殺嚴黨的沈煉嗎?”向他行禮,邀請他回家,讓沈煉住在他家,沈煉才開始有了家。過了很久,沈煉靠教授學生自給自足,他向學生們講述忠孝大義,而且親眼看到邊境情況日益惡化,憂憤得忘記睡覺吃飯,常常通過詩歌文章來譏諷當代社會,大體上大多歸罪於嚴嵩父子。
[41-42]
[43]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宣府、大同各郡縣遭受大災,一斗米價值六十銖,邊境地區的百姓死亡枕藉,許多屍骸暴露在外不得掩埋,買下田地埋葬這些屍骸,又傾其所有裝滿做粥的食材以賑濟飢餓的百姓,又勸説富家大賈相繼進行賑濟,救活男女數萬人。後來麥子稍有收穫,百姓仍然無法維持生計,建議集合工人修浚城濠。這一年秋天,大水突然湧至,從北山直衝保安新城,將西北角沖塌幾十丈,幸好壕溝挖得深,水順着壕溝流走,百姓的房屋得以無恙。士人和庶民歡呼雀躍,競相建造生祠祭祀。當時張遊擊從西進入衞國,遇敵後進行血戰,全軍覆沒。東面的軍隊十餘萬駐紮聚集觀望,將佐環堵不進行救援。撫按想掩蓋這件事,在沙場上痛哭,話語中侵犯到當事者。當事者聽説後對他怨恨。又因為塞上的人們大多骯髒不潔淨,當時的人便爭相誹謗嚴嵩,嚴嵩以此為快。那些諸生甚至製作了三個人像(指三公)——唐相李林甫、宋相秦檜和嚴嵩。也時常扼腕嘆息,拉強弩射他們(指嚴嵩等人),話語逐漸傳到嚴嵩父子耳中,對他銜恨入骨,思考如何報復。
[44-45]
沈煉冤死宣府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嚴嵩的黨徒楊順做總督。恰逢俺答入侵,破應州四十多堡。楊順懼怕得罪,想上敵人首級論功自解,聽從吏士誅殺逃避兵戰的人,還超過許論。沈煉遺書責譴他更加急切。又作文祭祀死了的人,言詞多諷刺楊順。楊順大怒,讓私人找嚴世蕃,説沈煉結士擊劍習射,居心叵測。嚴世蕃將這囑託巡按御史李鳳毛。李鳳毛荒謬自責説:“有這種事,已經暗中散去他的黨徒。”既而代李鳳毛的人是路楷,也是嚴嵩的黨徒。嚴世蕃囑咐他和楊順一起圖謀這件事,許諾給他們厚報。他們兩人日夜謀圖如何中傷沈煉的事。九月,蔚州的妖人閻浩等人一向用白蓮教蠱惑眾人,出入漠北,泄露邊情為患。官軍捕獲他們,詞所連及的人很多。楊順大喜,對路楷説:“這足以報告嚴公子。”撰改沈煉的名在其中,誣衊閻浩等人拜沈煉為師,聽從沈煉指揮,具獄上奏。嚴嵩父子大喜。前總督許論這時正掌管兵部,竟回覆如其奏。於十月十七日(11月7日)斬沈煉於宣府街市
[1]
,將他兒子沈襄戍守極邊。給予楊順一子錦衣千户,路楷等人待選五品卿寺。楊順説:“嚴公薄我賞,意豈不滿足嗎?”拿沈煉的兒子沈袞、沈褒,用杖打死,再移檄令逮捕沈襄。沈襄到達後,拷打審訊正急,恰巧楊順因他事被逮捕,沈襄才得以免死。
[47]
沈煉死後平反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御史鄒應龍彈劾嚴嵩父子為奸惡之狀,明世宗震怒,下詔釋放嚴嵩回鄉,而嚴世蕃則被流放到雷州,沈煉的兒子沈襄前往京師申訴父親遭受冤枉的罪名,並彈劾楊順先前故意殺害沈煉的罪行,同時呈上沈襄並沒有其它罪狀,詔令准許,於是沈襄恢復保安學生的身份,得以揹負沈煉遺體迴歸越地。
[48]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嚴嵩敗露,嚴世蕃將要被誅。臨刑的時候,沈煉所教的保安子弟在太學的人,用一錦帛寫上沈煉姓名官爵,持舉入市。看到嚴世蕃斷頭完畢,大呼説:“沈公可以瞑目了。”接着慟哭離去。
[49-50]
隆慶元年(1567年),明穆宗下詔令褒賞言事的人,贈沈煉奉議大夫、光祿少卿,任用沈煉的兒子沈襄為官。沈襄於是上書,陳述楊順、路楷殺人媚奸的情況。給事中魏時亮、陳瓚也相繼疏論這件事。於是將楊順、路楷交付官員審理,處以死罪。
[51-52]
沈煉主要影響
沈煉政治
