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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唐朝中期宗室、大臣)

鎖定
李涵(?-784年),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縣)人。唐朝宗室大臣,唐太祖李虎六世孫,高平郡王李道立曾孫。
出身畢王房,簡樸忠謹,有俊才之稱。門蔭入仕,累遷左贊善大夫。得到朔方節度使郭子儀表薦,出任關內道鹽池判官。支持唐肅宗李亨即位,授尚書左司員外郎安史之亂後,奉命宣慰各鎮,授給事中,遷兵部侍郎大曆三年(768年),出使河北,解決盧龍節度使李懷仙被殺事宜。回朝後,遷浙西觀察使,從平汴州之亂。入為御史大夫、京畿觀察使
唐德宗即位,授光祿卿、左散騎常侍,以尚書右僕射致仕,冊封襄武縣公。興元元年(784年),去世,追贈太子太保。
本    名
李涵
所處時代
唐朝
民族族羣
漢族
逝世日期
784年
官    職
尚書右僕射
爵    位
襄武縣公
追    贈
太子太保

李涵人物生平

李涵是唐太祖李虎的曾孫高平王李道立的曾孫。他簡樸而忠誠謹慎,是宗室子弟中的俊才。李涵初經升遷,累官至太子左贊善大夫 [1]  後被郭子儀表薦為關內道鹽池判官。 [2] 
至德元載(756年),安史叛軍進逼長安,唐玄宗李隆基西逃入蜀,皇太子李亨則北上平涼朔方軍留後杜鴻漸與李涵等僚屬商議道:“平涼不是聚兵之地,若想取勝,一定要到朔方。如果我們奉太子(李亨)為主,聚集河隴兵力,聯結回紇,同時徵召北方勁騎,南下平亂,可以收復二京長安、洛陽),雪恥國辱,上報明主,下安百姓。”杜鴻漸於是起草表章,陳述朔方軍的軍資力量,並讓李涵趕赴平涼謁見李亨。李亨大喜,授李涵為左司員外郎,改任宗正少卿。 [3-4]  又遷任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左丞等職,至少到此時,李涵已被封為襄武縣開國公。 [5] 
廣德元年(763年),安史之亂平定。當時李涵正在為母服喪,朝廷予以奪哀,強行命他充任河北宣慰使御史大夫,持節宣慰河北。李涵所到之處,口不言私事,飲食簡單,席地而睡。完成使命後,李涵一再請求終制服滿喪期),唐代宗李豫見他瘦弱不堪,於是同意。期滿後,李涵被提拔為給事中,改授兵部侍郎 [6] 
大曆三年(768年),盧龍兵馬使朱希彩盧龍節度使李懷仙,李涵再次以河北宣慰使兼御史大夫官銜出使河北。 [7]  回朝後,外任浙西觀察使 [8] 
大曆十一年(776年),汴宋都虞候李靈曜佔據汴州(今河南開封)謀反,李涵派部將王棲曜率軍四千,作為河南掎角,對抗汴州叛軍。 [9] 
在浙西任職五年後,李涵又入朝升任御史大夫、京畿觀察使 [10] 
大曆十四年(779年),唐德宗李適即位。李適認為李涵性格温和,少有決斷,不適合任御史台的長官。於是改拜他為太子少傅、山陵副使。為避父親李少康名諱 [11]  ,李涵經向朝廷請求,又轉為光祿卿。不久後,再任左散騎常侍,最終以尚書右僕射之職致仕 [12] 
興元元年(784年)九月,李涵去世。朝廷追贈他為太子太保 [13-14] 

