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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我續

鎖定
張我續(1560.10.10~1633.2.21),字胤祧 [93] 一字叔子 [99] 號涵月 [97] 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今河北省邯鄲市叢台區)人,刑部尚書張國彥三子。 [93]  生有異質,七歲能文。 [20]  萬曆八年(1580年)進士,除嵩縣縣令。發奸摘伏,數昭雪大獄,所全活甚眾。 [19]  擢禮部主事,累升儀制司郎中。後輾轉於陝西、山西、河南間任職 [97] 至泰昌元年(1620年),累遷河南巡撫 [13] 
天啓元年(1621年)下旬,奢崇明反,授我續川貴總督,與四川巡撫朱燮元聯手平叛。 [21]  二年(1622年),安邦彥跟隨反叛,圍貴陽,我續按兵不動。 [47]  年末,因消極避戰,作壁上觀而遭到罷免。 [60]  後幾年內,言官交相彈劾其在任貪淫狀。 [69]  六年(1626年),清查贓款七千餘兩。 [70]  然按《明史》記載,其侵貪軍費實有六十萬兩之多。 [69] 
天啓七年(1627年),因厚顏攀附閹黨首領魏忠賢 [2]  而驟升至户部尚書,管户部右侍郎事,加太子太傅。 [76]  同年,崇禎帝即位,清算魏黨,張我續先遭革職回籍 [80] 後於六年正月十四日(1633年2月21日)判處死刑。 [108] 
胤祧、叔子
涵月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直隸廣平府邯鄲縣
出生日期
1562年10月18日
在位時間
1627年9月20日 至 1627年12月8日
最高官職
川貴總督、户部尚書(虛銜)

張我續人物生平

張我續治理嵩縣

張我續,字胤祧 [93] 一字叔子 [99] 號涵月 [97] 嘉靖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1560年10月10日)出生於直隸廣平府邯鄲縣(今河北省邯鄲市叢台區),為刑部尚書張國彥三子,軍籍。 [93]  生有異質,七歲能文。 [20]  五經研習《春秋》,以縣學生身份舉萬曆七年(1579年)順天府鄉試身份第十九名。 [101]  八年(1580年)會試,為時任翰林院編修盛訥和劉虞夔的門生,中第183名,同年廷試三甲第242名,賜同進士出身,着刑部觀政。同年授嵩縣縣令。 [97]  臨事開敏,除奸剔蠹不遺餘力。先是邑有逃糧刁黠者,勾串影射,以致累民逋賦。我續履畝、勘歷、衝淤,詳獲逃絕者,招民認種,影射無所容,而地量均。又編審宿弊,放富役,貧老幼均肩丁賦。我續悉清釐,著為令。甲邑西山礦洞匪徒負險嘯聚,常數百人,土著豪猾資之,以居奇,猝難解散。我續徑趨白土街諭之,不三日乃縛渠魁,盡荷畚鍤。尤加意士習,歲時講課外,貧者恆周之。 [19]  撫按交薦,當晉台省,以父任卿職引避,於十四年(1586年) [95]  授禮部儀制司 [98]  主事。 [20]  同年十一月初五日(12月14日),母蔚氏卒,丁憂。 [91] 

張我續輾轉藩臬

萬曆十七年(公元1589年),丁憂畢,起禮部主客司 [99]  主事。 [97]  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1591年10月12日),進言諸夷進貢不應進京,至少也應減少入京人數,以減少對中原百姓的侵擾與避免對內地情況的刺探。 [3]  二十年(1592年),升祠祭司員外郎。二十一年(1593年),升郎中。 [97]  二十二年(1594年),調儀制司 [97]  同年十月十三日(11月24日),由禮部郎中升為陝西副使 [4]  二十三年六月十八日(1595年7月24日),調為河南副使,提督學政 [5] 多得人,有冰鑑稱。 [20]  二十六年(1608年),升陝西右參政。 [97]  同年十月初八日(11月15日),父張國彥卒,丁憂。 [91]  三十年(1602年),起山西右參議。 [97]  三十二年四月十日(1604年5月8日),補山西河東道右參政。 [6]  同年升山西副使。 [97]  三十三年七月十日(1605年8月23日),以宣大總督楊時寧奏調分守直隸口北道(寄銜山西)副使。 [7]  三十五年六月十四日(1607年7月7日),加按察使銜管參政事。 [8]  三十七年五月十九日(1609年6月20日)由直隸口北道按察使升為山西岢嵐道右布政使。 [9]  三十八年(1610年),考察降調。 [97]  四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1614年4月3日),錄六羊河口地方斬獲功升右布政使。 [10]  四十四年(1616年),補河南右布政使。 [97]  四十五年十月二日(1617年10月30日),由河南右布政使升為山西左布政使。 [11]  萬曆四十七年九月十三日(1619年10月19日),升為光祿寺卿 [12] 

