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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郎

鎖定
銓郎(전랑)是朝鮮王朝時期負責文武官人事行政的吏曹與兵曹的正五品正郎與正六品佐郎的統稱。 [1] 
銓郎職被認為是清要職,所以一般都從出身弘文館的有名望的年輕文官中慎重選拔。朝鮮時代文官比武官更受重視,所以吏曹的銓郎被認為比兵曹的銓郎更重要。尤其是吏曹銓郎在文官人事中的權限甚至大到可以制裁政丞和判書的程度。 [1] 
在銓選官吏之際,吏曹和兵曹中掌管文選司和武選司的正郎與佐郎會作為實務官列席高官會議,負責記錄被推薦者的名單。此時如果郎官不贊成,就有權不記錄在名單上,特別是選拔三司官員是由郎官專門負責的。銓郎更替之際,規定允許推薦自己的接班人,這就叫“銓郎法”或“銓郎薦代法”。 [1] 

目錄

銓郎變遷

銓郎本來指的是吏曹和兵曹的郎官。朝鮮太宗五年(1405年)實行官制改革,權歸六曹,各曹增設正、佐郎。 [2]  正郎和輔佐正郎的佐郎合稱“郎官”或“曹郎”,而吏、兵曹又稱“銓曹”,故吏、兵曹的正郎和佐郎合稱“銓郎”。吏曹銓郎多數由弘文館官員充當,司諫院司憲府官員充當的情況也不少。而且如果擔任過吏曹銓郎,還可以再當弘文館、司諫院、司憲府官員,也有調任議政府檢詳舍人的例子。 [1] 
另一方面,朝鮮王朝前期的銓郎僅止於接受吏曹或兵曹堂上官(判書、參判、參議)的命令處理具體事務而已。但到了朝鮮成宗以後,其政治地位逐漸變化,脱離了過去輔佐堂上官的地位,具備了牽制堂上官的政治地位。後來隨着蕩平政策的推進,王權得到強化,1741年削弱銓郎權限,並規定正郎和佐郎各減為2員。 [1] 

銓郎權限

銓郎不僅擁有文武官的人事權、薦舉各部署的堂下官,還享有通清權、部薦權、薦代法等多項特權。通清權是指選拔三司(司憲府司諫院弘文館)清要職的權利,部薦權是指推薦沒通過科舉的在野人才的權利。而薦代法則指提名後任銓郎的權利。此外,除非是重罪,否則不會被彈劾,並被視為保障順利升遷、通向公卿的一條捷徑。因此,即使堂上官在路上遇到銓郎,甚至也要下馬問候。 [1] 
在官僚制社會的朝鮮,銓郎的這些特權起到了牽制大臣權限的作用,此點值得注目。因為銓郎掌握三司的通清權,所以三司的言論隱然中不得不受銓郎指揮。於是銓郎就通過三司防止大臣擅權。 [1]  光海君八年(1616年)尹善道的上疏就反映了這一點:“我國古例,堂下清望,皆出於銓郎;堂上清望,雖非全出於銓郎,而銓郎沮之,則不得為之。銓郎之任,不亦重乎?夫如是故,必須廣取公議,務得一代名流、望實兼備者,以為銓郎,而人莫敢容私焉。” [3] 
因為責任很重,所以銓郎的選任也是很慎重的事。司憲府對此反映道:“銓郎之職,其選最重,決非人人所可冒居。自前規例,極擇一時聞望之人,必於政日,堂上郎廳齊會時議勘注擬,乃所以重其選也,固不可一朝壞了。” [4] 
因為人事權和言論權都集中於銓郎,所以銓郎的人選也可以決定權力的向背。柳成龍曾説:“黨論之作,權輿於銓薦,橫潰於大臣推勘,薄俗浮躁,互相交煽,非二人各自樹黨傾軋之致也。” [5]  崔鳴吉也在劄子中説:“本朝大小除拜,皆出銓長,獨吏、兵郎官使郎廳自薦,而堂下清望除拜皆出郎官之手。以此銓郎之權偏重,往往傾動朝廷。每當郎薦時,年少名流互相吹噓、互相排軋,視為必爭之地,此乃黨論之根柢也。” [6] 
朝鮮時代中葉以後,因銓郎行使權力而造成黨論分裂,圍繞銓郎一職的爭奪戰成為激化黨爭的重要因素。為了取消銓郎之弊端,朝鮮肅宗十一年(1685年)廢止銓郎薦代法,朝鮮英祖十七年(1741年)限制銓郎通清權。此後銓郎權限一落千丈,大臣權限隨之強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