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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居民

鎖定
“土著”的概念,是相對於外來殖民者而言。土著是指在殖民者從其它地方來到之前,就住在他們土地上的人民,他們的祖先在不同文化、不同種族的人到來之前,就已居住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理區域。
中文名
土著居民
外文名
Aboriginal
別    名
土著人
國    籍
南非
新西蘭
信    仰
自由信仰

目錄

土著居民簡介

土著居民
【拼音】tǔ zhù jǖ mín
【English】an aboriginal inhabitant; an aboriginal; an aborigine

土著居民文化

20世紀80年代末,聯合國開始討論設置一個永久的、高級別的機構來關注與土著人相關的問題,並需要他們的積極參與。2000年7月,經濟和社會理事會決定建立土著問題常設論壇,該論壇就經濟和社會發展、文化、環境、教育、保健和人權等問題向理事會提交報告和作出建議。除了向理事會提供諮詢意見之外,論壇還需要在聯合國系統內增進對土著問題的認識,促進有關活動的結合和協調,並編寫和散發有關土著問題的資料。每年將舉行一次為期十個工作日的會議。各國、聯合國各組織和機構、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以及土著人組織均可作為觀察員參加。
組成該論壇的十六名成員並非通常所謂的代表,他們作為獨立專家以個人的身份發揮作用。正如設立該論壇的決議所規定,理事會主席在與各區域集團和土著人組織協商之後,任命八位土著成員。另外八位由政府提名並由理事會選出。所有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一次。

土著居民地位

早在1990年,聯合國大會宣佈1993年為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年。1993年,聯合國大會又宣佈了自1994年12月10日開始的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世界土著人民國際十年的目標,是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土著人民在諸如人權 、環境 、發展 、教育和衞生等領域所面臨的問題。2003年12月,大會通過一項決議,鼓勵各國政府採取以下行動支持“十年”:研究辦法讓土著人民對自己的事務承擔更大責任,並在影響他們的事務的決定上具有有效的發言權。大會鼓勵設立有土著人民參與的國家委員會或其他機制,以確保在與土著人民充分合作的基礎上規劃與執行十年的目標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