李涵人物評價

常袞:文以禮樂,主於忠信,雅有學行,通於理體。並才望推重,聲華茂著,竭誠之效,早見於艱虞;從政之績,備彰於事任。簡廉無私,純白不染,守以直道,行其至公。載馳輔軒,善喻中旨,歷踐台閣,率由舊章。拔選部之滯才,留左曹之駁議,士林公族,歸美攸多。 [15] 《授李季卿右散騎常侍李涵尚書右丞制》)②朕之茂親,腹心攸寄,純因所以致命,文質所以經邦。温恭禮讓,誠信易直,勵菲躬之節,秉憂國之心。美其公才,嘗所任委,再令宣撫,皆合事經。既述謙誠之詞,兼陳理化之績,尉我憂念,意甚嘉之。 [16] 李涵河北宣慰制)③志以足言,學於古訓,安和好敬,慎靜尚寬。服居大僚,常所親信,每授重寄,必揚休聲。往以幽薊渤碣之聞,戎府方州之大,俾付王命,以親諸侯。至於再三,秉此純一。盡人臣之節,罔或辭難;徇國家之利,豈憚勤遠。信以協誠,惠以交福,周爰諮度,不遑啓處,朔陲寧晏,敬賴親賢。 [16] 李涵再使河北制
劉昫:①涵節行著聞,諝和易為理,庶幾近仁也。 [17] 舊唐書)②涵、諝和易,庶乎近仁。 [17] 《舊唐書》

李涵親屬成員

烈祖:李虎,西魏太尉、隴西公,追封唐太祖。 [18] 
天祖:李繪,隋朝江夏總管,追封雍王。
高祖:李韶,高平王。
曾祖:李道立,高平王,過繼給永安王李孝基。
祖父:李景淑,畢國公。
父親:李少康,睢陽郡守。
兒子:李鮪、李鯤、李鰅。

李涵史料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七十六》 [17]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 [19] 
參考資料
  • 1.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涵,簡素忠謹,為宗室俊。累授贊善大夫。
  • 2.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郭子儀表為關內鹽池判官。
  • 3.    《舊唐書·卷一百八·列傳第五十八》:肅宗北幸,至平涼,未知所適。鴻漸與六城水運使魏少遊、節度判官崔漪、支度判官盧簡金、關內鹽池判官李涵謀曰:“今胡羯亂常,二京陷沒,主上南幸於巴蜀,皇太子理兵於平涼。然平涼散地,非聚兵之處,必欲制勝,非朔方不可。若奉殿下,旬日之間,西收河、隴,回紇方強,與國通好,北征勁騎,南集諸城,大兵一舉,可復二京。雪社稷之恥,上報明主,下安蒼生,亦臣子之用心,國家之大計也。”鴻漸即日草箋具陳兵馬招集之勢,錄軍資、器械、倉儲、庫物之數,令李涵齎赴平涼,肅宗大悦。
  • 4.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肅宗至平涼,未知所從。朔方留後杜鴻漸等條士馬倉廥,使涵奉箋馳謁肅宗。涵既見,敷奏明辯,肅宗悦,除左司員外郎,再遷宗正少卿。
  • 5.    常袞《李涵河北宣慰制》: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左丞襄武縣開國公李涵……
  • 6.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寶應初,河朔平,涵方母喪,奪哀持節宣慰,所至州縣,非公事未嘗言,蔬飯水飲,席地以瞑。使還,固請終制,代宗見其癯毀,許之。服除,擢給事中,遷兵部侍郎。
  • 7.    常袞《李涵再使河北制》:可兼御史大夫充河北宣尉使,餘如故。
  • 8.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朱希彩殺李懷仙,復宣慰河北,還為浙西觀察使。
  • 9.    《舊唐書·卷一百五十二·列傳第一百二》:李靈曜叛於汴州,浙西觀察使李涵俾棲曜將兵四千為河南掎角。
  • 10.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居五歲,入朝,拜御史大夫、京畿觀察使。
  • 11.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七十六》:父少康,宋州刺史。
  • 12.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德宗嗣位,以涵和易無所繩舉,除太子少傅、山陵副使。以父諱徙光祿卿。未幾,遷左散騎常侍,以尚書右僕射致仕,累封襄武縣公,……
  • 13.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七十六》:興元元年九月卒,追贈太子太保。
  • 14.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卒,贈太子太保。
  • 15.    《全唐文·卷四百十》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7-09-14]
  • 16.    《全唐文·卷四百十四》  .漢典古籍[引用日期2018-12-27]
  • 17.    《舊唐書·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七十六》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9-14]
  • 18.    新唐書 卷七十 表第十 畢王房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0-02-12]
  • 19.    《新唐書·卷七十八·列傳第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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