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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職數

鎖定
領導職數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定的領導職位的總數。由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量的需要並通過法規所確定,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央、國務院等有關文件精神。
指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名稱、級別和數量。領導職數根據單位的性質、規格、工作職能、工作範圍和編制數額確定。中央對領導職數的核定和管理有嚴格規定和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配備領導職數。 [1] 
中文名
領導職數
含    義
國家行政機關法定的領導職位總數
確    定
由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量的需要
按    照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引證解釋
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央、國務院等有關文件精神,各級行政領導的職數為:(1)國務院各工作部門一般設正職一人,副職二至四人;司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處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任務較重,人數較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副職一至三人;處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任務較重,人數較多的處可增設副職一人。(3)地級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科設正職一人或正副職各一人。(4)縣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設正職一人,副職一至二人。公務員晉升職務必須在法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不得隨意突破,否則應追究行政責任。領導職數的規定,對定員定編定經費和加強管理都具有重要作用。
參考資料