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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先

鎖定
楊光先(1597年-1669年),男,字長公,江南歙縣(今安徽歙縣)人,祖籍浙江餘姚 [2]  尚書楊寧裔孫(見康熙《徽州府志》卷十三之四十八頁)。 [3] 
別    名
楊長公
出生地
江南歙縣(安徽歙縣)
出生日期
1597年
逝世日期
1669年
本    名
楊光先
國    籍
中國
職    業
清朝欽天監監正

楊光先人物簡介

基本簡介
楊光先早年受恩蔭為新安所千户崇禎十年(1637年),將千户位讓與其弟,以布衣身份抬棺死劾大學士温體仁給事中陳啓新,被廷杖後流放遼西。不久,温體仁倒台,楊光先被赦免回鄉。
激烈反對制定新曆法
清朝建立後,任用傳教士湯若望南懷仁等人按照西方天文學成果制定新曆法,遭到對曆法一竅不通的楊光先的激烈反對,寫出《辟邪論》等文章加以駁斥,並屢次上書,謊稱湯若望等意圖謀反,需要將天主教信徒“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他荒謬地提出:“寧可使中夏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
康熙四年(1665年),在鰲拜的主持下,楊光先的上疏得到了審議,結果導致湯若望被判處凌遲(後在孝莊皇太后斡旋下未執行),南懷仁被流放,欽天監中與傳教士合作的中國人如李祖白等被處決。史稱“康熙曆獄”。
反對地圓説
楊光先在認為地是平的他在《不得已》一書中,反駁地圓説,“果大地如圓球,則四旁與在下國土窪處之海水,不知何故得以不傾?試問若望,彼教好奇,曾見有圓水、壁立之水,浮於上而不下滴之水否?”真如西人所言,那麼“四旁與在下之國”就會居於水中,“則西洋皆為魚鱉,而若望不得為人矣” [1] 
翻譯:楊光先質問湯若望,如果你説地球是圓的,那麼地球上的人站立,側面與下方的怎麼辦?難道象蜾蟲爬在牆上那樣橫立壁行,或倒立懸掛在樓板下?天下之水,高向低流,湯若望先生喜歡奇思怪想,你是否見過海水浮在壁上而不下淌?中國人都立在地球上,西洋在地球的下方,淹沒在水中,果真如此,西洋只有魚鱉,湯若望先生就不是人了。——引自《中西最初的遭遇與衝突》作者: 周寧
被任命為欽天監監正
康熙曆獄”後,楊光先被任命為欽天監監副,但他有自知之明,不懂曆法,於是上疏請辭。清朝政府將其提升為欽天監監正。楊光先被迫上任,只好編纂《不得已》一書以自明心志。楊光先推舉吳明烜為欽天監監副,實際負責立法推算,以歷取代西洋曆法。
以鰲拜黨羽之罪被判處死刑
康熙七年(1668年),鰲拜倒台,清朝朝廷發現楊光先確實無法勝任曆法推算,復啓用南懷仁。南懷仁遂提出要以實證證明西洋曆法的準確度,並在次年的推算比賽中戰勝了楊光先、吳明烜。後被康熙帝赦免回鄉,死於路上。

楊光先代表作品

上書
〈捐報疏〉,1636年上疏 〈死爭疏〉,1637年上疏 〈正陽忠告〉 〈選擇議〉,1659 〈摘謬論〉,1659 〈辟邪論上〉,1659 〈辟邪論中〉 〈辟邪論下〉,1660 “為歷關一代大典,邪教疏謬肆欺,據理駁政,仰祁睿斷事”,1660 〈始信錄序〉, 1660 〈正國體呈稿〉, 1660 〈渾天十二宮圖説〉,1660 〈鏡餘〉 〈與許青嶼待御書〉,1664 〈臨湯若望進呈圖象説〉,約1664 〈請誅邪教狀〉,1664 〈合朔初虧時刻辨〉,1665 〈日食天象驗〉,1665 〈一叩閽辭疏〉,1665 〈二叩閽辭疏〉,1665 〈三叩閽辭疏〉,1665 〈四叩閽辭疏〉,1665 〈五叩閽辭疏〉,1665
著述
楊光先作品 楊光先作品
《野獲》,約1637年出版 〈捐報疏〉 〈死爭疏〉 〈正陽忠告〉 《易見通書》,1659年以前出版,後被查毀 《孽鏡》,1661 〈引〉 正文 〈金烏玉兔辯〉 《距西集》,約1662年出版 〈辟邪論上〉 〈辟邪論中〉 〈辟邪論下〉 “為歷關一代大典,邪教疏謬肆欺,據理駁政,仰祁睿斷事” 〈摘謬論〉 〈正國體呈稿〉 《孽鏡》 〈鏡餘〉 〈選擇議〉 〈渾天十二宮圖説〉 《不得已》,約1664年出版 〈小引〉 〈請誅邪教狀〉 〈與許青嶼待御書〉 〈辟邪論上〉 〈辟邪論中〉 〈辟邪論下〉 〈臨湯若望進呈圖象説〉 〈正國體呈稿〉 〈中星説〉 〈選擇議〉 〈摘謬十論〉,為〈摘謬論〉的節錄版 〈始信錄序〉 〈尊聖學疏〉 《孽鏡》 〈鏡餘〉 〈合朔初虧時刻辨〉 〈日食天象驗〉 〈一叩閽辭疏〉 〈二叩閽辭疏〉 〈三叩閽辭疏〉 〈四叩閽辭疏〉 〈五叩閽辭疏〉 《理氣考正論》 《陽宅闢謬》 附錄

