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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奭

鎖定
李景奭(이경석,1595年—1671年),朝鮮王朝中期宗室、宰相。字尚輔,號雙溪、白軒,本貫全州,是朝鮮定宗李芳果之子德泉君李厚生的六世孫。在仁、孝、顯三朝作為西人黨的一員而活躍,曾出使清朝,後官至領議政,諡號“文忠”,有《白軒集》及大清皇帝功德碑碑文傳世。 [1-2] 
尚輔
雙溪、白軒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出生地
堤川
出生日期
1595年12月18日(陰曆十一月十八日)
逝世日期
1671年10月26日(陰曆九月二十三日)
主要成就
主動承擔責任,緩解清鮮外交危機
主要作品
《白軒集》
大清皇帝功德碑
本    名
李景奭

李景奭人物生平

李景奭仕途經歷

李景奭家系圖 李景奭家系圖
李景奭於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朝鮮宣祖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生於父親李惟侃任所堤川縣衙,發矇於其兄李景稷,後曾拜謁沙溪金長生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朝鮮光海君五年),考中進士。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光海君九年),通過增廣文科初試,但因不參加“廢母庭請”(請願廢黜仁穆王后)而被削籍。
仁祖反正後,李景奭再赴科舉,獲謁聖文科丙科及第。初授承文院副正字,後入翰林,成為史官,任藝文館檢閲、奉教,併兼春秋館記事官。李適之亂時,他作為承政院注書一直扈從仁祖身邊,得到仁祖信賴。後歷任成均館典籍、禮曹佐郎、司諫院正言、弘文館校理。
天啓六年(1626年,朝鮮仁祖四年),選入湖堂,賜暇讀書。同年末回到官場,歷任吏曹佐郎、吏曹正郎,作為銓郎而掌握人事權。
天啓七年(1627年,仁祖五年),發生丁卯胡亂,他作為體察使張晚的從事官,被派到江原道募兵和調度軍糧,他所寫的《檄江原道士夫父老書》一時膾炙人口。戰爭結束後,他再任吏曹佐郎,不久成為承旨。
崇禎二年(1629年,仁祖七年),自請出為楊州牧使,任滿後繼續任承旨。
崇禎五年(1632年,仁祖十年),授司諫院大司諫。
崇禎九年(1636年,仁祖十四年),任司憲府大司憲、藝文館副提學。面對清鮮交惡的外部局勢,他反對盲目的“斥和論”,預判清軍會在冬季渡結冰的鴨綠江,繞開諸城,直搗漢城,而朝鮮對清絕無勝算,明朝也難以依靠。同時主張仍然稱清為“金”,因為“清”是皇太極稱帝后所建國號,如果稱“清”就是承認皇太極的“僭號”。 [7]  丙子胡亂時,果然如他預料,清軍長驅直入,他扈從仁祖入南漢山城,仁祖投降後,他被擢為都承旨兼藝文館提學,撰寫三田渡碑(大清皇帝功德碑)文。翌年獲得文臣最高榮譽——兼任藝文、弘文兩館大提學,不久授吏曹參判,又擢為吏曹判書。 [1-2] 

李景奭大起大落

崇德五年(1640年,仁祖十八年),李景奭送到盛京(今中國瀋陽)的假質子被清朝發覺,受到罷官處分。
崇德六年(1641,仁祖十九年),被起用為右參贊、大司憲,並作為昭顯世子的貳師北上盛京。
崇德七年(1642年,仁祖二十年),因明朝船隻停泊朝鮮宣川之事被清朝得知,李景奭被清朝派去給仁祖傳話,但朝鮮朝廷不讓他進入漢城見國王,而是先讓他找當地地方官對質,接着罷免了平安道觀察使沈演和兵馬節度使金應海,讓他直接回清朝覆命。他回到清朝後,清朝懷疑他不入漢城就回來覆命是自作主張,李景奭為避免連累國王,攬下了罪責,承認是擅自行動。皇太極大怒,將他拘禁於鳳凰城(今中國鳳城),數月後放還,並要求永不敍用。
順治二年(1645年,仁祖二十三年),在昭顯世子的請求下,清朝允許朝鮮起用廢錮諸臣。李景奭由此獲得敍用,再任吏曹判書。九月拜相,授右議政
順治三年(1646年,仁祖二十四年),作為謝恩使出使清朝。
順治四年(1647年,仁祖二十五年),升左議政
順治六年(1649年,仁祖二十七年),朝鮮孝宗即位,於八月拜他為領議政
順治七年(1650年,朝鮮孝宗元年)春,因朝鮮在呈送清朝的“倭情諮文”中請開築城之禁及解釋將漂流漢人送至日本的原因,被清朝懷疑不忠,以及有人向清朝密告孝宗起用反清人士,清朝遂派六名使臣問責朝鮮,是為六使詰責事件。朝鮮朝野大驚,孝宗夜不能眠,李景奭再次主動擔責,與撰寫諮文的趙絅一起被髮配義州白馬山城,圍籬安置。同時。朝鮮送出義順公主嫁給清攝政王多爾袞,平息了這場外交風波。多爾袞還想將李、趙二人抓到北京來審問,但在十二月暴死於古北口外。順治帝批准朝鮮請求,釋放李、趙二人,但不許敍用。 [1-2] 