張我續巡撫河南

泰昌元年八月二十日(1620年9月16日),升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提督軍務。 [13]  天啓元年閏二月六日(1621年3月18日),參河南都司僉書黃璽剝削之名遠揚,令革職回衞。 [14]  同年參河南左佈政馮盛明、分巡河南河北道副使吳瑞徵稱疾徑去,不等待批示。論以盛明未聞奴警,罪重而情輕;瑞徵已聞奴警,罪情並重。吏科給事中韋蕃則以盛明先去致瑞徵效尤,盛明應為罪首。故於五月二十日(7月9日)並逮二人。 [15]  七月四日(8月20日),擒援遼逃兵29名於磁州,乞嚴敕:以後援兵有未抵關潛逃者,許所在官司擒拿梟首公示。上從之。 [16]  八月十二日(9月27日),參標下練兵遊擊馬永貴,令革任調用。 [17]  十月二十六日,與河南按察使黃彥士疏增宗室貢舉名額,照各府學例於宗廩四十人中歲貢一人,於本年恩貢起實施。 [18]  據天啓元年六月七日(1621年7月25日),陝西道御史張慎言疏:我續在任期間,參乘傳之縣、劾去任之貪墨、拏玩橫之同知、糾擅去之藩臬,一時所部肅然。 [81] 

