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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

(宋代大臣)

鎖定
李浩(1116年-1176年),字德遠,一字直夫,號正信,臨川(今江西撫州)人,中國宋代時期大臣。 [2] 
李浩紹興十二年(1142年)中進士,調饒州司户參軍、襄陽府推官、金州教授。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監行在雜買場門。次年,主管刑工部架閣文字,改敕令所刪定官。後改除太常寺主簿,兼光祿寺丞。轉對,論事多有開陳,請祠,主管台州崇道觀。孝宗即位後,召為太常丞,兼權吏部郎官。後除吏部員外郎,兼恭王府直講。乾道二年(1166年),知台州。次年,召除大理卿,兼同詳定一司敕令。以言事忤時相,出知靜江府,主管廣南西路安撫司公事。乾道九年(1173年),提舉太平興國宮。淳熙初,知夔州,兼夔州路安撫使。淳熙三年(1176年),李浩卒,時年六十一歲。 [2] 
李浩工於詩文,朱熹稱賞其應試所作《本強則精神折衝賦》一聯:“虎在山而藜藿不採,威令風行;金鑄鼎而魑魅不逢,奸邪影滅。”洪邁亦謂其《東西船行》一詩擬杜甫《縛雞行》,語意工緻,得奪胎之法。著有文集二卷,又有奏議、王府講議,今已佚。《全宋詩》卷二○六一錄其詩五首。《全宋文》卷四六七七收有其文。事蹟見張栻《吏部侍郎李公墓銘》《宋史》卷三八八本傳。 [2] 
德遠
所處時代
宋代
本    名
李浩

