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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相對論

鎖定
文化相對論的基本論點是,認為每一種文化都具有其獨創性和充分的價值,因此,在比較各民族的文化時,必須拋棄以西方文化為中心的“我族文化中心主義”觀念。他們認為,每個民族的文化時常會有象徵該民族文化中最主要特徵的“文化核心”。
中文名
文化相對論
外文名
Cultural Relativism
所屬學科
人類學
類    型
文學領域術語

文化相對論英文翻譯

cultural relativism

文化相對論簡介

人類學的一個學派。這一學派認為,任何一種行為(例如信仰或風格),只能用它本身所從屬的價值體系來評價,沒有一個對一切社會都適用的絕對價值標準。作為一種哲學,文化相對論認為,每一種文化都會產生自己的價值體系,即是説人們的信仰和行為準則來自特定的社會環境。在文化相對論者看來,社會學和人類學用民族自我中心的偏見解釋行為的理由——即以調查者自己羣體的價值標準來評價其他民族的行為方式——是站不住腳的。不過,許多作者都已認識到,完全中立和超然的觀察也是不可能的。
美國人類學、民族學中的一種思潮。由於文化相對論者時常討論文化價值問題,因而他們的理論又被稱為“價值理論”。它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8世紀初,當時法國有的學者對北美印第安人進行民族學分析時提出,不要以歐洲人的道德標準去看待土著居民文化的思想。其後,美國曆史學派的創始人、民族學家博厄斯,F.也曾表述過這一思想。但文化相對論成為一種比較流行的思潮,則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其歷史背景是:20世紀以來,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亞非及其他大陸民族解放運動的發展,歐洲中心論及其類似的理論受到了毀滅性打擊,於是對各民族文化“價值”的評價就成了現實的問題。在此歷史條件下,文化相對論經過博厄斯的學生M.J.赫斯科維茨等人的極力宣揚,遂得以流行。

文化相對論基本論點

例如,現代歐美文化中的技術;中世紀歐洲的宗教統治;現代大洋洲美拉尼西亞人中的社會威望;印度託達人的水牛;大洋洲加羅林羣島波納佩島薯蕷等。文化相對論認為,儘管各民族文化特徵的表現形式有所不同,但它們的本質是共同的,其價值是相同的,即它們都能起到對內團結本民族,對外表現為一個整體的作用。大洋洲土著居民的文化在為大洋洲土著居民服務時,就像歐洲文化為歐洲人服務那樣好。因此,他們也像功能學派的領導人、人類學家馬利諾夫斯基,B.K.一樣,主張保存落後民族的固有文化,而不要用先進的文化去使他們發生變化。美國西北大學教授赫斯科維茨的《人和人的勞動》(1948)以及後來據此改編的《文化人類學》(1955),被認為是文化相對論的主要代表作。

文化相對論爭論

文化相對論的觀點引起了學術界的爭論。有些美國學者説,既然文化相對論認為一切文化都具有同等價值,都要受到尊重,那麼法西斯主義文化也是一種文化,難道就不必對它進行抨擊了嗎?
文化相對論者主張拋棄歐美中心主義,尊重每一個民族的文化,反對用暴力干涉落後民族的文化,這是有積極意義的。但他們不作分析地把一切文化都看作是具有同等價值的文化,忽視社會的發展水平,不主張幫助落後民族提高文化水平,又起了遏制亞非人民覺醒,使不發達地區繼續處於被殖民主義者支配的落後狀態的作用。
談到相對論,其實所有的相對詞彙,全部產生於主觀觀點,客觀問題,不存在相對問題,儘管“客觀”這個詞是主觀詞。
至於説文化,有其社會原因和歷史原因,相對個體來説,文化沒有好壞之分,符合文化,則容易被接受,得到認可和尊重;不符合文化,則容易被排斥。然而所有人共同構成了文化氛圍,作為一個整體文化,則有好壞之分,有些是比較先進的進步文化,有些是保守的落後文化。文化可以被強制改變,商鞅變法明治維新,都是改變文化的成功案例。而法西斯文化,是用剝奪其他民族的勞動成果為目的的文化,必然被世界人民羣起而攻,而且本身,其也不是什麼進步文化,是一種野蠻文化。

文化相對論意義

文化相對論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它能夠抵消民族中心主義的消極面,反對種族歧視,保護弱小民族的利益。當然,文化相對論並不是意欲全盤肯定特定人羣中的種種習俗與行為,而對其不作任何分辨。它只是告訴研究者,倘若想真正認識人類的不同文化(文化變異),就必須把一種文化類型放到特定的背景中去研究。倘若過分強調“相對”,走向極端,也是違反科學原則的。長期以來,文化相對論與文化普同論的探討和爭端一直就沒有停止過。

文化相對論主張

文化相對論主張,事情的對與錯、好與壞、合理與不合理,要根據事情發生的文化背景來判斷。兩個例子可以説明文化相對論:飲酒在英國和愛爾蘭無所謂對與錯,而在中東國家卻是錯誤的,要受到官方的懲罰;賄賂在美國法律下是非法的,而在許多國家是可以接受的一種商業慣例
反駁上述的文化相對論的主張是很難的,因為不同的文化或國家對於好與壞、道德與不道德等存在很大的差異。但是,如果一個人在文化相對論上走向極端,並且相信以下觀點:“因此,為了在另一個國家、另一種文化中生存,與那個國家、那個文化中的人採取一樣的行為方式是可以接受的。”這就會產生倫理上、甚至法律上的問題。具有這種潛在問題的一個例子是,這種感覺會使一個美國企業(當位於另一個缺乏反賄賂法律的國家中時)賄賂公職人員,儘管賄賂在美國對外禁止行賄法中是違法的。文化相對論在某些情況下會成為決策過程的一個適當的部分,但是它的應用必須受到常識以及對東道國與母國法律的尊重兩方面的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