張我續總督川貴

主詞條:奢安之亂
貴州巡撫李枟因被劾,六疏乞休 [65]  ,終於天啓元年八月二十五日(1621年10月10日)成功引疾去官。 [62]  九月十七日(10月31日),永寧宣撫使奢崇明反,殺巡撫徐可求,據重慶,分兵陷合江、納溪、瀘州。 [24]  十月初三日(11月15日),升太常寺少卿王三善為右僉都御史,廵撫貴州,兼督湖南、川東等處軍務,接任李枟 [63]  十月十八日(11月30日),奢崇明圍成都,布政使朱燮元固守。尋擢燮元僉都御史,巡撫四川。石柱宣撫使女土官秦良玉起兵討賊。 [25]  十二月初十日(1622年1月21日),升張我續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提督四川貴州軍務,兼制雲南湖廣,駐紮順慶調度,鑄給關防,賜尚方劍便宜行事。 [21]  同時令陝西巡撫移駐漢中,鄖陽巡撫移駐夷陵。湖廣官軍由巫峽趨忠、涪討賊。 [67]  十九日(1月30日),我續援徵播州、救朝鮮例,請設副總兵一員、遊擊二員以充中軍,守備二員以充標兵,並乞浙江、福建、廣西兵將,悉聽酌調下部。 [22]  是日,因我續奏改山東按察使楊述程於湖廣。 [23] 
二年正月初九日(1622年2月18日),刑科給事中孫杰言奢崇明兵亂成都,總督張我續、總兵楊愈懋一悠遊鄉里,一躊躇原任,應急往赴任。 [26]  十一日(2月20日),請調延綏總兵杜文煥至四川同新任總兵楊愈懋合力討賊。 [27]  二十三日(3月4日),奏稱戰俘黃國用言奢崇明廣佈奸細,請京師派人嚴查城內。 [28]  二十六日(3月7日),奏請升山西瀧州道副使閔夢得為四川右參議,分巡川北道;調河南開封府同知胡大年為四川保寧府同知。 [29]  二月初七日(3月18日),水西土同知安邦彥反,陷畢節、安順、平壩、沾益、龍里,圍貴陽,前貴州巡撫、都御史李枟遂留任視事 [66]  ,與巡按御史史永安固守。 [64]  奏請山西雁平道王於陛、湖廣荊南道盧瑛田俱以參政新銜照舊管事。 [30]  五月二十五日(7月3日),刑科給事中薛大中疏糾張我續觀望不前,坐看成都受圍。 [31]  六月初八日(7月15日),參松潘副總兵沈崇極庸懦,令革職回衞。 [32] 
七月初一日(8月7日),朱燮元督總兵杜文煥攻陷佛圖關,張我續奏反賊樊龍自城垛投訴贊畫、太僕寺少卿劉時俊本約為內應卻未行動。自己雖相信劉時俊必不如此,但各道見其門下兵船二十餘隻,與賊交通,送米、鹽、火藥,俱莫之禁,物議紛起。乞令暫卸兵權回籍。上以逆賊述詞未必可信,仍留以原官,待查明後再行處分。 [33] 二日(8月8日),吏科給事中陳熙昌言張我續本應援助貴州,討賊安邦彥,卻規避夔門,宜責令進剿。上從之。 [34] 七日(8月13日),以恢復重慶報捷。且言賊所以久未克者,事權不一也。建議檄令監軍及鄉官舉人,悉以兵歸總理杜文煥、湖廣總兵官薛來胤二大將統領,又檄令有接濟賊營者,梟斬。此為事權歸一之明效。上從之,並諭遼東亦從此規定。 [35] 十日(8月16日),四川總兵官楊愈懋為敵計所陷,戰死。賊趁勢反攻,再陷遵義,殺推官馮鳳雛。我續與巡撫朱燮元俱以狀聞,並引罪求斥,上勉之。 [36]  十三日(8月19日),兵科給事中賴良佐疏陳四事,其二即請治張我續逗留觀望及倡議罷兵之罪,勿使蜀事再壞。下部議。 [37]  二十四日(8月30日),題守備楊克順加遊擊,管標下左翼毛兵營事。 [38]  二十六日(9月1日),上諭張我續速往救援貴州。 [39]  二十八日(9月3日),浙江巡鹽御史傅宗龍奏三事,其二為請諭張我續乘恢復重慶的勢頭速往討平奢賊,為自己家鄉除去兵患。下部議。 [40] 
八月初四日(9月8日),乞罷。上命速往援黔,不得推諉。 [41] 六日(9月10日),依我續請復四川施歸兵備道,以保定府同知李椿茂升僉事補之。 [42]  十九日(9月23日),與鄖陽巡撫楊述中(前文改任湖廣按察使述程兄 [94]  )聯奏湖廣總兵薛來胤消極避戰與搶功事,黜之。 [43] 
九月十九日(10月23日),以四川叛亂將定而貴州賊情尤劇,請移駐辰州沅州一帶以便援助貴陽。上許之。 [44]  二十三日(10月27日),議留四川行都司僉書陳廷對,加遊擊將軍管事。 [45]  同日,報已移鎮。御史徐卿伯言總督不當駐辰、沅,援黔不便。上深然之,命就近佈陣,不得延誤。 [46] 