李景奭晚年去世

順治八年(1651年,孝宗二年),李景奭隱居廣州板橋、石門一帶。
順治十年(1653年,孝宗四年),他被授以閒職領中樞府事,參與議政。
順治十六年(1659年,孝宗十年),孝宗去世,他負責撰寫行狀,並主持編纂《孝宗實錄》。
康熙十年(1671年,朝鮮顯宗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李景奭去世,享年七十七歲。朝鮮肅宗時賜諡“文忠”。 [1-2] 

李景奭軼事典故

李景奭在仁祖後期曾屢次推薦宋時烈宋浚吉等山黨人士,到了顯宗時,他主張寬恕在己亥禮訟中失敗的南人尹善道等,因而與宋時烈逐漸不合。康熙八年(1669年,顯宗十年),朝鮮顯宗去温泉療養,李景奭在請求迴鑾的劄子中批評有的大臣近在咫尺卻不來温泉問安。宋時烈覺得是指自己,便在上疏待罪的同時批評朝中有如“孫從臣”一般不知義理的大臣。起初李景奭沒看懂,許積告訴他説的是給金朝寫降表的宋朝大臣孫覿,以暗諷他曾撰寫三田渡碑文之事。很少與人計較的李景奭勃然大怒,上疏闡明本心,從此與宋時烈徹底交惡,到肅宗年間,李景奭的孫子李廈成仍為此事辯誣。 [3] 

李景奭歷史評價

  • ①景奭居家孝友,立朝清素。早負文望,遂升台司。憂國之心,至老不懈,然過於所厚,為親黨幹恩,不避苟且,人以此譏之。 [4] 
  • ②居家孝友,立朝清素,謙恭下士,篤於故舊。秉文衡,登台司,憂國奉公之心至老不懈。當庚寅西鄰嘖言之日,為首相,挺身擔當,栫棘荒裔,士論多之。以三朝大臣,恩禮終始不替,至被几杖優老之典。而過於遜順,有欠風節,或以此少之。 [5] 
  • ③景奭之撰碑文,蓋不得已也。然觀其文字,極意鋪張,頌虜功德,稱虜意欲,全無迫不得已之意,存於其中,豈不得罪於萬世清議乎?景奭嘗有“愧負梧溪十丈崖”之句,慚悔之心,亦可見矣……此於景奭為一生名節之大累,真所謂孝子慈孫不能改者,雖欲私自庇護,得乎? [6] 
參考資料
  •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李景奭》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2-01-23]
  • 2.    李景奭.《白軒集》二:民族文化推進會,1992年:第553—599頁
  • 3.    李肯翊.《燃藜室記述》七:民族文化推進會,1966年:第513—514頁
  • 4.    《朝鮮王朝實錄·顯宗實錄》卷19,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5.    《朝鮮王朝實錄·顯宗改修實錄》卷24,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6.    《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卷38,二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3]
  • 7.    李景奭:《白軒集》卷二十七,《論時事啓(十一月為憲長時,筵中口啓)》:斥和一事,豈不正大且快哉?但求之時勢,大有不可者。當今國家之事,無一事可恃……當此之時,不顧兵力之單、民心之散,不計時勢之緩急本末,只以堂堂大義言之,此言大義所在也,固為好矣,如彼狂賊,豈觀他國之弊乎?書生之見,雖甚迂緩,凡事不出於事理之外,不顧時勢,橫挑強寇。其來也必以冬冰渡鴨江,利在速進,不數日,直薄京都,則所恃者惟有江都,而三軍百僚盡渡然後可以守之,一日一渡之江,其能盡渡乎?冰江阻前,而飄風驟雨之勢隳突於後,則禍迫之後,置君父於何地乎?三韓一草一木,皆皇朝之賜也。大義所在,人誰不知?而事有緩急本末,何可不思乎?漢唐方盛之時,堂堂國勢,兵力何所可畏?名臣猛將相望於朝,而猶有和戎之舉,況於今日乎?……至於名號則渠曰金,則從而金之,渠曰清,則從而清之可矣,而但清之號乃帝之號也,彼雖同螻蟻之君臣,而既已南郊建號,我若清之,是與其帝也,稱清則決不可也。臣於丁卯之變,在元帥張晚幕下,備見此賊之用兵,此實難當之賊也。我國山川之險阻、道路之遠近,無不洞知,而鐵騎馳突,千里長驅,其可以我國兵勢當之乎?自古城有所不攻,或有繞出其後之時,雖使一枝兵出來,城守之處,都不顧見,長驅直上,則將何以待之乎?天朝獎墨未乾,而為此事,事甚痛迫而時有異同,事有緩急,生靈魚肉之患、宗社危亡之禍,何可不深思而處之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