嘉靖三十年正月十二日(1551年2月16日),沈煉上疏彈劾嚴嵩,他説:“過去敵寇侵犯邊境,得利而歸,近來又聲稱入貢,暗中懷着舊日的意圖,皇上奮發神武,張皇六師,一定要趁時機北伐,這本來是神人也都喜歡的,也是臣民們甘願效死的。然而用兵的關鍵在於事先作出籌劃,如今籌劃則必須首先為天下誅殺奸邪之人,而激發忠義之氣則敵寇不值得平定。我確實感到憤懣,發誓不和賊寇共同生存。我私下見輔臣嚴嵩貪婪的習性嚴重,愚昧鄙陋的心腸堅硬如鐵石,在這個時候,他不聞他苦心積慮,延訪賢豪之士,諮詢各方策略,作為治國安邊的計策,卻和他的兒子嚴世蕃日夜謀劃,陷害忠良之人和妨礙自己的人,加以揣摩、利用,在極其微小的方面也不利用他們,以國家的利益為狐媚之徒,使夏畦(夏朝的暴君)也感到羞愧,卻不去推舉賢良之士,親近賢良的邊疆將領。這不是多多用黃金賄賂不可以得到官位的,即使官員沒有一件多餘的事可以做的,嚴嵩也不會通報他做某件事可得到讚譽的。如今到了考核官員政績的時候,也就是嚴嵩父子獲取利益的時候了。朝廷獎賞一個人,就説‘是我賞賜你’,懲罰一個人,就説‘是我懲罰你’,如今天下的人都只是考慮嚴嵩父子的是否愛憎某個人,卻不再知道朝廷的恩威了。這難道不是大事嗎!”其中又列舉了嚴嵩的十大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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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將領官吏的賄賂,引發邊境戰亂。
- 接受各位藩王的饋贈,令宗藩失去職責。
- 把持吏部的權力,狼藉不堪以至於驛站小吏沒有什麼遺漏的,使得官府沒有建立正常的秩序,風俗敗壞到極點。
- 索取撫按的常規例行事項,致使百姓財力一天天削弱。
- 暗地裏壓制科道官員,使他們不敢直言。
- 嫉妒賢能,只要有人一忤逆他的意思,必定被致之死地。
- 縱容兒子接受財物,使天下人怨恨。
- 運財物回到家鄉,無日不有,致使道途驛站騷擾。
- 作為內閣成員滿九年了,卻沒有一條好的政績。
沈煉文學
- 詩歌
沈煉詩歌體裁多樣,眾體兼備。近體詩共368首,約佔詩歌總量的79%。其中五言律詩133首,七言律詩78首,五言排律34首,七言排律3首,五言絕句11首,七言絕句109首。古體詩共98首,約佔詩歌總量的21%。其中古樂府53首,歌行體7首,五言古詩38首。由此可以看出,沈煉詩歌主要以律詩為主,其次為絕句,再次為古樂府、五古,創作數量最少的為歌行體。從數量上看,沈煉的五言詩共237首,七言詩共214首,五言要多於七言,但從藝術水平來看,七言則稍勝於五言。沈煉的五言詩相對而言七言詩則主題豐富,立意較高,情感性和思想性也較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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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沈煉的古體詩中,七言是運用最多的體式,有的詩歌雖嚴格來講為雜言,但整體卻還是以七言為主,如《送張甌江符卿》除首句和中間四句外,其餘十四句都是七言長句,在整齊中帶有參差錯落之美。方東樹言“七古以才氣為主,縱橫變化,雄奇渾灝,亦由天授,不可強能”,沈煉的七言詩中唯七古最能體現其才氣,而七古中最為優秀的便是歌行體。他的歌行雖只有七篇,但都極具個人特色,顯示出自由豪邁的特點。沈煉的五律酬酢性質較重,表現內容相對狹窄且在格律上也有不夠嚴謹之處,但在情感表達上仍秉持真摯懇切、感事而發的原則,多涉及詩人內心感受,如《送岑山人出塞》《寄馮敬叔》等篇目在抒發友朋之情時結合詩人對時事人生的深層次感慨,充滿豪壯悲慨之氣。且從文字表達的角度看,五律在刻畫交遊場面時善於藉助景物傳遞情緒,頗多生動細膩之句,體現出清雅風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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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慷慨豪邁的詩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多選用剛健宏大的意象。如“劍”“龍”“江河”“天地”“日月”等。二是刻畫了“俠”的形象。三是詩歌用詞具有豪放瀟灑的特點。沈煉的詩風真實體現出他不同時期的心境變化,向世人展示出一個比史書上更為立體飽滿的人物形象。