張我續貪懦受黜

天啓二年十月初八日(1622年11月10日),貴陽受圍已久,巡按御史史永安上疏告急,言辭激烈。上着兵部再催張我續速往救援,下部速議。 [47]  同日兵部署部事侍郎陳邦瞻覆議請嚴敕總督張我續、新任貴州巡撫王三善勠力赴援助。上從之。 [48]  十二日(11月14日),升鄖陽巡撫楊述中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廵撫偏沅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督貴州兵餉。 [61]  十六日(11月18日),刑科給事中傅櫆參總督張我續按兵不前,宜按請定罪。四川巡撫朱燮元既已定蜀,宜代張我續出兵救黔。上以黔事危急,命所奏該部三日內回奏。 [49]  同日,陝西道御史蔣允儀劾張我續隔岸觀火,應以罷斥。上回以我續已奉嚴旨援剿。 [50]  十八日(11月20日),山西道御史吳甡上疏指出皇帝行法太寬,即以張我續不顧貴陽危局為一例。 [51]  二十五日(11月27日),言前因參奏通敵逮捕的劉時俊只是賄賂賊將以保全家室,無通敵之事。下所司議。 [52]  二十九日(12月1日),以擒斬逆賊樊龍、張彤、黑蓬頭首級,並生擒偽相何若海等三十餘名(注:皆為四川巡撫朱燮元、石柱宣撫使秦良玉等之功),遣監軍道僉事戴君恩詣闕獻俘,擇日舉行。 [53] 
十一月初一日(12月3日),上疏言陛下欲臣平黔,科臣欲臣留蜀,並具陳二地情勢。上令其速往援黔,不得借科臣之口推諉。 [54] 三日(12月5日),大學士葉向高入朝,聞有更換總督張我續之議,問於吏部尚書張問達,問達欲以四川巡撫朱燮元代之。向高言燮元若身兼兩地剿匪之責,則恐兩處皆不可兼顧。 [57]  五日(12月7日),福建道御史周宗建劾張我續誣陷劉時俊事,應下法司質問。上不從。 [55]  十一日(12月13日),兵部覆張我續言救黔必當招兵,招兵必先議餉,請以附近楚餉留以黔兵,以本省撫臣(王三善)監督楚餉。上從之。 [56]  十三日(12月15日),御史徐卿伯再劾張我續觀望不前。上嚴旨且責,言我續不可以稽緩為慎重。 [58]  二十九日(12月31日),巡按貴州御史史永安以貴陽圍城日久,再馳援告急,參貴州總督張我續、巡撫王三善觀望不救之罪,乞敕二臣速往救援,戴罪立功。上從之。 [59]  同日 [96] 以四川廵撫朱燮元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四川,兼制湖廣荊、嶽、鄖、襄四府,陜西漢中一府,督理糧餉,兼廵撫四川地方。又以偏沅廵撫楊述中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督貴州,兼制湖廣辰、常、衡、永十一府並雲南軍務,兼理糧餉,代替張我續與四川總督朱燮元共辦奢、安二賊。 [60] 
十二月初八日(1623年1月18日),巡撫都御史王三善、副總兵劉超敗賊於龍里,貴陽圍解。 [68]  李枟乃辭兵事,解官去。三善既破賊,我續無寸功,言官以其貪淫交劾,解職候勘。 [69]  至天啓六年七月十四日(1626年9月4日),户部同九卿科道覆勘我續侵用餉銀,初稱十萬四千兩,繼而集議清算僅七千四百七十餘兩。上命再行查核。 [70]  按《明史》記載,則我續暗中吞沒軍費達六十萬兩。 [69] 
其間,也有如天啓二年十一月初四日(1622年12月6日),四川道御史張修德上疏明張我續心跡,述其剿賊功勞,應擇人代替後事後一體敍功 [84] 天啓三年三月十四日(1623年4月13日),巡按四川御史張論贊成我續不可輕進之主張 [82] 五年正月九日(1625年2月15日),吏科給事中郭興言奏我續斬賊將樊龍、張彤功,且一子一妻俱死國事之狀 [83]  等少數不同意見。且按興言疏之覆議,我續或即將以原官起用 [83]  ,蓋因其貪淫事發,故遂不行也。

張我續附閹再起

我續有妾百餘,內有魏忠賢侄女,素以醜惡見憎,至是尊重之,駕於嫡上,攜三萬金拜謁忠賢,叩頭欲為贅婿。忠賢喜,於天啓七年三月三日(1627年4月18日) [71]  令以五千金助殿工,為起用地。時任工科左給事中陳維新知之,即為揭薦,疏參王允成,薦張我續。五月十八日(6月30日),吏部尚書周應秋複核同意 [72]  ,有旨:王允成撫按提問追贓,張我續候缺起用。 [2]  是日,起為户部左侍郎。 [73]  八月二日(9月10日),敍寧錦大捷功,大加封賞。我續升一級為都察院右都御史,照舊管事 [75]  ,賞銀三十兩,緞二表裏。 [74]  十二日(9月20日),中極、建極二殿成,加上七月完工的皇極殿,三大殿重修竣工,加恩改張我續户部尚書,加太子太傅,照舊管事。 [76]  值得注意的是,我續侄孫張汶則以忤逆忠賢下錦衣衞杖斃。 [85] 