目錄

李浩宋史

輪對,首陳《無逸》之戒,且言:“宿衞大將楊存中恩寵特異,待之過,非其福。”上悟,旋令就第。自秦檜用事,塞言路,及上總攬權綱,激厲忠讜,此習尚存,朝士多務慎默。至是命百官轉對,浩與王士朋、馮方、查籥、胡憲始相繼言事,聞者興起。
浩不安於朝,請祠,主管台州崇道觀以歸。孝宗即位,以太常丞召。時張浚督師江、淮,宰相多抑之,浩引仁宗用韓琦范仲淹章得象故事,乞戒諭令同心協濟。兼權吏部郎官。浩雅為湯思退所厚,御史尹穡欲引之以共擠浚,因薦浩。及對,乃明示不同之意,二人皆不樂。逾年,始除員外郎兼皇子恭王府直講。
在王府多所裨益,且因事以及時政,書之於冊,幸上或見之,王亦素所愛重。他日外補,累年以歸,王喜曰:“李直講來矣。”未幾,宰相召為郎者四人,將進用之,尤屬意浩。浩嘿然無一辭,同舍皆遷,浩獨如故。
逾年,浙河水災,詔郎官、館職以上條時政闕失,浩謂上憂勞如此,今何可不言,即奏疏指論近臣,並及宰執惟奉行,台諫多迎合,百執事顧忌畏縮。反覆數千言,傾倒罄竭,見者悚慄。上不以為忤,執事者深忌之。
乞外,得台州。州有揀中禁軍五百人,訓練官貪殘失眾心,不逞者因謀作亂,忽露刃於庭,浩謂之曰:“汝等欲為亂乎?請先殺我。”眾駭曰:“不敢。”乃徐推其為首者四人黥徙之,迄無事。除直秘閣。並海有宿寇,久不獲,浩募其徒,自縛贖罪,即得其魁。
里豪民鄭憲以貲給事權貴人門,囊橐為奸,事覺,械繫之,死獄中,盡籍其家,徙其妻孥。權貴人教其家訟冤,且誣浩以買妾事,言者用是擠之。疏方上,權參政劉珙越次奏曰:“李浩為郡,獲罪豪民,為其所誣,臣考其本末甚白。”上顧曰:“守臣不畏強禦,豈易得邪?”且門章安在,珙袖出之,遂留中不下。大理觀望,猶欲還其所沒貲,上批其後曰:“台州所斷至甚允當,鄭憲家資,永不給還,流徙如故,”浩始得安。
明年,除司農少卿。時朝廷和糴米八萬,董其事者賤糴濕惡,隱克官錢,户部不敢詰。浩白髮其奸,下有司窮竟。户部欲就支稽見數,大理附會之,浩爭曰:“非但惠奸,且虧軍食。”上是其言。會大理奏結他獄,上顧輔臣曰:“棘寺官得剛正如李浩者為之。”已而卿缺,又曰:“無以易浩。”遂除大理卿。
時上英明,有大有為之志,廷臣不能奉行,誕慢苟且,依違避事。浩前在司農,嘗因面對,陳經理兩淮之策,至是為金使接伴還,奏曰:“臣親見兩淮可耕之田,盡為廢地,心嘗痛之。條畫營屯,以為恢復根本。”又言:“比日措置邊事甚張皇,願戒將吏嚴備禦,無規微利近功。日與大臣修治具,結人心,持重安靜,以俟敵釁。”上悉嘉納
宰相議遣泛使,浩與辨其不可,至以官職之,浩怒,以語觸之,且力求外。以直寶文閣知靜江府兼廣西安撫。有尚書郎入對,論及擇帥事,上曰:“如廣西,朕已得李浩矣。”又諭大臣曰:“李浩營田議甚可行。”大臣莫有應者。
浩至郡,舊有靈渠通漕運及灌溉,歲久不治,命疏而通之,民賴其利。邕管所隸安平州,其酋恃險,謀聚兵為邊患,浩遣單使諭以禍福,且許其引赦自新,即日叩頭謝過,焚徹水柵,聽太府約束。
治廣二年,召還,入對,論俗不美者八,其言曰:“陛下所求者規諫,而臣下專務迎合,所貴者執守,而臣下專務順從;所惜者名器,而僥倖之路未塞;所重者廉恥,而趣附之門尚開;儒術可行,而有險詖之徒;下情當盡,而有壅蔽之患;期以氣節,而偷惰者得以苟容;責以實效,而誕慢者得以自售。”上問誕慢謂誰,浩具以實對。翌日,謂宰相曰:“李浩直諒。”遂除權吏部侍郎。時政府有怙寵竊權者,黨與非一,自浩之入,已相側目,且欲以甘言誘之,浩中立不倚,拒弗納。於是相與謀嗾諫議大夫姚憲論浩以強狠之資,挾奸諛之志,置之近列,變亂黑白。未及正謝而罷。
乾道九年,提舉太平興國宮。明年夏,夔路闕帥,命浩以秘閣修撰寵其行。夔有羈縻州曰思州,世襲為守則田氏,與其猶子不協,將起兵相攻,浩草檄遣官為勸解,二人感悟,歃血盟,盡釋前憾,邊得以寧。逾年,以疾請祠,提舉玉隆萬壽宮,命未至,以淳熙三年九月卒,年六十一。諸司奏浩盡瘁其職以死,詔特贈集英殿修撰
浩天資質直,涵養渾厚,不以利害動其心。少力學為文辭,及壯益沈潛理義。立朝慨然以時事為己任,忠憤激烈,言切時弊,以此見忌於眾。平居未嘗假人以辭色,不知者以為傲,或譖於上前,上謂:“斯人無他,在朕前亦如此,非為傲者。”小人憚之,誘以祿利,正色不回,謀害之者無所不至,獨賴上察其衷,始終全之。為郡尤潔己,自海右歸,不載南海一物。平生奉養如布衣時,風裁素高,人不敢幹以私雲。 [1] 