楊光先附錄

清史稿·楊光先傳
楊光先,字長公,江南歙縣人。在明時為新安所千户。崇禎十年,上疏劾大學士温體仁給事中陳啓新,舁棺自隨。廷杖,戍遼西。
國初,命湯若望治歷用新法,頒時憲曆書,面題“依西洋新法”五字。光先上書,謂非所宜用。既又論湯若望誤以順治十八年閏十月閏七月,上所為摘謬、辟邪諸論,攻湯若望甚力,斥所奉天主教為妄言惑眾。聖祖即位,四輔臣執政,頗右光先,下禮、吏二部會鞫。康熙四年,議政王等定讞,盡用光先説,譴湯若望,其屬官至坐死。遂罷新法,複用大統術。除光先右監副,疏辭,不許;即授監正,疏辭,復不許。
光先編次其所為書,命曰不得已,持舊説繩湯若望。顧學術自審不逮遠甚,既屢辭不獲,乃引吳明烜為監副。明烜,明炫兄弟行,明炫議復回回科不得請,至是明烜副光先任推算。五年春,光先疏言:“今候氣法久失傳,十二月中氣不應。乞許臣延訪博學有心計之人,與之制器測候,並飭禮部採宜陽金門山竹管、上黨羊頭山秬黍河內葭莩備用。”七年,光先復疏言:“律管尺寸,載在史記,而用法失傳。今訪求能候氣者,尚未能致。臣病風痹,未能董理。”下禮部,言光先職監正,不當自諉,仍令訪求能候氣者。
是時朝廷知光先學術不勝任,複用西洋人南懷仁治理曆法。南懷仁疏劾明烜造康熙八年七政民歷於是年十二月置閏,應在康熙九年正月,又一歲兩春分、兩秋分,種種舛誤,下議政王等會議。議政王等議,曆法精微,難以遽定,請命大臣督同測驗。八年,上遣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會監正馬祜測驗立春、雨水兩節氣及太陰火、木二星躔度,南懷仁言悉應,明烜言悉不應。議政王等疏請以康熙九年曆日交南懷仁推算,上問:“光先前劾湯若望議政王大臣會議,以光先何者為是,湯若望何者為非,及新法當日議停,今日議復,其故安在?”議政王等疏言:“前命大學士圖海等二十人赴觀象台測驗,南懷仁所言悉應,吳明烜所言悉不應,問監正馬祜,監副宜塔喇、胡振鉞、李光顯,皆言南懷仁曆法上合天象。一日百刻,歷代成法,今南懷仁推算九十六刻,既合天象,自康熙九年始,應按九十六刻推行。南懷仁言羅睺計都月孛、推歷所用,故入歷;紫炁無象,推歷所不用,故不入歷。自康熙九年始,紫炁不必造入七政歷。”又言:“候氣為古法,推歷亦無所用,嗣後並應停止。請將光先奪官,交刑部議罪。”上命光先但奪官,免其罪。
南懷仁等覆呈告光先依附鰲拜,將歷代所用洪範五行稱為滅蠻經,致李祖白等無辜被戮,援引吳明烜誣告湯若望謀叛。下議政王等議,坐光先斬,上以光先老,貸其死,遣回籍,道卒。刑部議明烜坐奏事不實,當杖流,上命笞四十釋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