張我續盛極而衰

天啓七年八月二十二日(1627年9月30日),熹宗崩於乾清宮,遺詔以皇第五弟信王由檢嗣皇帝位。 [77]  十一月一日(12月8日。一説十二日 [85]  ,即12月19日),免官。 [78] 
崇禎元年七月十七日(1628年8月16日。一説二十六日 [86]  ,即8月25日),山西道御史黃宗昌劾其黨閹 [79]  削籍 [80]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1629年2月13日),定逆案,我續位列減等削籍51人行列。 [90]  三月(3月或4月),刑部尚書喬允升、左都御史曹於汴等重新案名羅列閹黨成員,我續以“諂附頌美”位列七等中第六等“交結近侍又次等” [100]  129人行列。 [87]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1631年6月20日),張我續捐資助餉,命照數核收。 [88]  五年三月二十四日(1632年5月12日),提解到京。 [89]  六年正月十四日(1633年2月21日)判處死刑,追餉十八萬多。 [108] 

張我續軼事典故

張我續父子尚書

至1950年以前,邯鄲城內的張氏宗祠門聯上書有:“父子三進士(張國彥、張我續、?),兵(張國彥)户(張我續)兩尚書;橫批,太子太保”。

張我續貪淫不法

邯鄲張我續鎮河南, 聞遼東陷,移駐磁州。磁去邯鄲四十里,婢妾數十人,往來絡繹無虛日。移文郡縣,額外增餉。中州苦之。後水藺構釁,奉上命,總督黔蜀,攜羣妾而往。至襄陽,值端午,取五毒灑線衣數十套,責怒其令長。所至男女逃竄,不啻避寇。其扎付,武職則參遊,文職則推官同知,逢人便給。論猶以為賢,何哉。 [92] 

張我續親屬成員

  • 高祖
張鸞,號治徵。縣學生,有文名。 [91] 
  • 曾祖
張滕,號賓孟。以孫國彥貴累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 [91] 
妻趙氏。以貞潔旌表。贈夫人。 [91] 
張繡,字大錦 [102]  ,號靜庵。壽官。以子國彥貴累贈資政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 [91] 
原配李氏。以孝聞。贈夫人。 [91] 
繼鄭氏,封太孺人,累贈夫人。張國彥生母。 [91] 
  • 父母
張國彥(1525.12.9~1598.11.15),字熙載,號弘軒。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進士。官至刑部尚書,加太子少保,授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卒贈太子太保。 [91] 
正室蔚氏,我繼、我繩、我續生母。累贈夫人 [91] 
側室楊氏,我縫、我繗生母。 [91] 
  • 兄弟姊妹
張我繼(?~1608),字伯子。我續長兄。萬曆十年(1582年)亞魁。官至湯陰知縣。 [103] 
張我繩(1552.8.24~1617.10.10),號春谷。我續次兄。萬曆十年(1582年)經魁。官至陝西左布政使,總理寧夏軍務。 [104] 
張我縫。我續四弟。崇禎歲貢。官至獻縣教諭。 [105] 
張我繗。我續五弟。萬曆十年(1582年)恩蔭官生 [106]  官至南寧知府。 [107] 
國彥長女許聘序班李志尹子兵馬李孔問,笄而卒。 [91] 
國彥次女適繁峙縣丞聶尚勤子生員聶敬修。 [91] 
國彥三女適夏津知縣劉闊子生員劉紹檢。 [91] 
郝氏,贈恭人。舉人郝魯女。 [91] 
繼李氏,封恭人。按察司僉事李啓源女。 [91] 
長女許聘吏部郎中蓋國士子。 [91] 
次女未許。 [91] 

張我續人物評價

生有異質,七歲能文。——王炯《邯鄲縣誌》(乾隆二十一年版)
張我續平易近人,還算一個好官。但他最大的失察是晚節不保,依附魏忠賢。——王學臣《叢台區志》 [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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