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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人民政府

鎖定
延津縣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新鄉市延津縣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延津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在延津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延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1] 
延津縣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縣長、副縣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1] 
現任延津縣委副書記,延津縣人民政府縣長:李中耀 [2] 
中文名
延津縣人民政府
外文名
Yanjin County People's Government
性    質
國家行政機關
現任領導
李中耀 [2] 
任期時間
五年 [1] 
組成人員
縣長、副縣長和局長、科長等

延津縣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延津縣人民政府 延津縣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延津縣人民政府政府領導

延津縣人民政府縣長

李中耀:中共延津縣委副書記,延津縣人民政府縣長。 [2] 

延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趙宏恩:中共延津縣委常委,延津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3] 
韓中原:中共延津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延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4] 
宋振軍:延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延津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四級高級警長; [5] 
張鳳琴:延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6] 
袁兆丹:延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7] 
田鵬:延津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8] 
李瑞陽:延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周傳斌:延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延津縣公安局局長。 [11] 
崔文明:延津縣副縣長 [12] 
秦 峯:延津縣副縣 [13] 

延津縣人民政府政府機構

延津縣人民政府辦公機構

延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延津縣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延津縣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

延津縣人民政府鄉鎮街道

延津縣文巖街道辦事處
延津縣塔鋪街道辦事處
延津縣豐莊鎮人民政府
延津縣僧固鄉人民政府
延津縣石婆固鎮人民政府
延津縣東屯鎮人民政府
延津縣潭龍街道辦事處
延津縣榆林鄉人民政府
延津縣馬莊鄉人民政府
延津縣司寨鄉人民政府
延津縣魏邱鄉人民政府
延津縣胙城鄉人民政府
延津縣王樓鎮人民政府 [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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