而茅坤所言其詩“足以寒賊臣之膽,而躍塞垣戰士之馬,而作之愾也”,不僅是指詩歌本身,更是指其中散發出的詩人自身的人格力量,他的詩歌是其人格精神的最大融合,真正體現出了詩如其人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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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詩歌思想感情的基調是忠君報國,他有着為國除奸、殺敵立功的強烈願望,其《報國吟》雲:“長安近兮我所思,決壯猷兮日孜孜。龍有翼兮鳳有文,驥悲嗚兮思其羣。世路隘兮誰當闢,撫長劍兮凌青雲。”(卷五)長劍是其濟世理想的具象化,從軍殺敵則是實現其理想的主要手段。《青霞集》中許多以《出塞》《從軍行》為題的詩歌,多以寶劍作為抒發感情的媒介。如“男兒從來通六藝,不分塵沙雜邊騎。劍磨流出射鬥光,賦成常有凌雲氣。”(卷五《古從軍行》)“生懸寶劍報君恩,自許青萍氣不凡。若遣海波清未得,玉顏何用立乾坤。”(卷七《出塞曲》其二)其它一些詠懷贈別作品也常表達與此類題材相同的感情,且也多將寶劍這一意象用於詩中。如:“餘亦滄江學劍人,十年為吏在風塵。請纓自羨凌雲客,投筆曾無出塞辰”(卷五《送呂子出遊宣大》),“黃雲馬首橫,仗劍赴邊城。雖歌出塞曲,詎謂從軍行。炎夏征途壯,河山旅望驚。從來班定遠,曾是一書生”(卷六《送岑山人出塞》),“浩浩穹壤內,一氣常感通。山河獻靈秀,生有百代雄。龍蟠抱三辰,虎踞經八戎。風雲隨指顧,日月回掌中。手提屬鏤劍,目送塞上鴻。豈無聲色資,慚愧海宇空。男兒不命世,何用懸朱弓”(卷五《詠懷三十首》其五),“中原消息近何如,故舊無人問謫居。報國惟懷三尺劍,籌邊空作萬言書。春秋首止曾題筆,南北音塵已食魚。一片苦心懸碧落,風煙浩浩獨憐予”(卷六《詠懷二首寄徐太保》),“平生膽略好封侯,夜讀陰符曉未休。為問張華龍劍在,借餘一斬月氏頭”(卷七《寄張有功十六首》其十二)。在這些作品中,劍是其忠君報國的武器,更是其思想感情的象徵。這一意象的大量使用使其詩歌獲得一種凌厲的氣勢。
[8]
同時沈煉更強調俠客不依從權貴的獨立品格,在卷六的同題作品中他寫道:“北里新名俠,門多隱者車。問人尋寶劍,留客注丹書。七貴空聞姓,三公欲造廬。寧甘布衣老,不肯曳長裾。”與其時代特徵相聯繫,則作品藉助俠客形象所表達的是文人的高潔品質,寶劍時刻不離身則與屈原“帶長鋏之陸離”有着相同的意義。“風流傾斗酒,調笑折花枝”等內容則是沈煉疏放性格的體現,同時也與晚明士風的大背景有密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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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這一意象在沈煉作品中的頻繁出現以及與其現實生活、思想感情的密切聯繫,除了表明其豪放的個人性格外,還和紹興的歷史文化傳統有一定關係。《漢書·地理志》載:“吳、粵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劍,輕死易發。”這一傳統在晚明演化為勇於任事,“重義輕利,緩急可賴”的文人品格,雖然他們的劍術可能並不高明,兵法也不實用,但這種豪俠之氣卻凝結為文學作品中蕩氣迴腸的優秀詩篇,與沈煉磊落的品行相映生輝。
[8]
- 散文
沈煉散文體裁不一,各具特色,但整體上又具有共通特點。他作文多涉及時事,切於實用,文辭不拘法度,既有質樸之風又不乏雄藻麗語,雅俗兼備,氣勢縱橫,字句間展現出作者自身豪邁勁健的氣質。沈煉的散文在藝術特點上與詩歌有頗多相似之處,如尚情、明道等,但亦有其獨特風貌。
[9]
沈煉主張文章以實用為主,堅持“文以載道”的文論觀,這在《鄧玉亭文集前序》和《文賦》兩文中已有鮮明的展示。沈煉的文道觀與唐宋派可謂不謀而合,但亦有跡可循。除其本身作為忠實的儒學信徒而具有的強烈的責任意識和致用精神,心學是推動沈煉形成載道致用文學觀的另一大影響因子,也促成了他與唐宋派的不解之緣。
[9]