李浩譯文

李浩,字德遠。紹興十二年,進士及第。當時秦熺憑藉宰相秦檜兒子的身份考中狀元,招攬讀書人,同年考中的都拜見他,有人拉着李浩一起去,(李浩)堅決不去。
奉詔輪流向皇上陳述政見,(李浩)首先陳述《無逸》篇的告誡之意,而且進言:“宮中值宿警衞的大將楊存中恩寵太特殊了,待他太過分了,不是他的福氣。”皇上省悟,隨即命楊存中回自己的府第。自從秦檜掌權,阻塞言路,等到皇上總攬大權,激發揚勵忠誠正直之士,(但)不敢言論的風氣還保持着,朝廷上臣子大多保持緘默。到這時皇上命令百官輪班進言,李浩和王十朋、馮方才接連上言國事,聽到的人都振作起來。
過了一年,浙江水災,下詔郎官、館職以上的臣子陳述當前政治的失誤,李浩説皇上憂慮勞累像這個樣子,現在怎能不説話?就上奏疏指斥議論皇上身邊的大臣,連帶論及宰相執政只知道遵命行事,台諫官經常奉迎附和,眾多執事人員顧慮畏縮。李浩翻來覆去寫了好幾千字,竭盡所知,看見的人都嚇得打哆嗦。皇上不認為是觸犯,掌權的人十分忌恨他。
(李浩)請求補外,被任命到台州。州里有被選中充任禁軍的五百人,訓練官貪婪殘暴不得人心,不法分子因而謀劃叛亂,突然間在庭院中抽出刀子,李浩對他們説:“你們打算造反嗎?請先殺了我吧。”眾人害怕地説:“不敢。”(李浩)就逐步查出那領頭的四個人,在他們臉上刺字發配了他們,後來一直(或最終)平安無事。授任直秘閣。沿海一帶很久以來就有強盜,長時間抓不到,李浩招募他們的黨羽,準其捆綁自己贖罪,就抓到了為首的人。
第二年,授任司農少卿。當時朝廷議價向百姓收購糧食八萬石,主管這事的人賤價買潮濕的壞米,偷偷剋扣公家的錢,户部不敢質問。李浩上報揭發裏面的勾當,(皇上)交給有關部門追究到底。適逢大理寺上奏其他結束的案子,皇上回過頭來對輔佐大臣説:“大理寺的官員應當讓剛強正直像李浩這樣的人去做。”不久大理寺卿的位置空缺,又説:“沒有人能代替李浩。”於是授任他為大理寺卿。
李浩任靜江知府兼廣西安撫使,到了任職的地方,以前原有靈渠可通航和灌溉,年深月久無人修治,他命令疏通開浚它,百姓依賴它,非常便利。邕管隸屬的安平州,那裏的首領依仗天險,陰謀聚集部隊成為邊疆禍患,李浩派一名使者用禍福利害的道理明示(或曉諭)他們,並且答應他們(可以得到)赦免和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首領當天就磕頭謝罪,焚燒撤掉水柵,聽從太府長官的約束。
李浩生性質樸直率,涵育修養深厚,不因利害動搖自己的意志。從小勤奮學習文辭,長大後更加沉迷研究義理。在朝廷上慷慨地把時政大局作為自己的責任,忠誠憂憤激揚,言辭切中時弊,因此被眾人忌恨。平時不曾給人好話好臉色,不瞭解的人認為他很傲慢,有人在皇上面前説他的壞話,皇上説:“這人沒有別的,在我面前也是這樣,不是故作傲慢的人。”小人害怕他,用祿位財利引誘他,他板起臉不予理睬。謀害他的人沒有空子不鑽的,只依賴皇上明察他的忠心,始終保全庇護他。(李浩)任地方官尤其廉潔,從海右回來不攜帶南海的一件東西。一生食用都和當普通人的時候一樣,風格一貫高邁,別人不敢因私利請求他。
參考資料
  • 1.    《宋史·列傳第一百四十七》
  • 2.    曾棗莊主編;李文澤,吳洪澤副主編.中國文學家大辭典 宋代卷.北京:中華書局.2004.第332-3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