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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彥
(北魏秦州刺史)
鎖定
- 字
- 次仲
- 所處時代
- 北魏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隴西狄道(今甘肅省臨洮縣)
- 出生日期
- 524年
- 主要成就
- 治理州郡 討伐南朝
- 本 名
- 李彥
- 職 位
- 諫議大夫 光祿勳 度支尚書 秦州刺史
- 封 贈
- 侍中、驃騎大將軍、司徒公、雍州刺史
- 諡 號
- 孝貞
- 家 世
- 隴西李氏姑臧房
李彥人物生平
孝文帝南伐,李彥以蕞爾江閩,不足親勞鑾駕,頻有表諫。雖不從納,然亦嘉其至誠。及六軍次於淮南,徵為廣陵王元羽長史,加恢武將軍、西翼副將軍。還,除冀州趙郡王拓跋幹長史。轉青州廣陵王元羽長史,帶齊郡太守。徵為龍驤將軍、司徒左長史、秦州大中正。出行揚州事。尋徵拜河南尹。還至汝陰,復敕行徐州事。 轉平北將軍、平州刺史。還,平東將軍、徐州刺史。延昌二年夏,大霖雨,川瀆皆溢。李彥觀察水陸形勢,隨便疏通,得無淹漬之害。朝廷嘉之,頻詔勞勉。入為河南尹。 遷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勳,轉度支尚書。出為撫軍將軍、秦州刺史。
是時,破六韓拔陵等反於北鎮,二夏、豳、涼所在蜂起。李彥刑政過猛,為下所怨。城民薛珍、劉慶、杜超等因四方離叛,遂潛結逆謀。正光五年六月,突入州門,擒李彥於內齋,囚於西府。推其黨莫折大提為帥,遂害李彥。永安中,其子李充,跟隨大行台蕭寶寅平定莫折大提後,追贈侍中、 驃騎大將軍、司徒公、雍州刺史,諡曰孝貞。
[1]
李彥親屬成員
李彥先輩
曾祖:李翻,字士舉,小字武強,西涼驍騎將軍,祁連、酒泉、晉昌三郡太守。
父親:李承,字伯業,龍驤將軍、滎陽太守、姑臧穆侯,追贈雍州都督。
夫人:清河崔氏。
李彥兒子
李燮,北魏著作佐郎、司徒主簿、太常少卿。
李充,字德廣,中散大夫。
李德顯,北魏太尉參軍、員外散騎侍郎。
李德明,北魏秘書郎、高陽郡守。
李彥女兒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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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李寶附李彥》:(李)韶弟彥,字次仲。頗有學業。高祖初,舉司州秀才,除中書博士。轉諫議大夫。後因考課,降為元士。尋行主客曹事,徙郊廟下大夫。時朝儀典章鹹未周備,彥留心考定,號為稱職。高祖南伐,彥以蕞爾江閩,不足親勞鑾駕,頻有表諫。雖不從納,然亦嘉其至誠。及六軍次於淮南,徵為廣陵王羽長史,加恢武將軍、西翼副將軍。還,除冀州趙郡王幹長史。轉青州廣陵王羽長史,帶齊郡太守。徵為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轉左長史、秦州大中正。出行揚州事。尋徵拜河南尹。還至汝陰,復敕行徐州事。轉平北將軍、平州刺史。還,平東將軍、徐州刺史。延昌二年夏,大霖雨,川瀆皆溢。彥相水陸形勢,隨便疏通,得無淹漬之害。朝廷嘉之,頻詔勞勉。入為河南尹。遷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勳卿,轉度支尚書。出為撫軍將軍、秦州刺史。是時,破落汗拔陵等反於北鎮,二夏、豳、涼所在蜂起。而彥刑政過猛,為下所怨。城民薛珍、劉慶、杜超等因四方離叛,遂潛結逆謀。正光五年六月,突入州門,擒彥於內齋,囚於西府。推其黨莫折大提為帥,遂害彥。永安中,追贈侍中、驃騎大將軍、司徒公、雍州刺史,諡曰孝貞。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9-17]
- 2. 《北史·卷一百·序傳第八十八》:(李)韶弟彥,字次仲,有學業。孝文初,舉秀才,除中書博士,轉諫議大夫。後因考課,降為元士。尋行主客曹事,徙郊廟下大夫。時朝儀典章,鹹未周備,彥留心考定,號為稱職。孝文南伐,彥諫曰:"臣以為蕞爾江、閩,未足親勞鑾駕。"頻表雖不見納,而以至誠見嘉。及六軍次於淮南,徵為廣陵王羽長史,加恢武將軍、西翼副將。軍還,除冀州趙郡王幹長史。轉青州廣陵王羽長史,帶齊郡太守。徵為龍驤將軍、司徒右長史,轉左長史、秦州大中正。出行揚州事,尋徵拜河南尹,還至汝陰,復敕行徐州事。尋徽拜平北將軍、平州刺史,遷平東將軍,徐州刺史。延昌二年夏,大霖雨,川瀆皆溢。彥相水陸形勢,隨便疏通,得無淹漬之害。朝廷嘉之,頻詔勞勉。入為河南尹,遷金紫光祿大夫、光祿勳,轉度支尚書。出為撫軍將軍、秦州刺史。時破六韓拔陵等反於北鎮,二夏、豳、涼,所在蜂起,而彥刑政甚嚴。正光五年六月,城人薛珍、劉慶、杜超等因四方離叛,突入州門害彥,推其黨莫折大提為帥。永安中,追贈侍中、驃騎大將軍、司徒公、雍州刺史,諡曰孝貞。子燮,字德諧,少有風望,位司徒主簿。卒,贈太常少卿。子士萬,有雅望,位高都太守。 .國學導航.2006-09-12[引用日期2020-09-09]
- 3. 《新唐書·卷七十二·表第十二·宰相世系二》:隴西李氏定著四房:其一曰武陽,二曰姑臧,三曰燉煌,四曰丹楊,宰相十人。武陽房有迥秀;姑臧大房有義琰、蔚、揆、逢吉;丹楊房有靖、昭德;又有道廣、元紘、晟。
- 4. 《新唐書·卷一百十八·列傳第二十·高士廉》:高宗時,許敬宗以不敍武后世,又李義府恥其家無名,更以孔志約、楊仁卿、史玄道、呂才等十二人刊定之,裁廣類例,合二百三十五姓,二千二百八十七家,帝自敍所以然。以四後姓、酅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僕射為第一姓,文武二品及知政事三品為第二姓,各以品位高下敍之,凡九等,取身及昆弟子孫,餘屬不入,改為《姓氏錄》。當時軍功入五品者,皆升譜限,搢紳恥焉,目為“勳格”。義府奏悉索《氏族志》燒之。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三品以上納幣不得過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百,悉為歸裝,夫氏禁受陪門財。
- 5. 《全唐文·卷三一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温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按:此處言四十四人,然相加僅三十七人,實漏述了崔宗伯二子與盧溥諸子。)
- 6.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高宗》:初,太宗疾山東士人自矜門地,昏姻多責資財,命修《氏族志》例降一等;王妃、主婿皆取勳臣家,不議山東之族。而魏徵、房玄齡、李勣家皆盛與為昏,常左右之,由是舊望不減,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懸隔。李義府為其子求昏不獲,恨之,故以先帝之旨,勸上矯其弊。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温、范陽盧子遷、盧渾(溥)、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俗所尚,終不能禁,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終不與異姓為昏。其衰宗落譜,昭穆所不齒者,往往反自稱“禁婚家”,益增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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