沈煉的文章在表達上側重於對客觀現實的理性闡述,通過嚴密周祥的説理論證增強文章的説服力。如其以政論為主的書信體散文,多是針對現實政治軍事問題,有的放矢地予以評議論析,在充分説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解決措施,顯示出作者理智務實的個性特點。然而沈煉亦有感性重情的一面,這在前文已多有論及,他的文章在重理的同時,也飽含憂國愛民之情,情理兼備,以理服人,以情動人。沈煉的文學功用論使他為文寫作更注重文從字順,而不以辭為工。沈煉的文章句式多樣,既有對仗工整的駢句,又有長短不一的散句,通俗中帶有文雅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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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歷史評價
徐渭:①隨事觸景為詩賦文章,無一不慨時事,罵訶奸諛,懷忠主上也。
[17]
(《徐渭集》)②君之似屈原也!
[17]
(《徐渭集》)③終軍憤懣幾時平,遠放窮荒尚有生。兩疏伏階真痛哭,萬人開幕願橫行。朝辭邸第風塵暗,夜度居庸塞火明。縱使如斯猶是幸,漢廷師傅許誰評?
[9]
(《徐渭集》)④其始為諸生時,即以文才為時輩所推重。凌厲崛奇,深造遠覽,橫逸不可制縛。
[17]
(《徐渭集》)⑤沈一舉一鄉,再舉於廷,三仕於縣,一言事於朝,聲名滿天下。
[17]
(《徐渭集》)⑥自守仁以成化辛卯娠,而爾之鄉沈光祿煉又以嘉靖辛卯,煉舉雖不敢望守仁,亦孔門之狂狷也。
[17]
(《徐渭集》)⑦皆謂先生非邀則迂,非狂則愚,而不知先生之見素定於胸中也。
[17]
(《徐渭集》)
尹守衡:沈純甫卑卑一幕職,抵掌而欲卻千里之難,叩閽自效骯髒哉。又一請纓生也。至於借劍尚方,竄身塞上,遵養時晦以待天子任使,奚不可者?不勝吒嚓不平之氣,瞋目時事,哆口傷人,長歌作祟,自謂澆吾塊壘,終嬰疾甚之亂,羣兇之戈則已揕於其喉矣,悲夫!
[9]
(《皇明史竊》)
談遷:沈純甫氣吞逆胡,當庚戌秋,怒目而斥嚴氏,其強直自遂固已不可一世矣。投身荒塞,隱約潛晦,何必不自得。至於傳檄京師,欲清君側之惡,以視請劍詠檜,尤為過之。儉德避難,豈其然乎。
[13]
(《國榷》)
張岱:故青霞之言,屈、宋也。
[5]
(《石匱論贊》)
紀昀等:其文章勁健有氣,詩亦鬱勃磊落,肖其為人。以詞藻論,雖不及《鈐山堂集》之工,然嵩集至使天下不欲讀,當時為作集序者如湛若水諸人,至以為文章之玷,而誦煉集者至今肅然起敬。
[9]
(《四庫全書總目》)
沈煉軼事典故
沈煉放歸白龜
嘉靖八年(1529年),有漁人捕獲一隻很大的白龜,想要獻給地紹興知府以求獎賞,但紹興知府覺得白龜太大了,怕引發水害,因此感到很疑惑,於是就問沈煉該如何處置。沈煉回答説:“這隻白龜應當放回河裏去。捕獲白龜並殺死它,會引發水害。”於是他們就將白龜放生。後來其他地方果然發生了大水災,紹興知府聽説了這件事後非常驚歎,説:“沈先生果然很有博學。”
[24]
沈煉得劍劾嚴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的一天,沈煉在京城的住所裏舉行了一場宴會,有一位道士通過使者進來了,他手持一把鋒利的劍贈送給沈煉。沈煉把玩着劍,非常高興並問道:“這把劍的價值是多少?”道士回答説:“沒有一百金是得不到的,然而我認為您是位剛烈的大丈夫,所以把這把劍贈送給您,您不需要給我錢。”於是道士向沈煉深深地作了個揖就離開了,出門時突然不見了,沈煉這才知道是神仙。沈煉非常高興,抑制不住內心的喜悦,認為這是皇上用來斬馬的劍,可以清除身邊的奸臣。接着他拔出劍來翩翩起舞,只見一個黃布像傘一樣從空中飛來,還有一隻仙鶴從南方飛來,長鳴了幾聲向北面飛去,與劍舞相互輝映。舞罷,仙鶴在庭院中棲息了一個月。之後,沈煉抗疏直言指責嚴嵩父子的行為,仙鶴於是戛然而止並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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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人際關係
輩分 | 關係 | 姓名 | 簡介 |
---|---|---|---|
先輩 | 曾祖父 | 沈伯才 | —— |
祖父 | 沈慶 | —— | |
父親 | 沈璧 | 號素庵。 | |
母親 | 俞氏 | —— | |
—— | 妻子 | 徐氏 | 誥封太宜人。 |
後輩 | 兒子 | 沈襄 | 沈煉長子,歷仕安鄉知縣、姚安知府,以母親徐氏年老乞歸終養。 |
沈袞 | 沈煉次子,被楊順殺害。 | ||
沈褒 | 沈煉三子,被楊順殺害。 | ||
