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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
(北魏鎮北將軍)
鎖定
- 主要成就
- 後西涼國主、投降北魏、鎮守邊疆
- 本 名
- 李寶
- 官 職
- 侍中 開府儀同三司 沙並二州牧 外都大官 懷荒鎮都大將
- 爵 位
- 敦煌郡公
- 諡 號
- 宣
- 家 世
- 隴西李氏
李寶人物生平
李寶早年經歷
嘉興四年(公元420年),北涼武宣王沮渠蒙遜攻打西涼,李歆與沮渠蒙遜在蓼泉交戰,西涼大敗。李歆被沮渠蒙遜所殺,李寶與父親李翻、叔父李預等人向西逃往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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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渠蒙遜攻克西涼都城酒泉,西涼政權滅亡,歸附北涼。
[9]
李寶奉為君主
北魏泰常六年(公元421年),李寶的舅舅唐契攜同李寶率西涼殘眾向北退至流沙以西的最後根據地伊吾,遂保聚伊吾,奉李寶為君主,並向柔然臣服,但是柔然冊封李寶的舅舅唐契為伊吾王,所以後西涼的實際統治者是唐契。西涼遺民歸附李寶的,逐漸達到二千。李寶謙恭地以禮接納,深得他們的擁護,眾人都樂於受他調遣,常常想着報仇雪恨。
[4]
李寶歸附北魏
北魏太平真君三年(公元442年),北魏太武帝拓跋燾派遣將領到敦煌討伐沮渠無諱,沮渠無諱棄城逃跑。李寶聞北涼敗,率眾自伊吾南迴敦煌,修繕城池府第,圖謀恢復先輩的大業。並派遣弟弟李懷達上表投降北魏。北魏太武帝嘉許忠誠,任命李懷達為散騎常侍、敦煌太守。另外派遣使者授予李寶使持節、侍中、都督西垂諸軍事、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領護西戎校尉、沙州牧、敦煌公,繼續鎮守敦煌,四品以下官職允許秉承皇上旨意自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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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入朝覲見,留在京師,任外都坐大官。改任鎮南將軍、幷州刺史。回朝,任內都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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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壽終正寢
李寶歷史評價
李寶史書記載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李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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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家族成員
隴西李氏是中原郡姓“五姓七族”之一。唐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李治下禁婚詔,禁止“七姓十家”互相通婚,隴西李寶六子後裔均被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範疇。唐神龍年間,朝廷再次申明顯慶四年舊詔,繼續禁令“七姓十家”之間互相通婚。李寶六子之族,博文約禮,門第清華,冠於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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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父祖
高祖:李弇,西涼景王(追封)。
曾祖:李昶,西涼簡王(追封)。
祖父:李暠,西涼武昭王。
父親:李翻,西涼驍騎將軍、祈連酒泉晉昌三郡太守。
母親:晉昌唐氏,永興桓侯唐瑤之女。
李寶兄弟
李懷達,北魏散騎常侍、敦煌太守。
李抗,劉宋晉壽、安陸、東萊三郡太守。
李欽。
李寶夫人
李寶至少有四個妻妾,可考者兩人。
- 金城楊氏,前軍參軍楊褘之女;
- 隴西彭氏,西海郡守彭含之女。
李寶兒子
三子:李輔,北魏鎮遠將軍、潁川太守、襄武惠侯,贈秦州刺史。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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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李佐,北魏都官尚書、荊州刺史,涇陽莊子,贈秦州刺史。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
[14]
五子:李公業,早卒。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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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子:李衝,北魏尚書僕射、少傅、清淵文穆侯。後裔被唐高宗列入禁婚家“七姓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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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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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4-01-08]
- 2.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李寶,字懷素,小字衍孫,隴西狄道人,私署涼王皓之孫也。父翻,字士舉,小字武強,私署驍騎將軍,祁連、酒泉、晉昌三郡太守。寶沉雅有度量,驍勇善撫接。
- 3.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伯父歆為沮渠蒙遜所滅,寶徙於姑臧。
- 4.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歲餘,隨舅唐契北奔伊吾,臣於蠕蠕。其遺民歸附者稍至二千。寶傾身禮接,甚得其心,眾皆樂為用,每希報雪。
- 5.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太平)真君五年,因入朝,遂留京師,拜外都大官。轉鎮南將軍、幷州刺史。還,除內都大官。
- 6.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高宗初,代司馬文思鎮懷荒,改授鎮北將軍。太安五年薨,年五十三。詔賜命服一襲,贈以本官,諡曰宣。
- 7.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八》:二月,暠卒,官屬奉世子歆為大都督、大將軍、涼公、領涼州牧。
- 8. 《資治通鑑·卷一百一十九》:遂勒兵戰於蓼泉,為蒙遜所殺。歆弟酒泉太守翻、新城太守預、領羽林右監密、左將軍眺、右將軍亮西奔敦煌。
- 9. 《晉書·卷八十七·列傳第五十七》:士業諸弟酒泉太守翻、新城太守預、領羽林右監密、左將軍眺、右將軍亮等西奔敦煌,蒙遜遂入於酒泉。
- 10.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屬世祖遣將討沮渠無諱於敦煌,無諱捐城遁走。寶自伊吾南歸敦煌,遂修繕城府,規復先業。遣弟懷達奉表歸誠。世祖嘉其忠款,拜懷達散騎常侍、敦煌太守,則遣使授寶使持節、侍中、都督西垂諸軍事、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領護西戒校尉、沙州牧、敦煌公,仍鎮敦煌,四品以下聽承製假授。
- 11.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承,字伯業,少有策略。...高宗末,以姑臧侯出為龍驤將軍、滎陽太守。為政嚴明,甚著聲稱。延興五年卒,時年四十五。贈使持節、本將軍,雍州刺史,諡曰穆。
- 12.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承弟茂,字仲宗。...景明年卒,時年七十一。諡曰恭侯。
- 13.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茂弟輔,字督真,亦有人望。...六年,卒於郡,年四十七。贈徵虜將軍、秦州刺史、襄武侯,諡曰惠。
- 14.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輔弟佐,字季翼,有文武才幹。...景明二年卒,年七十一。贈徵虜將軍、秦州刺史,諡曰莊。子遵襲。
- 15.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公業早卒。
- 16.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有六子:承、茂、輔、佐、公業、衝。
- 17.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高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18.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19. 《新唐書 卷七十二 表第十二 宰相世系二》:隴西李氏定著四房:其一曰武陽,二曰姑臧,三曰燉煌,四曰丹楊。
- 20.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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