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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鎖定
延津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是延津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延津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辦公地址
延津縣移動公司院內 [2] 

延津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等,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促進金融緊密結合。
(四)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牽頭組織延津縣(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市自然科學基金相關工作。
(五)編制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究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負責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技技術研究。
(七)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八)統籌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科技園區建設。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工作。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科技人才計劃。負責在延兩院院士聯絡和服務等工作,推進院士工作站等建設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工作規劃和政策。
(十三)負責延津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以及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佈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六)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十八)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九)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二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二十一)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二十二)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十三)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的互聯互通和工業領域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二十四)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絡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二十五)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劃,編制發佈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年度計劃和指南;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二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二十七)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縣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延津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應用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應訴、法制審核、行政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清理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受理涉及工業系統來信、來訪;為信訪人員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維護來信來訪者合法權益;承辦上級領導機關、縣信訪部門轉辦的有關信訪案件;綜合研究分析系統信訪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領導提供信訪信息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二)科技股。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負責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實施科技報告制度;負責科技經費預算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協調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佈局縣(重點)實驗室、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組織協調創建國家、省、市創新基地;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協助實施國家、省、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承擔全縣科技發展地方性政策起草工作;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術出口相關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值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監督檢查預算執行和專項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延津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設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組織推薦工作,負責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及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規劃和政策,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佈局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鄉鎮(街道)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科技特派員計劃,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識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縣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工作;協調促進駐延科研機構與地方產業發展的融合。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科技獎勵改革;負責全縣科技獎勵相關工作;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承擔科技外事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負責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日常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擬訂在延工作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協調處理在延工作外國專家事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計劃與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外國專家來延工作許可初審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系統;按照相關規定負責國家、省、市和縣關於外國專家獎項的推薦、報批、評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全縣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等科技創新型高端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在延兩院院士聯絡和服務等工作,推進院士工作站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實施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應用;按規定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負責貫徹國防科技和軍轉民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協助軍工企業完成軍品科研、生產任務,協調軍品任務的配套工作;負責軍工企事業單位軍轉民共的協調;負責全縣民爆器材生產、經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行業管理;負責軍工企業、事業單位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繫。
(三)工業運行股。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工業形勢,統計併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指導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等;組織開展企業提升培訓。承擔全縣通用機械和汽車、航空航天、民用船舶、民用航空、軌道交通機械製造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能裝備、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市和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輕工、紡織、服裝、家居、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承擔食品、醫藥和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管理食鹽專營工作;承擔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劃;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產能合作、技術引進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校企合作。
(四)規劃與投資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全縣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質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縣散裝水泥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企業發展及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對所屬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業規則,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和協調所屬企業實施改制改組、兼併破產工作。貫徹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落實煤炭行業政策、技術標準;研究編制煤炭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依法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
(五)信息化工作股。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工業領域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應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應用;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指導協調全縣網絡安全和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工業領域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應用;協調處置網絡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聯繫通信企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動智能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製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