沈袠 | 沈煉四子,萬曆元年(1573年)被蔭為國子生。 | ||
孫子 | 沈存德 | 萬曆十九年(1591年)被蔭為國子生。 | |
沈煉主要作品
沈煉史料索引
沈煉藝術形象
沈煉文學形象
馮夢龍在《喻世明言》中有《沈小霞相會出師表》一篇,歌頌沈氏家族抗擊嚴嵩黨羽的不朽傳説。《沈小霞相會出師表》中描述沈煉在得知邊防將領楊順“搜獲避兵的平民,將他劗頭斬首,充作韃虜首級”後,詩人先以“曲解”古詩來諷刺楊順等將領的殘忍罪行,又運用神奇的想象力,站在“冤魂”的視角上,描寫無辜百姓的痛苦和絕望,充滿浪漫主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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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煉影視形象
年份 | 影視類型 | 劇名 | 飾演者 | 劇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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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電視劇 | 《徐文長外傳》 | 陸詩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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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電影 | 《繡春刀》 | 張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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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電影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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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弇州四部稿·卷八十六·明故錦衣衞經歷贈奉議大夫光祿寺少卿青霞沈公墓誌銘》:沈公諱煉,字純甫,別號青霞山人,其死,以丁巳之十月十七日,距其生丁卯,得年五十有一。
- 2. 《弇州四部稿·卷八十六·明故錦衣衞經歷贈奉議大夫光祿寺少卿青霞沈公墓誌銘》:辛卯,舉鄉試。又七年,成進士。
- 3. 《弇州四部稿·卷八十六·明故錦衣衞經歷贈奉議大夫光祿寺少卿青霞沈公墓誌銘》:太宰夏公恠而問曰:“若何小吏也?”沈公目攝之曰:“大吏噤弗言,故小吏言。胡恠也?且不曰主辱臣死耶?”太宰意不自得,罷。而華亭公持眾議上,竟弗予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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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初葬大父慶,有二虎臨窆,吼震林木,佔者主得貴子,後二年,丁卯九月初八日,母俞夫人實誕先生。
- 20.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沈青霞公諱煉,字純甫,先世處州麗水縣人,明初祖、祥二公,從太祖起兵,遂編籍為紹興衞人,曾祖諱伯才,祖諱慶,父素庵公,諱璧,世居會稽之東郭裏。
- 21.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元年壬午,先生十六歲,是年,先生補弟子員,有聲學宮。
- 22.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三年甲申,先生十八歲,是年仲春,先生親迎於徐處,閨閫相敬如賓。
