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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財政局

鎖定
延津縣財政局是延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3] 
中文名
延津縣財政局
辦公地址
延津縣永安大道7號 [1] 

延津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税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性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起草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全縣財政收支。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落實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參與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監督執行。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
(十三)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優化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所監管企業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起草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地方規範性文件,依法對縣鄉兩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五)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執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六)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所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領導人任免、考核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企業董事會、監事會規範化建設,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七)圍繞優化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配置,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和回報水平。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政策、標準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法治建設及合規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劃、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規章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縣財政局審批。 [1] 

延津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新聞宣傳、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負責縣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統一受理(辦理)送達相關行政管理事項,催辦督辦有關行政事項辦理進度,聯絡並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對有關行政管理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彙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應用審核意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縣本級績效管理目標、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議;負責對縣直預算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三)國庫股。組織全縣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專户和預算單位賬户、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不動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基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發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管理等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有關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非税收入預算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綜合治税工作。
(四)企業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落實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務、糧食和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縣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負責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性事業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配合有關部門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對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負責所屬企業領導班子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探索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負責所屬企業黨建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及體制改革、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審核所監管企業的主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組織推動所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實施品牌戰略和對外合作交流;指導所監管企業重大調研工作;負責國資監管綜合性業務協調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報告和研究性文稿;負責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出資企業的組建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關閉破產有關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的信訪穩定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完善職工福利保障體系;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總會計師業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研究提出完善國有(集體)產權管理制度的意見;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有關工作;監督、規範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監管已改制企業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
(五)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廣電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負責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縣管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六)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監察、公安、檢察、法院、司法、黨派、羣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全縣統一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按照省、市統一部署承擔税制改革調查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相關建議;承擔税收政策調查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劃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權限負責縣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七)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農財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九)債務股。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縣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涉及港澳台的合作和交流事務。 [1] 

延津縣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秦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