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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

(北魏大臣)

鎖定
李承(431年~475年),字伯業,隴西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人。北魏大臣,鎮北將軍李寶長子,尚書僕射李衝兄長,為隴西李氏姑臧房始祖。
出身隴西李氏。少有策略,隨表入質北魏,深得拓跋燾器重,封姑臧侯。出任滎陽太守,執法嚴明,政績卓著。
延興五年(475年),去世,時年四十五歲,贈龍驤將軍、雍州刺史,諡號“穆”。 [1-2] 
本    名
李承
別    名
李伯業
伯業
所處時代
北魏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隴西狄道
出生日期
431年
逝世日期
475年
主要成就
治理滎陽,戰績卓著
職    位
龍驤將軍、滎陽太守
爵    位
姑臧侯
封    贈
贈龍驤將軍、雍州刺史
諡    號

李承人物生平

李承少年時就有策略,父王李寶打算謀劃歸順北魏時,官民百姓多有不同的意見。李承當時只有十三歲,勸説李寶迅速確定重大謀劃,於是確定歸順北魏。 [1] 
太平真君三年(442年)十二月,隨叔叔李懷達奉表造訪平城,進入北魏作為人質。太武帝拓跋燾深切器重李承,以禮相待非常優厚,賜姑臧侯的爵位。李寶死後,為父守喪,以孝順聞名。本應承襲敦煌公的爵位,以已封姑臧侯為由,將敦煌公讓封給弟弟李茂,當時的輿論都稱讚他。
李承方正從容,有審查人和物品優劣的才能,為當時所看重,與遊明根盧度世、同鄉辛紹先等人互相非常友善。文成帝末年,李承以散侯的身份外任為龍驤將軍、滎陽太守。為官嚴肅而公正,展現了非常的聲譽。
延興五年(475年),李承去世,虛歲四十五,朝廷贈予使持節、龍驤將軍、雍州刺史,諡號穆侯。

李承禁婚家與定著房

李承為隴西李氏姑臧房始祖,姑臧房為唐代隴西李氏定著四房之一。 [3] 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隴西李氏作為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隴西李寶六子(即李承兄弟六人)後裔均被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範疇,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 [4-5] 

李承主要作品

著有《鎮遠》。

李承親屬成員

李承祖先

李弇,武威姑臧人也,前涼安世亭侯、武衞將軍、前涼幕僚。

李承父母

李寶,鎮北將軍、敦煌宣公。
金城楊氏,前軍參軍楊褘之女。

李承兄弟

李寶家族 李寶家族
李茂,北魏光祿大夫、敦煌恭公。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為唐代著名的“七姓十家”之一。
李輔,北魏鎮遠將軍、潁川郡太守、襄武惠侯。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為唐代著名的“七姓十家”之一。
李佐,北魏輔國將軍、荊州刺史兼都官尚書、河內莊公。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為唐代著名的“七姓十家”之一。
李公業,早卒。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為唐代著名的“七姓十家”之一。
李衝,北魏鎮南將軍、侍中、尚書僕射、清淵文穆公。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為唐代著名的“七姓十家”之一。

李承夫人

太原王氏,北魏荊州刺史、長社穆侯王慧龍之女。

李承子女

李韶,字元伯,學涉經史,有器量,延興中,補中書學生。襲爵姑臧郡侯,除儀曹令。時修改車服及羽儀制度,皆令李韶典焉。遷給事黃門侍郎,後例降侯為伯。兼大鴻臚卿、黃門郎如故,贈散騎常侍、定州刺史、驃騎大將軍、安城文恭伯。
李彥,撫軍將軍、秦州刺史。
李暉儀,嫁給北魏南青州刺史守鄭平城
李虔,字叔恭,散騎常侍、兗州刺史、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高平宣景男。
李蕤,北魏大司農少卿,豫州刺史。

李承史書記載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記載:李承,字伯業,少有策略。初,寶欲謀歸款,民僚多有異議。李承時年十三,勸李寶速定大計,於是遂決。仍令李承隨表入質。世祖深相器異,禮遇甚優,賜爵姑臧。後遭父憂,居喪以孝聞。李承應傳先封,以自有爵,乃讓弟李茂,時論多之。李承方裕,有鑑裁,為時所重。高宗末年,以姑臧侯出為龍驤將軍、滎陽太守。為政嚴明,甚著聲稱。延興五年卒,時年四十五。贈使持節、本將軍,雍州刺史,諡曰穆。
參考資料
  • 1.    《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7-01-18]
  • 2.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15-09-17]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李氏》:隴西李氏定著四房:其一曰武陽,二曰姑臧,三曰燉煌,四曰丹楊,宰相十人。武陽房有迥秀;姑臧大房有義琰、蔚、揆、逢吉;丹楊房有靖、昭德;又有道廣、元紘、晟。
  • 4.    《新唐書·卷一百十八·列傳第二十·高士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世傳清白,子孝臣忠,山東士大夫以五姓婚姻為第一,朝廷衣冠以尚書端揆為貴仕,惟公兼之。清河崔氏,至趙公三代僕射,可謂盡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