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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延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延津縣平安大道88號 [3] 

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並組織落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全縣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縣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落實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按照規定做好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彙總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國家、省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延工作或定居意見。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縣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 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體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體局負責協調;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 

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行風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改革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外事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受理各類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辦理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牽頭負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重要時期維穩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有關信息化建設和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彙總等工作;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計劃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組織實施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貫徹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負責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貫徹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縣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政策性安置人員的相關事宜,按規定承辦縣直和中央、省、市駐延單位人員的調配、聘用事宜;按規定負責接收高校畢業生事宜。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規劃,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行政許可及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承擔縣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工資套改、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集中治理日常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以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支付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稽查、審核工作;貫徹落實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指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負責執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配合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貫徹落實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基金使用辦法,負責縣直統籌單位失業保險的管理及對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指導、監督、考核。
(五)勞動保障監察和信訪調解仲裁股。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指導和調控政策,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縣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佈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範,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化解工作;依法處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推薦及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申報審批;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延(回國)工作或定居有關規定;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定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承辦部分縣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貫徹落實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承擔選派人員轉編之前的編外管理、工資調整、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指導選派崗位所在單位做好平時考核、年終考核、轉編考核以及評先、人事紀律、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購崗人員的管理。 [3] 

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家保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