- 23.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時督學汪公文盛閲先生文,奇之曰:“異者!”是且以氣節,顯擢第一。
- 24.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八年己丑,先生二十三歲,時漁人獲白龜,甚巨,獻於守,欲殺之,疑不決,曰:“沈生博物盍?”問之先生,曰:“是當還於河,殺之有水害。”放之,後他郡竟殺,是龜果驟大水,守聞而驚歎,以為:“先生果博物也。”
- 25.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十年辛卯,先生二十五歲,是年,先生舉於鄊,素庵公先以不樂家居,傾產貿數百金,賈遊京師,落魄陸沈久不歸,先生是歲得覲父。
- 26. 名人圖像 .浙江圖書館中國曆代名人圖像細覽[引用日期2022-10-30]
- 27.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十一年壬辰,先生二十六歲,先生春闈下第,百計哀泣,請父歸故園,素庵公幡然曰:“吾兒孝如此,吾復何憂?可以歸矣。”及歸家窶甚,先生事之極甘脆,內外具得其驩。
- 28.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十二年癸巳,先生二十七歲,是年春,俞夫人疾,先生晝夜侍湯藥衣,不解帶者三月,焚香籲天,願以身代病,尋愈,鄊黨鹹謂孝誠所感雲。
- 29.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十七年戊戌,是年先生成進士,授溧陽令,溧陽故多豪梗,先生政尚嚴明,事每持正不阿,忤台史意。
- 30.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10-30]
- 31.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二十二年癸卯,先生三十七歲,是年論調茌平,數月,訟簡民和,邑人士為之,語曰:“沈茌平,如鏡明,如水清,不賞民勸,不怒令行。”居亡何,以父憂歸。
- 32.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嘉靖十七年進士,除溧陽知縣。
- 33.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用伉倨,忤御史,調茬平。
- 34.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二十六年丁未,先生四十一歲,是年服除,補清豐令,愈自刻勵勤民,有惠愛聲,時錦衣多疑讞,當事者推先生亢直,遂請得先生為經歷,先生三為縣,皆得民,去之日,吏民扳轅,慟哭遮留不可得,所在繪像尸祝之。
- 35.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父憂去,補清豐,入為錦衣衞經歷。
- 36.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二十八年己酉,先生四十三歲,先生至京邸。一日,飲賓於庭,有道人因謁者進,持一利劍贈先生。先生把玩喜而問曰:“劍值當幾何?”道人曰:“非百金不可得,然大人烈丈夫也,故攜此贈,勿願金也。”遂長揖去,出門忽不見,蓋仙雲。先生大喜不自禁,以為得上方斬馬劍,君側之奸可除矣。既而拔劍起舞,有黃布如蓋從空飛來,又有隻鶴來自南,長鳴數聲北向而飛,與劍舞相上下。舞罷,鶴乃棲於庭畔累月,迨先生抗疏直詆嚴氏,後遂戛然飛鳴而去。
- 37.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煉為人剛直,嫉惡如仇,然頗疏狂。每飲酒輒箕踞笑傲,旁若無人。錦衣帥陸炳善遇之。炳與嚴嵩父子交至深,以故煉亦數從世蕃飲。世蕃以酒虐客,煉心不平,輒為反之,世蕃憚不敢較。
