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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的基本原則

鎖定
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法治原則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據。
中文名
憲法的基本原則
外文名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constitution
種    類
六種
適用範圍
憲法
基本原則
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等等
憲法的意義
是國家的根本法,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憲法的基本原則原則內容

黨的領導原則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中國共產黨執政就是黨領導、支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羣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國憲法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的規定,既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設和改革各個歷史時期奮鬥成果的確認,也是對中國國家性質和根本制度的確認,集中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 [1] 
人民主權原則
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主權是指國家中絕大多數人擁有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中國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一原則則在憲法中的表現是多方面的。憲法通過確認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保障了廣大人民羣眾在國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過確認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基本經濟制度,為人民當家做主奠定了經濟基礎;通過確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為人民當家做主提供了組織保障;通過確認廣大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把人民當家作主貫徹於國家和社會生活各個領域。 [1] 
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無一例外地承認國家的權力屬於人民.並以此作為重要的憲法原則,中國憲法也同樣接受人民主權的思想,並且體現在制度和組織上。但是這個原則在理論和實踐方面都與西方有所不同。社會主義的憲法理論通常不承認"社會契約",不認為主權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體現,其權力與西方所認為的全體國民公意的"超階級"的觀點有所區別。
人權保障原則
人權是指人作為人享有和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權,包括公民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等。2004年,中國憲法還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為一項基本原則,體現了對人權保障更加重視。 [1] 
法治原則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規範行為,是對人治的否定。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是“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同時國家的法律也應獲得普遍的服從。要推進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一切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過的新《黨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則這一重要原則。十五大報告提出了:“以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特別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修改憲法,在《憲法》第5條中增加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在憲法上正式確立了法治原則。
民主集中制原則
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黨全國人民集體智慧,實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和主要途徑。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國家權力統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過民主形式集中起來,並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及其活動,遵循在中央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1] 
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
權力監督和制約原則是指國家權力的各部分之間相互監督、彼此牽制,以保障公民權力的原則。它既包括公民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也包括國家權力對國家權力的制約。

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作用
1、憲法保障了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憲法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
3、憲法推動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促進了中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意義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通常規定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重要內容,有的還規定國旗、國歌、國徽和首都以及統治階級認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參考資料
  • 1.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編寫課題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北京市: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8月第7版:15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