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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實行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1] 
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實    行
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設    立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取    消
行政審批事項
類    別
政府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户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直銷市場和相關網絡市場監督管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對自治區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物實行統一領導和垂直管理,領導全區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基本建設、紀檢監察、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五)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會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系統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系統綜合調研工作;指導全區本系統的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
(二)法規與行政執法督察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系統法制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局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承擔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工作。
(三)反壟斷和打擊傳銷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查處市場中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壟斷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負責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合同欺詐、商標侵權、違法廣告、企業登記違法行為中的大案要案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案件;協調和指導全區本系統案件查處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處(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指揮中心)。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管理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和處理。
(五)市場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食品流通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七)企業監督管理處。
擬訂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區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企業登記註冊行為;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八)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處。
擬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我區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代表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九)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區商標、廣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資格審批、廣告登記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商標侵權行為;指導全區廣告行業及企業商標工作;擬訂全區商標、廣告業發展規劃。
(十)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實施對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户信用分類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全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一)人事處(基層工作處)。
負責全區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管理權限內的幹部任免、考核下一級領導班子;負責指導全區本系統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十二)財務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資產、票據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負責組織部門經費預算、決算編審和預算執行情況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本系統的財務監督管理。
(十三)信息化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信息數據庫的管理、開發和利用;負責信息網絡安全、運行維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員編制

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