- 38.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二十九年庚戌,先生四十四歲,是年十月,諳達掠近郊,時都門閉,村民百萬求入不得,哭聲震野,當事者莫敢發策,先生急謂:“陸公勿閉門,閉門予敵民矣。”陸公為言於上而許之,所入男女以鉅萬計,後數日,敵獲御馬監中官,牓其背,令入報曰:“幸貢,不則且肆掠。”大宗伯徐公階請上臨朝,詔文武羣臣議。檢討毛公起言:“許之便。”司業趙公貞吉叱起言,不許便。先生曰:“諳達犯順至城下,許其貢,掠,不許亦掠,京營將士久襲承平。兵鈍甲朽。難以應。卒今且令禮部與語,汝等遠來求貢,未測聖意不敢遽奏,必欲貢當備列誠欵,為汝奏,請如是,遷延以緩其勢,隂為戰計,乘怠而襲之,彼可擒也。”是時奸相嚴嵩怪,而問其黨太宰夏邦謨,遽承望呵曰:“若何小吏多談乃爾!”先生目攝之曰:“大吏噤不言,故小吏言胡怪也,且不曰主辱臣死耶?”次日,上視朝,詔有計破敵者,得盡言,先生既上疏:“請兵萬人,一則護衞陵寢,俾主上無北顧憂,一則防守通州、盧溝,以通餉道,嚴飭將吏,奮勇設奇,大創強敵。”詔下兵部議,是夕天發震雷大雨,如注敵,乃宵遁。未幾,仇鸞議馬市,嚴氏實主之,先生廷諍以為不可,詞直慨激切,眾皆愕然退而氣不平者,累日一日,先生與尚寶司丞張君遜業飲嘆曰:“前日敵在城下,使謀國有人,豈令蹂躪至此乎?綱紀大壞,賄賂公行,四海民窮,九邊政廢,實嵩父子罪也,大奸不去,他事未有可議者。”
- 39.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會俺答犯京師,致書乞貢,多嫚語。下廷臣博議,司業趙貞吉請勿許。廷臣無敢是貞吉者,獨煉是之。吏部尚書夏邦謨曰:“若何官?”煉曰:“錦衣衞經歷沈煉也。大臣不言,故小吏言之。”遂罷議。
- 40.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煉憤國無人,致寇猖狂,疏請以萬騎護陵寢,萬騎護通州軍儲,而合勤王師十餘萬人,擊其惰歸,可大得志。帝弗省。嵩貴幸用事,邊臣爭致賄遺。及失事懼罪,益輦金賄嵩,賄日以重。煉時時搤腕。一日從尚寶丞張遜業飲,酒半及嵩,因慷慨罵詈,流涕交頤。
-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九》:(嘉靖三十年正月十二日),錦衣衞經歷沈煉上言:“往歲逆虜犯順,得利而歸,邇又揚言入貢,陰懷故志,皇上奮發神武,張皇六師,必欲乘時北伐,此固神人之所共悦,臣民之所願死者也。然用兵之機必先廟算,方今廟算必先為天下誅奸邪,而激忠義則虜賊不足平也,臣誠憤懣,誓不與賊俱生。竊見輔臣嚴嵩貪婪之性病於膏盲,愚鄙之心頑如鐵石,當此之時,不聞其苦心勞思,延訪賢豪,諮諏方略,以為治國安邊計,而與其子世蕃日夜圖,維為自全之謀勝己者,阻之親己者,交之揣摩,利於錐刀而不用之,以經國狐媚,病於夏畦,而不推之,以親賢邊將,非多用黃金,不可以得官,守臣非累通書,斃不可以致譽,乃今考察之時,又其父子獲利之日矣。朝廷賞一人,則曰‘我賞之’,罰一人,則曰‘我罰之’,,今天下皆計嵩父子之愛憎,而不復知朝廷之恩威,此豈細故哉!臣謹按其大罪有十,納將官之賄,開邊郵之釁,一也。受諸王饋遺,令宗藩失職,二也。攬吏部之權,奸贓狼藉下至驛丞小吏無所遺,官常不立,風俗大壞,三也。索撫按之常例,奔走書使,絡繹其門,而百姓之財日削,四也。陰制科道,官俾不敢言,五也。姤賢嫉能,中傷善類,必擠之死而後已,六也。縱其子受財,以斂怨天下,七也。日月搬移財貨,騷動道路,八也。為內閣滿九載,而無一善狀,九也。不能協謀天討以紓君父之憂,十也。吏部尚書夏邦謨名為公室之臣,實則私門之吏,大事面白嵩而後敢行,小事書通世蕃而後敢發始也,因賄而得官,既也因官而納賄,遂使遠近相視習以成風,廉恥不行,盜賊多起,臣謂今之考察,不先除此三人者,雖日退貪墨之吏,無庸矣,然今日之事,臣猶聞有阻北伐,以為不可者。夫虜賊之稱貢也,許亦來,不許亦來,而朝廷之出兵也來,亦伐不來,亦伐善用兵者,可以守則亦可以戰,不善用兵者,不能戰則亦不能守,今能阻朝廷之不北伐,能保虜寇之不南侵乎?臣原其心,蓋曰‘北伐之事成,則功歸於將帥,事失,則罪歸於輔臣’,此其於誤國之罪大矣,乞敕下廷臣,將此三人者詳議,誅黜則賞罰明而賢否別,忠臣義士無不仗劍而起,爭效死以除虜患矣。”疏入,得旨:“煉先以作縣壞事被調,即今考察自揣不免,乃敢出位恣肆狂言,排陷大臣,計取直名而去,錦衣衞捕系杖治之。”尋發口外為民。
