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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明朝户部尚書、太子太保)
鎖定
- 本 名
- 李敏
- 字
- 公勉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襄城
- 出生日期
- 1425年
- 逝世日期
- 1491年
- 主要成就
- 官至户部尚書
李敏人物生平
成化十三年(1477),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敵騎出沒塞下,掩殺守墩軍,李敏伏壯士突擒之。修治垣塹,敵不敢犯。山東、河南運往邊關的糧食每年達數萬石,涉險遙遠,開銷巨大,李敏籌劃按年除歲支外,改發銀子給將士,用於交易戰馬和軍裝。並請畿輔、山西、陝西州縣歲輸糧各邊者,每糧一石徵銀一兩,以十九輸邊,依時值折軍餉,有餘則召糴以備軍興。明憲宗從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銀,由李敏始也。崇文門宣課司税,多為勢要所侵漁。李敏因馬文升言請增設御史主事監視。御史陳瑤斥責李敏聚斂,李敏再疏求去。明憲宗慰留之。貴戚請隙地及鷹房、牧馬場千頃,李敏執不可,事情因此無疾而終。
明憲宗末年,中官、佞幸多賜莊田。得罪後,率辭而歸之官,罪重者奪之。然不以賦民。離敏請召佃,畝科銀三分,明憲宗從之,然他莊田如故也。會京師大水,李敏乃極陳其害,言:“今畿輔皇莊五,為地萬二千八百餘頃;勳戚、中官莊三百三十有二,為地三萬三千一百餘頃。官校招無賴為莊頭,豪奪畜產,戕殺人,污婦女,民心痛傷。災異所由生。皇莊始正統間,諸王未封,相閒地立莊。王之籓,地仍歸官,其後乃沿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必皇莊。請盡革莊户,賦民耕。畝概徵銀三分,充各宮用度。無皇莊之名,而有足用之效。至權要莊田,亦請擇佃户領之,有司收其課,聽諸家領取。悦民心,感和氣,無切於此。”時不能用。
李敏主要成就
李敏喜好藏書,關心鄉邦教育,里居時曾創建紫雲書院,捐贈家產充作書院經費,聚書數千卷,與學者講習。後聚書益多,明孝宗親賜《通鑑綱目》一櫝,在家興建“賜書堂”以儲之。積書至79000餘卷,多宋元善本。洛陽劉少師曾專門到襄城拜望“賜書堂”藏書樓,並親自為之書匾額。康熙二十六年(1687),其六世孫李來章撰寫《李氏賜書堂記》,詳述李氏藏書始末。崇禎末,攜家出走懷孟,僑寓山西澤州。歸來之後,樓中書及藏書樓皆為灰燼。
[1-2]
李敏史料記載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列傳第七十三》
[2]
《國朝獻徵錄·卷二十八·資政大夫户部尚書贈太子少保諡恭靖李公敏傳》
[3]
李敏人物評價
《明史》:明至英宗以後,幸門日開。傳奉請乞,官冗役繁,用度奓汰,盛極孽衰,國計坐絀。李敏諸人斤斤為國惜財,抵抗近幸,以求紓民。然涓滴之助,無補漏卮。國家當承平殷阜之世,侈心易萌。近習乘之,糜費日廣。《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又曰“不節若,則嗟若”,此恭儉之主所為凜凜也。
[2]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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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玉安 黃正雨 .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2. 明史卷一百八十五 列傳第七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09]
- 3. 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八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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