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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能
(國民黨軍將領)
鎖定
張德能(1899—1944),出生於廣東省開平縣沙岡鄉的一個華僑家庭。1920年高中畢業,後攜眷赴越南謀生。1922年攜眷返國,考入雲南陸軍講武學堂第十六期學習,畢業後分發粵軍服務,被分配到陸軍第四軍任排長職,隨部參加北伐戰爭。後歷任營長、團長、副師長,1935年正式升任陸軍第四軍五十九師師長。抗日戰爭爆發後,率部參加淞滬會戰。1938年3月1日敍任陸軍少將,率部參加武漢會戰。1938年秋第四軍奉命調往湖南長沙防守,率部參加第一次長沙會戰。1939年率部參加第二次長沙會戰,其間兼任長沙警備司令部司令官。1942年任第四軍副軍長。1943年,任第四軍軍長。1944年6月,長沙淪陷,張德能因“指揮不當,作戰不力”,被蔣介石下令處決,時年4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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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能人物生平
張德能早年經歷
張德能(1899—1944),別字禮贏(在軍中改為鎮瀛,寓意鎮住東瀛),兄弟排行第一。1899年10月出生於廣東開平縣沙岡鄉衝翼全騰裏一個華僑家庭。其父崇銘旅居越南海防,開設德源船料行。3歲時其母伍氏病逝,其父返鄉攜帶到越南撫養,後在越南華人開辦的中法文小學畢業。繼入華文中學讀初中,畢業後再入高級中學就讀,均名列前茅,成績優良。
張德能參軍入伍
1922年12月考入雲南陸軍講武堂第十六期學習,1923年12月畢業,分發粵軍服務,入粵軍第三支隊見習。1924年任建國粵軍第四軍第一師第一旅步兵連排長。1925年秋部隊改編,任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第十二師第三十五團(團長黃琪翔)步兵連排長,隨部參加北伐戰爭。1926年北伐到湖南時任連長,其所在第三十五團(團長黃琪翔)與葉挺獨立團,在汀泗橋戰役中英勇善戰,於混戰中負重傷,經搶救治療,數月後治癒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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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能戰功卓著
1927年任第十一軍第二十五師步兵營營長。1928年任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第十二師第三十四團團長。1929年國民革命軍編遣,第四軍縮編為第四師後,任該師第十旅第十九團團長。1933年任陸軍第五十九師步兵第三五一團團長。1934年10月任陸軍第四軍第五十九師副師長,率部入桂滇黔等省,參加“圍追堵截”長征紅軍的作戰。1935年5月敍任陸軍步兵上校。1935年12月任第四軍(軍長歐震)第五十九師師長。
張德能守衞長沙
1938年秋第四軍奉命調往湖南長沙防守,率部參加第一次長沙會戰。1939年率部參加第二次長沙會戰,其間兼任長沙警備司令部司令官。1942年5月1日任陸軍第四軍(軍長歐震兼)副軍長,兼任該軍第五十九師師長。該軍軍長歐震調任集團軍副總司令。1942年12月接任第四軍軍長。
1944年率部保衞長沙,戰至撤守關鍵時節,其向第九戰區司令長官部參謀長趙子立電告,請示解決辦法。時趙子立電稱:“如守不住可撤”(因電話往來,無文字記錄),接令後其下令撤退。指揮軍部僅有少數船隻,先渡傷員及文職人員過江,其殿後指揮掩護。日軍四面擁至,他欲舉槍自殺,被衞士奪去手槍,又被工兵營營長李保羅(開平長沙衝澄人)抱起,跑到江邊,擁下汽船撤退,撤至衡陽時全軍只剩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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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能失守追責
日寇佔領長沙,經短期整頓後,便驅兵直進,勢如破竹,直揭衡陽,再沿湘桂,佔廣西柳州。當時之敗,喪失大片領土,輿論譁然,蔣介石無法交待,乃電召張德能到重慶開會。當時第四軍特別黨部書記長張翼詒及參謀長黃昌儒等人勸張德能不要去重慶,因蔣介石妒忌賢能,排除異己,偏袒謫系,去必被殺。但張德能認為撤退令是由趙子立發的,而且三十六軍、美炮兵團先敗,丟失嶽麓山於前,才造成後來長沙失守,自己已盡了軍人責任。如自己不去,必然追究第四軍責任,就算自己一死,也要保存各師團長及士兵,乃不顧勸告,毅然去重慶。
頒發長沙撤退命令的是趙子立,但是用電話指揮,沒有錄音和書面通知,無憑無據。因此在軍事法庭追究起來時,趙子立一切否認,並矢口咬定未曾發過任何撤退命令等等。張德能將軍當時根據實情申辯,蔣介石亦明白其中因由,他謫系三十六軍及美炮兵團丟失嶽麓山,趙是有責任的,因為趙是最高指揮官,如無趙的命令,張德能亦不會撤退。但趙之後台是何應欽,又是蔣的親信,所以不願追究趙的責任。但張德能將軍講出內情,不便公佈,因此,對張德能不敢正面公開審訊,只從側面追問一次,便在重慶將張德能囚禁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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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能軍法處決
1944年8月25日第四軍軍長張德能因保衞長沙不力,重慶軍法總監開庭初擬判處“無期徒刑”,呈報蔣介石改判死刑,被下令軍法處決,時年45歲,在重慶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