- 42.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遂上疏言:“昨歲俺答犯順,陛下奮揚神武,欲乘時北伐,此文武羣臣所願戮力者也。然制勝必先廟算,廟算必先為天下除奸邪,然後外寇可平。今大學士嵩,貪婪之性疾入膏肓,愚鄙之心頑於鐵石。當主憂臣辱之時,不聞延訪賢豪,諮詢方略,惟與子世蕃規圖自便。忠謀則多方沮之,諛諂則曲意引之。要賄鬻官,沽恩結客。朝廷賞一人,曰:‘由我賞之’;罰一人,曰:‘由我罰之’。人皆伺嚴氏之愛惡,而不知朝廷之恩威,尚忍言哉!姑舉其罪之大者言之。納將帥之賄,以啓邊陲之釁,一也。受諸王餽遺,每事陰為之地,二也。攬吏部之權,雖州縣小吏亦皆貨取,致官方大壞,三也。索撫按之歲例,致有司遞相承奉,而閭閻之財日削,四也。陰制諫官,俾不敢直言,五也。妒賢嫉能,一忤其意,必致之死,六也。縱子受財,斂怨天下,七也。運財還家,月無虛日,致道途驛騷,八也。久居政府,擅寵害政,九也。不能協謀天討,上貽君父憂,十也。”因並論邦謨諂諛黷貨狀。請均罷斥,以謝天下。帝大怒,搒之數十,謫佃保安。既至,未有館舍。賈人某詢知其得罪故,徙家舍之。里長老亦日致薪米,遣子弟就學。煉語以忠義大節,皆大喜。
- 43.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三十年辛亥,先生四十五歲,是年正月,先生遂抗疏言:“相嵩父子,翼虎社鼠,誤國大計請,誅之,以謝天下。”詔下,大學士擬上旨,雲沈煉去歲諠譁朝堂,無人臣禮,今復誣詆大臣,以自為名,廷杖之四十,謫田保安州。先生當田保安倉,卒寄妻子廣柳車,未有舍,而州人賈某者傍睨先生曰:“公非上書請誅嚴氏人耶?”揖之,入徙家,而家先生,先生始有家矣。久之,以講授自給諭諸生,忠孝大義,且目覩邊事日壞,憂憤至忘寢食,往往發之詩歌文章,譏切當世,大抵多歸罪於嚴氏者。
- 44.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三十三年甲寅,先生四十八歲,是年,宣府、大同諸郡邑大祲,鬥米六十銖,邊民死者相枕,籍暴骸不掩先,生買地而瘞之,又傾槖裝,作粥粥飢者,復為疏勸富家大賈相繼賑濟活男婦鉅萬,後麥稍收,民尤不聊生,先生建議鳩工修濬城濠,是年秋,大水驟至,從北山直衝保安新城,頹西北隅數十丈,幸壕深,水就其道,而民居無恙,士庶歡呼感戴相率,而為生祠祀先生。時張遊擊從西入衞,遇敵血戰,全軍覆沒,東軍十餘萬屯聚坐,視將佐環堵不救,撫按欲掩其事,先生奠哭於沙塲,語侵當事者,當事者聞而憾之,又塞上人骯髒多戅時,時耳相嵩則爭詈,嵩以為快。其諸生至為偶人三象,唐相林甫、宋相檜及相嵩,先生亦時有所扼腕,作蹶張狀而射之,語稍稍聞嚴氏父子,銜恨切骨,思有以報先生矣。
- 45.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九十七》:塞外人素戇直,又諗知嵩惡,爭詈嵩以快煉。煉亦大喜,日相與詈嵩父子為常。且縛草為人,象李林甫、秦檜及嵩,醉則聚子弟攢射之。或踔騎居庸關口,南向戟手詈嵩,復痛哭乃歸。語稍稍聞京師,嵩大恨,思有以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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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四十一年壬戌,先生卒六年,御史鄒公應龍劾世蕃父子奸狀,世宗皇帝震怒,詔放嵩還鄊,世蕃戍雷州,襄走京師訟父寃詔,下廵按御史胡公維新申論楊順前曲殺先生罪並上襄,無他罪狀,詔許,襄復保安學生,得負先生遺骼歸越。
- 49.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嘉靖四十三年甲子,先生卒八年,是年冬,御史林公潤亷得世蕃逆跡奏之,詔捕世蕃下法司,論死戮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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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青霞集·卷十二·青霞沈公年譜》:先生年五十有一,配徐氏,誥封太宜人,子四,長襄,歷仕姚安知府,以太宜人垂白,乞歸終養,次袞,次褒,皆死於難中,次袠僅以稚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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